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衞生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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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衞生院管理制度
一、鄉鎮衞生院是直接向所在社區居民羣眾提供醫療、防疫、保健和康復服務的農村基層衞生事業機構,是農村三級醫療衞生網的中間層次,是連接縣級醫療機構和村衞生室的樞紐。
二、鄉鎮衞生院技術上接受縣級醫療衞生單位的指導;受鄉鎮政府和縣衞生局委託,對村衞生室進行管理和指導。
三、鄉鎮衞生院的任務是:樹立為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服務思想,全心全意為所在社區羣眾提供醫療、防疫、保健和康復服務。具體包括:
1.發動羣眾,開展以除害滅病為中心的愛國衞生運動。
2.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健康教育,尤其是向幼兒、中小學生、家庭主婦和老年人等特殊人羣普及衞生知識。
3.做好計劃免疫的組織實施和衞生監督管理。
4.在醫療康復方面要認真做好社區內羣眾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斷、治療和家庭病牀的醫療服務,提高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對一些複雜的急、危、重、難病人,及時護送轉院治療,向羣眾普及急救知識水平,開展社區康復醫療服務,做好老年保健和慢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5.承擔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工作。
四、鄉鎮衞生院的設置應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本着合理佈局,方便羣眾,有利生產的目的,原則上一個鄉鎮設置一所衞生院。
五、建設規模要根據當地羣眾的衞生服務需求和防病治病的任務大小來確定,一般可按每千人設一張病牀、一張牀配備1.3個工作人員的比例計算。
六、在衞生服務方面,要堅持防治結合,發揮整體服務功能,發展適宜技術,實施綜合服務,防止盲目與城市醫院攀比,任意擴大規模,發展不適宜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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