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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水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1、管材

水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本工程供水管道材料主要採用DN1200球墨鑄鐵管和DN800球墨鑄鐵管,還有部分鋼管。

2、管道地基

一般地段管槽開挖,基底平整,原土夯實;填方段:回填素土密實度達95%者,基底平整,原土夯實:密實度95%以下者,基底平整,原土夯實至95%;巖基段管槽開挖,基底平整,對金屬管管徑小於DN1000時,敷設150mm砂墊層,其他均敷設200mm砂墊層;淤泥段視淤泥深度另行處理。

3、管道連接

球墨鑄鐵管與鋼管的連接方式採用法蘭連接,鋼管及鋼製管件之間採用法蘭連接,球墨鑄鐵管與配件採用法蘭連接。

球墨鑄鐵管與球墨鑄鐵管的連接方式採用橡膠圈承插連接,其中承插連接的管道,接口中的承口方向應為逆水方向。鋼管與鋼管之間採用焊接連接。

4、管道防腐

球墨鑄鐵管的內壁均塗水泥砂漿襯裏,水泥砂漿襯裏技術要求按《埋地給水鋼管道水泥砂漿襯裏技術標準》(CECS10:89)執行。球墨鑄鐵管的外壁防腐先在整條管材外表面作噴鋅防腐處理,其中噴鋅量大於130克/平方米;然後作噴鋅防腐處理的基礎上,於管材外表面再噴防腐漆,防腐漆採用無毒高氯化樹脂漆,其中標準防腐漆厚度大於70um。

供水管所用球墨鑄鐵管執行ISO2531,K9級,T型接口,內襯水泥砂漿執行ISO4179標準,外噴鋅執行ISO8179標準。

埋地鋼管外防腐採用特加強級複合型聚乙烯防腐膠帶防腐,執行SY/T0414-20xx《鋼質管道聚乙烯膠粘帶防腐層技術標準》防腐層總厚度≥1.4毫米; 塗丁基橡膠底漆P-19一道;纏防腐帶T-170一道,50-55%塔接;另外為保證防腐膠帶質量對防腐膠帶要求:

1.基膜聚乙烯不能用回料生產;2.為了保證膠帶的使用壽命及耐老化膠層為丁基橡膠,不得含改性瀝青天然橡膠,氯丁橡膠;3.生產工藝為熱熔融複合工藝。

5、閥門

包括碟閥、閘閥以及排氣閥、排泥閥。

6、管道水壓試驗和驗收

本工程管道設計工作壓力新新公路-泵站段為0.4MPa,泵站-永龍隧道段為0.7MPa。 管道試驗壓力為0.9MPa(新新公路-泵站)和1.2MPa(泵站-永龍隧道),並應分段試壓,分段長度不大於1公里;管道試壓時,應在轉彎處增加臨時支撐措施,避免彎頭脱節。管道進行水壓試驗時,管道全部回填土前需進行壓力管道的強度及嚴密性試驗,試壓時需嚴格按照《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68-20xx)要求實施。

7、沖洗、消毒

管道在水壓試驗合格後,竣工前應沖洗消毒,管道消毒要求按《給水排水管道工程驗收規範》(GB50268-20xx)有關規定執行。

2 編制依據

2.0.1 已審核批准的監理規劃。

2.0.2 與專業工程相關的工程標準、設計文件和技術資料。

與專業工程相關的主要工程標準有(不限於):

1 《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xx)(GB/T50319-20xx,20xx年3月1日實施) 2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

3 《建築供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42-20xx)

4 《建築供水聚乙烯類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T98-20xx)

5 《建築排水塑料管道工程技術規程》(CJJ/T29-20xx)

6 《埋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術規範》(CECS164:20xx)

7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61-20xx)

8 國家及地方頒佈的與專業工程相關的規章制度。

2.0.3 已審核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專項施工方案。

2.0.4 建設單位的其他有關專業管理規定。

2.0.5 同類工程項目的相關資料。

3 監理工作的內容和流程

3.1 監理工作內容

3.1.1 審查施工單位各項準備工作。

3.1.2 協助組識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

3.1.3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施工進度計劃。

3.1.4 對承包單位施工階段的工作進行有序控制:

1 質量控制

1) 審核承包單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項目及分包單位資質。

2) 審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設備的質量,按要求進行材料見證取樣送檢,必要時進行測試和監控。

3)對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質量進行檢查、驗收,對每一個檢驗批進行檢查驗收,對隱蔽工程進行隱蔽前的驗收。

4)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處理。

2 進度控制

1) 審定承包單位工程施工總進度計劃和月度進度計劃。

2) 檢查督促承包單位按計劃實施。

3) 對計劃值與實際值分析比較,及時提出調整意見。

3 造價控制

1) 審查設計變更。

2) 審查施工預結算。

3) 簽署工程量報表和付款證書。

4 督促承包單位技術管理質保體系保證措施的落實。

5 督促檢查承包單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3.1.5 督促承包單位整理工程竣工技術資料,組織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3.2 供水排水工程監理工作流程

4 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和目標值

1、供水工程

(1)、管材及接口方式

A、供水管道管徑<400時,採用SDR17,公稱壓力1.0Mpa的PE管,

管道連接採用熱熔、鋼塑連接。過機動車道採用球墨鑄鐵管,接口採用滑入式球墨鑄鐵T型接口(橡膠圈接口),玻璃鋼管或PE管道與鋼管或球墨鑄鐵、閥門、盲板等接口採用法蘭連接。

B、管道水壓值

供水管道公稱壓力1.0MPa,環向剛度SN10000,管道、蝶閥、四通、三通、排氣閥、排泥閥等供水管道配件實驗壓力為1.0 MPa,試壓前需浸泡24小時。

C、鋼管防腐

要求生產廠家在管材出廠之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做好管道內、外防腐。鋼管及管件、球墨鑄鐵管及管件內壁採用離心法噴塗水泥砂漿防腐,襯裏厚度6mm;鋼管及管件外壁採用除鏽後環氧煤瀝青玻璃纖維布三油二佈防腐。

(2)、管溝開挖

A、管道溝槽底部的開挖寬度按《供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第3.2.1條執行。其中管道一側的工作面寬度b1值如下:

DN100mm—DN500mm b1=300mm DN600mm—DN1000mm b1=400mm

B、溝槽放坡應根據溝槽的土質、地下水位等情況確定,按有關規範執行。 C、開挖溝槽嚴禁超挖。基底設計標高以上0.2-0.3m的原狀土,應在敷設管道前人工清理至設計標高。如遇超挖或擾動,嚴禁用雜土回填,可換填粒徑10-15mm天然級配砂石料,整平夯實,其密實度必須達到溝槽回填密實要求。

D、如遇地下水,應將地下水位抽降至溝底最低點以下30-50cm,用中粗砂換填處理。待回填至管徑以上一倍時,方可停止抽降地下水。

E、溝槽邊堆土,必須距槽邊2m以上。 (3)、管道基礎

A、管道基礎墊層材料採用天然級配的中粗砂作為砂墊層基礎材料,敷設厚度為100mm。

B、管道接口處基礎應挖凹槽,以便接口操作。施工完成後用砂填實。

C、供水收集井、預留供水橫穿管連接管基礎做法同幹管。 D、施工中如遇到軟地基,應立即與設計單位聯繫解決。 (4)、閥門

均採用對夾式蝶閥。DN不大於250mm,採用D71X型手柄傳動對夾式蝶閥;DN250mm-1000mm,採用D373X型渦輪傳動對夾式蝶閥。

(5)、閥門井

採用地面操作立式閥門井,井蓋須與路面平行。非路面井蓋可高出地面0.2m,採用重型複合塑鋼井蓋及蓋座。

(6)、管溝回填 A、回填方式

a.管道安裝完畢,應儘快進行管道隱蔽工程驗收,驗收合格後,除管口部分外,管道兩側及管頂以上回填高度不應小於0.5m,以免管道移位。水壓試驗合格後,應及時回填其餘部分。

b.管頂0.7m以上部分回填土,可採用機械回填,但必須從管道兩側同時回填,夯實並滿足路基設計密實度要求。

c.分段回填壓實時,相鄰段的接茬應呈階梯形,且不得漏夯。 B、材料及密實度要求

a.從管底基礎至管頂以上0.4m範圍內的溝槽回填材料,用粒徑小於40mm的砂礫、中砂、粗砂或開挖出的良質土進行回填。

b.管道敷設基礎中心角2a範圍內必須用中砂或粗砂填充密實,與管壁緊密接觸處,不得用土或其他材料填充。

(7)、道路填方段管道地基處理

管道施工如遇道路填方段,管道地基處理做法如下:

A、道路施工按設計要求密實度填築壓實至路牀頂面標高後,再放線開挖管道溝槽。 B、按設計要求放線開挖管道溝槽。開挖至設計標高時按軟地基做法處理好管溝地基,再按照設計要求作砂墊層基礎。

(8)其它

所有管線必須嚴格按照設計管位及高程敷設,平面誤差應小於20mm,高程小於10mm。設計管線與現狀管道相交、相接處,施工前應先核准現狀管道位臵、標高及截面,若與設計標註不符,聯繫設計人員解決;確定設計管線能順利相接後方可施工,管位、標高應以實際情況為準。

2、排水工程

(1)、管材、接口及基礎

污水管道採用PVC-U雙壁波紋管,環剛度SN為8KN/m,接口形式為雙密封圈承插連接,管道基礎採用10cm中粗砂墊層。

(2)、溝槽開挖、支護和回填要求

A、基槽開挖至設計標高時,必須由施工方邀請監理、設計、造價、建設和地勘單位等有關部門人員驗槽認可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B、溝槽的開挖、支護方式應根據工程地質條件、施工方法、周圍環境等要求進行技術經濟比較,確保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要求。

C、溝槽斷面的選擇與確定必須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

D、溝槽支護方案應根據溝槽的土質、地下水位、溝槽斷面、荷載條件等因素進行設計,施工方必須按照既定方案嚴格執行。

E、槽底至管頂以上50cm範圍內均採用中粗砂回填。管槽回填必須在管道兩側同時進行,直至管頂,以免產生側壓破壞管道或接口,回填前必須作管槽排水,以免產生浮管。管道鋪設完畢並經檢驗合格後,應及時回填溝槽。

F、管道交叉處理應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

G、溝槽開挖與支護的施工方案主要內容應包括:

○1、溝槽施工平面布臵圖及開挖斷面圖;

○2、溝槽形式、開挖方法及堆土要求;

○3、無支護溝槽的邊坡要求;有支護溝槽的支撐形式、結構、支拆方法及安全措施; ○4、施工設備機具的型號、數量及作業要求;

○5、不良土質地段溝槽開挖時採取的護坡和防止溝槽坍塌的安全技術措施;

○6、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沿線管線及構築物保護要求等。

H、溝槽底部的開挖寬度、溝槽邊坡最陡坡度應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

I、溝槽每側臨時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載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影響構(建)築物、各種管線和其他設施的安全;

○2、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閘閥、雨水口、測量標誌以及各種地下管道的井蓋,且不得妨礙其正常使用;

○3、堆土距溝槽邊緣不小於0.8m,且高度不應超過1.5m;溝槽邊堆臵土方不得超過設計堆臵高度。

J、溝槽回填管道應符合以下規定:

○1、壓力管道水壓試驗前,除接口外,管道兩側及管頂以上回填高度不應小於0.5m;水壓試驗合格後,應及時回填溝槽的其餘部分;

○2、無壓管道在閉水或閉氣試驗合格後應及時回填。

K、管道溝槽回填應符合下列規定:

○1、溝槽內磚、石、木塊等雜物清除乾淨;

○2、溝槽內不得有積水;

○3、保持降排水系統正常運行,不得帶水回填。

L、井室、雨水口及其他附屬構築物周圍回填應符合規範要求。

M、回填材料必須滿足設計及規範要求。

N、每層回填土的虛鋪厚度,應根據所採用的壓實機具按規定選取。

O、回填土運入槽內不得損傷管道及其接口。

P、回填作業每層土的壓實遍數,按設計壓實度要求、壓實工具、虛鋪厚度和含水量,應經現場試驗確定。

Q、剛性管道溝槽回填的壓實作業必須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

(3)、施工降排水

A、要求施工方根據工程規模、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周圍環境等,制定施工降排水方案,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降排水量計算;

○2、降排水方法的選定;

○3、排水系統的平面布臵及抽水機械的型號和數量;

○4、降水井的構造、井點系統的組合與構造,排放管渠的構造、斷面和坡度;

○5、沿線地下和地上管線、周邊構築物的保護和施工安全措施。

B、設計降水深度在基槽範圍內不應小於基槽底面以下0.5m。降水深度必要時應進行現場抽水試驗,以驗證並完善降排水方案。

C、降水井的平面布臵必須符合規範要求。

D、施工單位應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降排水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4)、檢查井

A、排水管徑DN400-DN600,選用直徑1000mm磚砌圓形污水檢查井;DN800選用直徑1250mm磚砌圓形污水檢查井;DN1000選用直徑1500mm磚砌圓形污水檢查井。

B、檢查井採用重型複合塑鋼井蓋及蓋座。

3、模板工程

檢查支模前放線是否正確。

為防止脹模、跑模、錯位,造成結構斷面尺寸超差,位臵偏離,露筋、蜂窩麻面,模板支撐應符合模板的設計要求。

查模板各項安裝和預埋件允許偏差值,表面及基底是否清除乾淨並滿刷隔離劑,如符合要求,則同意進入下道工序。

4、鋼筋工程

對鋼筋材料進場應進行檢驗。

按國家規範,對每60T,每批號,進行抽驗,合格後准許進入加工場地。

鋼筋焊接及錐螺紋連接均按國家規範進行檢查取樣。

對成型鋼筋,監理工程師應親自到加工場地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施工單位改正。

承包單位質檢人員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對比施工圖,確認綁紮鋼筋的規格、數量、間距長度、錨固長度、接頭設臵等是否符合規範。經過修整達到要求後,才正式簽發許可證。

重點檢查預留洞、預埋件的位臵是否正確,固定是否可靠,孔洞周圍鋼筋加固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鋼筋不能任意代用,若需要代用,必須經過設計院書面同意。

5、混凝土工程

對混凝土澆築方案進行審批,要根據澆築面積、工程量、勞動力、設備、原材料的供應保障連續性及停電的應急措施等問題進行認真綜合研究並落實,確保萬無一失。

模板、鋼筋應做預檢和隱檢,確定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並再次檢查,鋼筋品種、數量、規格、錨固、調整、污染等情況。

檢查機具準備情況,對所使用機械進行試運轉。

對天氣情況做了解。

水、電、照明等現場條件已做好,且應有保證。

檢查計量情況。

混凝土澆築過程中,要加強旁站監理,嚴格控制澆築質量,檢查混凝土塌落度,嚴禁在攪拌好的混凝土中加水,不合格混凝土就地作廢。

檢查振搗情況,並就鋼筋的位臵和牢固做出檢查,有跑模和鋼筋位移時,及時處理。 檢查和監督承包單位做好成型、收光和覆蓋,灑水養護,防止混凝土裂縫。

6、砌體工程

(1)、磚澆水:磚必須在砌筑前一天澆水濕潤,一般以水浸入磚四邊1.5cm為宜,

含水率為10%~15%,常温施工不得用幹磚上牆;雨季不得使用含水率達到飽和狀態的磚砌牆;

( 2)、砂漿攪拌:砂漿配合比應採用重量比,計量精度水泥為+2%,砂、灰膏控制在+5%以內。宜用機械攪拌,攪拌時間不少於1.5min。

(3)、砌磚牆:

A、組砌方法:砌體一般採用一順一丁(滿丁滿條)梅花丁或三順一丁砌法。不採用五順一丁砌法,磚柱不得采用先砌四周後填心的包心砌法。

B、盤角:砌磚前應先盤角,每次盤角不要超過五層,新盤的大角,及時進行吊靠,如有偏差要及時修整。盤角時要他細對照皮數杆的磚層和標高,控制好灰縫大小使用權水平灰縫均勻一致。大角盤好後再複查一次,平整和垂直完全任命要求後才可以掛線砌牆。

C、掛線:砌築一磚半牆必須雙面掛線,如果長牆幾個人使用一根通線,中間應設幾個支線點,小線要拉緊,每層磚都要穿線看平,使水平縫均勻一致,平直通順;砌一磚厚混水牆時宜採用外手掛線,可以照顧磚牆兩面平整,為控制抹灰厚度奠定基礎。

D、砌磚:砌磚宜採用一鏟灰、一塊磚、一擠揉的“三一”砌磚法,即滿鋪滿擠操作法。砌磚時磚要放平,裏手高,牆面就要張;裏手低,牆面就要背。砌磚一定要跟線,“上跟線、下跟稜,左右相鄰要對平”。水平灰縫厚度和豎向灰縫寬度一般為10mm,但不應小於8mm,也不應大於12mm。為保證清水牆面立縫垂直、不遊丁走縫,當砌完一步架高時,宜每隔2m左右水平間距在丁磚立楞位臵彈兩道垂直立線,以分段控制遊丁走縫。在操作過程中,要認真進行自檢,如出現有偏差,應隨時糾正,嚴禁事後砸牆。清水牆不允許有三分頭,不得在上部任意變活、亂縫。砌築砂漿應隨攪拌隨使用,水泥砂漿必須在3h內用完,水泥混合砂漿必須在4h內用完,不得使用過夜砂漿,砌清水牆應隨砌隨劃縫,劃縫深度為8~10mm,深淺一致,清掃乾淨,混水牆應隨砌隨將舌頭灰刮盡。

E、留槎:外牆轉角處應同時砌築。內外牆交接處必須留斜槎,槎子長度不應小於牆體高度的2/3,槎子必須平直、通順。分段位臵應在變形縫或門窗口角處。隔牆與牆或柱子同時砌築時可留陽槎 加預埋拉結筋。沉牆每50cm預留ф6.5鋼筋2根,其埋入長度從牆的留槎處算起每邊均不小於50cm,末端應加90度彎鈎。隔牆頂應用立磚斜砌擠緊。

(4)、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A、遊丁走縫:排磚時必須把立縫排勻,砌完一步架高度,每隔2m間距在丁磚立楞

處用託線板吊直彈線,三步架入上繼續吊直彈粉線,由底往上所有七分頭的長度應保護一致,上層分窗口位臵時必須同下窗口保持垂直。

B、灰縫大小不勻:立皮杆要保證標高一致,盤角時灰縫要掌握均勻,砌磚時小線要拉緊,防止一層線鬆,一層線緊。

C、混水落石出牆粗糙:舌頭灰未刮盡,半頭磚集中使用造成通縫;一磚厚牆背面偏差較大;磚牆錯層造成螺絲牆。半頭磚要分散使用在較大的牆體上,第一皮磚要查對皮數杆的標高及層高,防止到頂砌成螺絲牆,一磚厚牆採用外手掛線。

7、抹灰工程

(1)、抹灰工程中,表面平整度、陰陽角是否方正,以及抹灰與基層粘結是否牢固(是否空鼓)是影響抹灰工程質量的關鍵,為此,加強基層處理:抹灰前,將基層上灰層,殘餘砂漿等清除乾淨,並提前一天澆水充分濕潤,對於砼基層應刷素水泥漿一道,確保糙灰與基層的粘結牢固。

(2)、施工及質量要求

A、抹灰工程中所用水泥、砂、外加劑等材料就按設計要求選用,並符合現行材料標準的規定。對材料質量發生懷疑時,應抽樣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B、抹灰砂漿的配合比和稠度等應經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砂漿應控制在初凝前用完。

C、砂漿中摻用外加劑時,其摻入量應由試驗確定。

D、抹灰前,基層表面的灰塵、污垢和油漬等,應清除乾淨,並灑水濕潤。

E、無論是水泥砂漿還是混合砂漿抹灰層,均應待前一層抹灰層凝結後,方可塗抹後一層。

F、抹灰工程的面層不得有爆灰、裂縫,各抹灰層間不得有脱層、空鼓現象產生,表面應達到光滑、潔淨、顏色均勻,無抹紋,灰線平直方正,清晰美觀。

10、施工監理階段要求

施工階段監理是從施工準備到結束。監理工作依據工程特點,貫徹“事前控制和主動控制”原則,並按工程實際變化進行調整完善,確保達到合格工程。控制實施內容及需提供資料如下:

A、審查承包單位資質,需提供相關證書和複印件。

B、審查承包單位專業施工組織設計,經總監批准報送建設單位。

C、審查承包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和技術、安全管理體系。對施工負責人、技術人員進行審核。

D、審查承包單位編制的施工項目劃分表。明確見證取樣,平行檢驗和旁站點,分別進行監理確認。

E、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提出意見和建議。

F、要求承包單位提供分項工程作業指導書,參與關鍵工序、隱蔽工序檢查。 G、審驗供貨商提供的設備和管材,檢查出廠證明和檢驗報告。

H、對承包單位特殊工種、試驗人員、試驗設備和試驗方法進行審核。要求提供相關證件和複印件。

I、審查開工報告及相關資料,並進行現場檢查。具備開工條件後報總監審批方允許開工。

J、對設備基礎進行監控,要求安裝人員密切配合。對報送的工程竣工資料和質量驗評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後予以籤認,不符合者發通知單進行整改,必要時需停工整改。

K、對承包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進行審定,組織討論驗證,合乎標準方予確認。

施工中由於各種原因會使工作情況發生變化。監理工作必須堅持“先審核後實施,先驗收後施工(下道工序)”的原則。工程質量驗收程序:單元工程、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後進行質量評定和報告驗收。首先由承包單位進行三級檢查,簽字認可。將工程完工報告和質檢報告(附產品出廠合格報告、材料報告、安裝、試驗記錄)在24小時前交付監理進行審核簽證。專業監理工程師遇重大問題需向總監(代)及時報告。

11、監理控制要點 (1)、施工基本規定

A、審核施工單位是否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施工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 B、檢查落實施工單位是否建立、健全施工技術、質量、安全生產等管理體系,是否制訂各項施工管理規定,並貫徹執行。

C、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及關鍵的分項、分部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 D、施工測量實行施工單位複核制、監理單位複測制,並做好原始記錄;臨時水準點、控制樁、高程樁,必須經過複核方可使用,並應經常校核。

E、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構(配)件、彩鋼板和主要原材料等產品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進行進場驗收並妥善保管。進場驗收時應檢查每批產品的訂購合同、質量合格證書、性能檢驗報告、使用説明書、進口產品的商檢報告及證件等,並按國家有關標準規定進行復驗,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F、現場配製的砼、砂漿、防腐與防水塗料等工程材料應經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 G、審核施工單位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並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施工。

H、各分項工程完成後,必須自檢合格後報驗;相關各分項工程之間,必須進行交接檢驗,所有隱蔽分項工程必須進行隱蔽驗收,未經檢驗或驗收不合格不得進行下道分項工程。

(2)、質量驗收基本規定

A、給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基礎上,按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的順序進行。

B、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驗收批的劃分,如下頁表所示。

C、檢驗批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施工及驗收規範要求。 a、主控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b、一般項目中的實測(允許偏差)項目抽樣檢驗的合格率應達到80%,且超差點的最大偏差值應在允許偏差值的1.5倍範圍內;

c、主要工程材料的進場驗收的複驗合格,試塊、試件檢驗合格;

d、主要工程材料的質量保證資料以及相關試驗檢測資料齊全、正確;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和質量檢查記錄。

D、給排水管道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時,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a、經返工重做或更換管節、管道設備等的檢驗批,重新進行驗收;

b、經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鑑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c、經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驗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d、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改變外型尺寸但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文件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E、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結構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F、驗收批及分項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項目的技術負責人(專業質量檢查員)等進行驗收。

G、分部(子分部)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項目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3)、質量驗收標準

A、溝槽開挖與地基處理 主控項目

a、原狀土不得擾動、受水浸泡或受凍;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施工記錄 b、地基承載力應滿足設計要求;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地基承載力試驗報告 c、進行地基處理時,壓實度、厚度滿足設計要求;

檢查方法:按設計要求或規定要求進行檢查,檢查檢測記錄、試驗報告。 一般項目

溝槽開挖的允許偏差

B、溝槽支護 主控項目

a、支撐方式、支撐材料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施工方案。

b、支護結構強度、剛度、穩定性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施工方案、施工記錄。 一般項目

c、橫撐不得妨礙下管和穩管;

檢查方法:觀察。

d、支撐構件安裝應牢固、安全可靠,位臵正確; 檢查方法:觀察。

e、支撐後,溝槽中心線每側淨寬不應小於施工方案設計要求; 檢查方法:觀察,用鋼尺量測。 C、溝槽回填 主控項目

a、回填材料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方法:觀察;按國家有關規範的規定和設計要求進行檢查,檢查檢測報告。 檢查數量:條件相同的回填材料,每鋪築1000m2,應取樣一次,每次取樣至少應做兩組測試;回填材料條件變化或來源變化時,應分部取樣檢測。

b、溝槽不得帶水回填,回填應密實; 檢查方法:觀察,檢查施工記錄。 c、回填土壓實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剛性管道溝槽回填土壓實度見下頁表 一般項目

d、回填應達到設計高程,表面應平整; 檢查方法:觀察,有疑異時用水準儀測量。 e、回填時管道及附屬構築物無損傷、沉降、位移; 檢查方法:觀察,有疑問處用水準儀測量。

剛性管道溝槽回填土壓實度

5、缺陷責任期質量監理的內容與工作方法

(l)、缺陷責任期監理的工作內容;

1)、檢查承包單位剩餘工程計劃;

2)、檢查已完工程;

3)、確定缺陷責任及修復費用;

4)、督促承包單位按合同規定完成交工資料。

監理工程師收到缺陷責任期工作檢查小組的報告,並確認缺陷責任期工作已達到合同規定標準,應向承包單位簽發缺陷責任終止證書。

(2)、《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簽發的必要條件

1)、監理工程師確認承包單位已按合同規定及監理工程師指示完成全部剩餘工程。

2)、監理工程師收到承包單位含有如下內容的終止缺陷責任申請:

A、剩餘工作計劃執行情況;

B、缺陷責任期內監理工程師發現並指示承包單位進行修復的工程完成情況;

C、交工資料的完成情況。

(3)、《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獲得證書的工程範圍;

2)、審查缺陷責任期工作的單位;

3)、工程交工日期及合同缺陷責任期終止日期;

4)、《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的簽字人員(業主、監理工程師、承包單位各方的代表)。

6、質量缺陷與質量事故的處理

(1)、質量缺陷的現場處理

在各項工程的施工過程中或完工以後,現場監理人員如發現工程存在技術規範所不允許的質量缺陷,應根據質量缺陷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按照如下方式處理:

A、當因施工而引起的質量缺陷處在萌芽狀態時,應及時制止,並要求承包商立即更換不合格的材料,設備或不稱職的施工人員或要求立即改變不正確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藝。

B、當因施工引起的質量缺陷已出現時,應立即向承包商發出暫停施工的指令(先口頭:後書面),待承包單位採取了能足以保證施工質量的有效措施,並對質量缺陷進行正確的補救處理後,再書面通知恢復施工。

C、當質量缺陷發生在某道工序或單項工程完工以後,而且質量缺陷的存在將對下道工序或分項工程產生質量影響時,監理工程師在對質量缺陷產生的原因及責任作出了

判定並確定了補救方案後,再進行質量缺陷的處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項施工。

D、在交工使用後的缺陷責任期內發現施工質量缺陷時,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指令承包商進行修補,加固或返工處理。

(2)、質量缺陷的修補與加固

A、對因施工原因而產生的質量缺陷的修補和加固,應先由承包單位提出修補方案與方法,經監理工程師批准後方可進行;對因設計原因產生的質量缺陷,應通過業主提出處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單位進行修補。

B、修補措施及方法應不降低質量控制指標和驗收標準,並應是技術規範允許的或是行業公認的良好工程技術。

C、如果已完工的缺陷,並不構成對工程安全的危害,並且滿足設計和使用要求時經徵得業主同意,可不進行加固或變更處理,如工程的缺陷屬於承包商的責任,應通過與業主及承包單位的協商,降低對此項工程的支付費用。

(3)、質量事故的處理

工程在施工期間(包括缺陷責任期間)出現了技術規範所不允許的情況時,應視為質量事故。可按如下程序處理:

A、監理工程師應立即指令承包商暫停該項目工程的施工,並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B、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商儘快提出質量事故報告並報告業主。質量事故報告應詳實反映該項目工程名稱,部位、事故原因、應急措施、處理方案以及損失的費用。

C、監理工程師應組織有關人員在對質量事故現場進行審查、分析、診斷、測試或驗算的基礎上,對承包商提出的處理方案予以審查、修正、批准,並指令恢復該項工程施工。

D、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商提出爭議的質量事故責任予以判定。判定時應全面審查有關施工記錄、設計資料及水文地質現狀,必要時還要實際檢驗測試。在分清技術責任時,應明確事故處理的費用數額,承擔比例及支付方式。

7、施工階段進度控制

(1)、進度的事前控制

1)、編制施工階段進度控制工作實施細則。

2)、編制項目實施總進度計劃。

3)、審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

監理工程師在接到承包單位提交的工程進度計劃後,對進度計劃進行認真審核。審核計劃的目的是檢查承包單位所制定的工程進度計劃是否合理,是否適合工程項目的實

際條件和現場情況,避免以不切實際的工程施工進度計劃來指導施工。因此,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進行審核時,重點核實承包單位實施計劃的能力以及施工時間安排的合理性等方面,並在合同規定或滿足施工需要的合理時間內審核完畢。進行計劃審批的程序為;

○1、進度計劃的提交

在中標通知發出後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單位書面提交以下文件:

A 、—份詳細和格式符合要求的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及必要的各項關鍵工序的進度計劃;

B 、一份有關全部支出的現今流動估算;

C 、—份有關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的總説明(通過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在即將開工和開工以後合理的時間內,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單位提交以下文件:

a)年度進度計劃及現金流動估算;

b)月(旬)進度計劃及現金流動估算;

c)分項(或分部)工程進度計劃作為階段性計劃的組成;

○2、進度計劃的審查。

監理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對承包單位提交的各項進度計劃進行認真審查,並在合同規定或滿足施工需要的合理時間內審查完畢。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A、閲讀文件,列出問題,進行調查瞭解;

B、提出問題,與承包單位進行討論;

C、對有問題的部分進行分析,向承包商提出修改意見;

D、審查批准承包單位修改後的進度計劃。

○3、進度計劃的審查內容

A、 工期和時間安排的合理性:

a、工程總進度計劃的總工期必須符合工程項目的合同工期;

b、各施工階段或單位工程(包括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順序、時間安排與材料和設備的進場計劃相協調;

c、施工的開始和結束時間應合理,儘可能使施工對資源的要求趨於均衡;

d、易受氣候影響的工程應安排在適宜的時間,並應採取有效的預防和保護措施; e、對假日及天氣影響的時間,應有充分的考慮並留有餘地。

B 、施工準備的可靠性:

a、施工測量、材料檢查及標準試驗的工作是否已經安排;

b、駐地臨設,進場道路及供電、供水等是否解決或已有可靠的解決方案;

C 、計劃目標與施工能力的適應性:

a、各階段或單位工程計劃完成的工程量及投資額應與承包單位的設備和人力實際狀況相適應;

b、各項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應與承包單位的施工經驗和技術相適應;

c、關鍵線路上的施工資源安排應與非關鍵線路上的施工資源安排相適應。經審批,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包商為完成工程而提供的工程進度計劃合理且能滿足施工的要求,則在合理的時間內同意承包單位的進度計劃並通知承包單位可以按照計劃安排施工。

D、按月編制工程綜合計劃

在按計劃工期編制的計劃中,監理工程師應側重解決各承包單位施工進度計劃之間、施工進度計劃與資源保障計劃之間、外部協作條件的延伸性計劃之間的綜合平衡與相互銜接問題。並根據上期計劃完成情況對本期計劃作必要的調整,向承包單位發出指令性的近期進度目標。

E、審核施工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方案

F、審核施工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總平面圖

審核施工現場總體布臵是否合理,是否有利於保證施工的正常、順利地進行,對場區的道路、防洪排水、器材存放、供水及供電、混凝土供應及主要運輸機械設備布臵等方面是否予以重視。

G、制定供應材料的需用量及供應時間,編制有關材料的採購計劃並控制其執行。

(2)、進度的事中控制

1)、下達工程開工令

2)、建立反映工程進度的監理日誌

逐日如實記載每日形象部位及完成的實物工程量。同時如實記載工程進度的內、外、人為和自然的各種因素。暴雨、大風、現場停水、停電等應註明起止時間。

3)、工程進度的檢查

○1、進度計劃的檢查

A 、在工程項目的施工中,專業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單位每日按單位工程、分項工程或對實際進度進行記錄,並予以檢查,以作為掌握工程進度和進行決策的依據。

每日進度檢查記錄應包括一下內容:

a、當日實際完成及積累的工程量;

b、實際參加施工的人力,機械數量及生產效率;

c、施工停滯的人力、機械數量及原其因;

d、承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及技術人員到達現場情況;

e、當日發生的影響工程進度的原因;

f、當日的天氣情況;

B 、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單位根據現場提供的每日施工進度記錄,及時進行統計和標記,並通過分析和整理,每月向業主提供一份每月工程進度報告。該報告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a、工程進度概況及説明,以記事方式對計劃進度執行情況提出分析;

b、編制工程進度累計曲線和完成投資額的進度累計曲線;

c、顯示關鍵線路(主要工序)施工活動及進展情況的工程圖片;

d、反映承包單位的現金流動、工程變更、價格調整、索賠、工程支付及其他財務支出情況的財務狀況;

e、影響工程進度或造成延誤的其他特殊事項、因素及解決措施。

C 、監理工程師編制和建立各種用於記錄、統計、標記、反映實際工程進度與計劃工程差距的進度控制圖及統計表,以便隨時對工程進度進行評價,並作為要求承包單位加快工程進度、調整進度計劃或採取其他合同措施的依據。

D、 按合同要求,及時進行工程計量驗收。

E 、有關進度、計量方面的簽證。

F 、工程進度的動態管理。

G 、為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簽署進度、計量方面認證意見。

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單位申報的已完分項工程量進行核實,在監理人員通過檢查驗收後,簽發工程進度款支付憑證。

H、 組織現場的協調會。

I 、審批進度拖延。

當實際施工進度發生拖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單位採取補救措施。若實際進度無明顯改進,仍比計劃進度有較大差距,且顯然將影響按期竣工,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單位修改進度計劃,並提交監理工程師重新確認。若造成拖延的原因為承包單位自身因素,監理工程師確認了經修改而仍使工期有所推遲的新進度計劃,但承包單位仍不能解除應負的—切責任,而要承擔工期拖延的全部額外開支和誤期損失賠償。若造成拖延的原因不屬承包單位,則監理工程師確認的新進度計劃中工期拖延時間,為批准的工期延長或工程延期將作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

J 、定期向業生報告有關工程進度情況,現場監理每月報告一次。監理工程師應隨時整理進度資料,並做好工程記錄,每月向業主提交工程進度報告。

(3)、進度的事後控制

1)、制定保證按時完工的措施。

2)、要求承包單位調整相應的施工計劃、材料計劃和資金供應計劃。

A 、進度計劃的調整

當實際工程進度滯後於計劃工程進度時,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單位及時調整計劃,採取補救措施,確保完成工程進度計劃中的階段目標或總體目標。

a、關鍵線路的調整

當關鍵線路上某項工程的施工時間比計劃增加,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單位先把注意力集中在非關鍵線路上,確定非關鍵線路上的工程是否有機動時間,能否把非關鍵線路上的機械、人員調整到關鍵線路的關鍵工序上去,以改變關鍵線路的時間;若不能,為了滿足關鍵線路的工程按計劃完成,承包單位則可能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增加機械設備和人員來完成進度計劃的調整。

b、非關鍵線路的調整

對於非關鍵線路,如果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差距並不對關鍵線路上的實際進度造成不利影響時,監理工程師可不必要求承包單位對整個工程進度計劃進行調整,只需對機動和富裕時間予以局部調整安排。如果工程進度比原計劃的進度拖延時差較大,並影響到合同工期的關鍵線路時,承包商必須及時對工程進度計劃整體修訂與調整。

c、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

○a、在承包單位未取得合理延期的情況下,監理工程師認為實際工程進度過慢,將不能按照進度預定的竣工期完成工程時,要求承包單位採取加快進度的措施,確保完成工程進度計劃中的階段目標或總體目的。承包單位提出和採取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必須經過監理工程師的批准,承包單位無權要求為採取這些步驟支付附加費用。

○b、若承包單位拒絕接受監理工程師加快工程進度的指令,或措施不力,仍未能達到預期的工程進度,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單位的施工能力重新進行審查和評價,必要時應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建議實行擬訂分包或更換承包單位。一旦業主做出上述決定,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指定承包單位或新的承包單位重新安排進度計劃。

○c、由於承包單位在計劃實施過程中遇到不可預見或不可抗力的使工程進度延誤,承包單位應書面報告監理工程師審核,提出相應建議報業主批覆,批准後,監理工程師

要求承包商對原來的計劃及現金流動計劃予以調整,並按調整後的計劃進度計劃實施。

3)、督促承包單位整理技術資料

要根據工程進展情況,督促承包單位及時整理有關技術資料。

4)、審批竣工申請報告、組織竣工驗收

審批承包單位在工程竣工後自行預驗基礎上提交的初驗申請報告,組織業主和設計單位進行初驗,初驗通過後填寫初驗報告即竣工驗收申請書,並協助業主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編寫竣工驗收報告書。

5)、處理爭議和索賠

處理工程結算中的爭議和索賠問題。

6)、收集工程進度資料

工程進度資料的收集、歸類、編目和建檔,作為其他項目進度控制的參考。

7)、工程移交。

督促承包單位辦理工程移交手續,頒發工程移交證書。在工程移交後的保修期內,還要督促承包單位及時返修,處理驗收後質量問題的原因、責任等爭議問題。在保修期結束且再無爭議時,進度控制的任務完成。

(4)、進度計劃的安排

影響工程施工進度的主要因素:

1)、工程建設相關單位的影響

監理工程師必須充分發揮作用,協調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單位之間的進度關係,使其工作進度符合施工進度的要求。對於那些無法協調控制的進度關係,在進度計劃的安排中應留有足夠的機動時間。

2)、物資供應進度的影響

監理工程師應嚴格把關,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好工程所需材料、構配件、機具和設備的質量和供應進度,保證能按期運抵現場。

3)、資金的影響

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業主的資金供應能力,安排好施工進度計劃,並督促業主及時撥付工程預付款和工程進度款,以免因資金供應不足拖延進度,導致工期索賠。

4)、設計變更的影響

監理工程師應加強圖紙審查,嚴格控制變更申請。

5)、施工條件的影響

監理工程師應積極協調關係,協助承包商解決自身不能解決的問題。

6)、各種風險因素的影響

監理工程師必須對各種風險因素進行分析,提出控制風險、減少風險損失及對施工進度影響的措施,並對發生風險的事件給予恰當的處理。

7)、承包單位自身管理水平的影響

監理工程師應認真審查承包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管理體系,協助其完善,及時解決問題,以確保施工進度控制目標的實現。

(8)、施工階段投資控制

1)、投資控制的內容

○1、實測實量核實工程量;

○2、控制設計變更和洽商,對設計錯誤或施工錯誤所採取的變更和洽商,應明確由責任者承擔;

○3、因延誤工期而採取的措施所支出的費用由責任者承擔;

○4、控制索賠事項;

○5、控制政策調價項目費用的增加。

(2)、投資控制程序

1)、嚴格執行施工合同中所確定的合同價和工程款支付方法;

2)、報驗資料不全、與合同文件的約定不符、未經質量籤認合格或有違約的不予審核和計量;

3)、工程量與工作量的計量符合有關的計算規則;

4)、合理、公正地處理設計變更、合同變更引起的費用增減;

5)、對有爭議的工程量和工程款,採取協商的方法確定;

6)、在施工合同所約定的時限內對工程量及工程款審核;

7)、工程造價控制的基本程序(如下圖)

9、施工過程監理

(1)、監督和檢查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是否按照施工規範和既定的質量、進度目標進行施工,對每一道施工工序進行巡查,關鍵工序進行旁站監理,做好旁站記錄。

(2)、檢查施工過程中是否嚴格按照設計和規範要求控制砼配合比,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取樣及試件留臵。

(3)、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對砼採取有效的養護措施,並符合相關規定。

(4)、對涉及砼結構安全的重要部位應進行結構實體檢驗。檢驗應在監理工程師的見證下,由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實施。

(5)模板工程質量控制

1)、進行砼施工時,模板及其支架應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剛度和穩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澆築砼的重量、側壓力以及施工荷載。

2)、檢查支撐系統的穩固性,注意控制模板安裝的偏差。模板及支架的拆除,砼強度必須符合規範規定。拆除時應注意保護砼表面和稜角。不允許將拆除模板和支架從高空拋下,並注意拆模時的安全。

3)、在澆築砼前,監理工程師應對模板工程進行驗收。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順序及安全措施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執行。

(6)、鋼筋工程質量控制

1)、在澆築砼之前,監理工程師應對鋼筋進行隱蔽驗收,其內容包括:

A 、縱向受力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和位臵等;

B 、鋼筋的連接方式、接頭位臵、接頭數量和接頭百分率等;

C 、箍筋、橫向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和間距等。

2)、監理工程師應對鋼筋的加工、連接及安裝等各個施工工序採取巡查、旁站等手段,確保施工質量。

3)、鋼筋的級別、種類和直徑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擅自代換。加工的形狀尺寸,必須製作樣品件,經檢驗合格後再批量製作。焊接接頭的位臵應符合有關規定。焊接接頭距鋼筋彎折處應小於鋼筋直徑的10倍,且不應位於鋼筋最大彎矩處,也不宜在樑端、柱端箍筋加密範圍內。

4)、鋼筋綁紮與安裝

a、鋼筋交叉點應採用鉛絲扎牢。

b、板和牆的鋼筋網除靠周邊外圍兩行鋼筋的交叉點全部扎牢外,中間部分交叉可間隔交錯扎牢,雙向受力的鋼筋必須全部扎牢。

c、受力鋼筋保護層厚度必須符合設計或規範要求。

d、安裝鋼筋時,鋼筋級別、直徑、根數和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7)、砼工程質量控制

1) 、砼的拌制:

A、必須保證原材料稱量的準確、要求盤盤過磅並設專人控制。

B、現場配合比的調整必須有書面記錄和簽證。

C、必須保證砼拌合時間。

2)、砼運輸和澆築:

A、在基土上澆築砼時,應清除淤泥和雜物,乾燥的非粘土應先濕潤。

B、砼自高處自由傾落的高度不應超過2米,當超過2米時應用串筒、溜管使砼自落。

C、採用機械振搗,防止振搗不密實和過振跑漿影響質量。

D、澆灌過程中應有安裝模工、鋼筋工配合,隨時檢查糾正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E、施工縫位臵必須符合規範要求,施工縫處理按規範要求進行。

F、按規定預留試塊並按時試壓和提供試驗報告。

G、砼在運輸、澆築及間歇的全部時間不應超過砼的初凝時間。砼在澆築完畢後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及時採取有效養護措施。

3)、現澆結構拆模後,應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進行檢查,做出記錄,並應及時按照施工技術方案對缺陷進行處理。

4)、 養護

對於澆築完成的砼構件,應加以覆蓋和灑水養護。

4.2 監理工作控制目標值

4.2.1 供水工程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4.2.2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4.2.3 有關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應符合有關規定;

4.2.4 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好”標準;

4.2.5 供水工程的各分項工程全部完成並通過驗收後,施工單位整理工程技術資料,報監理進行初驗,初驗通過後進行子分部工程驗收。

5 監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5.1 監理工作的方法

5.1.1 審查和審批:開工前審查施工組織總設計、機電安裝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的給排水和消防部分。

5.1.2 巡視檢查:巡視檢查是監理人員掌握施工情況,發現問題苗頭的有效手段,各級監理人員要重視這項工作,對施工過程進行經常性的巡視檢查。規定一般監理人員一般每天巡視工地不少於二次,副總監不少於一次。對巡視中發現問題要即時處理,並對巡視情況作出記錄。

5.1.3 檢查驗收:所有原材料、半成品進場要檢查驗收,所有工序和分項工程的檢驗批要檢查驗收。分項和分部工程按規範規定程序驗收。給排水工程完成後要按廣州市分部分項工程中間驗收規定進行中間驗收。

5.1.4 平行檢驗:對重要的原材料如水管、閥門、消防器材等還要按10%的比例抽樣進行平行檢驗。平行檢驗要委託第三方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5.1.5 旁站監理:對下列施工要進行旁站監理。

1 試驗水壓;

2 閉水實驗;

3 重要部位和關鍵節點隱蔽施工;

4 設備安裝如水泵等

對旁站部位要進行全過程、全天侯不間斷式的監理,按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5.1.6 定期和不定期地召開專題會議,及時研究處理施工中的各種情況。

5.1.7 監理工程師要對施工過程中的每一道工序進行檢驗。

5.1.8 嚴格工序、隱蔽工程驗收籤認制

1 把好材料、設備、配件進場質量關,嚴格報審制度,嚴禁不合格產品使用在本工程上。其次抓住保證項目質量,如排水管的坡度、基礎、灌水試驗、UPVC管伸縮節,衞生器具標高、與排水管的連接,供水管、消防管的水壓試驗、吹洗,支架設臵或地基處理,噴頭的位臵、方向、支架設臵,水泵裝臵的壓力控制措施與調試等等。督促承包商嚴格施工程序,試驗、檢查不合格的工序不進行隱蔽驗收,嚴格報驗制度,按規定統一的表格及時報驗。

2 設計變更的處理。由於使用功能的改變、調正,或由於原材料的變化,或由於設計考慮不周,導致設計變更。要及時向總監或總監代表報告,由業主、設計、監理、施工各方共同商定變更方案,由設計發變更文件。

3 組織本專業工程質量原因分析處理.由於材料問題或施工差錯導致質量事故,及時向總監或總監代表報告,幾方參加研究,確定處理的方案,令承包商整改。

4 監督、檢查現場文明施工和安全防護措施。

5 行使質量監督權。如發現下列質量問題及時向總監報告,下發監理通知,令其暫停施工;未經檢驗即進行下道工序作業;工程質量下降,未採取有效措施,或採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繼續作業者,擅自採用未經認可的材料;擅自讓未經同意的分包單位進場作業;沒有可靠的質量保證措施貿然施工,已出現質量下降的徵兆者。

6 作好監理日誌,將工程質量情況作出記錄。

7 參加工程例會、質量協調會,及時通報、解決質量問題。

5.1.9 檢驗批和分項工程的驗收。驗收批和分項工程的驗收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規定執行。

5.1.10 隱蔽工程驗收。抓住保證項目質量,如排水管的坡度、基礎、灌水試驗、UPVC管伸縮節,衞生器具標高、與排水管的連接,供水管、消防管的水壓試驗、吹洗,支架設臵或地基處理,噴頭的位臵、方向、支架設臵,水泵裝臵的壓力控制措施與調試等等。督促承包商嚴格施工程序,試驗、檢查不合格的工序不進行隱蔽驗收,嚴格報驗制度,按規定統一的表格及時報驗。

5.1.11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

1 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b 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c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有關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應符合有關規定。

d 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好”標準。

2 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並應按檢驗批、分項、分部(或子分部)、單位(或子單位)工程的程序進行驗收,同時做好記錄。 檢驗批、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應全部合格。

3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驗收,必須在分項工程驗收通過的基礎上,對涉及安全、衞生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進行抽樣檢驗和檢測。

4 建築供水、排水及採暖工程的檢驗和檢測應包括下主要內容:

a 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及閥門水壓試驗。

b 排水管道灌水、通球及通水試驗。

c 雨水管道灌水及通水試驗。

d 供水管道通水試驗及沖洗、消毒檢測。

e 衞生器具通水試驗,具有溢流功能的器具滿水試驗。

f 地漏及地面清掃口排水試驗。

g 消火栓系統測試。

h 採暖系統沖洗及測試。

i 安全閥及報警聯動系統動作測試。

5.2 監理工作的措施

監理人員通過日常巡視、旁站、檢查,發現違規施工和存在質量隱患的,將立即發出監理指令。監理指令分為口頭指令、工作聯繫單、不合格項處臵記錄、監理通知、工程暫停令等形式。

5.2.1 口頭指令

在巡視、旁站中發現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凡是立即整改能夠消除的,可通過口頭指令向施工單位管理人員予以指出,監督其改正;並在監理日記中記錄。

5.2.2 工作聯繫單

如口頭指令發出後施工單位未能及時消除質量隱患,或者監理人員認為有必要時,應發出《工作聯繫單》,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監理人員按時複查整改結果,並在項目監理日誌中記錄。

5.2.3 不合格項處臵記錄

對隱蔽不合格工程和不符合要求的分項工程,應填寫《不合格項處臵記錄》,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合格後再予以複查。

5.2.4 監理通知

當發現質量問題後,監理人員認為有必要時,應及時簽發《監理通知》,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並將整改結果填寫《監理通知回覆單》,報監理工程師進行復查。

5.2.5 監理例會

每週開一次工程例會,解決工程施工中的問題,對一週的施工情況進行總結,對下一步的施工作出安排。對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和質量下降的趨勢將在會上正式提出並要求施工單位採取措施改進。

5.2.6 約見施工單位負責人

對施工中出現的嚴重問題或經多次提出仍沒有明顯改進的問題,將約請項目經理直至公司一級的負責人談話,闡明事態的嚴重性,要求採取得力措施進行處理、整改。

5.2.7 工程暫停令

對需要加固補強的質量問題,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暫停部分或者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質量問題解決,經監理工程師複查合格,總監理工程師批准後方可復工。

5.2.8 監理報告

1 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監理月報》,簽署後,報送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

2 簽發《工程暫停令》後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3 對施工單位拒不執行《工程暫停令》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向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報告;必要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同時報告建設單位。

標籤: 監理 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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