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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學學生會網絡技術部規章制度

某大學學生會網絡技術部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某大學學生會網絡技術部規章制度

第一條:在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北校區團委學生會的領導下,為了加強網絡技術部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民主化,加強網絡技術部自身的組織建設,提高管理能力,提升部門的工作效率,增強學生幹部素質,充分發揮學生幹部的積極性,更好地發揮網絡部的網絡宣傳和技術支持的作用,進一步提高網絡技術部在同學們日常生活中的服務水平,根據《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相關條例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作為開展工作的依據和工作檢查、總結的標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二條:網絡技術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委員兩名,同時部門內部下設三個小組:pc服務組、網絡組、祕書組,各個小組設置組長一名,由委員直接擔任或者部門投票推選產生。

第三條:部長管理部門,統管網絡部總體工作,從全局出發,總體統籌安排,安排日常工作;副部長負責網絡組的全面工作,同時協助部長開展工作;各小組組長積極協助部長完成部門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條:網絡技術部下設幹事若干名,分工開展各項日常工作,日常事務分工進行,所有部門成員各司其責。

第三章 基本職責

第五條:作為團委學生會網絡宣傳和技術支持機構,網絡部積極配合主席團和其他部門,及時準確發佈團委學生會各類最新活動資訊及其它各項決策、公告。

第三條:全面負責團委辦公室和團委學生會辦公室電腦及其外接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及時排除各種設備故障。

第四條:負責北校區團委學生會網站改版設計工作;負責北校區團委學生會網站的用户管理,文章審核工作。

第五條:負責團委學生各項活動新聞稿及圖片上傳發布,做好網絡方面的宣傳工作,發揮網絡宣傳功能,為提高學校的聲譽和擴大學校的影響力而不懈努力。

第六條:經過上學期的嘗試與努力,我部成立免費上門為同學們維修電腦的pc服務隊,pc服務隊成員在固定的時間上門免費為同學維修電腦,排同學之所憂,解同學們之所難。

第七條:網絡組全面負責網絡部成員合資創辦的網站,組長負責安排、督促網站更新工作成員按時按要求完成網站的更新任務。對沒有完成任務的工作人員組長要做好記錄,交給祕書組,期末時按部門制度作出相應的處罰。

第八條:祕書組協助部長的工作,各項制度的下發與實施監督,對工作、活動情況的統計,做好會議記錄,做好每月及每項活動結束後的總結及相關工作。

第四章 日常工作制度

第九條:報到制度:新學期開學時,部門成員到校後要向部長(或負責人)報到;學期結束時,部門成員離校前要跟部長(或負責人)報到,部長(或負責人)作好記錄。

第十條:為了加強部門成員之間的認識瞭解,促進成員之間的交流,在每個新學年第一學期一般情況下固定每兩週召開例會一次,第二學期根據部門的實際情況而再確定召開例會。每次會議都進行考勤,做好會議記錄。

第十一條:網絡部成員按時參加例會,不準遲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必須請假,無故一次,當面解釋或書面檢討;無故兩次,採取內部警告;缺勤三次,將給予自動退出處理。到會人員不得早退,會議過程中必須的保持會議安靜,有問題敬請舉手,得到主持人許可後方可發言;中途有急事離開需向部長或會議支持人説明原因,經同意後方可離開。

第十二條:部門成員值班時間週一至週四晚上8:30至9:30,不得遲到、不得早退。認真對待值班工作,做好籤到記錄,工作時間做到禮貌待人,耐心細緻。協助值班人員做好工作安排,及處理日常事務。值班人員完成當天的任務。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值班者必須提前向部門彙報。

第十三條:對於團委學生會內部統一安排的活動,比如協助學生會其它部門佈置活動會場,任何人員不得無故缺席,並要自覺完成分內任務。如果臨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敬請主動跟部長(或負責人)請假及説明緣由。

第十四條:對於有關工作的短信(電話)通知,收到後要及時回覆,以免造成工作安排不及時而影響大局。

第十五條:如遇突發事件而無法完成工作,可在內部人員之間調換(但要向部長彙報),以免對整體造成影響。

第十六條:網絡部全體成員要相互協調合作、團結互助,共同營造一個和諧的工作環境,真正做好各項工作,積極為推動部門的發展而不斷努力。

第五章 工作態度規範

第十七條:在思想上必須服從上級領導,工作積極,配合其它的成員一起搞好網絡技術部工作。

第十八條:以部門發展為榮,以防礙部門發展為恥,時刻保持學生幹部的使命感。

第十九條:發現假公濟私者,給予嚴重的批評,並開除本部門。不得以任何藉口不得以網絡技術部的名譽進行個人活動。

第二十條:積極參加學校各項活動,多提出一些意見和建義。

第六章 獎懲制度

第二十一條:部門成員操行分評定具體項目:1、簽到情況分2、活動表現分3、會議情況分4、日常工作表現分

第二十二條:根據平時日常記錄每個學期接近尾聲時,對所有成員進行一次評比,表現突出的成員給予一定的獎勵,工作能力較強者,會向主席團提出在工作職務上作適當調整的申請。

第二十三條:操行分的評定方法:依據《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有關於學生會幹部操行分的評定細則,原始分數為各個等級分數的平均數,然後根據祕書組日常相關記錄進行加(減),最高分不得超過《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有關於學生會幹部操行分評定細則中規定的最高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北校區網絡技術部保留最後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本條例於2010年9月6日製定,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如果有修改以最後修改版為準。

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北校區團委學生會網絡技術部

201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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