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社規章制度2篇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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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須知
1.文學社出社入社自由,社員要求退社的應提前兩週向文學社提出書面申請,辦理退社手續,若以後要求重入社,按“納新”辦法處理。
2.社員有參加社員大會及社內各類活動的義務。
3.社員有嚴格遵守文學社各種規章制度的義務,凡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教育形式:批評、警告、除名。
4.社員有按時向文學社交稿的義務。
5.社員有服從社內各級幹部安排工作的義務。
6.社員有在社外宣傳文學社、發展新社員的義務。
7.社員必須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履行應盡義務,服從學校主管部門的管理與指導。
8.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和集體觀念,搞好合作關係,不存在偏見和矛盾,不應有個人主義,應服從安排。
工作中遇到困難和疑問,應及時向社長,副社長,或各部門負責人及指導教師反映,以求解決。
9.日常工作實行操行分制度。
二、獎勵
對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的工作人員,工作特別認真負責,有特出表現者將給予獎勵。
三、違章(違紀)處分方法:
1.各位社員應認真遵守本章程,對存在有個人主義,不服從安排,工作不認真,不負責的社員,將按違反的程度給予下列處分:(1)社內批評(2)社內警告(3)建議其自動退社。
2.對干涉編審部審稿工作,並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影響程度的輕重給予處分,具體處分同上。
3.各部門應認真工作,按文學社及本部的計劃完成任務。違者同以上處分。
4.每次社務會議應準時參加(必要時應出示社員證),有事不能參加者,應在會前請假,並把請假單放在文學社簽到夾內,也可委託各部部長請假;凡無故不參加會議次數達3次者,給予勸退處分。凡每次會議開始後遲到5分鐘者,給予社內警告處分。凡請假6次不參加會議者給予勸退處分(特殊情況除外)。
5.其他違章(違規)行為,不在本章和所列範圍內的,將依照本校有關制度,從嚴處理。具體方法由社長提出建議,由社員會議研究確定恰當的處分,並報指導老師審批。
三納新一、凡自覺遵守本校各項規章制度、承認本社章程的我校在師生,均可申請入社。
二、申請者須對文學有一定的興趣,有積極的進取心。
第十條納新辦法
一、申請者報名時交"入社申請書"及一篇近期作品,由文學社編輯部進行審核;
二、審核通過進入試用階段。由文學社社委對其進行考核,通過考核即可成為正式社員。
四附則第十一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展輝羽豐文學社。
第十二條本章程的修改可由社員向社長提出,並寫修改章程建議書一份,交社員大會審議。
第十三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時起實施。
文學社的規章制度文學社規章制度(2) | 返回目錄(一)社員有權參加文學社和學銜組織的有關文學方面的各種活動,包括各種講座、辯論、筆會、研討會、徵文及外出參觀訪問等;
(二)社員在社內有選舉權,有權通過社員大會選出能夠代表自己的文學社長、副社長、祕書長、部長(主編)、副部長(副主編)等社團領導;
(三)社員的各類作品在校刊有優先發表權,優秀作品向上一級報刊推薦發表。
第三章文學社社員義務
(一)社員有參加社員大會及社內各類活動的義務,不得無故缺席,凡缺席三次者取消社員資格;
(二)社員有嚴格遵守文學社各種規章制度的義務,凡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以相應的教育形式:批評、警告、除名;
(三)社員有按時向文學社交稿的義務,每月交稿一篇,兩次不交稿者取消社員資格;
(四)社員有服從社內各級幹部安排的工作的義務;
(五)社員有在社外宣傳文學社、發展新社員的義務,有采集優秀稿件的義務。
第四章文學社組織機構
文學社領導機構由社長、副社長、祕書長、部長(主編)、副部長(副主編)小記者(通訊員)組成。
各崗位職責為:
(一)社長:全面負責文學社的一切事務;要及時瞭解和掌握社內的重要情況,是社員大會的發起者和主持人:
(二)副社長全權負責《晨冉》等書刊的工作;安排所轄部門的工作,可具體調配社員工作;負責各項活動的安排及具體實施,要充分調動社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地開展富有特色的文學活動,並做好總結。安排所轄部門的工作,可具體調配社員工作;
(三)祕書長:全面協調社內各項事務;負責社員的考核、獎勵、懲罰及檔案的管理。
(四)部長(主編):全面負責本部的各項事務。按照上級的安排,制定本部相應的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及時瞭解和掌握本部的重要情況,定期召開本部會議,並定期將本部的工作情況向上級彙報。
(五)副部長(副主編):協調部長搞好本部內的工作。具體事務由本部部長安排。
第五章文學社活動
(一)活動宗旨:全面貫徹教育方針,繁榮校園文化,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學生的寫作能力、創造能力、組織能力等多方綜合能力,提高學生的人文素養和信息素養,增強學生間的互相交流,取長補短;通過文學傳播形式加強與兄弟學校文藝社團之間的聯繫,提高學校的知名度。
(二)常規活動:
(1)社員大會,由社長視具體情況召集、支持,將每月工作安排和獎懲情況通報;院刊《晨冉》每三季度出版一期。對各種體裁的作品進行徵集;
(2)與其他各校社團進行定期的交流。
第六章內部成員管理條例
(一)文學社成員要以“品位、時尚、創新”為目標,以“創辦屬於同學們自己的刊物”的理念,不斷飛越,最求完美;
(二)社員具有團隊精神,要以文學社的利益和榮譽為先。社員間保持團結協作,互相學習和公平競爭的良好作風;
(三)保證文章的真實可靠,如有抄襲以除名處分。社員對工作要有熱情,要積極交稿,不徒有虛名;
(四)定期召開社員大會,無故缺席三次者給以除名處分。每逢重大活動,文學社組織工作會議,社員必須到齊;
(五)個人若有活動計劃,必須申請,經社長批准後方可實施,不許以文學社名義私下開展活動;
(六)每次工作前要開展民主討論會議,經社長表決,社長具有最後決策權,同時社員有監督社長、祕書長、主編等領導工作的權利;
(七)每屆社長由延期或被推薦者經民主選舉產生;
(八)文學社成員不得違反校紀和國家法律;
(九)社員不能做文學社榮譽和利益的事;
(十)不發表反動言論,不寫反動文章。
第七章退會
成員畢業或其他原因離開學校視之自行退出本社團,但經申請可繼續成為名譽會員。
第八章附則
(一)本條例適用於晨冉文學社。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二)本條例的解釋權在夏苑文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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