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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學生會勤工助學部規章制度

校學生會勤工助學部規章制度

1、 各委員須按時參加部門例會,凡遲到一次扣3分(五分鐘為標準),無故缺席一次扣10分,請假需提前一天請假並上交假條,事假扣2分,病假不扣分(發現裝病扣10分),開會必須帶筆記本。

校學生會勤工助學部規章制度

2、 全體例會至少提前10分鐘到場,到場後需保持安靜,勿大聲喧譁或到處走動,按部門座位安排就坐。全體例會遲到者扣10分(以通知時間為標準),事假、病假、缺席的處理同上。

3、 每學期參加校學生會活動少於3次者,扣15分(整個學期學校活動少於3次的,以1次為標準);每學期校學生會活動從未參加者,自動遞交辭呈;部門活動不參加者,一次扣三分,扣完為止(中途參加的只算半次參加)。

4、 策劃書、工作總結、工作計劃等,遲交扣2分,不交者扣10分,發現抄襲、雷同策劃扣5分(抄襲部分達到70%為標準、雷同部分達到30%為標準)。

5、 每學期考試掛科者,自動遞交辭呈;受到學校處罰者,視情節扣5-10分或自動遞交辭呈;受到校團委表彰的一次加5-10分,院系表彰除外。

6、 優秀策劃加5分(由部長及副部裁決),批准實施的策劃加15分。凡參加過校學生會活動者,例如:表演、演講、主持等,一次加5-10分,參賽獲獎另加10分,院系活動除外。

7、 找到兼職並實施的,一次加5-10分。

8、 我部實行百分制,每學期總結一次,60分以下者(不含60)自動遞交辭呈,70以下(不含70)取消評優及競選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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