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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責任工作追究制度

學校安全責任工作追究制度

學校安全責任工作追究制度

學校安全責任工作追究制度

1、把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程,建立調整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具體落實。各機構負責人要要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2、總務處、德育處負責學生的安全,經常性地向學生宣傳安全常識和法律常識,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好檔案資料。及時發現並處理安全問題,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隱患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確保學校平安穩定。

3、任何班級和教師不得隨意組織學生外出,如需要進行社會實踐調查活動,提前向負責人申請,經學校批准後,學校組織統一安排,原則上不準學生開展外出活動。如因私自組織學生外出發生安全問題,組織者負主要責任。

4、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在校的安全,保護好本班的公共財產和教學設施。嚴禁學生上、放學乘“三無”車輛和超載車輛;禁乘“摩的”。嚴禁學生下河洗澡。對生病學生要做好處理,嚴重的要報告並及時送醫院。嚴禁學生帶刀具和不安全物品,發現要隨時收繳。科任教師負責上課學生的安全,班主任和科任教師直接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學生安全,下課隨學生後行,指導有序離開。如工作不到位發生事故,當事人負直接責任。

5、教師分時段,分區域負責本班學生的安全。如有事故發生,當事人負直接責任,對未按時到位的從嚴追究。

6、值周領導負責當週學校的安全工作,按時到位督查工作,及時處理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反饋相關人員處理,並做好跟蹤瞭解。本週有事故發生,實行責任追究。

7、值周教師負責轄區當週學生的安全工作,按時到位督查工作,如有事故發生,當事人負直接責任。

8、教導處要做到課堂無教師空缺,保證課堂和自習的安全。各專用教室管理人員直接負責所管理範圍內的各方面安全,如圖書管理員、電腦管理員、實驗電教管理員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經常檢修器材、電線等設施,防止一切事故發生,保證正常教學。發生安全問題追究負責人責任。

9、加強學校門衞、保安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閒人自由出入,堅持外來人員進出登記制度,不得隨意離崗,保證晝夜值好班。否則追究當事人和管理人員的責任。

10、學校安全實行一票否決制,即班級發生事故,班集體和班主任及相關教師不得評模、評優,教師及其他管理人員因轄區發生事故,與量化考核結合,與年度考核和職稱晉升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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