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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制度新規定:騙提公積金構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積金制度新規定:騙提公積金構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住房公積金是小編看重的最基礎的住房保障,近幾天出現了公積金新規定,以下是xx小編為您整理的《公積金制度新規定:騙提公積金構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歡迎和我一起閲讀。

公積金制度新規定:騙提公積金構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住房公積金歷來為所有繳納者所關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至今已十餘年,我國經濟環境和房地產市場已發生巨大變化,住房公積金制度在實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包括:繳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間資金無法融通,資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不高等,如果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對現行《條例》進行修改和完善。

記者近日國務院法制辦獲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已全文公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其中,通過欺騙手段提取公積金的,將可能加重處罰。

修訂送審稿對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户設立手續,單位逾期不繳、少繳、多繳住房公積金的違法行為,增設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還加大對騙提、騙貸行為的查處力度。

新規定指出,以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責令退回騙取的住房公積金或違法貸款,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或違法貸款額10%以上30%以下罰款,並取消繳存職工5年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資格。

對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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