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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貫徹執行《中央綜治委、教育部、公安部關於深入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的意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及學校安全工作有關會議精神,進一步明確和全面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制,實行安全目標管理,堅持“有職必有責”和“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有效防範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領導機構

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管理責任,確保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於未然,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責任範圍劃分

(一)學校基建、房屋修繕,學生生活、學習用電的設施設備,食堂食物的進出及飲食衞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醫務室及疫情疾病預防安全,小賣部各種食品的進貨、銷售安全,由總務處負責人主管。

(二)學生的安全教育,校內、校外各種學生活動安全,學生寢室安全,門衞安全,消防設施的安全運行,由政教處負責人主管。

(三)學生上課(含室內、室外體育課及鍛鍊課)安全,學生機房、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的使用和防盜安全,圖書室安全,由教務處負責人主管。

(四)財務室、財經票據及現金安全,由財務負責人主管。

(五)教職工活動安全,由工會主席主管。

(六)全體教職工以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為安全責任範圍。

二、安全責任劃分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工作負總責。

副校長、政教處對分管工作負責。

(二)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處理學校安全突發事件。

(三)安全責任具體劃分

1、各部門、教研室負責人是所部門、教研室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負責擬定所轄工作人員職責和本部門安全工作措施和辦法。

(2)負責所轄工作範圍的安全督查和責任人職責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留任何隱患。

(3)審批、回覆有關人員的請示或報告,及時解決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問題。

(4)彙報和落實安全的有關工作。

(5)安全事故發生後,在採取緊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鐘內向校長報告,並在1小時內擬出事故報告草案。

2、實驗室管理員對各實驗室的安全負完全責任。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3、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班級經學校同意外出參加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活動的組織者負主要安全責任。

4、重大活動或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含外出社會實踐活動)安全工作:組織者為全過程的直接責任人。

5、宿舍內學生安全工作:宿舍管理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6、一週常規管理安全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門衞安全工作,門衞保衞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對學校公共場所的學生活動進行管理,對學生活動安全負責。

7、消防安全器材的購進、安置和管理由總務處負責。

8、食堂和小賣部安全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食品衞生法》、《學校衞生工作條例》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管理規定》,抓好食品衞生的監督、檢查工作,預防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衞生管理規章制度及崗位責任制。

9、防病、防疫管理工作:總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認真貫徹《傳染病防治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疫情的防治、監控和報告,防止各類傳染病、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發生和流行。

(2)醫務室負責人要定期對學生的出勤、健康情況進行巡查,一旦發現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要及時向學校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培養學生養成健康的衞生習慣。

10、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政教處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應履行的安全責任為: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繫轄區的派出所、村委會抓好治理工作。

(2)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校外不良分子襲擊學生時,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教育學生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教給學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11、全體教職工是自己崗位和工作內容範圍的直接責任人:

(1)對本崗位工作(含值班)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對本崗位工作範圍的安全工作,若需採取措施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三、安全責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關係學校的發展和穩定,責任重大、意義重大,各責任人務必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以對學生、對家長、對學校和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切實做好安全工作。

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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