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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制度(通用12篇)

收費制度(通用12篇)

收費制度 篇1

一、為規範教育收費行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亂收費,學校決定在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收費制度(通用12篇)

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是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向社會公佈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便於社會監督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保護學生及其家長自身合法權益的制度。

三、凡上級規定的教育收費,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阜價字文件),收費範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收費減免的政策也應進行公示。

四、學校要在校內通過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方式,向學生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學校在素質報告書中要註明有關收費項目和標準,在開學時或學期結束後,向學生家長報告本學期學校收費情況,讓學生家長了解學校的實際收費與規定的收費是否一致。

五、在學校校內設立的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的製作材料,規格,樣式,應根據實際情況及動態管理,長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進行規範,要儘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範。遇有損壞或字跡不清的,學校要及時更換,維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費公示的內容,事前必須經過財政主管部門和縣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核、公示收費的內容,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及範圍等,禁止將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亂收費行為通過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調整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學校要及時更新公示的有關內容,學校要主動,及時向區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和區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教育收費政策信息的溝通,傳遞工作,並做好學校做好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的更新維護工作。

八、學校要加強對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學生有權拒絕繳納,並有權向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舉報。

收費制度 篇2

1、學校成立義務教育經費領導小組,人員由校長、會計、出納、後勤人員、教師代表組成。明確領導小組各成員的工作任務和工作職責。

2、學校按照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細則,制定公用經費內部監督辦法,細化各項管理制度,完善票據審批及簽字程序。

3、學校的支出嚴格按照義務教育保障經費預算範圍和開支標準執行。

4、較額支出項目必須事先提交校務會研究決定,並在全體教師會議上予以公佈。

5、各類支出票據必須經分管領導“一支筆”審批,杜絕亂支亂花現象。

6、加內部審計力度,對審計出的問題,及時予以整改糾正。

7、學校要堅持校務公開制度,對學校經費使用情況每學期向校內外公佈,接受師生和羣眾的監督。

8、自覺接收財政、審計、物價、監察、教育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行為依法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收費制度 篇3

我校屬行政事業性單位初級中學,收取學生各項費用、需經XX市行政事業性收費辦公室批准及XX市普陀區物價局核准備案、每學期按市教委版本的收費目錄收取學生費用、為規範我校收費項目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學校財務室按規定收取各項費用,並懸掛由物價局頒佈與備案的收費內容、公示每個學期的收費目錄、收費依據。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收費。

二、凡學校收取學生費用,必須使用統一規定的專用收據。

三、免收XX市户籍、持XX市居住證及持五證的農民工子女學雜費、書本費、外省市學生借讀費。收取代辦項目費用需經教育局備案,物價局批准、學校公示後、按批准項目收費,學期結束公佈代辦項目結算清單、多退少不補。

四、學校收取的'代辦費,必須按學生自願為原則,書面通知家長,召開家長會,對於家庭困難的學生,做好幫困工作。代辦費發生的勞務費一律返回學生。

五、學生需要在校就餐,學校根據區物價居收費標準,按每月實際天數收取伙食費,每天6元,免收搭夥費。

六、凡未經XX市行政事業性收費辦公室批准及XX市物價局核准收費的費用,均屬違規收費,已經收取的違規收費應予以退回。

七、學校不得超標收費,不得重複收費、擴大收費。教師不得向學生推薦教輔材料和統一購買教輔書,一經發現,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以上各項收費規定,請學校各部門嚴格執行,請廣大學生、家長監督執行。

收費制度 篇4

1、為規範教育收費行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幼兒園實行收費公示制度。

2、幼兒園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告家長書等形式,向學生、家長、教職工和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

3、《收費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於在辦公場所的明顯位置懸掛,購買票據;副本用於亮證收費、年審及其它用途。

4、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收費範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

5、在幼兒園園內設立的公示欄、公示牌的製作材料、規格、樣式按上級要求製作,開學收費前在醒目處進行公示,同時進行動態管理和長期放置,儘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範。

6、收費公示的內容,事前必須經過物價局、財政局和教育局的審核。公示收費的內容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及範圍等。

7、遇有政策調整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幼兒園對相關內容及時進行公示。

收費制度 篇5

一、學校設立收費內部監督檢查小組,對上級規定的收費s項目、收費範圍、收費標準和《收費許可證》進行檢查,杜絕自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的現象出現。

二、檢查收費管理:學校負責人(校長)負責學校的收費及管理、使用工作,會計室和收費員要嚴格按規定的收費項目、範圍和標準收費,其他部門和人員無權收費。

三、定期進行收費檢查,每學期不少於一次。檢查所收費用是否統一使用正規票據和填寫收費卡,各項收費都要給學生出具財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收費收據,填寫“收費卡”,公開收費項目和標準。

四、每學期檢查費用使用情況。按規定的用途掌握使用好各項收費,定期向學生、家長公佈收費及管理使用情況,接愛學生、家長的監督。

五、自覺接受市教育局等上級部門對學校收費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審計檢查,對違規收費或不按用途管理使用的問題要及時處理,除全部清退外,還要通報批評相關責任人。

收費制度 篇6

根據全國、省、市會議和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範收費行為,加強學校收費管理,構建規範學校收費的長效管理機制,促進學校收費法制化,切實保障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費原則:以市、區教育局關於中國小收費標準的規定為準則,堅決貫徹執行“一次性收費”的收費標準和項目杜絕私立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和亂收費的現象。

二、收費標準:收費標準按上級規定的標準執行,特困生憑特困證減免收費,其他代收項目的收費,依照市區教育局統一收費標準執行。

三、通過公示欄進行收費公示,公示收費的內容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及範圍。

四、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收費,嚴禁各部門、各年級組、各班主任自主立項,擅自提高、擴大收費標準或者搭車收費。

五、學費由學校財會室統一負責收取,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

六、堅持收費程序規範操作及收費票據規範使用管理制度。

七、嚴格實行亂收費考核考評一票否決制度及違章收費責任追究制度。

收費制度 篇7

為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規範收費行為,根據省市區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暫行規定。

1、收費依據。幼兒園向學生收費,必須以有權部門文件為依據,無合法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2、收費審批。幼兒園所有面向學生的收費都必須履行審批手續。園內部門向學生收費前,需提供收費依據,經幼兒園總務部門審核,報園長批准。幼兒園向學生收費由總務處統一辦理,未經幼兒園領導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3、收費票據。幼兒園向學生收費,必須提供合法收費票據,得無票據收費,不得使用違規票據收費。開學收費,票據需在3日內發到學生。收費票據需説明收費項目和標準。

4、經費管理。幼兒園向學生收費,必須按“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不得設小金庫,不得設賬外賬。

5、違反上述規定向學生收費,幼兒園必須對責任人嚴肅處理。

收費制度 篇8

一、為規範教育收費行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亂收費,幼兒園決定在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是幼兒園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向社會公佈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便於社會監督幼兒園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保護學生及其家長自身合法權益的制度。

三、凡上級規定的教育收費,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範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都應進行公示。

四、幼兒園在園內通過公示欄,公示牌等方式,向學生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幼兒園在開學時或學期結束後,向學生家長報告本學期幼兒園收費情況,讓學生家長了解幼兒園的實際收費與規定的收費是否一致。

五、在幼兒園園內設立的公示欄,公示牌,要儘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範.遇有損壞或字跡不清的,要及時更換,維修或刷新。

六、收費公示的內容,事前必須經過縣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核,公示收費的內容,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及範圍等,禁止將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亂收費行為通過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調整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幼兒園要及時更新公示的有關內容,幼兒園要主動,及時向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教育收費政策信息的溝通工作,並做好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的更新維護工作。

八、幼兒園要加強對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幼兒園要進行相關責任追究。

收費制度 篇9

為本園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效益,促進幼教事業的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會計法》等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幼兒園自身特點,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幼兒園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幼兒園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園內經費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幼兒園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幼兒園財務狀況。

一、關於財務管理體制

1、園長要對本單位的財務工作全面負責。

2、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幼兒園,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幼兒園財務活動在園長的領導下,由上級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沒有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幼兒園,實行“集中管理,分園核算”的體制。園內設會計、出納各一名,記流水帳,在園長領導下,管理園內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帳。

3、幼兒園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人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有權參與本單位經費編制計劃、簽訂經濟合同等有關財務活動,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及財產保管等情況。

二、單位預算管理

幼兒園應本着“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每學期的經費預算。

1、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幼兒園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幼兒園本身財力可能、幼兒園正常教育活動和發展計劃,妥善安排其他各項必需支出。

2、預算編制的審批:

每學期初各幼兒園園務領導小組成員商討通過將本學期的經費預算情況作詳細安排。(人員工資,大型維修及設備,日常開支),報上級財務主管部門審核批覆並備案。重大事件需調整預算經通過園務領導小組討論並上報批准。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撥入預算經費,如:工資等),事業收入,其他收入(捐資助學、固定資產出租、利息、興趣班收入等)。直屬園的捐資助學費應統一使用教育局收據開具,款項解入教育局帳户經申請批准後方可使用。

2、各園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幼兒園收入帳户,統一管理,統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兒園支出是指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內容包括: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公務費、修繕費、業務費、設備費、其他費用等。

2、幼兒園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規章制度及上級主管部門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另附),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幼兒園結合本園情況規定,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按預算正常執行,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

對於大型的維修及設備購置應預先經園務小組協商簽字,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支出執行。

幼兒園應加強工程項目的預算,把好質量管理等環節,防範決策失誤等有關舞弊行為。工程結束後,報請審計部門審定,工程款項由局與施工單位核算。

對於因種種原因需暫時凍結的資金應在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解凍之後方可使用,不得擅自提前使用。

五、資產管理

幼兒園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等。

1、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及應收、暫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對貨幣資金收支保管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准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應相互制約,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

②審批人應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准制度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

③幼兒園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按照提交用款申請、支付審批,支付複核,辦理支付等程序執行。會計、出納應按簽字齊全、票據規範、支出合理等認真複核後方可辦理支付手續。

④單位對於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中決策和審批,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單價滿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滿20__元的設備或維修項目)。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範貪,侵佔,挪用貨幣資金的行為。

⑤對於大額的支出應使用轉帳支票,不得以現金直接支付。

⑥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於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

⑦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准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⑧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帳,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帳外設帳,嚴禁收款不入帳。

2、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幼兒園應根據:房屋和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結合本園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

幼兒園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盤點,一般的報廢、轉讓經園務領導小組批准後核銷,大型、貴重的設備應經過有關部門鑑定,報主管部門批准後核銷。

六、代管款管理

幼兒園的代管款包括代辦費,伙食費。幼兒園應對代辦費、伙食費進行獨立核算。

1、代辦費:幼兒園應嚴格按有關教育局規定收取代辦費金額,並嚴格控制代辦費的支出項目,嚴禁支列無關的費用,代辦費應每學期結算支出明細,向家長公佈、清退餘款。

2、伙食費:幼兒園應按標準(65元/月.生)收取幼兒伙食費。支出幼兒一餐兩點、淨水、餐後水果及食堂使用的水電煤氣費等其他成本。

應根據制定的帶量食譜採購每日食品,嚴格控制採購的量。

不得在幼兒伙食費中列支無關的內容。

教師伙食應與幼兒伙食嚴格分開,單獨建帳,保證幼兒伙食專款專用,嚴禁擠佔幼兒伙食費。

食堂應建立物品進庫、出庫、每日過秤記錄,每月進行盤庫。

幼兒園應建立公示制度。每日公佈購菜明細,每月公佈伙食費使用明細及庫存情況,接受家長監督。

七、財務清算

幼兒園發生劃轉、撤併或園長、主管會計離任、外調時,應進行幼兒園財務清算。在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指導下,對園內的財務、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遺留問題。

八、財務報告

1、各幼兒園應根據每月經費的作用情況,編制月財務報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對於一些財務變動情況及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應附説明,對於存在的問題應提出改進措施。

2、學期末應對本學期收支情況進行財務分析,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及大型維修、設備支出佔事業支出的比率,並與制定的預算作對應比較。

九、財務監督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幼兒園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各幼兒園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並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2、幼兒園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三種形式,各園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不同的.監督方式。

3、幼兒園的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4、中心會計定期對所轄幼兒園進行財務指導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整改,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收費制度 篇10

為了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規範我園各項支出,提高經費使用效益,達到民主管理,民主理財的目的,根據《甘肅省農村中國小公用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幼兒園成立義務教育經費領導小組,人員由園長、會計、出納、後勤人員、教師代表組成。明確領導小組各成員的工作任務和工作職責。

2、幼兒園按照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管理細則,制定公用經費內部監督辦法,細化各項管理制度,完善票據審批及簽字程序。

3、幼兒園的支出嚴格按照義務教育保障經費預算範圍和開支標準執行。

4、較大額支出項目必須事先提交園務會研究決定,並在全體教師會議上予以公佈。

5、各類支出票據必須經分管領導“一支筆”審批,杜絕亂支亂花現象。

6、加大內部審計力度,對審計出的問題,及時予以整改糾正。

7、幼兒園要堅持園務公開制度,對幼兒園經費使用情況每學期向園內外公佈,接受師生和羣眾的監督。

8、自覺接收財政、審計、物價、監察、教育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紀行為依法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收費制度 篇11

1、按照國務院、教育部、財政部及XX市教委、物價局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下列收費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強學校的收費及管理。

2、不準以各種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鈎的各種形式的贊助費。不準以特色班、競賽班等名義違反規定招生收費

3、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或強制為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商業保險和其他各類物品等

4、義務教育階段嚴格實行“一費制”的收費辦法,嚴格執行核定的學費、書簿費標準,一次性統一收取,不得亂收其他費用。

5、對於由上級有關部門推薦(校服、住院醫療互助金等)及素質教育需要的教育教學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等學生自願項目所需收費必須按規定程序操作。各部門開學前制定計劃——報收費領導小組審核——徵求學生家長意見、簽字同意——區教育及有關行政部門審批、備案——辦理。學期結束前向學生家長提供結算清單,並按照“多退少不補”的原則結算。

6、嚴格教育收費公示。在學校收費公示欄中按照要求公佈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註明已審批、備案的學生家長自願項目,並根據文件精神及時更新,開學收費前以告家長書形式告知學生家長。

7、嚴禁對學生進行大面積、收費補課和舉辦學科辦班,不以本校學生為對象與外單位開展有收費內容的合作項目。

收費制度 篇12

1、規範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

學校應嚴格落實本市中國小代辦服務性收費管理的相關規定,不得超文件目錄設置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不得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疇內應免費提供的服務事項以及國家和本市已明令禁止收費的項目列為代辦的學生服務性收費項目。

2、明鰓辦服務性收費標準

代辦服務性收費標準應保持相對穩定。學校如調整原有代辦服務性收費標準,應嚴格按照本市中國小代辦服務性收費管理的相關規定的流程實施。

3、完善代辦服務性收費公示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在學校公示欄公示本校實際執收的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學校向學生家長收取代辦服務費時,事先書面徵求學生家長意見,並明確告知收費項目和標準,實行明碼標價,由其自願選擇,按規定收費和管理使用,未經告知,一律不得收費。

4、規範代辦服務性收費的票據使用

代辦服務性收費應按公示項目和標準收取,使用規定的票據,據實結算,在學期結束時向學生家長髮放用款清單,多退少不補。代辦服務性收費由中國小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不得計入學校收入。代辦服務性收費應當納入學校賬務處理,不得由供應商直接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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