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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接送管理規章制度(精選7篇)

幼兒園接送管理規章制度(精選7篇)

幼兒園接送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早值班教師上班時間為夏令時間7:15;冬令時間7:30,到各班教師上班帶走本班幼兒為止。

幼兒園接送管理規章制度(精選7篇)

二、晚值班教師接班時間為4:45,到最後一名幼兒離園接走為止。

三、值早晚班期間,值班教師要切實負責,管理好幼兒,並組織相應的活動,不與其他教師或家長閒談,不自己幹雜事等。

四、值班教師應站位於接近教室大門處,對每一位接送的幼兒要做到心中有數。值晚班前,各班帶班教師要將滯留的幼兒人數以及姓名告知值班教師,未與值班教師做好交接班工作,不能提前離開幼兒,值班教師必須核實來接人員的身份方能讓幼兒離開。

五、班上有特殊情況幼兒的(如磕破、尿濕褲子的),各帶班教師在事先與家長做好溝通的情況下,必須向值班教師交代清楚事情的經過,必要時應主動等待家長説明事情的原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幼兒園接送管理規章制度 篇2

1、送孩子時咪咪班、小班孩子必須將孩子送到班主任處,中大班孩子必須將孩子送到幼兒園大門內。經保健老師晨檢後方可入園。,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

2、一律憑接送卡來園,離園。接送孩子時請家長在大門口主動出示接送卡,(如接送卡已丟失,請及時到班主任處補辦)下午接孩子後請立即帶孩子離園,不玩運動器具。

3、請家長將接送孩子的汽車停放在大門南北兩側的主幹道上,避免不安全隱患。

4、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①交班老師要求做到:準時交班,清點人數,寫好姓,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名。姓名與人相符,有情況向接班老師交代清楚, 經接班老師核對,方能離開。

②接班老師要求做到:準時接班,核對人數,不擅自離崗,管理好幼兒,注意幼兒安全,防止走失等事故的發生,對陌生人來領,要提高警惕,詳細詢問,慎防發生冒領,堅持到最後一名幼兒領完方能下班。

幼兒園接送管理規章制度 篇3

幼兒的安全關係到千家萬户,為了確保全園每一位幼兒的安全,杜絕幼兒走失或冒領,我園使用接送卡接送孩子。為此,幼兒園特制定《接送卡使用制度》,希望家長能夠遵守。

1、為嚴把幼兒接送關,家長需憑"幼兒接送卡"接送幼兒。家長在進入本園時,請提前出示接送卡,無卡者不得進入幼兒園接送幼兒。

2、接送幼兒時,堅持"接幼兒離園交卡,送幼兒入園拿卡"的規定,各班教師憑卡接、放幼兒,不得例外。早上幼兒入園時,家長一定將幼兒交至本班教師處,做好交接工作後拿卡才能離園,否則,幼兒發生任何安全事故幼兒園概不負責。

3、 未帶卡的家長,在大門外等候。由班主任與家長確認關係後,並由家長簽字後方可離園。

4、 中途家長來園接孩子時,須憑接送卡與幼兒所在班級教師聯繫確認後,方可同意家長入園接幼兒。

5、家長若因特殊原因需委託他人(非幼兒直接監護人)接幼兒離園時,應將接送卡交與委託人,並提前告知本班教師相關情況,(如委託人的'姓名、性別等)受委託人憑幼兒接送卡接孩子,簽好代接記錄後方能帶孩子離園。

6、無完全行為能力者及未成年人不準接幼兒。

7、若出現幼兒接送卡遺失情況,需及時到本班教師處及園長辦公室掛失、登記,在履行補辦手續後換取新卡。(補辦卡與常規接送卡有標識區別)

為了孩子的安全,請家長配合使用接送卡,保管好接送卡。對於由此所帶來的不便,請家長給予理解。

一切為了您的孩子,謝謝配合!

幼兒園接送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為保障幼兒的安全,維護幼兒園秩序,我園特制訂幼兒接送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幼兒上午7:40——8:30在家長的陪送下持卡準時入園(9:00關鎖園門)。家長送幼兒入園時,必須親自把幼兒交到教師手中,不能只把幼兒送到大門口,防止幼兒走失。

2、教師接待幼兒入園時,對家長提出的要求,反映的情況,所帶的物品、藥品都必須記在交接本上,以防止遺忘。

3、家長每天憑接送卡接送幼兒,如果接送卡遺失的幼兒請家長到各班老師那裏進行補辦。

4、早晨送孩子入園時,應自覺帶孩子接受教師的晨檢。

5、接送原則上由父母或指定的人員擔任,家長不得委託未成年人來園接幼兒。如有特殊情況需其他人員接送的,請將接送卡交給委託人。不能給卡時,家長鬚提前與班主任聯繫,説明情況,並將委託人的姓名、性別、體貌特徵、衣着特徵及與孩子關係等具體情況告知老師,以確保孩子的安全。

6、因離園期間幼兒和家長過於密集,為確保幼兒安全,建議接到幼兒後儘快離園,如果還在幼兒園繼續逗留和玩耍,請家長嚴格做好幼兒的安全防護工作,並注意教育幼兒愛護公物,愛護綠化。如在此期間發生意外,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

7、拒絕陌生人入園,必須入園時請填寫入園登記表。

8、嚴格按幼兒園規章制度和作息時間行事,不到接送時間不準家長接孩子,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老師説明,經允許方可。

9、幼兒離園時,教師要幫助幼兒做好準備,開大門後,由配班老師把孩子親自交給家長。幼兒在園期間發生的事情要如實向家長反饋。

10、接送時間:

4:30——4:50 小小班、小班

4:40——5:00 中班

5:00——5:15 大班

幼兒園接送管理規章制度 篇5

為了孩子能健康、安全、快樂的成長,愉快的學習,保證幼兒的安全,是我們的共同的責任和義務,為此,我園特制定如下要求,希望家長理解和完全配合。

一,為了孩子的安全,請家長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品入園,幼兒入園前家長要查看幼兒口袋,如發現有危險品應馬上取出,並對孩子進行教育。

二、請家長每天8:30分之前將孩子送入園,家長必須把孩子交到老師或是保育員手中,這是為了孩子的安全,也是對孩子負責。

三、一般不能讓孩子無故缺席,遲到、除孩子生較嚴重的病以外,孩子因各種原因不能上課,請事先向教師遞交請假條,並寫明原因。

四、孩子的接送,原則是父母親自接送,如委託他人接送,為了安全,被委託人必須年滿18週歲以上,並提前通知老師,將委託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高、特徵、衣着與孩子關係告訴老師。

五、家長接孩子,為確保孩子安全,請有序在校門口接送孩子,不得擁擠,並要求家長接到孩子直接離園,不帶孩子在户外活動場地玩耍,以防意外發生。

六、穿行樓道時,教育孩子愛護樓道設施,有序行走,不得打、鬧、跑,以免發生碰接事故。

七、玩大型玩具時,老師、保育員要在一旁保護,指導幼兒正確的方法玩耍,切忌遠離幼兒聊天、説話、玩手機等,以免孩子發生危險.

八、孩子玩鞦韆、滑板教育孩子要輪流進行玩耍,不得推拉鞦韆,不能倒着上滑板,除密切注意在玩孩子的安全以外,還得照顧旁邊行走孩子的安全,以免發生碰撞。

九、要求幼兒活動時,不得瘋跑、推拉打架、拆卸玩具。

十、未經許可,家長不得隨意進園,幼兒進餐時間謝絕家長接孩子。

十一、離園時間:夏季:5:00放學;冬季:4:00放學。每週五或是遇節期放假,均提前1小時放學,以便老師召開每週教研學習會。

幼兒園接送管理規章制度 篇6

一、各幼兒園要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文件和會議等精神,採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持久性地開展各類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防範意識。

二、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要牢固樹立“安全無小事、事事是大事、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監護職責,教育好子女或被監護人平時注意上學、放學、節假日、假期的各類安全活動。

三、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要按照幼兒園規定的作息時間陪送孩子準時入園和離園。接園家長或監護人必須持幼兒接送卡方可接園。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跟本班教師聯繫。幼兒入園或離園,原則上由父母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託他人接送時,應是年滿18週歲的正常人且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親戚或精神異常者都不能接送孩子。委託他人接送的在接送前要將委託人姓名、年齡、特徵及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告知本班教師,方可履行接送手續。孩子來園、離園路上及在非教學活動的一切園外安全責任均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四、幼兒家長或監護人送孩子入園時,應自覺帶孩子接受幼兒園的晨檢,如需要喂藥,請將藥名、用量、次數如實地填在晨檢登記表上或告知本班老師。為安全起見,家長或監護人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入園,必須將孩子親自交給本班或值班教師,以防意外事件發生。幼兒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缺席、遲到,如身體不適等原因,應及時向本班教師請假。

五、為了做好安全保衞工作,外來人員不得進出校門,嚴防社會不法分子進入園區,嚴禁社會閒雜人員進入幼兒園冒領幼兒。

六、為了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發生,放學後,家長或監護人要按時來接幼兒回家,禁止幼兒在園內、園外逗留、玩耍,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七、嚴禁幼兒家長或監護人使用無證、無牌、無安全保障、不規範的交通工具和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以及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的客運車輛接送幼兒。

八、幼兒園要根據本制度精神結合本園實際,與每個幼兒家長或監護人簽訂幼兒安全接送協議書,嚴格履行本制度各項條款,做好本職工作,若發生事故,應根據各自職責承擔相關責任。

幼兒園接送管理規章制度 篇7

關愛幼兒,確保安全,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為使孩子們健康、自由、快樂的成長,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加強我園的各類安全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正常化。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精神,結合本園實際,特制定幼兒安全接送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文件和會議等精神,採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持久性地開展各類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防範意識。

二、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要牢固樹立“安全無小事、事事是大事、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監護職責,教育好子女或被監護人平時注意上學、放學、節假日、假期的各類安全活動。

三、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要按照幼兒園規定的作息時間陪送孩子準時入園和離園。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跟本班教師聯繫。幼兒入園或離園,原則上由父母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託他人接送時,應是年滿18週歲的正常人且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未成年的兄弟姐妹、親戚或精神異常者都不能接送孩子。委託他人接送的在接送前要將委託人姓名、年齡、特徵及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告知本班教師,方可履行接送手續。孩子來園、離園路上及在非教學活動的一切園外安全責任均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四、幼兒家長或監護人送孩子入園時,應自覺帶孩子接受幼兒園的晨檢,如需要喂藥,請將藥名、用量、次數如實地填在晨檢登記表上或告知本班老師。為安全起見,家長或監護人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入園,必須將孩子親自交給本班或值班教師,以防意外事件發生。幼兒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缺席、遲到,如身體不適等原因,應及時向本班教師請假。

五、為了做好安全保衞工作,外來人員不得進出校門,嚴防社會不法分子進入園區,嚴禁社會閒雜人員進入幼兒園冒領幼兒。

六、為了防止一切意外事故發生,放學後,家長或監護人要按時來接幼兒回家,禁止幼兒在園內、園外逗留、玩耍,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七、嚴禁幼兒家長或監護人使用無證、無牌、無安全保障、不規範的交通工具和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以及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準的客運車輛接送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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