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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包車管理規定

旅遊包車管理規定

為保障廣大遊客及包車旅客生命財產安全,規範旅遊包車經營,加強旅遊市場管理,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旅遊包車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旅遊包車管理規定
旅遊包車管理條例

一、包車管理

旅遊包車必須向具有旅遊包車運輸資質和取得省(市)際車輛線路牌的客運企業辦理包車業務。任何外省(市)車輛需經營旅遊包車業務的必須向屬地道路運輸管理所辦理報備手續,經審核備案後方可經營旅遊包車業務。

二、統一進站

凡取得旅遊包車手續的車輛,實行統一就近進站發班管理。各客運站場要按照“三不進站、六不出站”的要求落實車輛和行包安檢工作,要積極創造條件,為駕駛員、車輛和旅客提供良好的客運服務。

三、站務收費

根據浙江省物價局、交通廳《關於印發浙江省汽車客運站收費規則實施細則的通知》(浙價費【1997】384號、浙交【1997】167號)和樂清市發展和改革局《關於樂清市運輸集團有限公司客車發班費的批覆》(樂發改【20xx】74號)規定,凡持有旅遊合同協議的,發班費每車次一律按50元標準收費,不能提供旅遊合同的,按規定標準收費。

四、市場監管

各旅遊車輛客運企業要加強實時動態管理,落實企業經營主體責任,不準為“未執行凌晨2-5點停車休息制度、400公里以上沒有配備足額駕駛員、駕駛員無從業資格、駕駛員未參加安全教育培訓”等違規經營車輛申領辦理包車手續。

各旅行社應優先考慮本市旅遊車輛,簽訂包車協議時必須明確在就近具有客運資質的客運站內上車(見附表“客運站場一覽表”)。嚴禁租用租賃公司9座以上車輛、客運班線車輛和“黑車”從事包車業務。旅遊行業管理機構要加強對各旅行社旅遊包車協議、車輛租賃(調度)等方面情況的檢查監督,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市道路運輸行業管理機構要建立旅遊包車市場專項稽查監管制度,進一步明確職責,分解任務,切實加強巡查執法力度,堅決打擊“黑車”非法營運和旅遊車不按規定線路行駛、招攬包車合同外乘客、在協議外其它地點上客、旅遊車擅自從事班線經營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對發現温州其他縣(市)區旅遊車輛在我市境內未辦理備案手續或擅自在協議外其它地點上客的,一律實行補辦備案手續和就近進站行包安全檢查管理。24小時投訴舉報電話:62596520。

標籤: 包車 旅遊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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