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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壓樁監理實施細則

靜壓樁監理實施細則

1. 測量放線

靜壓樁監理實施細則

依據設計圖紙及業主提供的座標點及高程控制標高,首先建立現場測量放線控制系統,測量放線控制系統施放建築物的軸線,按軸線尺寸及壓樁施工作業面的尺寸要求,施放壓樁施工時的基坑開挖線,測量放線控制系統建立後,首現施工單位進行自檢,經監理單位複檢合格後,才能施放軸線及開挖線。

2. 樁位點的放線控制

依據建立的測量控制系統及軸線,施放各樁位點。嚴格控制樁位點的偏差滿足規範要求,採用地面打入白灰十字線的方式進行控制,施放點位處用竹筷,點位偏差不超過10mm.

3. 靜力壓樁施工控制

1採用靜壓樁時,場地地基承重力不應小於壓樁機械接地壓強的1.2倍,且場地應平整。

2最大壓樁力不宜小於設計的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標準值,必要時可由現場試驗確定。

4.靜壓力樁施工的質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範:

1 第一節樁下壓時垂直度偏差不應大於0.5%;

2 宜將每根樁一次性連續壓到底,且最後一節有效樁長不宜小於5m;

3抱壓力不應大於樁身允許側向壓力的1.1倍;

4對於大面積樁羣,應控制日壓樁量。

5.終壓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根據現場試樁的試驗結果確定終壓標準;

2終壓連續復壓次數應根據樁長及地質條件等因素確定。對於入土深度大於或等於8m的樁,復壓次數可為2~3次;對於入土深度小於8m的樁,復壓次數可為3~5次;

6.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暫停壓樁作業,並分析原因,採用相應措施;

1壓力錶讀數顯示情況與勘查報告中的土層性質明顯不符;

2樁難以穿越硬夾層;

3實際樁與設計樁長相差較大;

4出現異常響聲;壓樁機械工作狀態出現異常;

5樁身出現縱向裂縫和樁頭混凝土出現剝落等異常現象;

6夾持機構打滑;

7壓樁機下陷;

7.預應力管樁接樁

工程樁長24.00m,採用兩節,樁的連接採用端板焊接,二氧化碳保護焊。

接樁時應做到以下幾點:

1接樁時,管樁接頭宜高出地面0.5~1.0m。

2接樁時上、下節樁應保持垂直,錯位偏差不大於2.0mm.

3各個施工樁施工時長短必須相互錯開;

4 焊接前應先確定管樁接頭是否合格,上下端板表面應鋼刷清理乾淨,坡口處應刷至露出金屬光澤。

5焊接時宜先在坡口圓周上電焊4~6點,施焊時宜對稱進行。

6焊接時應採用手工焊,焊縫應在自然條件下冷卻1分鐘以上方可繼續沉樁。

8. 送樁控制:

1樁基施工的作業面確定為設計標高,在送樁過程中,為了保證樁頂標高達到設計標高,現場測量工程師對每根樁在送樁時,用水準儀監控送樁深度,使送完的樁樁頂標高滿足設計要求。

2施工過程中應對每根樁頂入地面時,送樁壓力值讀數做好記錄,詳細填寫監理旁站記錄,並對每根樁詳細記載垂直度、樁身質量、樁的壓樁終止壓力值。尤其是對特種情況的樁除了做好記錄外,並立即對沉樁的問題及時向業主反饋。

9.確保安全生產的技術控制:

監理人員進入現場一律配戴安全帽、設專職安全員巡迴檢查安全工作。

10. 施工過程中項目經理或現場主管、安全員必須在現場。

11.施工前項目部必須向現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檢查靜壓樁機各部位是否保證正常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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