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音樂室管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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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室管理使用制度
一、音樂室由專任音樂教師擔任管理員,並承擔相關責任。
二、音樂室的使用,須徵得管理員的認可,並按規章制度使用。
三、由管理員制訂本室使用計劃,並由管理員監督做好使用記 錄。
四、各班同學在本室上課,要遵守紀律,愛護室內的一切用品。
五、到室內活動的同學不要坐在把杆上,擺放桌椅時,要輕拿輕放。
六、做好室內凳、樂器的整理工作和室內衞生工作,確保專用教室的正常使用。
七、加強音樂設備管理,嚴防人為損壞。
八、不準在音樂室打鬧、喧譁,營造良好的教育氛圍。
九、音樂設備、樂器外借,須由總務處審批,並辦理相關手續。
十、要經常打掃,保持室內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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