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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音樂教室管理制度(精選5篇)

學校音樂教室管理制度(精選5篇)

學校音樂教室管理制度 篇1

一、凡音樂室設備儀器,必須登記造冊。

學校音樂教室管理制度(精選5篇)

二、音樂教室教學時間禁止帶入一切食物和其它無關書籍、物品。

三、愛護音樂教室設備物品,如遇損壞,立即通報管理員及授課教師並上報相關部門解決。

四、音樂教室設備未經管理員允許,其它教師、學生不得使用。

五、管理員和授課教師要愛護和負責保管音樂教室內所有公物,不得隨意外借和轉移,如有損壞要及時查清原因,並令其照價賠償。

六、保持室內清潔,不準隨地吐痰,不亂扔物品。

七、學生進入音樂教室時,腳步要輕,不擁擠,不大聲喧譁。上課時,不做與音樂課無關的事。

八、授課後,學生應有秩序地離開教室。做好衞生清掃工作,管理員和授課教師檢查,確定公物,設施無損,環境整潔,關好門窗,方能離開教室。

九、音樂課時間音樂教室進行音樂活動由授課音樂教師負責,不得借用為其它教學或活動。

十、音樂教室為音樂教學場所,主要功能為音樂教學及相關活動.其他人及部門借用須申請登記。歸還時要及時檢查,人為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音樂教室管理員工作職責

一、忠於職守,嚴於律己,嚴格執行學校音樂室規章制度,負責音樂室的管理和使用。

二、按教學大綱和學校教學計劃,協助教師開齊開足音樂課,上好音樂課,充分發揮音樂設備的教學作用。

三、愛護學校財產,做好經常性的防塵、防潮、防黴等維護工作,保證音樂器材性能良好。

四、學習和鑽研音樂專業業務和技術,不斷提高自身專業技術和教學水平。

五、建立和健全業務檔案管理制度,音樂室使用情況要有記錄。

六、保持室內整潔、通風、乾燥,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習慣。

七、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注意防火、防偷盜。

音樂教室器材損壞賠償制度

一、設立器材報廢、損壞、遺失的登記簿,記錄其器材的種類、規格和價值,事故的責任及賠償情況,每學期彙總一次。如屬自然損耗物品的在賬冊中註銷;如屬不耐用器材而一時無法修復的要辦理報廢手續。

二、器材的自然損耗、報廢要由管理員提出申請,總務主任鑑定,確認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的方可作自然損耗,報廢處理。價值一千元以上的器材的報廢要寫出鑑定報告,經主管領導審批,並填好器材報損單備案。

三、在活動中損壞器材,應視不同情況,給予合理賠償。凡屬器材本身質量問題或非人力因素而造成器材損壞的不需賠償。凡屬非故意造成器材損壞的視其損壞程度的情節賠償,完全損壞的可按半價賠償。凡屬違反活動規則故意損壞器材的,按其原價賠償,情節嚴重的處以罰款或報請學校給予紀律處分。

四、學生損壞器材的,賠償原則上當即執行,授課老師監督,管理員收款,並出具一式三聯收款發票。賠款學生、授課老師、管理員各執一聯。每學期結束前一次性核算,將賠款彙總交會計室入賬,由學校統一結算。

五、對學校音樂器材應當妥善保管,個人或集體所借的器材,無論什麼原因造成的遺失,應照價賠償,失竊和失蹤,要查明原因,及時上報,並記錄備案。

音樂教室防火防盜安全管理制度

一、音樂教師是相關音樂室安全負責人,要定期檢查音樂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隱患,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要放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位置。

二、音樂室佈局須安全、規範,定位要合理,間距要適當,用電要安全,不得超負荷用電,發現隱患應及時處理。

三、音樂室應保持門窗的鎖、插銷完好,有防火、防盜、防爆、防破壞的基本設施和措施。

四、音樂室鑰匙應專人妥善保管,不能轉借或私配。室內一切設備和用品,未經負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帶出室外。

五、工作人員在下班前應檢查水源、電源、火源,負責關閉門窗。

六、進入音樂工作和學習的所有人員必須對人身和設備的安全負責。 ★火警 119 ★盜警 110

學校音樂教室管理制度 篇2

1、音樂教室一切音樂專用設備由專人負責管理。設備按上級和學校有關公共財產保管制度,定期清點;如有損壞,及時上報。

2、管理人員要認真做好設備添置登記,鋼琴、電子琴、琴架、樂譜、節奏樂器、CD片等專用器材擺放整齊。 3、學生進入教室,應提前排好隊,有序進入教室,按規定座位坐好,室內保持安靜、嚴禁隨意喧譁、走動、打鬧、不準亂丟紙屑、雜物,更不能帶食物飲料入內。下課時依次離開教室,不得擁擠。

4、由管理員指定本室使用計劃,並由管理員監督做好使用記錄。

5、使用音樂教室,應愛護教室內的公共財產,不隨意動用室內的樂器。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使用後應切斷室內的所有電器的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6、音樂室一切設備,教具未經負責管理的教師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室內器材外借,必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准,如因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

7、每天活動結束,要進行大掃,搞好室內環境整潔工作、及時做好使用後物品的歸類和存放,並認真做好使用情況登記的記錄。

8、其他師生需要使用音樂教室,須經本室的管理教師同意,並辦好相關手續。使用前應由雙方驗收器材,設備等,使用時應按本制度要求進行管理,使用後,雙方及時聯繫,清查設備與器材,做到有效管理。

9、音樂教師應配合學校積極組織開展校園藝術活動和學生課外藝術課程。

10、室內要做好通風、防潮、防塵、防黴、防盜、防火的安全工作。

音樂教室設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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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音樂教室管理制度 篇3

一、為確保音樂教室、設備完整清潔,保證正常教學秩序,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每位使用音樂教室的教師有責任保持好室內的清潔衞生,嚴禁學生在室內進食,不得攜帶食物和其他與學習無關的物品進入教室,不亂丟果皮、紙屑及包裝袋等垃圾。

三、教室內舉行活動時師生要注意安全,不得大聲喧譁、追逐、打鬧等。

四、教室內的所有設施設備,應在教師指導下安全正確使用,如使用不當致使設備損毀,應照價賠償。

五、所有設備及桌椅使用完畢後,應及時將其放置整齊並保持室內整潔衞生。

六、每次使用後,使用教師應認真填寫音樂教室使用記錄表。

七、使用後,使用教師應及時關閉電源和窗子,鎖好門,方可離開。

八、音樂教室的鑰匙由專人保管,其他人不得私自亂配鑰匙,如果發現有私自配鑰匙者,視情節給予處分。

九、如有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況給予嚴肅處理。

十、本教室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未盡事宜,由學校負責解釋。

學校音樂教室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教室是進行教學活動的重要場所,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教室資源,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教室指學校除實驗室、機房及經學校批准單獨管理的專用教室以外的所有教室。

第二章 教室的管理

第三條 教室由教務處統一調配使用,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室使用用途,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四條 總務處負責教室的日常維護,以及講台、黑板、板擦、桌椅、門窗、電燈、電源插座、電扇等室內設備(不含多媒體設備)的維修與管理。

第五條 教學資源科負責教室的多媒體設備(含軟件系統)以及教室擴音設備的日常管理與維護。

第六條 教室應當全部開放,用於日常教學或者學生自習。

第七條 教室管理人員負責每天對教室進行清掃,按規定的時間開放教室。定期檢查桌椅、門窗、照明、電源插座、黑板、講台、電扇等室內設備是否完好,並及時報修;上課前應檢查粉筆、板擦是否齊全,並及時補充。

第八條 使用教室時要愛護室內設備,不得亂拆亂卸、亂塗亂畫。不得擅自挪動教室內的活動桌椅,如確需挪動,使用完畢後應將桌椅還原,以保證後續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對損壞教室設施者,除賠償外,學校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九條 凡進入教室的人員,都應當服從教室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攜帶食品、飲料進入教室,不得在教室內吸煙,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等雜物。

第十條 全校師生員工應自覺維護教室的文明環境。進入教室時,應當着裝整齊,嚴禁在教室及其周圍打鬧或者大聲喧譁。學生不得用搶佔座位。

第十一條 上課期間,教室內外的一切影響正常上課的施工和活動都應當停止。

第十二條 教室管理人員有權對教室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未按要求使用教室的,應當終止其使用。

第三章 教室的借用

第十三條 教室使用應當優先保證計劃內教學。在保證計劃內教學的前提下,校內單位可以借用教室。

第十四條 借用教室的單位,由系部或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寫清使用時間、用途、使用人,加蓋公章,向教務處教學運行科提出申請。教務處教學運行科根據教室實際使用情況,從空餘教室予以調配,並出具教室使用單。借用多媒體類教室的,同時將教室調用通知單送交多媒體管理人員。

第十五條 已借用教室,如遇學校統一安排活動,以學校活動為主,必要時暫停使用。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音樂教室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保障培訓室的整潔和設備的整齊完好,保障公司的培訓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原則

培訓室只適用於公司各項培訓和會議用途。 第三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內部所有參與培訓的員工(包括駐外分公司、辦事處員工)。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各部門如需使用培訓室,須至少提前一天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並登記,由人力資源部統籌安排;

第二條 培訓室組織者應提前到場,對所需電腦、投影儀、音響系統等設備進行調試(如若培訓室負責人不能提前到場,應提前安排他人做好準備工作),已保證培訓計劃的正常進行;

第三條 操作者須小心使用培訓室的儀器設備,尤其是電腦和投影儀,非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操作設備,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

第四條 進入培訓室參加培訓的人員都應保證培訓室的乾淨、整潔。培訓過後,培訓組織者應負責安排人員對培訓室內衞生進行打掃,並將座椅等設施擺放整齊;

第五條培訓室使用完畢後,培訓組織者應及時告知培訓室管理人員,經管理人員檢查後,方可離開,如未通知管理人員而造成設備、儀器丟失,由相關申請、組織人照價賠償。

第三章、培訓室使用細則

第一條 培訓室的環境衞生

1、培訓室嚴禁吸煙,禁止將紙屑等垃圾丟在培訓室內;

2、培訓桌應整齊擺放,前後左右應保持一致間距;禁止在培訓桌上亂塗亂畫,保持培訓桌桌面整潔;

3、培訓室地面應定期進行掃除清理,保持室內無雜物。

4、培訓室牆壁及桌椅禁止亂塗亂畫。

第二條 培訓設備的使用

1、培訓設備如電腦、投影儀正在工作時,禁止直接切斷電源。未經允許,培訓設備禁止隨意挪動原擺放位置。

2、投影儀工作期間,不可直接切斷電源。關閉投影儀時,先關閉投影儀電源鍵,5分鐘後再切斷電源,避免損壞投影儀。

3、培訓結束後,培訓室管理員應檢查培訓設施及電源是否關閉,並鎖好遙控器、電腦等重要設備,關好風扇、電燈及門窗方可離開培訓室。

4、培訓組織者如需要帶入U盤等存儲設備接入培訓室電腦時要注意防止病毒。

5、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人力資源部許可不得將培訓室的設施拿出培訓室或轉做他用。

第四章、附 則

第一條 本管理制度應公示在培訓室醒目位置,培訓前應由培訓組織者向培訓人員宣讀。

第二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並負責解釋。

第三條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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