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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衞生院病歷規章制度(精選21篇)

鄉鎮衞生院病歷規章制度(精選21篇)

鄉鎮衞生院病歷規章制度 篇1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時後的病案都應回收到病案室,複印病歷有關資料必須在病歷歸檔後到病案室辦理。特殊情況由醫務科及時辦理。

鄉鎮衞生院病歷規章制度(精選21篇)

(二)患者的住院病歷應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病區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檢查結果後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病歷已回病案室的結果檢查單,要到病案室補貼。

(三)住院病歷因醫療活動需要帶離病區時,應當由病區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病人轉科時,病歷不得交病人或家屬轉送;病人轉院時,病歷不得借出。

(四)病區醫務人員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搶奪、竊取病歷資料。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病人或家屬不得擅自查閲病歷,採用非法手段(如偷竊、搶奪)獲取的病歷資料視為無效。

(五)因醫療、科研、教學需要查閲病歷的,必須是醫院醫護人員持簽名的借閲單,到病案室登記查閲,閲後立即歸還,不得隨意帶出病案室。如必須借出時,需辦理借閲手續,並在2周內歸還,過期歸還者按違規處罰。

(六)嚴禁我院醫務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幫助患者複印或者複製病歷的有關資料,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其造成的不良後果自負。

(七)病歷封存的處理程序:

封存病歷原件者-醫患雙方在場-雙方簽字封存(病案室留複印件)。

鄉鎮衞生院病歷規章制度 篇2

一、基本要求

(一)病歷書寫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規範。

(二)醫師應當嚴格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範》要求書寫病歷,應當使用藍黑或碳素墨水鋼筆書寫。計算機打印的病歷應當符合病歷保存的要求。

(三)病歷書寫應當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縮寫和無正式中文譯名的症狀、體徵、疾病名稱等可以使用外文。

(四)病歷書寫應規範使用醫學術語,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述準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

(五)手寫的病歷文書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保留原記錄清楚、可辨,並註明修改時間,修改人簽字。不得采用刮、粘、塗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打印的醫療文書出現錯字時,所在頁必須重新打印。上級醫務人員應在規定時限內審查修改下級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資料。

(六)病歷應當按照規定的內容、格式書寫,並由相應醫務人員簽字。實習醫務人員、進修醫務人員、試用期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應當經過醫院註冊的醫務人員審閲、修改並簽名。

(七)病歷書寫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書寫日期和時間,採用24小時制記錄。

(八)對需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應當由患者本人簽署知情同意書。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簽字;患者因病無法簽字時,應當由其授權的人員簽字;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説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患者近親屬,由患者近親屬簽署知情同意書,並及時記錄。患者無近親屬的或者患者近親屬無法簽署同意書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關係人簽署同意書。

二、門(急)診病歷書寫的基本要求

(一)要簡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或工作單位或住所由患者或患者家屬在掛號室填寫。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各種陽性體徵和必要的陰性體徵、診斷或印象診斷及治療、處理意見等均需記錄於病歷上,由醫師書寫簽字。

(二)間隔時間過久或與前次不同病種的複診患者。一般都應與初診患者同樣寫上檢查所見和診斷,並應當寫明“初診”字樣。

(三)每次診察,均應當填寫日期,急診病歷書寫就診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四)門(急)診病歷記錄應當由接診醫師在患者就診時及時完成。

(五)急診留觀記錄是急診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觀察期間的記錄,重點記錄觀察期間病情變化和診療措施,記錄簡明扼要,並註明患者去向。搶救危重患者時,應當書寫搶救記錄。門(急)診搶救記錄書寫內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歷搶救記錄書寫內容及要求執行。

(六)請求他科會診,應當將請求會診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見在病歷上填寫清楚。

(七)被邀請的會診醫師應當在請求會診的病歷上填寫檢查所見、診斷和處理意見並簽字。

(八)門(急)診患者需要住院檢查和治療時,由醫師簽寫住院證,並在病歷上寫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診斷。

(九)門(急)診醫師對轉診患者應當負責填寫轉診病歷摘要。

三、住院病歷書寫的基本要求

(一)住院醫師要為每一位新入院患者書寫一份完整病歷,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所、入院時間、記錄日期、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家族史、個人生活史、女性患者月經史、婚育史、家族史、體格檢查、化驗檢查、特殊檢查、小結、初步診斷、治療處理意見等,由經治醫師書寫簽字。

(二)書寫時力求詳盡、整齊、準確,要求入院後24小時內完成,急診應當即刻檢查填寫。

(三)住院醫師書寫病歷,主治醫師應當審查修正並簽字。

(四)若病房設有實習醫師,亦可由實習醫師書寫,但需由帶教住院醫師審查簽字認可,並做必要的補充修改,住院醫師則須書寫首次病程記錄。

(五)再次入院者應當寫再次入院病歷。

(六)患者入院後,必須於24小時內進行擬診分析,提出診療措施,並記於病程記錄內。

(七)病程記錄包括病情變化、檢查所見、鑑別診斷、上級醫師對病情的分析及診療意見、治療過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處理時要記明施行方法和時間;病程記錄由經治醫師負責記錄,上級醫師應當及時進行檢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見並簽字。

(八)科內或全院性會診及疑難病例的討論,應當做詳細記錄。請其他科室醫師會診者,由會診醫師填寫記錄並簽字。

(九)手術患者的術前準備、術前討論、手術記錄、麻醉記錄、術後總結,均應當詳細地填入病程記錄內或另附手術記錄單。

(十)凡移交患者均需由交班醫師寫出交班小結於病程記錄內。階段小結由經治醫師負責填入病程記錄內。

(十一)凡決定轉診、轉科或轉院的患者,經治醫師必須書寫較為詳細的轉診、轉科、或轉院記錄,主治醫師審查簽字。轉院記錄最後由科主任審查簽字。

(十二)各種檢查回報單應當按順序粘貼,各種病情介紹單或診斷證明書亦應附於病歷上。

(十三)出院總結和死亡記錄應當在當日完成。出院總結內容包括病歷摘要及各項檢查要點、住院期間的病情轉變及治療過程、效果、出院時情況、出院後處理方針和隨診計劃(有條件的醫院應當建立隨診制度),由經治醫師書寫,主治醫師審查簽字。

(十四)死亡記錄除病歷摘要、治療經過外,應當記錄搶救措施、死亡時間、死亡原因,由經治醫師書寫,主治醫師審查簽字。凡在本院做病理解剖的患者應當有詳細的病理解剖記錄及病理診斷。死亡病歷討論也應當做詳細記錄。

鄉鎮衞生院病歷規章制度 篇3

1、所有借閲病歷均要辦理登記手續。

2、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及因科研教學需要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閲患者的病歷。

3、除再次入院患者的舊病歷外,其他病歷一律不得外借。借閲者只准在病案閲覽室查閲,閲後立即歸還,不準泄露患者隱私。

4、再次入院的`病歷可以借出病案室,借出的病歷不得隨意轉借他人。

5、科研病歷一律不借出病案室,有特殊需要者,應經醫務科批准,並辦理有關手續。

6、對出院仍在原出院科室保留的病歷,其他科室人員急需應用該病歷時,可與病案室聯繫借用,由病案室提前回收後再辦理借閲手續,用完歸還病案室。

7、病案資料只限相關科室臨牀醫技人員查詢、借閲,其他人員須經醫務科審批方可借閲。實習、進修醫師借閲病案時須經帶教老師簽字同意後,經病案室核准後,方可借閲。

8、外單位或個人申請查閲、複印病案資料時須單位介紹信或有效證件,填寫申請單,經醫務科嚴格審批,方可查閲病案資料,複印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可以複印的病歷資料。

9、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閲、複印或複製病歷資料的,在醫務科審核公安、司法機關出具採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後予以協助。

10、患者及家屬不得借用病案,如需要可按相關規定辦理複印手續。

11、借閲病案過程中,借管雙方都應在提交與歸還過程中核對病案號與數量是否相符,並簽字。借閲者應妥善保管和愛護病案,任何人不得在原始病案資料上塗改、標註、污損、撕毀或遺失。不得私自複印、不得超越借閲的目的、不得進行與醫療無關的商業行為。

12、病案室應做好病案借閲、登記、催交工作,借閲後的病案歸還時由病案人員審核後放在指定位置,由病案管理人員歸檔上架。

鄉鎮衞生院病歷規章制度 篇4

一、日常管理

(一)負責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二)凡出院病案,應於病人出院24小時內(死亡病歷一週內)全部回收病案室。

(三)負責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記、索引編目、裝訂以及保管工作,在與病房交接病歷時,逐一登記住院號、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並在每次交接登記處由交接雙方簽字。

(四)計算機組與病案管理員進行病案交接手續,認真進行病案錄入及核對工作,按月造表及打印台帳。

二、病案保管與供應

1、負責臨牀、教學和科研以及個別調閲病案的供應和回收工作。

2、負責辦理院際病案摘錄和經過醫務科同意的外調接待工作。

3、配合統計人員做好有關統計資料的整理、分析。

4、把好病案書寫質量的初查關,促進病案書寫質量的不斷提高。

5、切實做好病案儲藏室的安全和對病案資料的適當保密工作。

6、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室長期統一保管,負責各種資料收集、整理、分類、統計、登記、順號上架,不得丟失和破損,要堅持清潔,妥善保管。並準確及時的供應醫療、教學、科研所需要的資料,以及接待外來查訪和持有批准手續的借閲、抄錄病歷等。

7、醫療統計工作的原始資料應以病案為主,僅有病案資料所反映的情景才是最真實、最確切的,所以在醫院中統計工作與病案管理工作應密切配合。

8、病案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保守病案中一切祕密,不得隨意泄露。

9、病案室工作人員應認真檢查病歷質量和資料是否系統、完整,從中提出存在問題,不斷提出改善辦法。

10、患者門診須要參閲住院病案時,由門診醫師到病案室查閲。

11、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應在病案室內閲畢歸檔,必須借出時,須經醫務科批准,辦理借閲手續,方可借出,兩週內歸還。逾期不能歸還者,應到病案室續期,但不得超過一個月。

12、院外和本院非醫務人員,不得查閲病案,進修醫生查閲病案,須經科主任批准,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13、本院醫生不允許查閲與本專業無關的病歷。特殊原因需要,須經醫政處或醫患辦簽字。

14、複印時,病案室工作人員根據複印證件帶患者或家屬到指定地點,按規定複印相關資料,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閲和複印病歷。

15、任何科室及個人在病案室內討論、查閲病案必須辦理手續。

16、病人及其陪護人員不得翻閲病案。病案在院內各部門間的流動,應由有關工作人員傳遞,不要讓病人或其陪護人員攜帶。

鄉鎮衞生院病歷規章制度 篇5

(一)建立健全醫院病歷質量管理組織,完善醫院"四級"病歷質量控制體系並定期開展工作。

1.一級質控小組由科主任、病案委員(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科護士長組成。負責本科室或本病區病歷質量檢查。

2.二級質控部門由醫院行政職能部門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對門診病歷、運行病歷、存檔病案等,每月進行抽查評定,並把病歷書寫質量納入醫務人員綜合目標考評內容,進行量化管理。

3.三級質控部門由醫院病案室專職質量管理醫師組成,負責對歸檔病歷的檢查。

4.四級質控組織由院長或業務副院長及有經驗、責任心強的高級職稱的醫、護、技人員及主要業務管理部門負責人組成。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歷質量的評價,特別是重視對病歷內涵質量的審查。

(二)貫徹執行衞生部及我省《病歷書寫規範》的各項要求,注重對新分配、新調入醫師及進修醫師的有關病歷書寫知識及技能培訓。

(三)加強對運行病歷和歸檔病案的.管理及質量監控。

1.病歷中的首次病程記錄、術前談話、術前小結、手術記錄、術後(產後)記錄、重要搶救記錄、特殊有創檢查、麻醉前談話、輸血前談話、出院診斷證明等重要記錄內容,應由本院主管醫師書寫或審查簽名。手術記錄應由術者書寫,特殊情況下由第一助手書寫時,應有手術者簽名。

2.平診患者入院後,主管醫師應在8小時內查看患者、詢問病史、書寫首次病程記錄和處理醫囑。急診患者應在5分鐘內查看並處理患者,入院記錄原則上應在24小時內完成;首次病程記錄原則上應在8小時內完成;搶救記錄因搶救患者未能及時完成的,有關醫務人員應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時內應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醫師查房記錄,一般患者每週應有至少1--2次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查房記錄,並加以註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記錄每天至少1次,病情發生變化時,隨時記錄,記錄時間應具體到分鐘;對病重患者,至少2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患者至少3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死亡記錄應在患者死亡後24小時內完成;死亡討論應在患者死亡後一週內完成,應由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主持下進行,死亡討論綜合意見記入病歷中。

5.階段小結:

(1)第1次階段小結應在住院後4周完成;

(2)以後每個月寫1次階段小結。

6.各種化驗單、報告單、配血單應及時粘貼,嚴禁丟失。外院的醫療文件,如作為診斷和治療依據,應將相關內容記入病程紀錄,同時將治療文件附於本院病歷中。外院的影像資料或病理資料,如需作為診斷或治療依據時,應請本院相關科室醫師會診,寫出書面會診意見,存於本院住院病歷中。

7.出院病歷一般應在3天內歸檔,特殊病歷(如死亡病歷、典型教學病歷)歸檔時間不超過1周,並及時報病案室登記備案。

8.加強病歷安全保管,防止損壞、丟失、被盜等,複印病歷時,應由醫護人員護送或由病案室專人複印。

9.各醫院的臨牀科室應建立科室及個人病歷書寫質量評價通報制度和獎罰機制。

10.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可以根據患者的要求對病歷進行封存,封存病歷應有醫患雙方簽字,封存的病歷由醫務處保管,封存的病歷可以是複印件。

11.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人員均不得擅自借閲該患者的病歷,借閲病歷要辦理借閲手續。

12.本院醫師經醫務科批准後,方可借閲死亡及有醫療爭議等特定範圍內的病歷,但不得借閲本人親屬及與本人存在利益關係的患者病歷。

13.住院病歷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個人隱私的內容應按照《保密法》予以保密。

鄉鎮衞生院病歷規章制度 篇6

一、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的規定,嚴守財經紀律,堅持原則, 秉公辦事。

二、做好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的收付工作,及時記賬,每月 做出銀行對賬調節表,清理未達賬項。

三、對收付款項要逐筆核對,隨時核對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 餘額。

四、一切開支都要先審查其是否合理、合法、真實,原始憑 證要有領導簽字,再看有無經手人簽字,經審查無誤後方可 辦理。

? 五、千元以上支出,必須使用轉賬支票,不得用現金支付, ?大額支出必須附有合同

六、不準挪用現金,不準用白條抵庫存,不準坐支現金,不 準借用外單位帳户套取現金,不準租借或轉讓銀行帳户,不 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簽發遠期支票。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鄉鎮衞生院財務集中管理中心 會計職責 會計職責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忠於職守,堅持 原則,熱愛本職工作。

二、堅決杜絕白條或收據入賬現象。

三、拒絕辦理違法或手續不全的經濟業務,對財務收支進行 監督,維護國家財經紀律。

四 、負責審核所負責單位的票據是否真實、合法、有效。

五、對所負責單位原始票據進行記賬、裝訂、整理。

六、管理所負責單位的財務檔案。

(暫定保管 3 年,然後返 還原單位) 七、每月 5 日前,將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返還所管單位,以 便單位領導及時掌握本單位的業務情況。

八、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祕密,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向外界 提供或泄漏單位的會計信息。

九、負責提供上級及有關單位需要的數字、報表。

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鄉鎮衞生院財務集中管理中心 工作流程一、 鄉鎮、中心衞生院報帳員負責初審原始票據的真實性、 合法性。

二、 報帳員將票據交到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會計負責審核、 填制記賬憑證,並記賬。

三、 管理中心會計將記賬憑證裝訂、整理並歸檔。

四、 每月 5 日前,會計將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交給單位主管 領導,以便單位領導及時掌握本單位的業務情況。

五、 報帳員及時與中心會計對賬,如有問題及時和管理中心 聯繫。

鄉鎮衞生院病歷規章制度 篇7

一、會議制度

1、院務會:

由院長、副院長、科主任組成,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隨時召開。

研究討論衞生院發展規劃和重大的業務、財務工作以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事宜。傳達上級工作安排,小結上月工作,安排佈置本月工作。

解決預防、保健、醫療和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題目,研究制定對策措施。

2、全體職工會:

全體職工參加,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隨時召開。

傳達學習上級工作指示和文件精神,公佈本院上月工作情況,安排佈置下月工作。

3、工作座談會:

每季度召開一次,由院長主持,邀請醫護職員、鄉村幹部、鄉村醫生、門診住院病人蔘加,徵求對衞生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增進團結,改進工作。

以上會議均應有會議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主持人、記錄人、參加職員、會議議題、發言內容和會議結論。

二、請示報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況,必須及時向院領導、縣(市)衞生行政部分或鄉鎮政府請示報告

1、嚴重工傷、重大交通事故、中毒、甲乙類傳染病以及必須動員全院氣力搶救的病人時;

2、凡有重大手術、首次開展的新手術、新療法、新技術時;

3、發生醫療事故或嚴重差錯,損壞或丟失醫療設備和珍貴及毒、麻、劇、限藥品,發現藥品變質失效時;

4、收治涉及法律題目以及有自殺跡象的病人時;

5、發生房地產與周邊單位居民爭執和糾紛,發生自然災難危險和安全題目時

6、財務開支,藥品、衞生材料和設備採購,房屋維修、基本建設時;

7、補充、修改衞生院規章制度、技術操縱常規時;

8、工作職員因病、事請假、因公出差、院外會診、接受院外任務時。

三、學習制度

1、政治學習:

每一週或二週利用工餘時間集中學習一次,由院長(或科室主任)主持,全院或全科職工參加,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法普法,進行形勢教育。

2、業務學習:

每一週或二週利用工餘時間集中學習一次,分別根據衞生院或科室業務學習計劃進行,並根據不同專業組織職工參加,定期考試考核。

四、衞生制度

1、把愛國衞生運動列進衞生院工作的議事日程,衞生院應成為衞生模範單位。

2、認真執行隔離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處理,按規定做好一次性醫療用具的毀形、消毒和銷燬處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3、堅持突擊與經常相結合的衞生清潔活動,建立逐日清掃和每週大清掃的衞生制度,要認真搞好室內外環境和個人衞生。

4、認真抓好衞生檢查、競賽、評選,定期公佈檢查結果。

5、有計劃地種草、植樹和栽花,綠化美化環境。

五、賠償制度

1、院長或工作職員因工作失職瀆職、不負責任或違反操縱規程,致使衞生院財產損壞、損毀或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部分賠償或全部賠償。

2、凡屬使用太久以及在搶救病人時損壞之器材,經有關職員證實可免予賠償,但要填寫報損單。

3、遇有大批財物遺失或黴爛,藥品失效、蟲蛀時,應調查原因,按責任大小和情節,部分賠償或全部賠償。

鄉鎮衞生院病歷規章制度 篇8

一、救護車只作為日常院前急救、突發災害和公共衞生事件現場急救專用。不得改裝或挪作它用。更不能以任何形式承包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二、任心救護車配備責強、駕齡在兩年以上的`人員擔任司機,院長自駕車輛出行。

三、救護車按規定辦理相關行車手續,時刻保持車況良好,油量充足。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車容車貌整潔,並隨時處於應急狀態。

四、嚴格落實出車院長審批制度,不準非急救用車或非接住院病人用車,更不準出私車、辦私事,特殊情況需院長批准。

五、堅持出車“日報制度”,使用救護車時要做好出診登記工作。內容包括出車時間、出車地點、車輛經過的線路、傷者情況、送達的醫院、接診人簽名、救護車醫務人員和司機簽名等。

六、車內的急救藥品、物品管理應做到五定:定人管理、定數量品種、定位放置、定期檢查維修、定期消毒滅菌。

七、救護車出診後應及時進行清潔消毒。

八、救護車必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規的規定駕駛,不得在院外亂停亂放,只能在衞生院內停放待命。沒有急救任務時不得超速、衝紅燈、逆行、隨意超車、突然變更車道或其他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違者將由交警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罰。

九、救護車在執行任務時,按規定使用警報器和任務燈。

十、救護車為醫療救護專用,實行24小時院內值班,司機接到通知後,應在5分鐘內做好出車準備,及時出車。

鄉鎮衞生院病歷規章制度 篇9

一、財務專管員的任職條件、確定及變更

1.財務專管員的任職條件

(1)熟悉國家相關財經法規,近三年來無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2)持有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具備一定的財會業務知識,熟悉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審核權限;

(4)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不徇私情;

2.財務專管員的確定

(1)原則上一個單位確定一名財務專管員,個別業務量較大的單位可增加人員協助(財務專管員建議)。財務專管員在單位財務負責人領導下開展工作,向單位負責人負責。

(2)單位無《會計從業資格證》人員的,由單位書面申請擬定人員,經縣衞生局核准同意後擔任財務專管員。

(3)核算單位確定財務專管員後,填寫《財務專管員申報表》,一式兩份,按相關內容填報並籤具意見後報核算中心審批。審批同意後的財務專管員申報表由核算會計負責保管存檔。

3、財務專管員的變更

單位變更財務專管員應書面報告核算中心,經核算中心負責人同意後,按規定填寫《財務專管員申報表》,並變更備用金卡,相關移交工作由單位負責。

1、負責督促營業款的繳存工作,保證營業款按日存入核算中心賬户,按時上報收入,庫存物資。

2、負責辦理各項支出,往來款項的報賬工作和借款業務。

3、負責保管、使用本單位的備用金。

4、負責收集整理並預審單位的報賬憑證,並按核算中心要求填寫相應表單。

5、負責將核算中心編制的會計報表傳遞到單位,並由單位領導簽名蓋章確認後,送回一份至會計核算中心。

鄉鎮衞生院病歷規章制度 篇10

(一)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原則

1、選用抗菌藥物應嚴格掌握適應症:

(1)在使用抗菌藥物前,應儘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規程採集標本進行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並按藥敏試驗結果,選擇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藥物。藥敏結果獲知後調整用藥應以經驗治療的臨牀效果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細菌培養失敗者,可按血清學診斷或臨牀估計的病原菌選用相應的抗菌藥物。

(3)抗菌藥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譜外還必須明確各種抗菌藥物的藥物動力學及其毒副反應、用藥劑量、給藥途徑和感染部位的藥物濃度及其有效濃度的持續時間等。

(4)一般情況下,儘可能避免使用廣譜藥物和抑制厭氧菌的抗菌藥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羣失調而造成外來細菌的定植和耐藥菌株的生長。

(5)使用抗菌藥物時應避免與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強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藥物聯用。

(6)對新生兒、老年人、孕婦及肝、腎功能損害者,應酌情選用抗菌藥物及調整給藥方案,並定期做好臨牀監測。

(7)抗菌藥物的療效因不同感染而異,一般宜繼續應用至體温正常,症狀消退後72—96小時,但敗血症、感染性心內膜炎、骨髓炎、化膿性腦膜炎、傷寒、布氏桿菌病、溶血性鏈球菌咽峽炎、結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藥物的臨牀療效不明顯,在48—72小時內應考慮改用其他藥物或調整劑量(血清殺菌效價有重要參考價值)。

(9)病毒性感染合併細菌感染時,可根據不同情況適當使用抗菌藥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計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藥物。

3、發熱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藥物,以免導致臨牀表現不典型或影響病原體的檢出而延誤診斷和治療。病情嚴重同時高度懷疑為細菌感染,雖然細菌培養陰性仍可有針對性的選用抗菌藥物,否則均按最近藥敏試驗的情況指導用藥。

4、儘量避免皮膚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藥物,尤以青黴素、頭孢菌素類、氨基糖甙類等不得使用。必要時可用新黴素、桿菌肽和磺胺胺酰鈉、磺胺嘧啶銀等。

5、聯合使用抗菌藥物必須有明確的指徵。聯合使用抗菌藥物應能達到協同作用和相加作用的治療效果、減少毒性、防止或延緩耐藥菌株的產生等目的。但不可無根據地隨意聯合用藥,尤其是無協同、相加作用的甚至是拮抗作用,並可加重毒、副作用及導致耐藥菌株生長的抗菌藥物的聯合應用。

6、嚴格控制抗菌藥物的預防性使用。

7、抗菌治療的同時應重視綜合治療,特別是提高機體免疫力,不過份依賴抗菌藥物。

8、注重研究藥物經濟學,努力降低藥費支出,防止浪費。

(二)抗菌藥物給藥方案的制訂和調整原則

1、抗菌藥物給藥方案(包括種類、劑型、劑量、途徑、間隔時間、配伍等)應根據各類抗菌藥物的抗菌譜、抗菌活性、藥代動力學、藥效動力學特點、細菌耐藥情況,不良反應及價格等因素綜合考慮,並要根據患者的生理特點(如高齡、小兒、孕婦和哺乳婦等)、病理特點(如肝腎功能損害、過敏體質等)、感染部位等具體情況制定經驗性給藥方案;有細菌培養和藥物敏感試驗結果的,則調整個體化給藥方案。

2、對於輕中度感染,如選用口服藥物有效,儘量不用注射劑;靜脈用藥除治療需要外一般用點滴法;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抗菌藥物的皮試,保證用藥安全;更換藥品要慎重,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應在用藥三天以上無效時方可考慮更換。

3、對於嚴重特殊的細菌感染病人,除必須及時送標本做細菌培養和藥物敏感試驗外,還應及時進行血藥濃度、聯合藥敏、血清殺菌效價等項指標監測,以供臨牀用藥參考。

4、藥敏試驗結果報告後,可結合臨牀對原來使用的抗菌藥物進行必要的調整。選用抗菌藥物同時要注意藥品來源及價格。靜脈滴注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5、細菌性感染所致發熱,抗菌藥物一般使用至體温降至正常,主要症狀消失後72—96小時。

6、明確診斷的急性細菌性感染,在使用某種抗菌藥物72小時後如效果不顯或病情加重者,應多方面分析原因,確屬抗菌藥物使用問題時應調整劑量、給藥途徑或根據藥敏試驗,改用其他敏感藥物。

(三)抗菌藥物聯合應用原則

1、單一藥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

2、免疫功能低下合併感染。

3、需用藥時間較長有產生耐藥可能者。

4、聯合用藥可以減少毒性較大的藥物劑量者。

5、需聯合用藥的嚴重感染(如消化道穿孔性腹膜炎、細菌性心內膜炎等)。

6、病原菌末明的嚴重感染,可先採集標本進行細菌培養後,即可開始聯合用藥,以後根據藥敏結果調整用藥。

聯合用藥應選擇協同或相加作用的組合,多數病人應選擇二聯用藥為宜,一般不用三聯或三聯以上用藥,如選用三聯或三聯以上用藥,應適當減少各藥的劑量,以減輕不良反應。聯合用藥中至少一種對致病微生物具有相當抗菌活性,另一種也不應為病原菌對其高度耐藥者,最好按聯合藥敏試驗結果指導合理用藥。

(四)抗菌藥物的預防應用

1、總原則:

(1)必須目的`明確、針對性強、選用對微生態影響小的窄譜抗菌藥物,禁止無針對性地以廣譜抗菌藥物作為預防感染手段。

(2)已確診的病毒感染未合併細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藥物。

(3)無感染跡象的昏迷、腦血管意外、非感染性休克、惡性腫瘤、糖尿病及接受導尿插管術者不必採用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

(4)只針對某一種或二種最可能的細菌進行預防用藥,不能無目的地用多種藥物預防多種感染。

(5)微生態失衡時應進行菌羣調查,可根據優勢菌選藥。

(6)儘量避免局部應用抗菌藥物。不常規應用抗菌藥物進行膀胱沖洗。

(7)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不能放鬆診療操作、手術技巧及嚴格的消毒隔離。

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而有明確指徵者僅限於下列少數情況:

a、選用適宜抗菌藥物以防止風濕熱的復發,並對風濕熱等慢性疾病病人如拔牙、扁桃體摘除術、保留導尿等過程中適當應用抗菌藥物以防止感染性心內膜炎的發生。

b、預防流腦。

c、燒傷後應用抗菌藥物以防止敗血症。

d、外傷或創傷後應用抗菌藥物以防止氣性壞疽。

e、新小兒眼炎的預防。

(8)器官移植及直腸結腸手術病人在術前腸道準備時的選藥原則是:

a、口服不吸收;

b、腸道藥物濃度高且受腸內容物影響少;

c、對致病菌和易於腸道異位的革蘭陽性和陰性需氧菌、真菌有強大殺菌活性的藥物。

(9)圍術期預防用藥必須根據手術部位、可能致病微生物、手術持續時間選用抗菌藥物。

2、圍手術前預防應用抗菌藥物指徵:

I類切口,原則上不使用預防用藥,對出現感染可能性大的可以選擇應用。

如(1)遠處有感染灶;

(2)心臟瓣膜病或已植入人工心臟瓣膜;

(3)應用人造血管或移植物;

(4)估計分離組織廣泛,手術時間較長,局部組織血供不良;

(5)有易患感染的伴隨疾病、營養不良,接受激素治療或全身情況差者。

預防應用的方法是:

(1)手術前在麻醉誘導期或手術前30—60分鐘給予一次足量的抗菌藥物,以保證在手術中血液及組織內有足夠的血藥濃度。

(2)手術時間超過4—6小時或超過已給予的抗菌藥物的半衰期的;應在手術中再給予一次足夠量的抗菌藥物,以維持術中及手術部位有足夠的血藥濃度。

手術後回病房後應再給一劑足量抗菌藥物或分次給藥,但最多不超過48小時。

3、內科系統預防應用抗菌藥物指徵:

(1)對內科病人進行介人性(有創傷性)檢查、治療不一定都要預防應用抗菌藥物,確有指徵應用者,也要嚴格掌握療程和劑量,不應超過外科手術預防應用範圍,即在術前30—60分鐘給予—次足量的抗菌藥物,以保證在介入性治療和檢查期間血液及組織中有足夠的血藥濃度;介入檢查和治療超過4—6小時即超過已給予的抗菌藥物的半衰期可在術中再追加給予一劑足量的抗菌藥物,以保持血液和組織中有足夠的血藥濃度。介入檢查和治療後回病房應用一劑足量抗菌藥物,最多給藥也不應超過48小時。這樣足以保證介入(有創性)檢查和治療不會發生感染。術後無感染的和無明確的感染診斷不得隨意應用抗菌藥物。無指徵的長期應用抗菌藥物,尤其是廣譜藥物不僅達不到預防目的,而會引起菌羣失調、二重感染、毒副作用和其他的藥物不良反應。

(2)對於免疫功能低下病人的感染預防應用抗菌藥物,要有足夠的認識,抗菌藥物不能長期預防一切可能發生的感染,只能在特定的應激狀態或針對某些專門的致病菌進行短期有效的預防。

鄉鎮衞生院病歷規章制度 篇11

(1)從事應急醫療救援管理和急診、傳染、感染、呼吸、創傷、麻醉、院內感染、檢驗、藥劑科等相關專業的臨牀、醫技人員以及後勤保障人員必須參加應急救治培訓與演練。

(2)醫師主要培訓: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條例、應急預案;各項急救技術、各種急救設備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CPR、常見急症搶救、外科急症搶救、急性中毒搶救、傳染病防治、院內感染等。

(3)醫療護理人員除培訓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條例、應急預案外主要培訓常用急救技術、常規護理技術、常用急救設備的使用、護現新技術及新項目等。

(4)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等衞生應急管理人員,通過培訓應熟練掌握與運用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條例、預案,同時要學習掌握:辦公自動化、指揮系統應用、.通訊知識、各種急救知識及其自救、急救要點。

(5)全院工作人員要學習掌握急救和重點傳染病防治基本知識。

(6)培訓應按每年的培訓計劃進行安排,做到時間、內容、授課人、培訓對象四落實。培訓結束後組織考試,並與有關獎懲和晉級掛鈎。

(7)定期組織相關應急醫療救援的演練或演練評價,以提高戰時的反應能力。

鄉鎮衞生院病歷規章制度 篇12

為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針,切實把預防工作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實處,強化崗位安全責任,確保集體財產和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預防與排查:

1、崗位安全責任:

各單位主要領導為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應落實崗位職責中的安全責任要求,確保各種工作的安全,保證每一位員工的安全。

2、安全大檢查:

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院安委會會同辦公室、護理部等科室對全院進行安全大檢查;各科室每月應對本科室安全隱患進行自我排查。

二、報告與整改

1、安全隱患報告:

(1)醫院的每一位職工均有發現、報告和處置(能力範圍內)安全隱患的義務。

(2)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安委會或責任科室,安委會和責任科室應及時、妥善處置,消除安全隱患。

2、安全隱患通報與整改:

(1)安全隱患必要時可以通報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隱患通告的責任科室應及時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隱患。

(3)對經常出現或較嚴重的安全隱患,安委會應對科室負責人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並督促限期整改。

三、處罰與獎勵:

1、安全隱患被通報,情節輕微,:視情節對責任人或科室按20-50元/次予以處罰。

2、安全隱患嚴重,下發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時整改:視情節對責任人或科室按50-200元/次予以處罰。

3、安全責任事故:視情節按200-500元/次予以處罰。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主要責任人,責任科室及主要負責人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責任落實,安全隱患排查到位並整改有力,全年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和被處罰的單位負責人,醫院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鄉鎮衞生院病歷規章制度 篇13

第一條為了加強鄉鎮衞生院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制定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財政部、衞生部制定的《醫院財務制度》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湖南省所有鄉鎮衞生院。

第三條鄉鎮衞生院以公共衞生服務為主,承擔所在鄉鎮的公共衞生管理職能,綜合提供預防、保健和基本醫療服務,屬社會公益事業單位。

第四條鄉鎮衞生院人財物全部由縣級衞生行政部門統

一管理。

鄉鎮衞生院分院、醫療點的財務收支必須由鄉鎮衞生院集中管理。

第五條鄉鎮衞生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財務制度;健全內部財務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院。

第六條鄉鎮衞生院財務管理的任務:合理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認真組織決算;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會計核算,控制費用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對本院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機構和財務人員第七條財務負責人由院長或者由院長指定的副院長擔任。

年收入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鄉鎮衞生院,必須設立獨立的財務機構,配備專職的會計、出納人員;年收入在100萬元以下的應配備專職的會計人員(出納人員可以兼任)。

會計人員必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

鄉鎮衞生院的會計與出納不能由同一人擔任,實行錢賬分開。

第八條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要積極推行轄區內鄉鎮衞生院財務人員委派制,選拔任用優秀的會計人員到鄉鎮衞生院從事財務管理工作。

第九條會計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各項財務規章制度,認真審核每筆收支,對不符合規

定的各項收支必須堅決制止,制止無效時可以向上級機關反映,會計人員抵制各種違規收支行為受法律保護。

第三章預算管理第十條鄉鎮衞生院的預算是指鄉鎮衞生院根據本院發展計劃而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第十一條鄉鎮衞生院應於本年度11月份末;根據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下一年度收支預測,編制下一年度收支預算。

第十二條年度預算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要求編制。

第十三條鄉鎮衞生院的收入、支出應納入預算管理,做到收入按政策執行,支出嚴格執行預算及開支標準,追加預算按程序辦理,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條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證重點,統籌兼顧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四章收入與支出管理第十五條鄉鎮衞生院的收入是指鄉鎮衞生院在醫療衞生業務活動中,按照政策規定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醫療收入、藥品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十六條鄉鎮衞生院要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建立健

全各項收費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鄉鎮衞生院在醫療衞生業務活動中,取得的收入必須開據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收款票據,當日收入當日結算、當日送存銀行。

為保證日常零星開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庫存現金限額管理制度,庫存限額一般不超過三天的日用量。

第十八條鄉鎮衞生院財務部門對各種收款票據和有價證券要嚴格管理,指定專人保管,領用時按統一編號進行登記,收回時及時簽收和辦理核銷手續。

第十九條鄉鎮衞生院的支出是指鄉鎮衞生院在醫療衞生業務活動中,實際發生的人力和物力資金耗費,包括醫療支出、藥品支出、其他支出,醫療收支和藥品收支必須分別核算。

第二十條按照規定編制支出預算,必須堅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的原則,嚴格執行支出預算。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對於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鄉鎮衞生院制定標準後報縣級衞生行政部門批准後執行。

第五章資產管理第二十二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動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款項、存貨等。

第二十三條鄉鎮衞生院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

貨幣資金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鄉鎮衞生院庫存現金按照規定支付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加班費、離退休人員費用;支付向個人收購用於實驗的動物、農副產品;以及支付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和零星開支等。

第二十五條應收款項是其他有關單位或個人對債權人(鄉鎮衞生院)資金的佔用,必須嚴格控制應收款項的額度和收回時間,及時組織結算和催收。

第二十六條存貨是衞生院在開展醫療衞生和業務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衞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藥品等,必須建立採購、入庫、出庫以及保管制度。

藥品實行“金額管理、數量統計、實耗實銷”的管理辦法,不得以領代銷,以存定銷。

鄉鎮衞生院的藥品按零售價計價核算,其實際購進價與零售價的差額為進銷差價,月末按當月藥品銷售額和藥品綜合差價率計算藥品銷售成本。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200元以上、專業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

固定資產分為5類:房屋建築物、專業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

第二十八條購入固定資產,按購入價格、包裝費用、運

輸裝卸費用、安裝調試費用和進口設備的進口税金等計價。

新建的房屋建築物,按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

在原有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拆除的固定資產原值和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餘額計價。

自制的固定資產,按製造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成本計價。

借款購建的固定資產,安裝完畢交付使用前發生的借款利息也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按市場同類固定資產價格計價;上級部門無償調撥轉入的固定資產,按調撥轉入價格計價。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按賬面價值一定比率提取修購基金(見附件),用於固定資產的更新,具體比率由各鄉鎮衞生院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上報縣級衞生行政部門批准後執行,比率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

第三十條鄉鎮衞生院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盤盈的.固定資產,經主管部門批准後按同類固定資產價值增加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盤虧和損毀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並按規定審批程序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後,衝減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的清理報廢和轉讓,一般性資產價值200元以內(含200元),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核銷。

200元以上的專用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經有關部門鑑定並報經

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財政部門批准,其變價淨收入(包括保險公司和過失人的賠償)轉入修購基金。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必須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實行專人管理。

財務部門設置總賬,明細分類賬,對於大型貴重設備實行責任制,指定專人管理,制定操作規程,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第三十三條鄉鎮衞生院自行購置價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醫療設備,要科學論證,經院委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按國家有關規定報經縣級衞生行政部門批准,按規定執行招標採購。

第三十四條鄉鎮衞生院的淨資產是指鄉鎮衞生院的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包括事業基金、固定基金。

第三十五條事業基金是指發展衞生事業未限定用途的資金,包括單位歷年滾存結餘資金、單位以國有資產形式投入的未限定專門用途的資金、資產評估增值等轉入形成的資金。

第三十六條固定基金是指鄉鎮衞生院固定資產佔用的資金。

第三十七條專用基金是指按照規定提取或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

修購基金是指鄉鎮衞生院按照固定資產使用年限、規定比率提取的用於固定資產更新、大型修繕的資金。

職工福利基金是指按工資總額的3%提取,用於職工福利

的資金。

其他基金是指鄉鎮衞生院按照有關規定提取或設置的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

第六章財務清算第三十八條鄉鎮衞生院因故撤銷合併時,應當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在當地衞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按有關規定成立清算機構。

清算機構負責制訂清算方案,對衞生院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對現有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債權清單、債務清單。

通知所有的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向清算機構申報債權,提出財產作價的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受、劃轉和管理工作。

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理鄉鎮衞生院財產。

第三十九條在宣佈鄉鎮衞生院終止前六個月,下列行為無效:無償轉讓財產;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放棄應屬於鄉鎮衞生院的債權。

第四十條鄉鎮衞生院清償的順序:

1、清算期間發生的費用。

2、應付未付鄉鎮衞生院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障費等。

3、債權人的各項費用。

4、剩餘資產經衞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後併入接收單位或上交主管部門。

5、鄉鎮衞生院被清算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應按照比例進行清償。

第四十一條鄉鎮衞生院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編制清算期間的收支報表,驗證後,報送衞生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或主辦單位審查備案。

第七章財務報告與分析第四十二條鄉鎮衞生院應當按月、季、年度向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報送財務報表和財務報告。

第四十三條財務報告是反映鄉鎮衞生院一定時期的財務狀況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醫療收支明細表、藥品收支明細表、基金變動表和財務情況説明書。

財務分析內容包括鄉鎮衞生院的業務開展情況分析、財務收支與財務狀況分析、結餘分配與資金增減變動分析、勞動生產率和效益分析、財產物資利用分析等。

第四十四條在辦理年度決算前,應對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盤點,並編制盤存表,對盤盈、盤虧、報廢等應按本辦法及時處理。

第八章財務監督管理第四十五條縣級衞生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鄉鎮衞生院財務工作的監督管理,加強對鄉鎮衞生院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並形成規範的監督考核制度和培訓制度,不斷提高鄉鎮衞生院財務管理水平。

第四十六條鄉鎮衞生院要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和財政法規制度、財經紀律,實事求是地反映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財產物資管理以及收費制度執行情況,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七條縣級衞生行政部門對鄉鎮衞生院違紀違規行為視情節輕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 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鄉鎮衞生院病歷規章制度 篇14

1、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必須由取得當地環保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集中和處置單位同意收集處理,不得出售給個體商販,廢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單位收集處理。

2、醫療一次性廢物應分類放置於防滲漏、防鋭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容器內,須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説明。由專人使用專用的轉運工具按照確定的時間、路線轉運到指定貯存地點。轉運工具和容器使用後應當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3、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壞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在標籤上註明,進行集中處理。

4、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置。

5、使用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和輸血器等物品必須就地進行消毒毀形。放入專用收集袋進行集中處置。

6、鋭器不應與其他廢棄物混放,用後必須穩妥安全地置入鋭器容器中進行集中處置。

7、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各科室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8、禁止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將醫療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9、加強監督,定期檢查。

10、醫療廢物收集人員應做好個人防疫工作,以防感染疾病。為切實落實本制度,特設專人管理。

鄉鎮衞生院病歷規章制度 篇15

一、資產管理包括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管理。各個科室使用的固定資產要進行建卡建檔,實行卡片登記,明細管理,責任到人。定時普查登記全院各科室的.固定資產,並由使用人簽字。隨時增加的固定資產,隨時登記,隨時建卡建檔。

二、盤虧、盤盈的固定資產要及時查明原因,按照固定資產管理權限,首先報經院委會通過,並按照有關規定報請衞生局和有關管理部門批准,並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三、為加強對各項貨幣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專項資金不被擠佔、挪用,按照衞生局的統一要求,我院設立了基本户、村醫專户、公共衞生專户、新農合專户,對專項資金進行單獨核算。

四、正常業務資金在銀行設立基本賬户,進行核算。嚴禁各類資金混淆使用,相互擠佔。

鄉鎮衞生院病歷規章制度 篇16

一、嚴格規範門診統籌定點村衞生室的財務管理。

1、鄉鎮衞生院對村衞生室的財務要實行集中專户管理、分室核算。

由鄉鎮衞生院會計兼任村衞生室會計記賬人員、村衞生室確定一名專(兼)職人員任出納員。

2、票據統一印製、收入統一上交、支出統一報批。

3、嚴格財務手續,補償支出登記完整、及時,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二、村衞生室會計人員的職責:

1、做到錢、賬分開管理。

2、做到處方、發票、藥品進銷台賬、收支賬目能夠相互印證,嚴禁截留或坐支收入資金。

3、出納員對於現金、銀行日記賬要做到日清月結,餘額於每月月底與會計人員核對;每月底系統庫存藥品和賬面庫存要進行核對,不一致找出差額和原因。

4、出納員要及時整理、彙總所報銷的處方和登記表,月底據實填制門診結報彙總審批表,由領導審批後報給鄉鎮衞生院。

三、監督與檢查村衞生室要加強財務管理,實行補償信息及時公開,接受上級和廣大羣眾的監督。

各鄉鎮新農合經辦機構要加強對門診統籌定點村衞生室的財務監管,定期不定期對村衞生室的財務進行檢查。

財務管理達不到規範要求的村衞生室應暫緩門診統籌定點,已經定點的應暫停或取消。

下列行為屬於違紀違法行為:

1、通過篡改票據截留、擠佔、挪用、貪污農村合作醫療基金;

2、不按規定開據農合專用收據;

3、不按時、不按規定標準支付農村合作醫療補償待遇的有關款項或者做假、設置賬外賬;

4、不及時發放、故意扣留合作醫療就診卡;

5、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針對以上所列行為,應限期糾正,並作出相應的`追回、退還等處理。

對違紀或違法行為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的處罰,按合作醫療有關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鄉鎮衞生院病歷規章制度 篇17

為了進一步規範本衞生院財務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醫院財務管理制度》、《醫院會計制度》以及相關財經法規,制定本財務管理制度。

一、預算管理

1、衞生院年初要根據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結合以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詳實編制年度收支計劃,提交全院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2、編制收支計劃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3、衞生院必須嚴格執行年度收支計劃,不得隨意調整,如有較大調整,要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二、收入管理

1、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政策、收費範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堅持不超收、不漏收、不亂收的原則。

2、各項收入必須堅持由衞生院財務收取,必須堅持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統一分配,統一使用,任何個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費和截留,更不得私設小金庫及帳外帳。

3、加強收費票據的管理。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或税務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嚴禁使用自制票據或白紙條收費,嚴禁收費不開票。票據必須專人保管,要嚴格進行票據登記、繳銷制度。各種票據不得轉借,不準虛開、多開或套開金額,一經發現以上行為,按黨紀政紀及法律法規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4、收費處要當日繳存各項收入,單位及個人不得坐支和挪用。

5、健全收入管理監督機制,收費處所報的各項收入,財務部門必須與各科室進行認真核對,杜絕收入不報、瞞報或少報的現象發生。

三、支出及成本費用管理

1、衞生院的支出及成本費用要嚴格執行國家方針政策、財政規章制度、財務制度、開支標準和開支範圍等財經法規、紀律以及衞生院年度收支計劃。

2、各項支出必須憑合法的原始憑證報銷,原始憑證必須具備經濟業務發生的時間、經濟業務的內容、單價、數量、金額、出示憑證單位公章、填制憑證人員姓名、經濟業務的用途、經辦人員簽名、實物類驗收人簽名等必備要素,並且必須堅持一支筆簽字審批制度,原始憑證要做到內容真實合法、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3、在支出核算中,要嚴格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確保成本核算準確,真實反映衞生院的經營成果。

4、本衞生院要按月足額提取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並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金,使職工老有所養,病有所醫,解除職工的後顧之憂。

四、應收款項的管理。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各項應收款項的管理制度,對“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的管理。首先嚴格控制“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的產生;再次就是對已產生的“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要及時催收,並經常核對餘額;對“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應實行擔保人負責制,做到誰擔保誰負責,有效控制壞帳的產生。

五、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管理

1、本衞生院設置會計機構和專職會計人員,為會計人員安排合適的辦公場所,添置必備的辦公設備和用具。報賬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並要按時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2、會計工作要實行迴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出納等工作;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實物保管、收費等工作。

3、建立會計機構內部監督機制。會計、出納、實物保管崗位要嚴格分設,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實物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會計主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及實物保管。

3、本衞生院保正會計人員工作的穩定性,會計主管調動要嚴格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4、會計人員必須依法進行會計核算,不得造假帳,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本單位按月核算,每月及時報送會計資料至縣衞生局。

5、會計人員要及時將會計資料進行收集、整理歸檔,要妥善保管好會計檔案,不得任意毀損會計檔案;借閲會計檔案,必須嚴格辦理借閲手續;銷燬巳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應由本單位會計機構提出銷燬意見,並編制會計檔案銷燬清冊,列明銷燬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的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燬時間等內容。

鄉鎮衞生院病歷規章制度 篇18

衞生院醫療後勤保障制度(通訊、車輛、設備、藥品、物資保障制度)

(1)、成立以分管院長為組長的物資保障領導小組,負責突發事件通訊、車輛、醫療設備、藥品和防護物資的需求計劃和分配計劃的制定,溝通與屬地突發事件工作指揮部物資保障組的聯繫渠道,保證醫療應急救援一線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醫療機構應急處置工作的醫療設備、常用藥品、防護物資的'基本情況,瞭解相關的供求狀況,多渠道組織資源。

(3)、對部分採購困難的藥品,制定採購預案,疏通供應渠道,確保藥品的供應。

(4)、對緊急需求的物資、藥品、設備提出調配的方案,並負責落實。

(5)、必須保持車輛24小時處於待命狀態,不得用於非救援工作,駕駛員必須做好出車前、途中、完成任務後的車輛自檢自查工作;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常規急救藥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設備、急救藥品和器材使用要紀錄完整。

(6)、物資保障成員要保障通訊暢通,不得因通訊因素影響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鄉鎮衞生院病歷規章制度 篇19

1、從事疫苗免疫接種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計劃免疫專業培訓,能正確掌握接種象、疫苗性質、接種部位、劑量、方法和禁忌症,接種反應的判斷和處理方法,具備預防接種安全注射的基本知識和操作技能。

2、預防接種所使用的生物製品必須由衞生防疫機構逐級調撥分發,嚴禁使用非正常渠道購進疫苗。並在相應的温度條件下貯存。

3、根據衞生部規定的兒童免疫程序,檢查兒童預防接種證、卡,核對兒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接種記錄,確認是否為本次接種對象和接種何種疫苗。

4、向兒童家長或其監護人詳細詢問兒童近期的健康狀況,既往疾病史,過敏史和接種疫苗的反應史,必要時測量體温和進行體檢,凡有禁忌症的對象不予接種或暫緩接種,並在預防接種證、卡上做好記錄。

5、認真核對要接種的疫苗品種,檢查外觀質量,凡過期、變質、污染、發黴、有搖不散的凝塊或異物,無標籤或標籤不清,安瓿有烈紋或受凍結的液體疫苗(甲肝除外),一律不得使用。

6、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嚴格實行“一人一針一管一用一消毒”制度。無菌和使用過的注射器、針頭要分開存放。

7、積極推行使用合格(有生產許可證、衞生許可證、檢驗合格證和標明廠名、廠址)的一次性無菌塑料注射器,用後要立即毀形、回收集中銷燬,嚴禁再次使用。

8、接種卡介苗的注射器、針頭要專用,且有明顯標記。

9、按疫苗使用説明規定的接種方法、部位和劑量接種疫苗。

10、及時在預防接種證、卡上正確記錄所接種疫苗的年、月、日及批號、接種者簽名。

11、接種對象接種後留在現場觀察15~30分鐘,並向家長或監護人告知接種可能出現的接種反應和注意事項。

12、發生預防接種意外或事故必須及時搶救,並以最快的通信方式上報縣衞生防疫站。

鄉鎮衞生院病歷規章制度 篇20

為切實抓好醫院各項管理工作,緊緊圍繞轉變服務觀念、提高服務質量、控制醫藥費用、減輕羣眾負擔等重點問題,經院務會研究決定進一步加強醫院的醫德醫風和勞動紀律的管理工作,具體如下:

1、全院職工每人假期:4天/月。其中5月、10月多1天假(五一節、國慶節),春節所在月4天假(臘月年前3天至年後4天調休不計事假)。1個月內,可以連續休假4天,也可以分開休假。半脱產學習增加4天假,職稱等各項考試增加2天假,特殊情況除外。白班上班人員不允許調班。上班後半小時以到崗按遲到計算,超過半小時按曠工半日處理。下班提前半小時離崗按早退計算,超過半小時按曠工處理。每月上班遲到、早退超過6次,按曠工一日處理,以後每遲到、早退一次按半日處理。

2、超假:每超假一天扣除當月工資總額的1/26,當月超過4天無當月月獎和當月年終獎。如果超假天數過多,仍是扣當月工資,至當月工資扣完為止。

3、請假:護士請假,經護士長批准;醫生、後勤人員請假,院辦公室主任批准;辦公室主任、副院長請假,經院長批准;院長請假需經衞生局領導批准。經批准後,請假人需要提前一天在掛號室登記請假起止時間和天數,假期完畢後在掛號室消假。未經批准休假,按照曠工處理。

4、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曠工按超假處理):

(1)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不到單位上班;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4)被公安部門拘留;

(5)打架鬥毆、違紀致傷造成休息。

5、婚、喪假: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養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晚婚15天)。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產假:

(1)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產前十五天如放在產後休,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家屬簽字同意,並保證不影響工作,自負一切後果的情況下,經批准同意)。(2)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男職工的`妻子生孩子產假6天。女職工生育無人照顧,經女方單位出據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男方使用的天數應衝減女方產假天數。(3)產假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

(4)女職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准假。一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5)在規定的天數內領基本工資,超假按曠工處理。

6、上班時間:5月1日~9月30日,上午7:30~11:00;下午2:00~5:30;10月1日~第二年4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各位職工,除特殊行業(燒鍋爐供應開水者、清潔工人、門房工人、手術室供應人員、食堂工作人員)人員外,上班時一律提前5分鐘到崗,下班時晚5分鐘離崗(不在單位住的上午推遲10分鐘考勤,下午提前10分鐘考勤)。上班時間,脱崗(半小時)、看小説、做女紅、聽音樂、睡覺、吃飯(除中班人員)等,凡是與工作無關的事拿到工作崗位上做,發現一次罰款20元。

7、病假:必須首先經本院兩個醫生診斷並證明;如果受條件限制,不能到本院診斷,必須有上級醫院的證明和輔助檢查診斷。

8、集體活動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按曠工半天處理。

9、本院職工不得搬弄事非、造謠、中傷、謾罵、誹謗他人,影響他人工作,干擾領導或職能部門的正常工作,妨礙執行公務,擾亂醫院秩序。如有上述情況發生,視情節輕重罰100-300元,必要時給予行政處分。

10、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樹立正確的“三觀”意識,禁止賭博行為發生,經舉報查處屬實者每人扣100元,年終考核不合格。

11、嚴禁班前酗酒,不得在工作時間飲酒,如飲酒影響正常工作,發現一次扣罰當事人100元,並在全院通報。

12、本院職工(包括家屬、子女)無故損壞醫院設施、私拿醫院物資,所造成的損失照價賠償,並給予在院職工1一5倍處罰,情節嚴重者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3、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原規章制度自行終止。

鄉鎮衞生院病歷規章制度 篇21

一、預算管理 納雍縣鄉鎮衞生院在縣衞生局二級會計核算中心(以下 簡稱“核算中心”)的指導下,根據相關規定,遵循“以收 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於每年初 詳實編制本年度收支計劃,報縣衞生局會同縣財政局核定。

鄉鎮衞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 出。

二、收入管理 (一)鄉鎮衞生院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政策、收費 範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組織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 不亂收。

(二)鄉鎮衞生院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管理。

任何個人和 科室都不得代收費和截留,更不得私設小金庫及賬外設賬。

(三)鄉鎮衞生院要加強收費票據的管理。

收費必須使 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嚴禁使用自制票據或白條收 費。

票據必須專人保管,嚴格執行票據登記、繳銷制度,不 得轉借;嚴禁虛開、多開或套開金額;嚴禁收費不開票據, 一經發現以上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四)鄉鎮衞生院各項收入要及時繳存開户銀行,確保 資金安全,不得隨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鄉鎮衞生院各項支出要符合財務制度的有關規 定。

(二)鄉鎮衞生院各項支出必須憑合法的原始憑證報 銷,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業務發生的時間、內容、單位、數量、 金額、出示憑證單位公章、填制憑證人員姓名、經濟業務的 用途、經辦人員簽名、實物類驗收簽名等必備要素。

各項支 出必須堅持“一支筆”簽字審批制度,原始憑證要做到內容 真實合法、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三)鄉鎮衞生院要足額提取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 醫療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和失業保險金等相關基金和有關 福利費用,並按有關規定足額繳納。

四、貨幣資金管理 (一)鄉鎮衞生院要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嚴格遵守國 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的內部管理 制度,要設置“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 結。

(二)鄉鎮衞生院現金的使用要嚴格遵守其使用範圍, 庫存的`備用現金不得超過三天的零星開支,確保現金的安 全。

經常進行現金餘額清查盤點,如果發現賬款不符,應及 時查明原因。

現金不得以白條抵庫。

(三)鄉鎮衞生院銀行存款每月要與開户銀行進行逐筆 核對,並填制銀行存款餘額對賬表。

不得多頭開設銀行基本 賬户,不得出借、轉讓銀行賬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嚴禁鄉鎮衞生院為任何經濟組織和個人提供借款 或擔保,如有違反,按挪用公款有關規定處理。

五、藥品及材料、物資管理 (一)鄉鎮衞生院要建立健全藥品、材料、物資管理制 度,明確相關人員職責;實物負責人不得由會計、出納及藥 品會計兼任。

(二)鄉鎮衞生院要加強對“庫存物資”、“低值易耗 品”、“衞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堅持“計劃採 購、定額定量供應”的原則,根據業務的實際需要,確定儲 備額,防止積壓。

內部管理科室要分類建好明細台賬及消耗

帳,並明確管理人員的責任,妥善保管好各類物資和材料, 防止毀損與丟失; 定期進行盤點並及時處理賬務, 確保帳帳、 帳實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計生藥品要按照相關規定實行特 殊管理,落實專人、專櫃、專鎖。

六、固定資產管理 (一)鄉鎮衞生院要建立固定資產內部管理機制,明確 內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責任。

固定資產必須憑原始發 票、附件、政府採購手續(具備政府採購標準的)入賬,上 級配備的醫療設備和器械也要及時入賬。

(二)鄉鎮衞生院固定資產要實行“三帳一卡”管理, 即:建立總賬、一級明細分類帳、二級明細分類帳、固定資 產卡片。

(三)鄉鎮衞生院固定資產轉讓、報廢處置,必須按照 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報批程序。

(四) 鄉鎮衞生院固定資產要每年進行全面清點、 核實, 盈虧要及時查清原因,做到帳帳、帳卡、帳實相符。

七、債權債務管理 (一)按照《鄉鎮衞生院管理辦法》規定,鄉鎮衞生院 不得舉債建設,不得發生融資租賃行為。

(二)鄉鎮衞生院應對不同性質的債權債務分別管理, 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所有債權債務必須進行明 細分類核算,不得將同類進行合併處理。

(三)鄉鎮衞生院要加強各種應收款項的管理,建立健 全各項應收款項的管理制度。

對“應收醫療款”、“其他應 收款”的管理,要嚴格控制“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 的產生,實行擔保人負責制,做到誰擔保誰負責;對已產生 的“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及時催收,經常核對餘 額。

八、會計機構和財務人員的管理 (一)鑑於業務工作需要,鄉鎮衞生院保留原有會計核 算機構和人員,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內部醫療服務、基本藥物 制度、基本公共衞生服務、績效工資等業務核算,同時做好

往來手續辦理、 會計資料收集整理、 衞生統計資料收集整理、 固定資產卡片登記等財務工作。

(二)鄉鎮衞生院會計核算人員必須依法進行會計核 算,不得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九、會計檔案的管理 鄉鎮衞生院要妥善保管會計檔案。

不得任意損毀會計檔 案;借閲會計檔案,必須嚴格辦理借閲手續;銷燬已到保管 期限的會計檔案,應由本單位提出銷燬意見,並編制銷燬清 冊,列明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的編號、 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報縣衞生局、縣財政局進 行監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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