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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方案實施細則

治理方案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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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方案實施細則
治理方案實施細則一

為進一步加強河道採砂管理工作,整頓規範河道採砂秩序,確保河道行洪安全,有效保護生態環境。根據《省水利廳關於開展全省河道採砂管理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水利水電局《關於印發<全市河道採砂管理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政府主導、水利局牽頭、相關部門聯動,以南陽河、高嵐河、古夫河、涼台河、平水河、孔子河河道採砂為重點,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整合資源,有計劃、有步驟、分階段開展清理整治工作,通過清理整治活動的開展,大力宣傳河道採砂管理法規政策,強化源頭管控措施,嚴厲打擊非法採砂行為,確保全縣河道採砂管理秩序穩定、局勢可控。

二、整治內容

(一)規範行政許可,嚴打非法採砂。按照“長江河道全線禁採,中小河流核減採量”的要求,嚴格河道採砂審批許可,嚴管嚴打非法採砂。一是嚴格執行《縣中小河流採砂規劃》,進一步規範河道採砂權拍賣的准入與許可機制。二是嚴格公益性、工程性採砂許可,吹填造地、公路修建、河道整治或航道疏通等工程性、公益性採砂要嚴格按程序履行報批手續,加強現場監管,嚴防假借工程性、公益性採砂實施經營性活動。三是嚴密關注河道採砂動態,及時加強中小河流採砂規劃修編,逐步減少中小河流採區和採量,推動中小河流休養生息,逐步恢復河道生態環境。加強可採區現場監管,嚴防超許可範圍和許可採量採砂。四是嚴打非法採砂活動。對凡未經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未按審批的要求從事採砂作業的非法採砂行為堅決予以取締並嚴厲打擊。對在專項整治期間頂風作案業主的非法採(運)船隻、挖掘機、運輸車等機具實施先行登記保存,依法從重處罰,情節十分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責任。

(二)清理違規砂場,規範採砂管理。對全縣河流及三峽庫區採砂場(點)進行拉網式清查,全面登記,摸清底數,嚴格落實管控措施,加強管理。對手續不完備、未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和違規佔用河道灘地、影響行洪安全的砂場,應堅決予以取締。對已辦理行政許可的採砂企業加密開展現場巡查,查是否按照行政許可的採砂範圍和採砂規劃進行作業、降噪除塵和廢水處理措施是否完善並運行正常、生產場地及砂石料堆放是否佔用行洪河道或影響交通等,對檢查出問題的採砂企業責令關閉停產並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產。通過砂場清理整治,為強化河道採砂管理奠定堅實基礎。

三、實施步驟

這次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排查摸底階段(20xx年2月1日—3月10日)。成立全縣河道採砂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建部門聯合工作專班,制定河道採砂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由縣人民政府發佈《縣人民政府關於河道採砂專項整治的通告》,在全縣範圍內採用張貼通告、宣傳標語、宣傳橫幅、廣播電視滾動播出專項清理整治通告等形式廣泛宣傳發動。及時向採砂業主宣傳國家、省、市關於河道採砂的相關政策法規和縣政府召開的河道採砂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召集採砂業主進行集中約談教育,並對全縣河道管理範圍內河道採砂的採砂船、機具,及砂石堆放、運輸等情況進行摸底調查並登記造冊,下達執法文書責令立即停止一切非法河道採砂活動,限期關閉砂場,恢復河道,自行拆(撤)出所有采砂設備和砂石料。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3月11日—5月31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省河道採砂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省、市、縣關於河道採砂管理的相關規定,對全縣境內河道採砂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採砂行為,依法取締非法採砂場,暫扣、封存或拆除非法採砂機具,沒收非法所得,並按照法律法規上限進行處罰。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申請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在專項清理整治活動中頂風作案造成國家砂石資源損失和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三)總結鞏固階段(20xx年6月1日—6月10日)。總結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和經驗,將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總結上報縣“兩辦”和市水利水電局,由聯合執法工作專班對專項清理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組織“回頭看”活動,查遺補漏,鞏固成果。並按照《省河道採砂管理辦法》、《縣中小河流採砂規劃》建立健全長效機制,轉入日常規範管理。

四、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為切實抓好河道採砂專項清理整治活動,縣政府決定成立縣河道採砂專項清理整治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為成員的縣河道採砂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具體職責如下:

縣水利局:牽頭組織河道採砂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具體負責開展河道採砂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非法採砂案件的查處。

縣法院、檢察院:配合河道採砂專項清理整治活動,依法開展強制執行,對於涉嫌犯罪的非法採砂活動及時依法批准立案偵辦。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河道採砂治安秩序,配合水利部門開展河道非法採砂專項清理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採砂活動中的涉黑、涉惡勢力,並依法對非法採砂活動中涉嫌犯罪的開展偵查,對非法採(運)砂石的挖掘機、運輸車等作業設備依法進行處理。

縣安監局:負責配合河道採砂專項清理整治活動進行安全檢查,嚴厲打擊非法、違法河道採砂等危害安全行為。

縣工商局:負責對砂場進行清理整頓,依法取締無證經營的砂場,禁止非法交易活動。配合水利部門對砂場的砂石料來源進行調查,禁止非法採挖的砂石料流入市場。

縣交通局:負責加強水路航運、公路的管理,查封、驅逐滯留我縣水域的各類採砂船舶;依法封堵非法採砂點接線或進場公路,依法查處隨意在國道、省道、縣鄉公路上開口接線等違法行為。

縣地税局:負責對河道採砂企業主開展税務稽查,依法打擊、查處採砂場偷、漏、逃税案件。

縣監察局:負責檢查縣直有關部門及有關鄉鎮落實省紀委、省監察廳《關於違反長江河道採砂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紀律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的情況,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我縣河道採砂管理秩序混亂、偷採活動猖獗的有關負責人,嚴肅追究其責任。對縱容非法採砂活動,為非法採砂者通風報信,提供保護,給工作造成損失或在社會上造成極壞影響的,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縣環保局、縣國土資源局:配合縣水利局依法開展行政執法,對非法佔地、污水直排等行為予以查處。

縣天星供電公司:負責配合河道採砂專項清理整治,對非法採砂場實施停電,並拆除一切供電設施。

鄉鎮人民政府:大力宣傳河道採砂法律法規,強化區域內河道管理監督工作,配合水利等部門對本行政區域河道採砂進行專項清理整治,加強河道非法採砂的監督檢查和舉報,搞好執法活動中的有關協調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統一認識。縣河道採砂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對本次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的組織領導,鄉鎮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緊密配合,各負其責,確保河道採砂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達到目的,收到實效,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本次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做好河道採砂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河道採砂專項整治行動各項工作抓緊、抓好、抓落實。

(二)突出重點,強化監管。南陽河、高嵐河、古夫河、涼台河、平水河、孔子河及古洞口水庫庫區的非法採(運)砂行為為本次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的重點,依法打擊頂風作案非法採砂行為,在全縣行成震懾效應,確保全縣河道採砂專項清理整治活動取得實效。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管相結合,依法查處和教育引導相結合,建立健全打擊非法採運砂的協調聯動機制,始終保持對非法採砂行為的高壓嚴打態勢。

(三)廣泛宣傳,文明執法。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標語、通告等形式加大對河道採砂專項整治行動的宣傳力度,為加強河道管理營造良好輿論氛圍,提高廣大羣眾的守法意識

治理方案實施細則二

為進一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加強G20峯會等重大活動期間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工作,鞏固醫化行業整治提升成果,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醫化、合成革產業整治提升的總體部署和工作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排查醫化、合成革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落實深化整治“一廠一策”方案,明確整治計劃和時間表,確保年底前全面完成醫化、合成革行業深化整治任務,嚴控區域化工惡臭,確保主城區大氣環境質量穩定,促進醫化和合成革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排查問題清單。企業按照行業整治標準或規範開展自查,醫化企業要求開展LDAR檢測,排查車間、公用設施(儲罐區、廢氣處理設施、廢水站、危廢堆場等)中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且可能泄漏排放的各種設備和管線(包括閥門、法蘭及其他連接件、泵、壓縮機、泄壓裝臵、開口閥或開口管線、取樣連接系統、泵和壓縮機密封系統排氣口、儲罐呼吸口、檢修口密封處等),建立檔案並於4月30日前上報當地環保部門,各地環保部門彙總後上報市環保局。合成革企業可參照醫化企業要求排查企業廢氣無組織排放點以及泄漏點,並建立檔案上報當地環保部門備案。

(二)實施一廠一策。每家企業根據自查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內容和完成時限,落實責任人,並於5月10日之前上報當地環保部門。其中醫化企業要求在醫化行業“52”條整治標準的基礎上加大深化整治提升力度,進一步提高生產工藝、技術裝備、末端治理等水平,嚴控化工惡臭發生率。合成革企業按照合成革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規範加強源頭控制,提升裝備水平,完善“三廢”處理設施,確保“三廢”穩定達標排放。各企業嚴格按照時間表落實整治內容並按月向當地環保部門上報整治進度。環保部門根據企業整治進度定期開展檢查。

(三)強化環境管理。加強企業內部環境管理,制定實行環保獎罰制度、信息公開制度等,定期開展員工環保培訓和教育,增強員工環保意識,提升企業內部環境管理工作。加大對企業環保執法力度和執法頻次,完善特殊氣象條件下企業限產停產預警機制,進一步明確企業限產停產計劃,強化特殊氣象條件下企業限產停產措施落實。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領導。各地環保部門要求成立行業整治領導小組,出台相關保障措施,確保醫化行業和合成革行業整治提升落實到位。各企業要加強整治提升措施落實,落實責任人,排出時間表,保障整治資金,確保企業整治提升到位。

(二)強化督查。環保及相關部門定期不定期開展市縣兩級督查,強化問題整改落實,對問題嚴重或進度嚴重滯後的企業或車間實施停產整治。市裏將組織LDAR檢測機構對醫化行業不定期進行LDAR抽測,對排查問題不到位的企業或車間實施停產整治。

(三)強化考核。將醫化及合成革行業深化整治工作納入對各縣(市、區)生態市建設、“五水共治”、大氣污染防治、環保目標責任制考核等的重要內容,實行嚴格考核。將企業整治提升工作與項目審批、總量安排、信用等級等方面掛鈎,對整治不到位企業實施停產整治並加密執法頻次,確保整治提升工作到位。

治理方案實施細則三

為促進茶產業健康發展,促進茶農持續增收,根據《區政府工作報告》發展現代農業相關精神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全區茶葉質量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及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教育為主、嚴格執法的要求,圍繞茶葉種植、加工、營銷各個環節,開展茶葉質量安全綜合整治。

二、工作目標

通過綜合整治,嚴厲打擊使用禁用農藥、摻雜使假、假冒偽劣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提升我區茶葉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茶葉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三、整治重點

(一)整治對象:全區所有從事茶葉農資經銷、茶葉生產種植、茶葉加工及銷售的單位和個人。

(二)整治內容:

1.經營主體。對各類茶葉經營主體開展清理檢查,審核主體資格,堅決取締無證無照經營的。對不具備法定條件的經營主體,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對違法經營的,堅決吊銷其營業執照。

2.加工環節。對全區茶葉加工企業開展定期和不定期執法檢查,嚴厲打擊摻雜使假、衞生條件不達標等行為。對於摻雜使假的企業,除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外,區經信、電力部門對茶葉加工企業依規按程序進行停電處理,企業不得享受各級扶持政策。

3.營銷環節。重點查處新茶舊茶混合包裝、假冒商標、虛假宣傳、儲存假冒偽劣茶葉產品等行為。引導各類市場主體明碼標價、誠信經營。建立茶葉市場日常巡查、舉報投訴、抽樣監測、定期通報等制度。

4.種植環節。加強農藥銷售市場監管,禁止農資經銷商銷售禁用限用農藥。加強宣傳教育,禁止茶農購買和使用甲胺磷等禁限用農藥進入茶園。

四、工作步驟

全區茶葉質量安全綜合整治工作從20xx年3月1日起至10月初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1.宣傳發動階段(3月1日-4月30日)。區政府制定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召開全區茶葉質量安全綜合整治工作動員會議。各產茶鄉鎮召開會議安排部署,與各茶葉加工廠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各產茶鄉鎮為所有茶業從業人員發放公開信,並在重點區域張貼宣傳標語。2.綜合整治階段(5月1日-9月30日)。各產茶鄉鎮及區直有關部門組織專班,到茶園、進廠房、入市場,依法從重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並在媒體網絡上公開曝光。區政府根據情況,組織力量集中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自20xx年3月開始,全區設立茶葉摻雜使假舉報獎勵制度,對於查證屬實的,一次性給予1000元的現金獎勵,併為舉報人保密,由區食藥監管局負責制定兑現辦法。

3.鞏固總結階段(10月初)。總結經驗,建立長效監督執法機制。

五、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全區成立以常務副區長劉傳鋼為組長,副區長饒玉梅、黃光學為副組長,區政府辦、區公安分局、區農業局、區食藥局、區質監局、區工商局、區經信局、區財政局、區廣電局、區供電公司以及產茶鄉鎮政府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區農業局(聯繫方式:0717-7821345),負責茶葉質量安全綜合整治的日常工作。各產茶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次綜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履行屬地責任,對轄區內綜合整治工作負總責。

2.明確職責。按照部門負責、協調聯動、屬地為主的要求,區、鄉(鎮)、村三級動員,按照要求開展綜合整治工作。

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

各產茶鄉鎮政府:負責轄區內茶葉質量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組織村組幹部、黨員、中心户、網格員等力量開展宣傳教育,確保公開信的發放率達到100%,羣眾知曉率達到100%;負責配合區直有關執法部門開展執法行為;負責組織專門力量開展監督檢查。區公安分局:負責維持綜合整治活動秩序,嚴厲打擊阻礙執法行為。負責對製茶企業發生的治安案件做到100%查處。

區食藥監管局:負責牽頭開展執法檢查。負責對茶葉變質、食品添加等違規行為的查處。負責與法定食品檢測機構研究確定茶葉非法加糖的檢測和判定標準,加大產品抽檢頻次,提高檢測效率。負責指導茶葉生產單位改進生產條件、優化衞生防護、做好產銷記錄,保障產品質量;負責督促茶葉經銷單位嚴格進貨查驗,強化對加糖茶葉的篩查,做好經營台賬,實現產品可追溯。負責受理摻雜使假的舉報投訴,核實兑現相關獎勵。

區農業局:負責茶葉投入品(特別是國家禁用農藥)及重金屬的監測監管;負責指導抓好茶葉標準化基地建設。負責編印《茶葉質量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簡報》。

區工商局:負責對商標使用、假冒偽劣、銷售欺詐、虛假宣傳及主體資格等行為的查處;負責組織開展守合同重信用、文明誠信企業、文明誠信市場評選等活動;負責組織開展茶葉質量專項監測行動。

區質監局:負責對茶葉標準、茶葉包裝等方面問題的查處;負責指導茶葉加工企業嚴格按標準明確的栽培技術、採摘技術、加工要求、成品茶質量、包裝檢驗要求組織生產,嚴格質量等級,以標準佔領市場,確保各項標準有效實施;負責查驗茶葉生產單位產品包裝物進貨來源,從源頭把關茶葉包裝物質量。

區經信局:負責協調電力部門對摻雜使假等違法違規企業進行停電處理。

區供電公司:負責對摻雜使假等違法違規企業進行停電。

區廣電局:負責加強對綜合整治活動的宣傳報道,加大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並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進行曝光。

3.嚴格要求。〖HT〗各成員單位在綜合整治過程中,要安排專人配合區食藥監管局組織開展的聯合執法行動。對執法檢查和羣眾舉報的案件線索,做到有舉必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各執法主體要認真執行案件移交的有關規定,不得越權執法。要嚴肅工作紀律,對工作中優親厚友、通風報信,影響整治工作成效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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