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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斷機制並非“1·4暴跌”的主因

熔斷機制並非“1·4暴跌”的主因

1月4日是中國股市實施指數熔斷機制的第一天,下午13時12分和13時33分,滬深300(3478.780, 9.71, 0.28%)指數先後觸及5%和7%跌幅。按照上交所交易規則,市場分別於上述時間實施熔斷。

熔斷機制並非“1·4暴跌”的主因

至熔斷收盤,上證綜指跌6.86%,深證成指跌8.20%,創業板指跌8.21%。兩市1422只個股跌停,僅41只個股上漲。熔斷機制“上任”第一天即“履行職責”,令人十分詫異,其中原因值得認真討論。

事實上,即使此時沒有指數熔斷機制,市場下跌調整也會發生。影響市場走勢的利空因素包括:2019年12月份PMI低於預期;1月4日離岸人民幣對美元早盤一度直線貶值至6.6080,人民幣貶值預期加大;新一輪新股發行即將啟動;股票發行註冊制進入倒計時;媒體傳去年實施的維穩措施將退出,其中一項為 2019年7月8日證監會有關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6個月內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票的規定失效。

不過,筆者認為,這些原因並不足以導致大盤出現如此劇烈調整。無論新股發行問題,註冊制改革問題,還是人民幣匯率問題,其實預期是相對平穩的。

而1月8 日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6個月內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票的規定失效的説法,並未得到證實;並且即使解禁,也不意味着這些持有者就要立即拋售股票。

大盤如此暴跌,是對所謂利空因素的過度反應。最核心的原因是市場沒有價值中樞,主流機構一致執行技術性止損操作,中小投資者跟隨;所謂的利空因素只是“佐料”。

按照正常邏輯,中大市值的成長藍籌股和權重藍籌股是價值中樞的擔當者,是市場的“主心骨”;但它們卻往往在異常調整時順勢下跌,估值再低也沒有接盤。藍籌股甚至成了“恐慌中樞”的製造者,幫助市場演化為純粹的趨勢交易。

有人認為,15分鐘冷靜期太短,當一些理性的投資者買入後,又很快被拋盤砸下去。更有人認為,熔斷機制會在市場劇烈波動時抽走流動性,加劇市場動盪。

對此,筆者不予認同,熔斷機制固然停止了市場交易,但其本質是引導市場參與者冷靜、及時瞭解消化市場信息,非但不是阻斷流動性,而且是引導流動性“理性流動”。熔斷機制是需要的,方向也是正確的。

如果查看有什麼不足的話,筆者認為,在熔斷冷靜期內,由政府部門或者交易所、行業自律機構就投資者關心的問題給予説明,是很必要的。昨天的熔斷並未消除投資者的一些疑慮,而是促成了投資者的一致行動。

換個角度看,新年開盤第一天,市場過度消化利空因素,並非完全是一件壞事。這一事件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改進制度,完善監管。對利空因素提前消化,也可以為市場成長留出發展的空間。

根據當前市場形勢,筆者認為,對於前期採取的維穩措施,要有戰略定力,不可輕言退出。維穩機制是適合當前市場發展階段的“必要機制、必要環節”。

在核心投行等大型機構不能維護市場價值中樞的情況下,維穩機制必須繼續保持。維穩資金主要維護大盤藍籌股的價值中樞,平衡價值發現機制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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