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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全新規章制度

幼兒園全新規章制度

我們都要自覺遵守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幼兒園全新規章制度,歡迎閲讀,供大家參考和借鑑!

幼兒園全新規章制度

門衞制度

一、堅守崗位,做好保衞工作

二、按時開、關幼兒園大門,注意幼兒入、離園的安全,防止幼兒走失。

三、做好家長和其他來訪者德接待工作。

四、做好報刊、雜誌、信件德收發制度。

五、做好園包乾區的環境衞生工作和領導分配的其他工作。

獎懲制度

為了鼓勵教職工自覺遵守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為幼兒園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設置出勤獎、超額獎、教育教學成果獎、考績獎、安全獎、衞生獎、教科研津貼、加班、代班補貼、保教樸貼、興趣小組津貼、職務津貼。

一、出勤獎

每月出滿勤者,獎勵80元,病假一天扣5元,事假一天扣15元,曠工一天全扣,婚喪產假,每天扣3元,函授考試等公假每天扣3元,遲到早遲、中途離崗一次扣3元。一學期出滿勤者發給全勤獎80元。

二、超額獎

按市規定標準人數計算,凡幼兒出勤率達80%發超額獎,每班超1名幼兒,在班教師每人每月獎4元,特殊班級和後勤、行政人員拿全園平均數。

三、教育教學成果獎

凡在省、市、區、園各項保教活動訐比中獲獎或上公開課發表文章者,按獲獎等級發給一定數額的獎金,文娛節目設特別獎,為參賽項目作出貢獻的配班教師和後勤服務人員,可發給適當比例的獎勵。

1、國家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160元,二等獎140元,三等獎120元

2、省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120元,二等獎100元,三等獎80元

3、市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80元,二等獎60元,三等獎40元

4、區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40元,二等獎30元,三等獎20元

5、園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30元,二等獎20元,三等獎10元

在雜誌上發表文章後,幼兒園再付同額稿費一份。

四、考績獎

根據考核項目,每月進行一次過程考核,採取打分制,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額獎勵,因體罰造成不良影響或發生重大事故扣除責任人當月考績獎。

五、安全獎

對全年安全無責任事故的工作人員,獎勵100元,班組長獎勵200元,部門負責人獎勵300元,園長拿部門負責人的平均獎。

六、衞生獎

每週對各班進行衞生檢查,每月累計公佈。每學期對各班組衞生工作進行一次綜合評比,根據評比結果評出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90元、60元、30元。

七、教科研津貼

凡參加不同級別的課題,按國家級(含聯合國級)、省級、市級、區級、園級五個等級,每年進行考核,並給獲獎級別2倍的津貼。

八、加、代班津貼

因工作需要加班一天,補貼20元。因同事病、事假或公假代班者,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又完成所代人的工作任務,按所代人一人一天10元計算,補到班級。因教研活動需代班,班級自行調節,不發補貼。

九、保教補貼

每人每月10元

十、興趣小組津貼

雙休日活動,分半天(2小時)輔導教師每次樸助40元,配班教師補助30元,平時利用離園後的時間一次活動40分鐘,輔導教師補貼10元,配班教師8元,代班人補貼一半,值班人員補貼輔導人員一半,根據參加人數,獎勵班級5元/人辛苦費,借用場地每次付打掃、清潔費10元。

十一、職務津貼

1、園長:補貼班主任費的一又四分之三

2、副園長:補貼班主任費的一又四分之二

3、後勤負責人補貼班主任費的一又四分之一

4、辦公室、教科室、德育工作負責人、年級組長、園務委員、工會委員、團支部書記補貼班主任的一半。

5、班組長、各組室、保育員、櫥窗宣傳人每人每月補貼20元。

請假制度

一、所有請假者,必須先到園長室填寫請假登記,辦理審批手續。

二、請病假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區級以上醫院),如急診必須持有急診章的假條,如續假必須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事假累計。

三、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的需提前請假,經領導准假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緊急情況需電話通知。

四、無故缺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病事假一星期內由班級自行解決,安排好工作;一星期以上由幼兒園與班級協商安排。

六、遲到早退者,由門衞考勤。

七、節假日如外出,需提前告知領導並按時返回,如逾期不回,按曠工處理。

八、法定公假,應事先打招呼,安排好工作辦好移交手續方可離崗。

九、未履行請假手續,自行不到崗,則以曠工論處。

節日慰問制度

一、為了增加節日慰問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慰問制度。

二、一年慰問節有三八、端午、五一、教師節、中秋節、國慶節、元旦。

三、慰問金額:三八、五一、國慶節、元旦發200元/人,端午、中秋100元/人。

四、在每節發放慰問金的同時還可發放一些物品。

五、慰問範圍:全園教職工,臨時職工享受正式職工的一半。

教師辦公室制度

一、物品擺放整齊,保持室內清潔。.辦公桌上只准擺放筆筒、茶杯和辦公用書架,書架一律靠牆擺放。

二、只允許在規定的時間內在辦公室備課,其餘時間應在各自的崗位上。

三、保持室內安靜,辦公時間不得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串崗,不得在辦公室會客。

四、愛護室內財物,消毒櫃用後及時拔掉電源插頭,下班後關好門窗和燈。

五、個人其它物品不得放在辦公室內。

六、違反上述規定者,經提醒仍未改,扣當月相應的考核獎。

業務學習制度

一、雙週一下午為教師業務學習時間,由業務園長主持,每位教師都參加。

二、學習內容結合本學期教科研重點,進行有關理論學習。外出教師傳達學習經驗,並請專家、領導做有關輔導講座。

三、業務學習形式有集中學習、分組討論、相互交流等形式,做到相互學習,共同提高。四、每位教師要遵守業務學習的時間,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並做到有記錄、有體會。

課題研究制度

一、班班有專題,人人都參與,園長、副園長要深入實際,指導科研工作

二、每學期,每住教師讀1—2本(篇)理論書籍或文章。每學年定期交流研究課題,研究過程規範,要有相關的文字、數據積累。

三,分管教科研的園長對教師的課題研究過程,給予幫助和指導,並督促教師按期結題。四、每月召開一次課題研究會,一學期1—2次課題彙報活動,一年一次研討會,進行訐析和研究。

五、幼兒園每年在政策允許範圍內拔部分資金為教科研基金,獎勵教科研先進班組、先進個人。

六,對教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師,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

教科研組活動制度

一、在園長統一領導下,各教科研組由教科研組長組織本組教師按計劃進行教科研活動。二、每學期初,教科研組長根據園長統一部署和本組實際情況,訂好本學期教科研活動計劃(包括落實本組內教師的教科研任務和必須學習的教育理論著作)。

三、教師應準時參加教科研活動,不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參力。活動要向組長事先請假。在活動時,教師應積極發表自己的見解,努力形成爭鳴、探究,團結的教科研氣氛。

四、教科研活動應遵循“確定專題、學習理論、獨立實踐、集體評講、總結提高”的原則,教科研組長要按教科研計劃分步實施,注意環環緊扣教科研活動的原則,不斷提高教科研活動質量。

五、教科研組要有計劃地在本組內開展相互聽課、看遊戲、相互評課、評遊戲的活動,促使本組教師不斷改革,不斷提高組織教學、指導遊戲的質量。

六、每一次教科研活動時要做好書面記錄,記錄要規範化,有時間、有地點、有議程。

七、學期結束時教科研組要把本學期在活動中產生的各種資料交園長處,教科研組還應提倡和支持教師及時總結自己在教學實踐中的點滴經驗。

八、要有目的地開展教育科研活動,做到有計劃、有專題、有實驗、有總結、有記錄。

資料室管理制度

一、幼兒園購置的一切教育教學用品、財產必須登記註冊,每學年清查一次,並將清查情況向分管領導彙報。

二、教育教學物品必須提前一天或半天領取,不得臨時私自領取。

三、領取物品時,必須簽名登記。

四、所有資料必須按規定裝訂成冊,不得隨意拆開或私自拿走。

五、資料室物品不得私自亂翻,查閲或拿取後須將原處整理好。

六、教學參考資料借閲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半年,當月雜誌借閲時間不超過3天,隔月雜誌不超過1個月,禁止將報紙借出室外。

七、損壞的物品必須照價賠償。

八、保持資料室的整潔,物品擺放合理,堅持每天一小掃,每週一大掃。

九、物品外借需經園領導批准。

十、注意資料的保密性。

多功能活動室管理制度

一、保持室內整潔,不亂扔雜物,不在室內追逐嬉鬧。

二、愛護物品,輕拿輕放,使用後將物品放回原處。

三、活動後及時做好收拾、整理工作,並請管理人員檢查、簽字。

四、損壞物品及時報修。

五、管理人員及時填寫活動記錄。

六、活動室內物品一律不外借。

七、做好室內衞生清潔工作,地面濕拖。

科學發現室管理制度

一、活動前與管理教師聯繫,明確活動目標,提供相應的活動材料。

二、操作前愛護實驗材料,教育幼兒用完後能將材料放回原處。

三、保持地面清潔衞生,做到無灰塵、無痕跡、無瓜殼、無紙屑。

四、活動後及時做好收拾整理工作,擺放好桌椅、材料,並請管理老師清點、簽字。

圖書閲覽室管理制度

一、圖書管理人員根據來閲覽的班級提供相應的、適合年齡特點的足夠數量的圖書。

二、班級指導老師在圖書管理人員的協助下,指導幼兒閲讀圖書。

三、教師、圖書管理人員要教育幼兒安靜看書,愛惜圖書,並注意看書姿勢。

四、圖書管理人員要及時清理、整理圖書,及時修補破損圖書。

五、圖書管理人員應為班級配置相應的圖書,並適時更換、規範進行借換(還)手續。

六、幼兒園每年應根據幼兒需要,逐步添入新書。

七、每學期末進行一次圖書清點核對,發現遺失,追究責任,照價賠償。

保健室管理制度

一、保健室的管理工作由幼兒園保健老師負責。

二、保健室除了必須的藥品、設備儀器外,其它雜物不得擺在保健室內。

三、保健室內環境必須做到整潔衞生。

四、禁止在保健室內吸煙。

五、過期藥品要及時銷燬處理。

幼兒生活作息制度

一、幼兒的一日生活作息制度要合理,並根據春夏、秋冬和小中、大班幼兒的年齡特點及時調整。

二、積極開展適合幼兒的體育活動,堅持每日適量的幼兒户外體育鍛煉,加強冬季鍛鍊。三、創造條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氣、水等自然因素有計劃地鍛鍊幼兒肌體。

四、在安排一日活動作息時間和體育鍛煉項目上運動量時要注意對個別體弱幼兒以特殊照顧。

幼兒個人衞生管理制度

一、執行一人兩巾、一杯制,用後及時清洗、消毒,日常生活用品專人專用。

二、飯前、便後用肥皂洗手,宜用流水,保持手部清潔。

三、飯後漱口,大、中班幼兒早晚刷牙。

四、定期洗頭、洗澡,每人洗腳、洗臀,擦巾每天消毒。

五、每週剪指甲一次,每兩週剪腳趾甲一次。

六、每月洗手帕,專人專用。

七、服裝整齊、衣物勤洗、勤換、勤曬。

八、注意採光,保護視力。

九、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

家長委員會制度

一、各班推薦一名家長代表,組成家委會委員。

二、每學年召開1-2次會議,有必要時可隨時召開。

三、發揮家園間的橋樑作用,積極向家長們宣傳幼兒園辦園思想、目標和主要業績。家長代表主動對幼兒園的保教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四、根據情況,每學年增補新的家長委員會委員。

家園聯繫制度

一、新生入園前後,與家長取得聯繫,瞭解幼兒身體健康狀況及個性特點。

二、利用家長接送幼兒的時間,與家長交流幼兒在家、園的表現。

三、利用家長園地,公佈每月教學活動計劃、介紹家教方法和保健常識。

四、每學期向家長開放一次半日活動,增進家園溝通。

五、每年對新生家長舉辦一屆家長學校,介紹幼兒園一日活動及家教保健方法。

六、對因病缺席的幼兒,要與家長取得聯繫,瞭解幼兒健康狀況。

七、幼兒在園期間發生異常狀況,要及時通知家長,並配合做好處理工作。

家長開放日製度

一、每學期以年級組為單位分別向家長開放一次半日活動

二、制定開放日活動計劃,總結全班幼兒在園表現及其發展情況,開放活動時間向家長全面彙報,主動徵求家長意見。

三、做好開放日活動資料收集,按時上報。四、對個別特殊幼兒的家長,可不定期開放,以便共同配合教育。

家訪制度

一、每學年開學前,對招收的新生,逐户走訪,瞭解其家庭狀況、幼兒個性特點。

二、對老生,每學年普訪一次,瞭解、交流幼兒在家在園表現,取得家長支持,共同搞好教育。

三、對缺席三天以上的幼兒,與家長聯繫後,及時上門家訪。

四、家訪時嚴格遵守師德規範,注重教師良好形象。

拓展閲讀:幼兒園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單位和教職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教職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單位所有教職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教職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教職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教職員工勞動報酬、保護教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教職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招用教職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教職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教職員工。

第7條教職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教職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教職員工,不收取教職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教職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單位十分重視教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教職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教職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單位對新錄用的教職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3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單位招用教職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教職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教職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2019年以上的教職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單位與教職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教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教職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教職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教職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教職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教職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教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條單位與教職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教職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教職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教職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8條非單位過錯,教職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祕密的教職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教職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教職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1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教職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教職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0條教職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1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教職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教職員工,向教職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教職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3條單位 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4條教職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25條 教職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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