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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文印室管理制度

學校文印室管理制度

【學校文印室管理制度範文一】

學校文印室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完善管理,規範我院文印工作,合理、高效地使用文印設備,更好地為教學、行政工作服務,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 學院文印室由學院辦公室分管負責人管理。

第二條 打印。學院文印室只負責打印經校領導簽發、以學校名義發出的行政公文,學院辦公室製作或編髮的各類文件、通知、規定、制度、計劃、總結、函件、通報、信息、簡報及其他公文材料。

第三條 複印。各部門送印前應先填寫《復(速)印審批單》,交文印室登記、複印,否則文印室不予接收。

第四條 速印。原則上30張(含30張)以上的文件和材料採取速印方式。速印前須先填寫《復(速)印審批單》,交文印室登記、速印。凡需大量速印的(10000份以上),應提前三個工作日預約,以便文印室準備紙張。

第五條 已配備相關文印設備的部門由其部門自行安排打印、複印。

第六條 期末考試試卷的印製由教務處派人負責,按學院考試管理規定辦理。

第七條 對不符合手續和不規範的文件,文印室可以拒絕受理。各部門送交復(速)印的文件、材料,字跡要工整、清晰,不得使用鉛筆、圓珠筆、純藍和紅筆書寫等,否則不予復(速)印。

第八條 文印室不負責送印文件資料的存放和保管,印製完成後,送件人須及時取走並妥善保管。

第九條 學院文印室不承印個人以及外單位人員的資料。

第十條 送稿人員應控制好時間,提高工效。使用人員要愛護機器,規範操作。

第十一條 按保密要求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文印室,不得隨便開啟機器自行操作,不得隨意翻閲文印室任何資料。不得大聲喧譁。

第十二條 文印室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紀律,未經公開的內容不得外傳。

【學校文印室管理制度範文二】

1.各部門印刷、複印材料必須持主任或副主任簽字;

2.卷子須使用標準八開紙張,上下左右邊距各留2釐米;

3.提前1—2天交稿,按先後順序複印、印刷;

4.同樣內容只制一版,避免重複印刷;

5.禁止複印、印刷個人材料;

6.為了更好的管理,不得讓學生來交稿複印、印刷。

7.保持室內衞生,定期對一體機、複印機進行檢修、維護。

8.除文印人員外,其他人不得隨意使用機器,如因違反規定造成的損失,由個人負責賠償。

9.每次印刷要做好統計,注意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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