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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工作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檢查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制度

1、制度建設方面。檢查各室、各班安全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包括班級管理制度、各室使用、管理制度)

2、校舍安全方面。每週對教室、宿舍、食堂、微機室、供電線路、消防設施等重點部位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學校周邊環境方面。與派出所幹警協作,加強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檢查清理。對發生交通安全隱患可能性大的路口,報請交警部門協助管理,確保學生的上學、放學安全。

4、安全教育方面。定期檢查開展安全教育的情況,定期檢查板報的安全教育落實情況。

5、食品衞生方面。定期對食堂、商店進行檢查,禁止“三無”、過期變質的食品進入校園。定期督促炊事人員進行身體檢查,杜絕流行病、傳染病的發生。

學校安全信息報告制度

1、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或瞭解有與安全有關信息的,第一現場的責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時將情況報告給該學生的班主任、學校值班領導,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惡化。

2、發生嚴重安全事故,學校在瞭解情況後,按照安全信息報送程序將安全信息報教育局。發生食物中毒或傳染病疫情,還要報衞生防疫部門。

3、發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及時通知家長到校,主動協助解決,不遲延。

4、發生安全事故,為了保證學校穩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可以將情況向全體學生通報。

5、班主任應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6、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班主任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學校大型活動申報制度

1、組織大型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不得損害學校、社會或他人的利益。

2、舉辦大型活動應向學校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除內容活動外,還有安全措施、人員責任等。校長享有審批權,校長有事委託代理人全權負責,獲得批准後方可舉行。

3、根據“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活動的主辦者及其負責人對活動全過程及人員安全負有全面責任。

4、學校負責對班主任及全體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對班主任和全體同學的法制觀念、交通安全意識、消防常識等宣傳教育,提高班主任老師和全體學生自覺遵紀守法、遵章守紀的愛校護校的責任感。

5、組織外出活動和大型活動必須有負責領導和教師帶隊,勘查活動場所,弄清情況,消除事故隱患。

6、組織學生外出活動要嚴格遵守教育局的有關規定,做到確定責任人,活動前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措施、發放家長信要嚴格執行事先向校領導申報制度,獲得批准後方可進行。如需租用車輛必須用公交公司或旅遊公司的車輛。

7、在校內組織大型學生活動要做好活動場地的規劃工作,疏通疏散通道,加強對學生的組織管理。

學校重大事件報告制度

1、重大事件信息報告的內容範圍是指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與學生利害、學校聲譽相關的各種正面和負面的重大事件。

2、報告程序:事件發生後,事件單位的班主任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學生工作的主任、副校長報告,主任或副校長接到報告後要及時瞭解情況並儘快向校長和學校行政會報告。對於涉及學生人身安全、危重(或傳染性)疾病、打架鬥毆、聚眾鬧事、敗壞聲譽等緊急事件,班主任要在第一時間內將第一信息分別同時報告教導處和分管校領導,然後再對情況進一步進行詳細調查瞭解並將結果上報。

3、依照學校值周制度,凡參加值日、值周的領導和教師在值班期間遇到的學生突發事件均要在最短時間以最快的速度報告學校教導處分管德育的主任、分管副校長和校長,同時要做好記錄。

4、報告形式:分當面報告、電話報告和書面報告三種。凡重大事件均要求報告人要有書面報告。對於涉及學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打架鬥毆、聚眾鬧事等緊急事件要求要在第一時間內用最快的方式報告。

5、報告時限:對於涉及學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打架鬥毆、聚眾鬧事等緊急事件,班主任和其他知情人要在知曉情況時立即上報,其它情況要求在2小時內上報。無論是何種事件,一日內均要求出具書面報告。

6、報告內容:負面事件要報告清楚時間、地點、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經過、應急措施、初步原因、聯繫人及有效聯繫電話;正面事件要報告清楚時間、地點、主要人物、事件主要內容及擬採取的獎勵措施。

7、責任追究:凡對學生中發生的各類事件特別是負面事件故意隱瞞不報、謊報、少報、漏報或在規定時間內不上報的,一切後果均由事件單位和相關人員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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