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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請公開制度

依申請公開制度

一、依申請公開方式和程序

依申請公開制度

1、提出申請。公開權利人向所屬黨組織黨務公開機構諮詢相關申請手續,填寫《黨務信息公開申請表》提出申請。

2、受理。申請符合要求的,由本單位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受理。

3、答覆。受理申請後,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要製作公開決定書,送達公開權利人。公開決定書應當註明公開的範圍、形式和時間。

(1)應當全部公開的,製作公開決定書,予以公開;

(2)可以部分公開的,製作部分公開決定書,予以開。對不予公開的部分應當説明不予公開的理由和依據;

(3)應當不予公開的,製作不予公開決定書,向公開權利人説明理由和依據;

(4)一時難以確定是否屬於黨和國家祕密範圍的,製作暫緩公開決定書並告知公開權利人;

(5)已主動向社會和內部公開的,應當指引告知公開權利人;

(6)屬於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但尚未公開的,應當及時公開。

4、延長時間

(1)因信息資料處理等客觀原因或者其他正當理由,黨組織可以將作出是否公開決定的期限延長30個工作日,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將延長的理由及延長後的期限告知公開權利人。

(2)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公開決定的,黨組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後3個工作日內,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開權利人中止的理由。

5、個人或組織要求查閲已公開過的黨務信息,各單位應當給予協助查閲。

二、依申請公開的要求

公開權利人的申請,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南極鄉基層黨組織黨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的規定;

2、申請公開的事項應當表述清楚、涵義明確;

3、明確寫明申請的目的。

三、依申請公開不予答覆的黨務信息

1、黨組織已經主動向黨員、組織和羣眾公開的黨務信息;

2、黨組織應當實行內部公開的黨務信息;

3、涉及黨和國家機密、商業機密、個人隱私、與執法執紀等有關的黨務信息。

四、監督保障

鄉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各黨(總)支部依申請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設立投訴電話、信箱,接受公眾對各黨組織依申請公開黨務信息工作的投訴和監督,查處不當行為,並向投訴人通報處理情況。

五、其它事項

1、依申請公開黨務信息是指各黨組織依據公開權利人的申請而公開符合一定條件的黨務信息的活動。

2、各黨組織依據公開權利人的申請公開其黨務信息,適用本實施制度。

3、本制度所稱的公開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向各黨組織申請公開黨務信息權利的人,包括黨員、羣眾和組織。

標籤: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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