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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

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

新華網北京1月22日電 《決定》明確提出,要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這是為了更好適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需要而提出的重大改革。

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

第一,要改革和完善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總的原則是更加充分地體現黨的領導作用和紀委的組織協調作用,充實與反腐敗工作緊密相關的部門作為成員單位,進一步明確應當履行的具體職責,形成健全規範有序的工作模式,以更有效地整合各方面的反腐敗力量。

第二,要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決定》把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作為深化改革的主要內容。一是《決定》明確規定:“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掌握案件線索和查辦腐敗案件是反腐敗工作的核心內容。如果案件線索處置和查辦必須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那麼就對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形成制約,這樣就有利於更深入地開展反腐敗鬥爭,打擊腐敗犯罪。二是《決定》明確規定“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這是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領導的重要舉措。紀委書記、副書記是一級紀委的主要領導,承擔着一個單位紀律檢查工作的主要領導責任。他們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有利於強化他們同上級紀委的溝通和聯繫,有利於他們更加負責地發揮職能作用,為各級紀委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更好行使黨內監督權,提供了有力的體制保障。

第三,要強化紀委的派駐監督。根據黨章規定和反腐敗鬥爭形勢任務要求,《決定》提出:“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履行監督職責。”這是黨內監督體制的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有這樣幾個方面。一是全面派駐。原來中央紀委主要在政府部門設置派駐機構,在黨務部門除個別的以外沒有設派駐機構。今後,按照權力都要受到制約和監督的原則,中央紀委向中央和國家機關都要派駐紀檢機構。二是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派駐紀檢組長繼續擔任駐在部門黨組成員,只履行監督職責,不參與駐在部門業務分工,不從駐在部門產生。三是各項工作保障由駐在部門負責,工作經費應列入駐在部門預算。

第四,要強化紀委的巡視監督。《決定》提出:“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這也是黨內監督體制的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內容有這樣幾個方面。一是全面覆蓋。對所有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都應當進行巡視,以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二是抓好重點。要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這個中心進行,無論是誰,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任地方黨委書記的同志在內,都在巡視監督的範圍之內。三是發現問題。要着力發現領導幹部是否存在違紀違法、違反八項規定、違反政治紀律、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等問題,真正做到早發現、早報告,促進問題解決,遏制腐敗發生。

八屆三中全會是在我國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攻堅階段、改革開放新的重要關頭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黨的十八大之後,我國發展進入新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推進改革的複雜程度、敏感程度、艱鉅程度前所未有,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對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這次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從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戰略高度,對我國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總體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觀點、新論斷。同時,三中全會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前所未有地重視,從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出發,提出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等重要任務,進一步明確了今後廉潔政治建設的工作思路和重點,是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指針和綱領性文件。我們要深刻認識全面深化改革與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關係,發揮紀檢監察機關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中的作用。

一、十八大以來反腐倡廉建設的新思路

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是人民關注的重大政治問題。這個問題解決不好,就會對黨造成致命傷害,甚至亡黨亡國。堅定不移懲治腐敗,是我們黨有力量的表現,也是全黨同志和廣大羣眾的共同願望。三中全會圍繞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構建決策、執行、監督權力運行體系,提出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的新要求,對於深化反腐倡廉建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始終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作為重要任務來抓,旗幟是鮮明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是明顯的。三中全會在科學實踐的基礎上,對如何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新的部署和動員。

一是堅持走中國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反腐敗既是實現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的重要保障,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題中之義。實現黨的十八大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實現“兩個一百年”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必須把我們黨建設好。從指導思想上講,中國特色反腐倡廉必須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充分認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是一項長期的、複雜的、艱鉅的任務。我們要堅定決心,有腐必反、有貪必肅,不斷剷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實際成效取信於民。

二是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黨的一貫方針和優良傳統,是我們黨經受“四大考驗”、克服“四種危險”,不斷提高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必然選擇。從嚴治黨,懲治這一手決不能放鬆,必須有案必查、有腐必懲。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羣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反腐既沒有“特區”,也沒有“禁區”,要堅持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三中全會強調,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確保改革取得成功。各級領導幹部都要牢記,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任何人行使權力都必須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自覺接受人民監督。

三是堅持狠抓黨的作風建設。加強黨的作風建設是反腐敗的治本之策。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提出並嚴格執行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眾的“八項規定”,從中央到地方呈現出嚴查各類違紀違法案件、狠抓頂風違反“八項規定”行為的高壓態勢,讓人民羣眾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設收到的實效。工作作風上的問題絕對不是小事,如果不堅決糾正不良風氣,任其發展下去,就會像一座無形的牆把我們黨和人民羣眾隔開,“八項規定”是一個切入口和動員令。三中全會進一步指出,要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要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四風”,規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作風,樹立黨員幹部為民務實清廉形象。

四是堅持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多次強調,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要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讓法律制度剛性運行。三中全會進一步指出,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要突出監督和公開這“兩個機制”的重要性,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這“兩個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通過深化改革,加快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打破利益格局固化的藩籬,加快形成體現權力運行規律的制度機制,堵塞權力尋租的制度漏洞。

五是堅持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反腐敗問題一直備受社會關注。目前的問題主要是,反腐敗機構職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難以堅決查辦,腐敗案件頻發卻責任追究不夠。三中全會指出,解決這些問題,要突出體制改革、責任落實、制度建設“三條途徑”的重要性,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各級紀委要更好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作用;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衝突、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迴避等方面法律法規。

三中全會系統回答了為什麼抓反腐倡廉建設、怎麼抓、抓什麼以及如何抓出成效等問題。把這些精神和論述貫徹落實好,是我們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必須始終堅持的方針政策和工作指南。

二、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性

改革創新是黨和國家事業向前發展的不竭源泉和強大動力,也是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一條基本經驗。實踐充分證明,只有堅持以改革的精神、創新的思路、發展的辦法推進反腐倡廉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才能不斷取得新的成效。

黨中央歷來重視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的極端重要性,作為黨風廉政建設一以貫之的方針政策加以執行,特別是新世紀以來,黨中央針對改革開放新形勢,提出並實踐一系列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的新思想和新舉措。黨在xx大期間提出“要以正確行使權力為重點,用改革的辦法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工作領域,形成羣眾支持和參與反腐倡廉的有效機制,健全防範腐敗的體制機制。”黨在xx大期間提出“堅持深化改革和創新體制,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形成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反腐倡廉制度體系、權力運行監控機制。”黨在十八大期間提出“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健全反腐敗法律制度,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衝突,更加科學有效地防治腐敗”以及“深入研究並實施體制機制制度創新”。十八大以來,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的基本思路和工作方法越來清晰,日益體系化、規範化、科學化。

當前,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是全面深化改革戰略部署在反腐倡廉建設領域的具體化和實踐化,是實現改革總目標、推進改革事業的重要保證。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的根本目的是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的路徑目標是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主要任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反腐倡廉制度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的基本原則是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監督來保障和鞏固工作成效。我們所説的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決不是一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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