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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用電管理規定(精選30篇)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精選30篇)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1

一、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精選30篇)

1、宿舍統一使用36V電源照明,員工不得擅自改、加裝、拆卸室內供電設施,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燈具等用電設施。

2、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飯煲、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不能自動斷電電水壺、油汀、電吹風、電炒鍋、乾燒棒等大功率電器,如需加熱食物等,到自炊間加熱。

3、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在室內搭接電源電線,禁止使用變壓器將36V電源轉變到220V電源。

4、宿舍空調設置控制用電定時裝置,統一時間供斷電。

5、室內一旦發生線路、用電設備故障,必須通知電工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

6、員工離開宿舍時,必須關閉室內所有電源,並進行檢查後,方可離開。

二、違章用電處罰規定

1、員工擅自改、加裝、拆卸室內供電設施,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燈具等用電設施,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項目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2、宿舍內,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飯煲、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不能自動斷電電水壺、電吹風、電炒鍋、乾燒棒等大功率電器,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項目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3、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在室內搭接電源電線,禁止使用變壓器將36V電源轉變到220V電源,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項目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4、員工離開宿舍時,未關閉室內所有電源,發現一次罰責任人500元,項目經理、安全員、工長各300元。

三、分公司、項目檢查執行規定

1、項目部每週由項目經理帶隊,全體管理人員參加,對宿舍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專項檢查,對於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進行處罰,做好記錄。

2、項目安全員每天與電工對宿舍進行檢查,對於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進行處罰,做好記錄。

3、各工長每天對自己責任區域內職工宿舍用電進行自查自糾,對違章用電行為進行制止。

4、分公司將不定期對項目宿舍用電進行檢查,如項目經理未每週帶隊進行檢查兩次,未見相關檢查處罰記錄,罰項目經理500元;如項目安全員未每天對宿舍進行檢查,未見相關檢查處罰記錄,罰安全員300元;如工長未每天對自己責任區域內職工宿舍進行自查自糾,發現一處違章用電,罰工長200元。

5、分公司、項目部對有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和事,有權處理並根據違反情況輕重,給予處罰,嚴重者提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2

冬季來臨,天氣乾燥,用電量增加,誘發火災的因素增多,是電氣火災的多發期,為了加強職工宿舍安全用電管理,確保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冬季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員工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子、電暖器、電熱毯、室內線路荷載未達到負荷要求時,禁止使用各類大功率電器。

2、禁止違章用電,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在室內搭接電源電線、 安裝牀頭燈等。

3、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卧牀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 宿舍內燃燒物品。

4、嚴禁將交流電器(如枱燈、電扇、充電器、接線板、隨身聽、筆記本等)放在牀上。照明、收錄機、電腦等電器設備使用完畢後必須切斷電源或拔掉插頭。

5、員工離開宿舍時,必須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空調電源,並進行檢查後,方可離開。

6、室內一旦發生線路、用電設備故障,必須通知專業電工處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

望全體員工嚴格要求,自覺遵守!

工程部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3

一、宿舍住宿人員及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改、加裝、拆卸室內供電設施。

二、寢室內或寢室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和寬帶網線。

三、宿舍內除允許使用的電腦、電視、收錄機、手機充電器、枱燈、空調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大功率電器的行為,凡宿舍存放電磁爐、熱得快、電飯煲等器具,視為使用處理,除沒收器具外,並處以50—200元的罰款。

四、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告宿舍管理員,由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後果自負。

五、為充分併合理使用資源,真正做到需求者使用,使用者付費,特擬訂電費收取方法如下:

1、計費方式:公司春秋兩季(3、4、5、9、10、11月)補貼電費每月60度、夏冬兩季(6、7、8、12、1、2月)補貼每月150度一個房間, 超出電費價格按當地工業用電最低費用標準收取0.8元/度;超支電費由住宿人員按住宿天數平均承擔,每月月度30日為電費結算日;

計費公式:

宿舍每天個人超支電費=本月超支總電費/宿舍全部人員住宿天數 個人當月超支電費=宿舍每天個人超支電費*本人當月入住天數

2、收取辦法:超支電費每月將在員工薪資中扣除。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4

為使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文處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工作效益和辦理公文質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2 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機關、分子公司及各單位。

3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集團公司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集團公司公文管理辦法》

4 職責

4.1經理(黨委)辦公室負責公司機關部門公文管理和對分子公司公文的管理、檢查、指導工作。

4.2各分子公司辦公室或相關部門負責本單位公文管理工作。

4.3公司主要領導負責公文的審閲簽發工作。

4.4行文部門負責公文的擬辦和發文手續辦理工作。

4.5公司檔案室負責公文的歸檔指導工作;按歸檔範圍,督促檢查、指導工作。

5 活動描述

5.1 管理原則

5.1.1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公文,是在履行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公務文書,是傳達、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請示和報告問題,批覆和部署工作,商洽和交流情況的重要工具。

5.1.2 公文處理是指公文的辦理、管理、整理、歸檔等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公司經理(黨委)辦公室是公文處理的管理部門,負責公司的公文處理工作,並負責指導公司分子公司和機關部室公文處理工作。

5.1.3 公文處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精簡高效的原則,做到準確、及時、安全,統一收發、分辦、傳遞、催辦、用印、審核、立卷、歸檔和銷燬。

5.1.4 公文處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企業有關保密法規,確保國家祕密和企業商業祕密安全。

5.2 管理內容

5.2.1 公文種類

通知:用於轉發上級、同級和不相隸屬單位的公文,批轉下級單位公文;傳達要求下級單位辦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執行的事項;任免和聘用人員。

通報: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

報告:用於向上級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或者意見,答覆上級詢問的事項。

請示:用於向上級請求批示、批准的事項。

批覆:用於答覆下級單位的請示事項。

決定:用於對重要問題或重大行動做出安排及決策。

意見: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會議紀要:用於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函:用於不相隸屬單位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

公告:用於向公司內外、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

5.2.2 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眉首(密級、緊急程度、文頭、發文字號、簽發人),主體(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時間、附註),版記(主題詞、抄送單位、印發單位和日期)三部分組成。

密級和緊急程度

涉及國家機密和商業經濟祕密的公文,標明密級。涉及緊急事項的公文,標明緊急程度。

文頭

用發文單位全稱或規範化簡稱;分為公司、部室、子公司三類文頭。

發文字號

包括單位代字、年份、序號、形式為“代字 [年份]序號”。公司文頭髮文代字為“黨發,”,部門文頭髮文代字為“A字”(A為部室代號,包括羣眾組織);子公司文頭髮文代字為“B發。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數字,序號為該代字流水號。聯合發文只標明主辦單位代字、序號。

簽發人

上行文應註明簽發人,簽發人一般應為單位主要領導。

標題

準確簡要概括公文主要內容,並可表明公文種類。

主送機關

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統稱。

附件

如有附件,標明名稱。附件説明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行字進行標識。如:

附件: 1.

2.(後面不加標點符號)

印章除會議紀要外,各文種均加蓋印章;印章應與文頭相符。

成文時間

以負責人簽發日期為準。

附註

公文如有其他需要説明的事項,應加附註,用括號括起位於成文時間下一行居左空2格加圓括號標識;上行文應在附註中註明聯繫人姓名和電話。

主題詞

按照《集團公司公文主題詞表》標註;同時結合企業實際,規定五種自由詞作為主題的補充,包括公文中關鍵的人名、單位(地)名、產品名、項目名、裝置(設備)名。主題詞不能超過5組。

抄送單位

公文如需除主送機關外的其他機關知曉或執行,應註明抄送單位;抄送單位名稱應使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統稱。

印發單位和日期

標明主辦單位全稱或規範化簡稱以及印發時間。

印刷和裝訂

公文采用國際標準A4型紙張雙面印製,左側裝訂。

5.2.3 行文規則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注重效用。

公司機關各部門根據職權範圍,可以代表公司,以公司名義向分子公司行文;子公司及職能部室可在本單位範圍內行文,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向上級機關行文,應主送一個上級機關,如需其他上級機關閲知,可以抄送;公司形成的請示、報告公文要將底稿和兩份文件交公司經理(黨委)辦公室存檔,然後再將兩份文件送上級辦公室閲批。

一般不得越級請示或報告;除生產事故、大型集體上訪、突發事件等緊急重大情況或逐級行文延誤時機將造成損失,經公司領導指定可以越級行文外,均要逐級行文。因上述情況必須越級行文時,應抄送被越過的上級機關。

“請示”和“報告”在公文中不能並用;“請示”應一文一事;報告中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除本《規定》規定的公文種類以外,工作要點、活動方案、計劃等文體都不能作為公文的獨立行文文種,必須以“通知”的形式印發。

5.2.4 發文辦理

發文辦理是指制發公文的過程,包括擬稿、審核、簽發、複核、繕印、校對、用印、登記、分發等程序。

草擬公文應當做到:

a. 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有關規定,遵循上級機關的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地體現發文機關的意圖;

b. 全面、客觀反映情況,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實可行;

c. 觀點明確、條理清楚,結構嚴謹,表述準確,直述不曲,文字精練,字詞規範,標點正確;

d. 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準確;引用公文應先引標題後引發文字號;引用外文註明中文含義;日期寫明具體年、月、日;

e. 結構層次序數為: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⑴”;

f. 根據行文目的和發文機關職權選擇適當的文種;

h. 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結構層次序號和在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使用阿拉伯數字;

i. 應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J.文中使用非規範化簡稱,應先用全稱並註明簡稱。使用國際組織外文名稱或其縮寫形式,應在第一次出現時註明準確的中文譯名;

k. 公文書寫稿紙要乾淨耐用,書寫字跡整齊,必須使用藍黑鋼筆、炭素筆或毛筆書寫,不能用鉛筆、圓珠筆和彩筆書寫;用計算機打印的,排版要規範。

行文前,應填寫發文稿紙,標明起草人,主送機關和公文標題。

擬製的公文,由起草單位負責人進行審核。公文的簽發,凡以公司(子公司)名義報送上級機關或下發的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公文,都要由主要領導簽發;涉及專項或某一系統工作的公文,由分管領導簽發。需要會籤的聯合行文,應在會籤欄註明會籤部門;簽發或會籤應署姓名和日期。

審核、簽發或會籤公文,必須使用藍黑鋼筆、炭素筆或毛筆,注意不要在文稿左側裝訂線外書寫。

公文不准翻印,經辦公室批准,可以複印或翻印。

擬製公文,對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範圍內的問題,主辦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方可行文。

公文送負責人簽發前,應先經起草部門負責人核稿、把關、簽字,然後由辦文單位(部門)送經理(黨委)辦公室進行審核,最後呈送公司(子公司)相應領導簽發。經理(黨委)辦公室審核的重點是:

a. 是否確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當;

b. 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的有關規定,是否符合上級有關精神和本單位實際;

c. 是否符合行文規則,公文的諸要素如人名、地名、產品名、裝置名、單位部門名稱、時間、數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級,主題詞是否準確、恰當,文字、標點符號及文種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規定》的規定;報批手續是否符合規定;核稿、會籤等手續是否齊備。文件中的數據、計量單位,由辦文單位領導把關。

對不符合要求的文稿,可按以下方法處理。

a. 文字質量存在問題,如文字修改量不大,由經理(黨委)辦公室負責修改;需要做重大修改的,由擬搞部門修改後再報審;

b. 違反公文辦理程序的,由擬稿部門補辦;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5

工裝模具管理規範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裝模具的狀況,保證使用部門生產時所用工裝正確完好,並確保產品質量能滿足顧客的需要。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2、工裝模具的製造

(1) 技術科向製造部提供工裝模具的設計圖樣及製造工藝和工時定額。

(2) 製造部負責工裝模具的生產安排,向工裝模具製造車間下達任務。

(3) 工裝模具製造車間根據製造部的安排執行製造任務,並保證品種和質量按期完成。

(4) 對於設計複雜,工藝要求嚴格的工裝模具的製作,技術科要在生產現場安排專人進行技術指導。

(5) 工裝模具在生產過程中,製造車間必須對所需材料進行識別和跟蹤管理。

(6) 工裝模具的生產必須按照技術要求,工藝規定進行實施。在工序加工中,嚴格貫徹“三檢制”執行工藝紀律。

(7) 製造部負責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和工藝紀律的檢查。

(8) 工裝模具加工完畢後,由製造車間交質檢科,會同技術科、製造部和工裝模具使用單位進行共同驗證合格後,由質檢科開驗收入庫單,製造車間持入庫單辦理入庫手續。

3、倉庫管理

(1) 倉庫管理員應對接受的工裝模具分門類別建立台帳,並做好標識和編號。

(2)倉庫管理員對倉庫內的工裝模具實行定置管理,不能隨意存放。

(3)倉庫管理員在倉庫管理中對工裝模具實行動向管理,通過看板,以利於瞭解情況,看板標示採用顏色管理辦法。

黃——生產 藍——試模 紫——待試模

紅——維修 橘紅——不正常 綠——正常

3、工裝模具的使用

(1) 工裝模具的使用原則上由倉庫辦理相關手續,具體由使用單位保管並建立工

裝架存放。

(2) 工裝模具使用過程中,操作者嚴禁違章操作,不準敲打、銼修和隨意拆卸以

免影響加工質量。

(3) 工裝模具使用後,應擦拭乾淨,放到規定的工裝架上,嚴禁落地存放,避免

磕碰和鏽蝕。

4、工裝模具的維護

(1) 工裝模具的日常維修

a 為工裝模具不能保證正常的加工質量要求和生產安全時應及時進行修理。 b 工裝模具的日常維護由使用單位具體負責,如需製造車間承擔修理任務時,應由使用單位報請製造部核准後,進行統一安排。

c 未徵得技術科同意,只能對工裝模具進行修復,而不得改制。

d 工裝模具的修理,必須按工裝圖樣和有關拘束文件要求進行,修理完畢,經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2)對大型、關鍵工裝,工序質量控制點的工裝應進行定期檢修,一般時間為半年。

(3)對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工裝模具,使用單位應填寫工裝模具報廢單,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核准後,予以報廢。

(4)報廢后,需重新複製的工裝模具,應由使用單位重新申報,所需圖樣需經工裝設計人員複審,報製造部審批後方可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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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6

為了加強對警車使用的管理,保障在巡邏執勤和執行緊急職務正常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電動警車,用於執行準軍事化糾察,偵查、警衞、治安、護衞、交通管理的巡邏的車輛。

一、交接班;

1駕駛員每次接班前要先認真檢查整車外觀及內部設施,對警燈警笛、輪胎氣壓、電量、剎車等基礎設施逐一檢驗,確認無誤後簽字接班。如發現刮痕碰撞痕跡和有損壞的電器應問清事實。並及時向值班長和中隊長彙報。如因駕駛技術造成車輛的損毀均由駕駛人承擔所有維修費用。

2、駕駛警車應當按照規定着制式警服(駕駛汽車可不戴警帽),持有機動車駕駛證。每班在交接班前清洗乾淨整車衞生,一保證下個班接班後立即進入工作狀態。

3、警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

二、警車執行下列任務時可以使用警用標誌燈具、警報器:

(一)趕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發事件現場;

(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

(三)追緝交通肇事逃逸車輛和人員;

(四)執行警衞、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邏等任務。

除護衞領導車隊檢查、趕赴突發事件現場外,駕駛警車的在使用警用標誌燈具、警報器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五)一般情況下,只使用警用標誌燈具;車輛通過車輛、人員繁雜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他車輛讓行時,可以斷續使用警笛、不準使用警報;

(六)兩輛以上警車列隊行駛時,前車如使用警燈,後車不得再使用警報器;

(七)在辦公區明令禁止鳴警報器的道路或者區域內不得使用警報器。

(八)嚴禁轉借警車,嚴禁偽造、塗改、冒領、挪用警車牌證。

四、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規定,對有關人員給予處分:

(一)駕駛警車時不按規定着裝、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二)濫用警用標誌燈具、警報器的;

(三)不按規定使用警車或者轉借警車的;

(四)挪用、轉借警車的;

(五)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局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機關公務車輛及局屬單位工作用車和工具車。

第三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從財政採購的廠家中擇優選定兩家。

第四條 辦公室負責全局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局裏成立車隊,車隊長由專職司機兼任。

第二章 崗位職責

第五條 駕駛員職責

(一)日常檢查、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駕駛;

(二)定期對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三)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

(四)車輛需要維修與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五)負責車輛年檢。

第六條 車隊長職責

(一)協助辦公室對全局車輛實施統一管理;

(二)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三)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第七條 辦公室職責

(一)組織監察室、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二)負責車輛使用費用的初審與登記;

(三)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局裏審批。

第三章 維修與保養

第八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准後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准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第九條 車輛維修保養程序

(一)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審批單》;

(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並簽署意見;

(三)辦公室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四)經車輛使用領導簽字後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局長審批。

(五)駕駛員持《車輛維修審批單》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六)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後,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並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第十條 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範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辦公室,經分管辦公室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後,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第十二條 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章 費用報銷

第十三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准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二)更換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車輛維修審批單》確定的維修範圍的;

(四)未在定點廠家維修與保養的;

(五)其它違反規定的情形。

第十四條 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辦公室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籤的《車輛維修審批單》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核對無誤後,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第十五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原則上每季度報銷一次。 第十六條 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條 車輛加油卡管理實行“總卡統管、一車一卡”原則。非特殊情況,嚴禁未通過油卡直接為車輛加油。

第十八條 局公務用車相對固定到局班子成員,副處級幹部用車實行掛靠,科室工作用車隨對應的分管領導,特殊情況用車由辦公室調配。因工作需要交換用車的,須在辦公室登記備案,原則上由固定到該車輛的專職駕駛員駕駛,其費用與里程登記在用車領導名下。

第十九條 駕駛員福利待遇:勞動保護用品每車全年400元;洗車費按150元每車每月包乾;行車安全獎(全年無事故的)按3000元/年·車發放;衞生、保潔用品、飲用水由辦公室統一配置。兼職駕駛員參照執行。

第二十條 車隊隊長比照副科級享受經濟待遇(補助100元/月)。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8

1、雜物電梯為載貨提升設備,嚴禁乘人。

2、電梯嚴禁超載運行,貨物的重量應≤呼梯面板上所規定的載重量。

3、嚴禁將廳門安全開關短接。使用電梯前檢查各層廳門是否關閉,切勿開門呼梯或在電梯運行中開啟廳門。

4、每日運行前應對電梯進行檢查,確保無異味及異常聲響。

5、放置物品時,應輕拿輕放,避免用力撞擊轎廂或廳門任何部分。並保證將物品放正,不得歪斜,防止運行時倒下。

6、裝放貨物時請往轎廂中間放置,(距轎廂邊≥5CM)以防卡住轎廂。

7、電梯在工作時,嚴禁揩拭、潤滑或修理機件。

8、開關各層門是必須輕開輕關,以防止門繩出槽或砸壞門安全開關。

9、取出貨物後應將該層廳門隨手關好,以保證其他層站的正常使用。

10、保持雜物電梯井道、廳門、門滑道、按鈕的清潔,底坑不得有積水。

11、當電梯工作完畢,應將電梯停返回基站(或下端站)切斷電源。

12、如遇緊急情況或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由維修人員及時進行修理。

維修電話:

中石油克拉瑪依石化有限責任公司

文體中心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9

公司各部室:

為完善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現對《雲南電力建設監理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員工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雲電監財

[20xx]7號)文中的相關條款做了補充,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雲南電力建設監理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補充規定1

二○xx年六月十三日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辦公環境管理,創造安全、舒適、規範、有序的工作氛圍,完善日常監督考核機制,明確檢查考核標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包括管理職責、辦公安全、環境衞生、日常秩序、檢查考核及評分方法、附則等。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 所有部門(單位)及員工。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院長辦公室是大樓辦公環境的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其有關制度、標準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辦公環境的年度檢查考核工作,由院長辦公室牽頭,會同機關各部門共同組成檢查組實施。

第六條 辦公安全、消防工作由院長辦公室組織協調,高新物業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第七條 各部門、各單位綜合崗(管理科室)具體負責本部門(單位)辦公環境的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要求做好本部門(單位)該項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自檢自查工作。

第三章 辦公安全管理

第八條 除吸煙室外,大樓其他區域嚴禁吸煙。

第九條 大樓內設施、設備調改及施工作業由院長辦公室統一協調、實施,嚴格遵守《物業施工管理暫行規定》,按有關程序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嚴禁擅自調改、施工。

第十條 大樓內的強弱電施工必須由高新物業、北京中油瑞飛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油瑞飛)、集團公司機關服務中心通信處(簡稱通信處)統一組織實施,嚴禁員工私自改動辦公區的供電、網絡、通信線路。

第十一條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危險品進入辦公區域;按照有關規章制度,嚴格管理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等危險品在實驗室的應用。

第十二條 愛護辦公區內的消防設備、器材、標識,嚴禁損壞遮擋或挪作他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或堵塞消防疏散通道。

第十三條 嚴禁違規使用微波爐、電熱爐、電熱壺、咖啡機、電烤箱、加濕器、電冰箱等非辦公用電器。

第十四條 遵守各類安全標識,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安全圍欄、專用機房、配電室、設備間。

第十五條 所有電線電纜應完好無損,排列整齊,遠離易燃物、熱源、腐蝕品、金屬管路等。

第四章 環境衞生管理

第十六條 自覺維護室內外環境衞生,保持室內乾淨整潔,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紙屑、果皮,不堆放雜物。

第十七條 員工個人桌面資料擺放整齊,個人物品應妥善保管,地面乾淨無污損,無廢棄物。員工下班、出差或休假前,應將個人電腦、打印機、複印機等設備關閉。

第十八條 不得將有異味、腥味的食品帶入辦公區,除應急值班等特殊需要外,禁止在辦公室內用餐。

第十九條 精心佈置室內環境,員工座右銘和保密禁則應擺放在統一位置,物品擺放要做到合理、整齊、有序。

第二十條 員工應將消防應急包放置在工位背櫃隨手可及的顯著位置,不得損壞、遺失。

第二十一條 辦公資料、文件、物品原則上均應入櫃,確有困難的要裝箱擺放整齊。

第二十二條 大樓內所有辦公傢俱由院長辦公室統一配置、編號、擺放,不得私自購置、隨意擺放。

第二十三條 嚴禁在大樓內自行粘掛畫作、海報、宣傳品、掛鐘或擺放物品,確因工作需要的,應經院長辦公室審批同意後,由高新物業統一佈置。

第二十四條 嚴禁擅自佔用、挪動、損壞辦公區域的擺件、畫作等。

第二十五條 要自覺維護室內外的綠植花卉,不準自行配置、調整、更換,不準往花盆內倒污水或丟雜物。

第五章 日常秩序管理

第二十六條 關於門禁系統使用的相關規定要求,員工必須

憑門禁卡出入大樓;因工作需要臨時借用人員,由部門(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院長辦公室審核後,到物業公司辦理工作卡出入大樓;來訪人員出入大樓必須在一層服務枱辦理訪客卡領取和註銷手續。

第二十七條 保持整潔的儀容儀表,工作時間內嚴禁穿拖鞋、短褲、背心、超短裙、吊帶裝等出入大樓。

第二十八條 員工就餐要嚴格遵守《科技園餐飲部就餐規定》有關內容,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按需取食,不得私自將食物帶出餐廳。

第二十九條 非經允許,不得私自在大樓內公共區域進行攝影、攝像。

第三十條 各類辦公傢俱、辦公設備(便攜式電腦除外)及大件物品運送出入大樓,必須事先到院長辦公室辦理《北京華服高新物業公司物品出入放行條》。應自覺接受安保人員的檢查,所運送物品須與《北京華服高新物業公司物品出入放行條》批准內容相一致。

第三十一條 車輛出入必須按交通標識行駛,嚴禁車輛逆行。機動車必須憑停車證駛入地下車庫並對應車位編號停放,嚴禁無證車輛或使用假車證駛入地下車庫。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單位)應嚴格執行《科技園會議服務須知》,預訂會議室不用的,需及時電話辦理退訂。不得通過反覆預定會議室的形式長期佔用會議室。

第六章 檢查考核及評分方法

第三十三條 辦公環境的檢查考核工作由日常專項檢查和年度檢查考核組成。

第三十四條 院長辦公室可根據實際需要,根據本規定的相關條款,定期組織專項檢查工作,檢查結果作為年度檢查考核相關指標的計算依據。

第三十五條 辦公環境的年度檢查考核原則上每年集中組織一次,檢查範圍為各部門(單位)的所有辦公用房。

第三十六條 辦公環境年度檢查考核分數為各分項分值之和,滿分為100分。

(一)辦公安全管理總分值20分,此項為一票否決制,凡檢查或日常記錄中發現有違反考核內容中關於辦公安全事項的,該部門(單位)環境檢查中辦公安全項記為0分。

(二)環境衞生管理總分值40分,凡檢查或日常記錄中每發現一處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扣1分。

(三)日常秩序管理總分值40分,凡檢查或日常記錄中每發現一處違反本規定行為的扣2分。

(四)考核中,各單項分值扣完為止,不記負分。

第三十七條 辦公環境管理檢查考核的獎懲措施

(一)各部門(單位)的考核結果在院門户網上進行通報。

(二)檢查考核得分前3名的單位可獲得“辦公環境管理年度先進單位”榮譽稱號,並頒發獎牌。

(三)檢查考核中辦公安全項得分為0的單位,下達整改通知,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由院長辦公室制訂並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11

1、醫院大樓內除衞生間、值班室外的任何地方,都禁止吸煙;

2、醫院大樓內的任何地方,無煙具煙蒂;

3、醫院大樓內的吸煙人員,有勸阻指導;

4、首診醫師須詢問病人吸煙史,入出院病人須宣教控煙知識,並納入病歷質量考評;

5、全院職工負有勸阻吸煙的責任和義務;

6、禁煙標誌掛在醒目位置:

(1)大樓入口處張貼標誌,要求進入前熄滅煙火,並放置熄滅用的煙灰缸;

(2)停車入口處設置標誌,説明進入後禁煙,並放置熄滅用的煙灰缸;

(3)門急診大廳、住院大廳、電梯大廳、候診區、會議室及走廊、樓梯都應張貼禁煙標誌。

7、對於違反者,按以下規定處罰:

(1)實行責任連帶制:職工違規,扣當事人獎金400元,同時扣科室負責人獎金100元;科室負責人違規扣當事人獎金400元,同時扣分管院長獎金100元;分管院長違規,扣當事人獎金400元,同時扣院長獎金100元;並全院通報批評。

(2)對違規的病人、家屬及其他來訪者,應勸其放棄吸煙。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中國小生學籍管理,提高新形勢下基礎教育科學管理水平,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國所有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國小、國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和在這些學校就讀的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第三條 學生學籍管理採用信息化方式,實行分級負責、省級統籌、屬地管理、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指導各地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全國聯網的學生電子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電子學籍系統),制訂相關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本行政區域內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制訂本省(區、市)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指導、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各地和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按照國家要求建設電子學籍系統運行環境和學生數據庫,確保正常運行和數據交換;作為學籍主管部門指導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並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真落實國家和本省(區、市)關於學生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作為學籍主管部門指導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並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督促學校做好學生學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學校負責學籍信息收集、彙總、校驗、上報,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開展日常學籍管理工作,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章 學籍建立

第四條 學生初次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後,學校應為其採集錄入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

學籍主管部門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核准學生學籍。

第五條 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籍號具體生成規則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訂。

逐步推行包含學生學籍信息的免費學生卡。

第六條 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複建立學籍。學籍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查重。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外,學校不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

第七條 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

學生學籍檔案內容包括:

一、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

二、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户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

三、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業考試信息、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

四、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

五、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

六、享受資助信息;

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學籍基礎信息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訂。

第八條 學籍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電子學籍系統管理,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負責管理。

逐步推進學籍檔案電子化,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

第九條 學生轉學或在基礎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校或升入學校,轉出學校或畢業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複印件。學生最後終止學業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保存學生的學籍檔案,或按相關規定辦理。

學校合併的,其學籍檔案移交併入的學校管理。

學校撤銷的,其學籍檔案移交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管理。

第十條 如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基礎信息的,憑《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並附《居民户口簿》複印件或其他證明覆印件,由學校核準變更學籍信息,並報學籍主管部門核准。

第三章 學籍變動管理

第十一條 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實際統籌制定。

第十二條 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信息更新,由電子學籍系統完成。

第十三條 學生學籍信息發生變化,學籍進行轉接或學生畢業(結業、肄業)時,學校應及時維護電子學籍系統中的有關信息,並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籍主管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學籍變動信息進行更新。

第十四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第十五條 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結。

第十六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後,轉入學校應當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檔案。

第十七條 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其學籍可以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

進入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其學籍是否轉入工讀學校,由原學校與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商定。

第十八條 省(區、市)直管學校、設區的市直管學校學生的轉入轉出情況,由學校每學期書面告知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九條 學生休學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後,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登記。復學時,學校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第二十條 學生到境外就讀的,應當憑有效證件到現就讀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回到境內後仍接受基礎教育的,應接續原來的學籍檔案。

第二十一條 學生死亡,學校應當憑相關證明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註銷其學籍。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依法及時書面上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籍主管部門,在義務教育年限內為其保留學籍,並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輟學的,就讀學校的學籍主管部門應於每學期末將學生學籍檔案轉交其户籍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條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為學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配備或指定學籍管理員,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機制。

對學籍管理員當實行先培訓後上崗,並保持相對穩定。各級學籍管理員的基本信息須報送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二十四條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每學期複核學生學籍,確保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本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準確。

第二十五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非經學籍主管部門書面批准,學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嚴防學籍信息外泄和濫用。

第二十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校長和相關人員責任:

一、不為已接收學生建立學籍檔案的;

二、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或學籍檔案的;

三、不及時把學籍變動信息納入學籍檔案的;

四、不及時報告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的;

五、接收學生不為其辦理轉學手續的;

六、不按規定為學生轉接學籍檔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學生學籍信息的;

八、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的外籍學生和港澳台學生學籍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制訂或完善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規範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促進本市人口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廈門市常住户口登記、遷移及其管理適用本規定。 暫住人口登記管理按照《廈門市暫住人口登記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條 建立城鄉統一的户口登記管理制度,實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職業、經濟來源等主要生活基礎為户口遷移落户依據,逐步消除本市跨區户口遷移的政策差別。

第四條 公安機關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規定的實施。

公安派出所為户口登記機關,具體負責轄區內户口登記管理工作。

組織、人事、勞動保障、教育、民政和僑務等部門在職責範圍內,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户口遷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常住户口准入條件

第五條 本市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中央省部屬單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駐廈機構,從外地調動、錄用、招收、聘用的人員,符合本市調入或人才引進條件的,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遷入本市。

第六條 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畢業生,符合本市接收條件的,其户口可遷入本市。

第七條 來本市創業、工作或願來本市工作但單位未落實的留學人員和海外引進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遷入本市。

第八條 就讀於本市普通大、中專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學生,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户口遷移手續。

第九條 獲得“市十佳(優秀)來廈務工青年”、“市十佳(優秀)外來女員工”或在本市獲得市級以上“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範”、“科技重大貢獻獎”、“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見義勇為英雄”等榮譽稱號以及獲得其他全國性榮譽稱號的外來人員,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遷入本市。

第十條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外來人員,可將户口遷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暫住證》或《居住證》滿規定年限;

(二)參加本市社會養老保險滿規定年限;

(三)有固定職業並簽訂勞動合同;

(四)擁有符合規定的住所;

(五)無違法犯罪記錄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行為。

第十一條 經批准成建制遷入本市的單位,其幹部和工人分別報市組織人事部門和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可將户口遷入本市。

第十二條 華僑、港澳台同胞、外籍華人以及其他外國人來本市

投資興辦企業,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可按規定將國內親屬或本企業骨幹員工的户口遷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業和個人來本市投資興辦企業,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可按規定將投資者本人、直系親屬或本企業骨幹員工的户口遷入本市。

第十三條 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住房建築面積達市政府規定標準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符合條件的一定數量的直系親屬可將户口遷入本市。

第十四條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本市親屬投靠規定的投靠人,可將户口遷入本市。

第十五條 新生嬰兒申報落户按隨父或隨母的原則辦理。現役軍人所生子女按規定申報出生户口。

第十六條 退休、退職、辭職、下崗或無業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可以將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遷回本市。

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在本市無子女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申請回本市時可以同時申請一個已成年子女及該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遷。現留在廈門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鄉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選擇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鄉知青的近親屬,將户口遷入本市。

第十七條 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連續居住滿20xx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區離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員,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將户口遷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為本市或由本市遷出的歸僑,離退休後要求將户口遷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條件

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實僑房政策退還產權的僑房業主或繼承人要求來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將户口遷入本市。

第十八條 本市居民收養的子女,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規定,可落户本市。

第十九條 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駐廈部隊隨軍家屬以及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離退休無軍籍職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國務院、及省、市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華僑、港澳台同胞、外籍華人以及其他外國人申請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核准,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一條 因留學、探親、勞務等事由被註銷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國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國籍或永久居留權的,申請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二條 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員,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恢復户口。

第三章 户口遷移登記管理

第二十三條 符合户口遷入條件的人員,按下列規定辦理户口:

(一)符合本規定第五條至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件的人員申請遷入落户,由相關行政部門核准調入、遷入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分別持有關審核部門簽發的手續到公安機關

辦理落户手續。

(二)符合本規定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到公安機關辦理落户手續。

第二十四條 公民應當在實際居住地申報登記常住户口,一個公民只能登記一個常住户口。公民有兩處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應當在一處實際居住地登記常住户口。

第二十五條 未成年人不得單獨立户。但國家和福建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在思明區、湖裏區之間遷移常住户口,或在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之間遷移常住户口的,應當在遷入地擁有合法固定住所。

從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將常住户口遷入思明區、湖裏區的,應當符合規定的條件。

第二十七條 本市幹部在本市跨區調動,經組織、人事、教育部門審核,可辦理本人及其符合隨遷條件人員的户口跨區遷移手續。

第二十八條 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單位接收的符合條件的人才和畢業生,在思明區、湖裏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區、湖裏區落户。其中,海外引進人才在思明區、湖裏區落户的,不需要具備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條件。

第四章 監督與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有關行政部門在户籍管理工作中,應文明執法、熱情服務,向社會公佈審核條件、程序和辦事時限,嚴格按規定辦事,

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條 在申請户口遷移中弄虛作假的,有關行政部門不予辦理户籍關係遷入,已經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將户口遷回原户籍地。

第三十一條 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户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20xx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號頒佈的《廈門市户籍管理若干規定》同時廢止。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14

一、商品入庫流程

1、採購部下定單時應該認真審核庫存數量,做到以銷定進。

2、採購部審核訂單時,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核定進貨數,杜絕出現庫存積壓,滯銷等情況。

3、訂單錄入後,採購部通知供貨商送貨時間,並及時通知倉庫。

4、當商品從廠家運抵至倉庫時,收貨員必須嚴格認真檢查商品外包裝是否完好,若出現破損、是原裝短少、鄰近效期等情況。收貨人必須拒絕收貨,並及時上報採購部;若因收貨員未及時對商品進行檢查,出現的破損,原裝短少、鄰近效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該收貨員承擔。

5、確定商品外包裝完好後,收貨員必須依照相關單據:訂單、隨貨同行聯,對進貨商品品名、等級、數量、規格、金額、單價、效期進行核實,核實正確後方可入庫保管;若單據與商品實物不相符,應及時上報採購部;若進貨商品未經核對入庫,造成的貨、單不相符,由該收貨人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6、入庫商品在搬運過程中,應按照商品外包裝上的標識進行搬運;在堆碼時,應按照倉庫堆放距離要求、先進先出的原則進行。若未按規定進行操作,因此造成的商品損壞由收貨人承擔。

7、入庫商品明細必須由收貨員和倉庫管理員核對簽字認可,做到帳、貨相符。商品驗收無誤後,倉庫管理員依據驗收單及時記賬,詳細記錄商品的名稱、數量、規格、入庫時間、單證號碼、驗收情況、存貨單位等,做到帳、貨相符。若不按照該制度執行驗收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倉庫管理員承擔。

8、按收貨流程進行單據流轉時,每個環節不得超出一個工作日。

二、商品出庫流程

1、業務部開具出庫單或調撥單,或者採購部開具退貨單。單據上應該註明產地、規格、數量等。

3、倉庫收到以上單據後,在對出庫商品進行實物明細點驗時,必須認真清點核對準確、無誤,方可簽字認可出庫,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當事人承擔。

4、出庫要分清實物負責人和承運者的責任,在商品出庫時雙方應認真清點核對出庫商品的品名、數量、規格等以及外包裝完好情況,辦清交接手續。若出庫後發生貨損等情況責任由承運者承擔。

5、商品出庫後倉庫管理員在當日根據正式出庫憑證銷賬並清點貨品結餘數,做到賬貨相符。

6、按出貨流程進行單據流轉時,每個環節不得超出一個工作日。

倉庫盤點流程

1、盤點準備

倉庫主管將還未有自編碼的存貨通知支援中心補編編碼,並通知有關部門填制相關單據處理帳外物資。 營銷部、鞋業部和服裝部通知廠家和客户在盤點日期間停止送收貨品。 財務部將盤點日前已經審核生效的單據記帳。 倉庫主管組織倉庫人員對貨品進行分區擺放,存貨以產品區、輔料區、產品待檢區、次品區、枱面輔料區、樣板鞋區分成六大區域分別得出存貨實存情況。

2、盤點進行

倉庫主管組織倉庫人員初盤存貨,對存貨六大區域各指派1人擔任組長,2人配合。以盤點表記錄初盤結果。倉庫主管連同另外4名員工組成覆盤小組,對初盤結果進行復盤,出現差異倉庫自查原因。 倉庫主管將初盤數據輸入電腦,將《盤點單》打印提供給財務部,財務部組織公司人員組成抽盤小組,以2人為1組對各大區域進行抽盤工作。抽盤人員從實物中抽取20%複核初盤資料,從初盤資料中抽取30%對實物進行抽盤。抽盤量要求佔總庫存的50%。發現差異由倉庫主管重新盤點更正初盤資料。差錯率高於1%,倉庫主管對該區域貨品進行重新全盤。經覆盤通過的《盤點單》由財務部審核,並打印一式二份,由倉庫主管、財務主管簽字,各持1份。

3、盤點後期工作

倉庫主管將已審核《盤點單》導出為進、出倉單,電腦自動生成《盤盈單》和《盤虧單》。倉庫主管查找盤盈盤虧的原因,並將《庫存盤點彙總表》和差異原因查找報告交財務主管複核上交總經理審批後。財務部據審批結果審核《盤盈單》和《盤虧單》調整庫存帳。

4、盤點其他規定

盤點工作規定每月進行一次,時間為月末最後2天。頭天晚上8時開始至次日中午完成初盤和覆盤工作,下午進行抽盤工作。 參加盤點工作的人員必須認真負責,貨品磅碼、單位必須規範統一;名稱、貨號、規格必須明確;數量一定是實物數量,真實準確;絕對不允許重盤和漏盤。由於人為過失造成盤點數據不真實,責任人要負過失責任。 對於盤點結果發現屬於實物責任人不按貨品要求收發及保管財物造成損失,實物責任人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15

1 目的和範圍

為規範公司禮品的接收及贈送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

2 定義

禮品:外部單位或個人因工作關係贈予我公司個人或部門的物品,我公司因工作需要贈予外部單位或個人的物品。

3 管理職責

3.1 經理室是公司禮品的歸口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a) 對各部門接收的禮品進行登記、分配、處理等;

b) 監督公司各部門禮品的接收及上繳情況;

c) 對各部門購買的對外贈送禮品進行登記、保存。

3.2 經理室祕書負責公司對外贈送禮品的採購。

3.3 各部門負責將各自因工作關係而接收的禮品繳於經理室,負責本部門對外贈送禮品的採購申報。

4 管理內容

4.1 接收禮品的管理

4.1.1 公司員工原則上不得接收業務關聯單位的非法酬金或禮品。對於業務關聯單位給予的酬金或禮品無法推辭時,接收人一律自收受之日(出差人員回公司)起三個工作日內上繳公司經理室,並在QG/HX19.05表1《禮品收受、處理登記表》中進行登記。

4.1.2 對於應登記上繳的禮品、禮金,相關人員如在規定期限內不登記上繳或不

如實登記上繳,責令退回收受禮品、禮金外,經理室將視情節給予負激勵100~1000元,並通報批評,嚴重者可辭退,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1.3 公司禮品由經理室統一建立台帳,詳細記錄禮品名稱、數量、來源、接收日期、接收部門、處理方式、處理人等,並對禮品實物的收入和支出情況進行登記。

4.1.4 對於各部門上繳的禮品,如果是實物(飾品、食品等),價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經理室直接進行處理;價值在200元以上的,由經理室提交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處理;如果禮品是現金或相當於現金的禮券等,則交由財務部處理。

4.2 外送禮品的管理

4.2.1 禮品購買

常規禮品指如煙、酒、銅工藝品、茶葉等。常規禮品購買:當禮品需要增補時,由經理室祕書填寫QG/HX19.05表2《工作聯繫單》,經主管經理批准後,由經辦人負責採購。經理祕書負責對禮品驗收,填寫QG/HX16.06表1《入庫單》入庫並加入存貨分類賬。

非常規禮品(常規禮品之外的禮品)購買:由相關部門提出,經總經理批准後,交由經理室祕書購買(特殊情況下,各部門需自行購買禮品的,也需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購買)。購買後交經理室統一登記、辦理出入庫手續、保存。

4.2.2 各部門在領用禮品時應出具相應的聯繫單,單次領取禮品價值在1000元以下,部門主管審核,經主管經理審批後可直接領取;單次領取禮品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需主管經理審核,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領取。

4.2.3 禮品領取時,需填寫領料單,經理室祕書應如數登記,並註明領用人、領用批准人及其他相關內容。

4.2.4 各部門領取的禮品發生結餘時,應及時退回經理室,由經理室重新進行登記保存。

4.3 經理室需定期對禮品進行清點核查,確保禮品帳物一致。

4.4 經理室祕書每月月末對本月禮品領用填報各部門禮品費用匯總表,報財務部審核。

5 檢查與考核

本規定由經理室組織檢查及考核

6 本規定自20xx年04月01日起實施。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16

第一章 通則

1、目的:為公司經營業務研究提供資料和提升公司學習氣氛,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增長知識。

2、範圍:本公司圖書的購進、保管、整理、外借與歸還等管理業務均按本制度處理。

3、制定與修改本制度,由行政綜合部提議,再由公司領導決定。

第二章 收集與購買

1、收集與購買:綜合部按照第1條規定,負責收集各部門需要的圖書。購買圖書由綜合部根據“購買圖書計劃”以及各部門的申請要求進行。並對各個環節進行控制與檢查。

2、購買計劃:綜合部每半年做出《圖書需求表》,依照此表制定圖書購買計劃。圖書採購人員按照計劃實施採購任務。

3、購書:如果購進圖書,結清圖書數款,並注意控制預算,不得超支,開具發票。

4、贈書:對員工或外部機構捐贈圖書應表示致謝,感謝信的格式可由公司統一規定,並在接收圖書時開具收納憑證。

第三章 圖書的整理與登記

1、按圖書的分類科目進行分類整理與編號,凡新購進的圖書應貼上標籤,進行編號,並

2、圖書保管員:設圖書保管員,管理員對圖書進行分類、整理與借閲登記及圖書室的管理工作。

3、圖書登記冊:所有新進圖書,都必須在登記冊上做好登記,寫明新進圖書日期、著作名稱、作者、出版社等重要項目。

4、加蓋印章:所有圖書都必須在封面、目錄和第一頁上,以及在圖書中間的兩、三處,加蓋公司圖書室管理印章。

5、丟失:如果圖書丟失,或者需要捐贈與處理,必須填寫報廢損單,向綜合部部長做出報告,討論是否需要重新購買。

7、圖書總目錄:圖書保管員每季度整理出一份圖書總目錄,提供給各部門主管,並且按月把新進圖書情況同志各部門。

第四章 圖書借還管理

1、借閲工作:圖書室管理工作由綜合部主管指定人負責。

2、借書範圍:圖書原則上只借給本公司員工,(客户或其他公司有來往貴賓,經部門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閲。)借出圖書不得轉借其他人。

3、外借冊數:每人每次限借3冊(整套書超過3本者,也不得超過3本借書數量)

4、外借時間限制:外借期限為3個月。與本人專業有關的圖書,如有特殊需要,可在到期前帶書來館辦理續借手續,以續借三次為限,其中小説不能續借;凡逾期圖書不得再辦理續借。

5、借閲人應在規定還書日或之前歸還所借書籍,如有特色情況不能及時歸還書籍,應在規定還書日內到圖書管理員處辦理續借手續。

6、圖譜及期刊按規定僅供室內閲覽,概不外借。

7、讀者應按期歸還圖書。保證歸還的圖書完好無損。借書時應當面檢查,發現有污損、殘缺,或與書名內容不符等情況,須立即向管理人員聲明。否則,在還書時發現以上情況,應由借書人負責。

4、書籍的保護

(1) 圖書和報刊資料屬公司財產,全體職員工都要樹立愛護公司財產的好思想,愛圖書,保持圖書整潔。

(2) 不得在所借書籍或報刊資料上勾畫、做題、圈點、評論、剪裁、撕頁折角和污染浸濕等。

第五章 圖書借閲時間規定

1、圖書館借書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中午13:00——14:00,借閲者可以在這段時間辦理借書、還書手續。

圖書館閲覽時間:週一至週五晚上 19:00——21:00,這段時間不辦理借書、還書手續。

2、圖書館設有閲讀區,員工可在開放時間在室內閲讀,如在指定時間不能閲讀完的書籍不能帶出閲讀室,必須在閉館前辦借書手續方可。

3、閲後請自覺將書放回原處,不要私自攜帶出館。

4、閲讀者必須遵守《圖書室管理條例》。

第六章 書籍賠償處理條例

1、書刊賠償:凡借閲的書刊,如有塗改、損壞,撕頁等情況,應賠償原書。

2、丟失圖書:丟失圖書,不論何種原因,均要進行賠償;

(1) 首先購買原書進行賠償;

(2) 如買不到,一般書按原書價兩倍賠償;

(3) 不經同意,不得用其他書頂替;

(4) 整套書丟失其中一本,按全套價賠償。

第七章 圖書室管理條例

1、圖書室內禁止吸煙,禁止大聲喧譁;

2、員工文明用語,嚴禁粗言穢語、罵人、打架;

3、不得隨地吐痰,亂扔果皮和垃圾;

4、閲讀者可以抄摘書籍上的內容,但不得在書籍上勾畫、做題、圈點、評論、撕頁折角等。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17

為了規範車間、廠區叉車的使用,特制訂《叉車使用管理規定篇》。具體規定如下:

一、責任人

1.叉車司機是叉車駕駛、維護、保養,併為公司提供叉車服務的第一責任人。

2.叉車使用必須經過培訓,叉車駕駛必須指定專人擔任。未經叉車管理人員同意,除叉車司機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駕駛叉車。

3.叉車行駛中駕駛員應集中注意力,不得飲食,打手機和攜帶他人等。

二、叉車駕駛應注意的問題

1. 叉車啟動異常應立即通知叉車管理部門進行維修,嚴禁擅自拆修叉車。

2..車輛啟動前,必須檢查叉車的制動,貨叉,輪胎等,使之處於完好狀態。叉車啟動時應保持較低的啟動速度,駕駛員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並注意避讓。

3.行駛過程中切勿進行上下操作,不準任何人上下車。

4.叉車應平穩啟動,轉向,行駛,制動和停止,在潮濕或光滑的路面上轉向時須減速。

5.作業時嚴禁超載,偏載。

6.嚴禁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

7.嚴禁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嚴禁使用慣性裝載卸貨。

8.嚴禁貨叉上站人,嚴禁叉車載人。

9.嚴禁搬運未固定或鬆散堆垛的貨物。

10.叉車作業時貨叉下不得站人。貨叉載物升降時,以叉車為圓心半徑1M的範圍內不準有人。

11.叉車駕駛員損壞物品,設施或發現已損壞貨物、設施時要如實上報叉車負責人。

12.停車後禁止將貨物懸空。

13.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口,出入口,消防設施旁。

14叉車加油時必須將柴油機熄火關掉鑰匙嚴禁攜帶火源或靜電來源。加完油後,應該將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放歸原處存好。嚴禁將有關工具隨意亂放。

三、維護

1.發現叉車有不正常現象,應當立即停車,並及時通知叉車管理部門進行檢查。

2.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保養。嚴禁擅自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的行為。定期嚴格按照叉車廠家的《叉車整車的維護使用手冊》進行維護保養。

擬定 : 審核: 批准: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18

為加強政府辦公室車輛管理,保證某地政府領導用車,做好車輛服務工作,經某地政府辦公室研究決定,制定如下車輛管理制度。

(一 )駕駛員每日必須按統一作息時間實行簽到制度,按時上下班,患病或有事需請假,需經辦公室領導批准方可離崗。

(二)駕駛員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到同其他工作人員一樣,除在公開欄通報外按考勤制度扣發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三)駕駛員出車凌晨2點以後收車(某時間),原則上第二天不派車。但第二天必須先報到,經辦公室主任根據情況安排後,再休息。

(四)駕馭員應根據領導及單位用車情況保證隨叫隨到,有病、有事應提前請假。

(五)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不得違章行車,嚴禁酒後駕車,違者扣除下月出車費用。

(六)車輛調派由後勤副主任具體負責。

(七)派車要提前一天安排,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調派車輛,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託。

(八)出某地車輛原則上輪流調派。

(九)嚴禁公車私用若有特殊情況需向領導説明。

(十)收車後或不出車時,車輛必須停在車庫。

(十一)駕馭員要在休息時間做好車輛的修理、保養,保證車輛調用及時,安全、無隱患。

(十二)駕馭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保證行駛安全,否則,肇事後視情節予以一定處罰。肇事後除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單位將視情節予以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十三)不得向外借油,如發現私自向外借油、送油,將按5倍價值罰款。

(十四)辦公室財務室每月詳細登記各車輛行車路程、耗油對照數據。

(十五)車上配備的工具一律登記造冊。

(十六)車輛發生故障不能出車時,駕駛員前一天停車後要向派車人員報告,並説明故障原因、程度,提出修理意見,填寫修理審批單,根據審批結果進行修理。

(十七)需修理更換配件時,除緊急情況外,要提前請示辦公室領導,經核實批准後方可更換。

(十八)凡更換50元以上的零配件,在報發票時,必須交回舊件,由後勤副主任簽字報主任審批後方可報銷。如無故不交舊件,不予審批報銷。回收的廢品由後勤主任統一處理。

(十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19

一、目的:

1、根據公司戰略目標進行層層分解並落實到具體的工作,有序推進公司的各項業務開展。

2、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公司的一切人力、物力、財力,並使之在時間上、數量上、空間上能合理配合,不斷改善公司的各項經濟指標,以取得最佳的經濟效果。

3、通過計劃工作的表格化、工具化、量化,推動公司各項管理工作的規範化、程序化、步驟化,使公司高效有序地運作。

二、適用範圍

公司所有部門的計劃工作事務,均適用本規定。

三、責任

總經辦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和核準。

各部門負責計劃的執行落實。

四、計劃管理的內容

1、計劃管理的基本原則

1.1公司的各項計劃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本組成部分,是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據。計劃一經下達,各級各部門都必須發動員工,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計劃的實現。

天為企業精神:永不停止的進取精神 天為企業方針:內抓管理,外樹形象

天為員工標準:恪守禮、義、廉、恥,做合格天為員工 天為企業領導標準:智、信、仁、勇、嚴 天為企業業務十六字方針:人無我有 人有我優 人優我廉 人廉我便

天為企業店面管理十字方針:整潔、熱情、貨齊、價廉、素質

1.2計劃分為:計劃、執行、追蹤與反饋和考核與整改四個部分,公司的任何計劃都必須按這四個步驟有序開展工作。

1.3計劃制定的標準:所有計劃必須包括

 所有計劃必須與公司計劃保持一致

 具體工作項目

 工作項目需要達成的可量化考核的目標

 達成目標的責任人

 達成目標的最終時間

1.4行政總經辦是公司綜合計劃管理部門,負責公司綜合計劃的檢查、監控、協調、評估與考核。

2、長期計劃必須遵循的原則:

2.1長期計劃(如三年業務計劃)是確定公司未來發展方向和奮鬥目標的戰略計劃,通過年度計劃的安排逐步實現,其主要內容必須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企業發展規模;

●企業管理髮展水平;

●企業財務指標將要達到的水平;

●企業組織、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環保等生產條件的改造; ●企業的人力資源發展計劃;

●成本控制能力計劃

●技術創新計劃

●資源整合能力計劃

2.2編制公司長期計劃的主要依據:

●宏觀經濟發展情況和變化趨勢

●市場競爭狀況及其行業發展趨勢

●公司內部可提供的資源及發展潛力;

5、年度計劃

5.1年度計劃是公司全體職員在計劃年度內的行動綱領,又是安排

月度計劃的重要依據。因此,公司各個生產環節和各個方面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嚴格按計劃執行。

5.2年度計劃的制定:公司年度計劃由公司總經理領導中高層管理

人員制定,採用至上而下和至下而上兩種方式制定年度計劃:目標的下達至上而下,目標的達成措施和計劃至下而上;年度計劃制定在公司年度會議前完成,並在年度會議上公佈執行。

5.3年度計劃的執行、監督和考核:

年度計劃按指標責任歸屬由各部門負責所屬指標的執行並達成最

終結果,各項年度計劃指標的監督由總經理負責:每月對照年度計劃執行的進度並根據實際情況作出過程調整;年度計劃的達成情況直接與部門負責人的收入、晉升、降級掛鈎,由總經理根據年度計劃和實際達成情況對各部門進行考核。

6、月度計劃

6.1月度計劃的制定:由總經理在每月25日前下達下月度公司整體目標和工作指導思想,各部門根據公司目標制定各部門的月度工作計劃在26日提交各部門月度計劃至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確認後簽字在公司月度計劃會議上公佈執行。

6.2月度計劃的執行:由各部門組織人員執行,由分管副總經理進行資源協調,由總經理進行重大事項的決策。

6.3月度計劃的跟蹤和反饋:由總經辦對總經理審核後的計劃進行系統整理並根據部門和計劃完成的具體時間進行追蹤,標註出各部門計劃完成情況並每日更新上報總經理。

6.4月度計劃的考核和整改:由總經理根據各部門月度計劃的完成情況對各部門負責人進行考核;月度計劃未完成的部門和個人需在計劃週期結束後主動寫出整改報告提交總經理並列為下次考核項目,月度經營分析會將是對上月計劃執行情況的質詢和考核時間。

7、周計劃

7.1周計劃的制定:各部門根據自身部門月度目標和公司各種會議

決議在每週六提交下週工作計劃至總經辦彙總給總經理,每週星期一週會各部門公佈周工作計劃並生效執行;

7.2周計劃的執行:由各部門負責人組織人員執行周工作計劃,分

管領導負責協調和溝通;

7.3周計劃的跟蹤和反饋:由總經辦負責彙總各部門工作計劃並整

理後進行跟蹤並每日向總經理彙報各部門工作完成情況;

7.4周計劃的考核和整改:每週週會總經理對上週工作完成情況進

行質詢和考核;各部門主動對未達成項目進行分析並提交整改計劃;

8、項目性計劃

項目性計劃由項目負責人進行制定並在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簽字後

生效執行,與公司例行計劃具有同等約束力。

五、計劃體系的完善

計劃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如果是長期性或系統問題,公司員工有義務向總經辦提出建議,總經辦與各部門進行溝通後報總經理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20

1.適用範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危險作業的範圍、審批權限及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2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進行危險作業的單位和個人。

2.引用標準及規定

《公司安全技術管理標準》

3.一般規定

3.1 凡是進行有一定危險環境與條件下作業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和行業所做出的規定、制度。

3.2 在作業前必須向公司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報告,申訴作業理由,危險因素和危險程度等。同時編寫專向安全施工措施方案並報主管部門審批;作業時要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必要時要對參加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和演練,經審批後方可作業。

3.3 進行危險作業前,必須對從事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認真檢查所用工具、防護設施,確認安全可靠方可作業;作業時最低不得少於兩人,其中一人進行監護;嚴禁冒險作業、違章作業,野蠻施工。

3.4 進行重大危險作業(如攀登大煙囱、開挖深基坑、密閉管內作業等)的人員,必須在作業前進行體檢,體檢合格者,方可作業。

3.5 未考取特種作業工作證的人員,嚴禁從事特殊作業。

4.危險作業範圍及審批權

4.1 下列危險作業須經安全管理部批准,計劃經營部備案:

4.1.1 進入低矮、狹窄、黑暗或含有害氣體的地下電纜溝、暖氣溝、儲備倉、罐、下水道進行作業。

4.1.2 在距離含有廢氣、燃油、氨氣、氧氣、氯氣等易燃易爆物質和氣體的設備、倉庫、管線十米範圍內進行明火作業。解決有毒有害氣體儲罐、管網的泄漏問題、保温工程時。

4.1.3 易燃易爆及密閉金屬容器(包括裝酸的)槽、罐、管道等的切割及焊接作業。

4.1.4 從事接觸有嚴重毒害物質的作業。

4.1.5 橫穿鐵路及在鐵路兩側五米內的施工工程。

4.1.6 橫穿馬路及在馬路上的施工。

4.1.7 從事各類工程施工爆破作業。

4.1.8 三米以上無保護設施的登高單層作業。

4.1.9 380V以上的帶電作業,高壓輸電線路附近及電纜附近的電工施工作業。

4.1.10 起吊二十噸以上的設備或物體。

4.1.11 高大建築物及金屬構架拆除工程。

5.危險作業證申請手續

5.1 凡需進行危險作業的單位,事先必須申請危險作業證或寫出書面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作業。對擅自批准或進行冒險作業而造成事故者,必須嚴肅處理。

5.2 危險作業必須有申請單位領導簽字。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生效。

5.3 危險作業證應根據情況一式四份,批准單位、備案單位、作業單位各一份,以備存查。

5.4 對重大危險作業,除經上述部門批准外,還必須由批准單位報請總經理批准,並由批准單位監護作業。

5.5 對經常性的危險作業,可經一次審批即可,但遇作業內容和防護措施改變或負責人、監護人更換時,應重新申請。

5.6 危險作業應於作業前三天辦理申請手續,遇節假日、下班後以及突然性的危險作業或搶修等特殊情況時,由申請單位負責人報請安全管理部與公司主管領導批准,次日向有關部門補報備案材料。

5.7 危險作業必須按規定的格式認真填寫。施工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必須熟知該作業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在作業過程中始終不離開作業現場。

5.8 外包工程除登高作業外,其它各危險作業,由分公司通知配合隊伍執行。

6. 危險作業前的準備

6.1 做好與本危險作業有關單位及受影響單位或人員的聯繫。

6.2 必須有安全監護人員和有經驗的指導人員,重大危險作業還必須有現場救護人員,並做到作業負責人、作業指揮人、作業人、安全監護人員等分工及職責明確。

6.3 對參與作業的各種人員講解作業內容,可能發生的問題,有關防護問題及意外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6.4 必需的安全設施及工具的準備。

7. 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

7.1 保證安全作業的注意事項。

7.2 防止發生事故的具體安全防護措施方案。

7.3 意外情況發生時,採取的補救方法和處理方法。

7.4 發生意外人員事故時的救護措施。

7.5 操作前的安全技術交底資料

8. 危險作業六個“不準幹"

8.1 沒有危險作業證不準幹。

8.2 不指定總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不準幹。

8.3 不同有關部門聯繫好不準幹。

8.4 作業中出現問題不解決不準幹。

8.5 組織不嚴密、措施不可靠、不落實,作業人員操作前未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的不準幹。

8.6 油罐、爆氣管道、氧氣設備、管線動火時,分析不合格不準幹。

9、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21

一、職責

全車間員工均有責任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關規定,預防在先,防止事故發生。

二、基本要求

1、熱電界區內禁止吸煙,也不得因吸煙而擅離崗位。進入生產區域禁帶火種,尤其禁止攜帶火種進入加藥間、油系統、爐膛、高温管道等危險場所。

2、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工具或衣服等。

4、油品、易燃藥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棉紗、油紙等易燃物品。

5、使用搬運藥桶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得拋擲、滾動或拖拉。

6、在油系統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必須採取相應安全可靠的措施。

7、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

8、廢氣燃燒管道處氣體濃度監測器必須完好。

9、明火管理要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10、油系統應採用非燃燒材料,並應防止油滲入保温層。高温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料保温。

11、設備檢修時,須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2、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築、構築物或堆放物資。未經批准,不準在生產區內隨意搭設臨時工棚或支架。

19、全車間員工,必須經常學習防火防爆的安全知識,接受防火防爆安全教育,不斷提高防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能力。

三、潤滑油及柴油系統失火應急預案

1、熱電車間油系統危險源

1.1、A/B發電汽輪機潤滑油系統

1.2、A/B高壓電動泵油系統

1.3、A/B汽動高壓泵油系統

1.4、A/B/C鍋爐柴油系統

2、失火的處理原則:

2.1、油系統在運行時有漏油現象,應加強監視,班長及時彙報車間領導或值班員聯繫處理以防事故擴大發生。漏出的油應及時組織人員擦乾淨或立即採取防止擴散的措施。如果漏油嚴重應立即停止設備運行,並向車間和調度室彙報,緊急情況可先停止設備運行後彙報。

2.2、若發生火災,班長應迅速組織人員滅火,並派專人將着火源,火災地點,火災發展,人員傷害等情況如實彙報車間,調度,消防隊

2.3、滅火時應根據情況,分別使用泡沫滅火汽、乾式滅火器、幹沙、水或沾濕的布,用一切方法保護設備和人身安全及不受損壞、事故擴大。

2.4、失火時,班長必須做到

(1)維持火災現場秩序,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有計劃地對當班人員進行火災撲救分工,命令切斷火災現場和相關受火災威脅設備的電源,隔離所有相關油系統管道,對可能發生的問題預先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對全裝置進行詳細檢查,做到心中有數,保證火災後及時回覆。

(2)組織人員清除、拆除路障,確保專業消防隊進出暢通,行動方便

(3)派專人做彙報聯繫工作。

(4)配合專業消防隊指揮員共同研究提出撲救火災方案和意見。

2.5、失火時,其餘操作人員必須做到

(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2)加強監視運行中的設備。

(3)服從領導小組及班長指揮、調度。

(4)要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以大局為重,積極投入到防災減災工作中。

3、油系統着火處理方法

3.1、柴油系統失火

①應立即聯繫調度停柴油泵,關閉進回油總閥。

②若鍋爐正在點火應立即退出油槍停止點火。

③班長組織人員使用乾粉滅火器或鍋爐0米灰渣進行滅火。

④禁止用消防水滅火。

3.2、發電汽輪機潤滑油系統着火

①油系統失火,且不能很快撲滅,嚴重威脅設備安全時,進行破壞真空停機,並立即進行滅火。

②油系統失火停機時,嚴禁啟高壓油泵。

③如火勢蔓延迅速,並威脅廠房、油箱、相鄰機組安全時,應開啟事故放油門,將油箱中油放至最低油位。

④如果水滅火發生故障不能使用時,應使用乾粉滅火器進行滅火,但不得用砂子,當地面有油類着火時,可用砂子滅火,但應注意不得使砂子落到發電機內或軸承上。

⑤任何火災,經努力不能控制而繼續蔓延,威脅機組安全,應取得班長同意後彙報調度方可故障停機

四、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泄壓

(1)定期對汽包等壓力容器設備進行測厚和無損探傷檢驗。

(2)壓力容器、高壓管道等應安裝自控監測儀表、自動調節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應定期巡檢維護。

(3)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4)氧氣、乙炔瓶的使用、貯運應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2、必須嚴格控制温度、壓力,不得超温、超壓,温度計、壓力錶及儀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

3、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易爆液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回收或處理後,方可排放。

4、含油污水應回收濾油後費油歸庫廢水根據規定排放。

5、嚴格設備計劃檢修制度和驗收手續,確保設備檢修質量,保證設備、管道、閥門無泄漏,同時加強檢查,一旦發現漏點及時消除。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22

為加強對空調的使用管理,確保空調安全運行,更好地為廣大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本着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能降耗的原則,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一、空調使用實行“部門專人負責制”,由部門指定現場責任人全權管理,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空調使用的條件

1、使用空調時應根據室外實際温度進行開啟,即夏季室外最高氣温達到30℃以上,方可開啟空調製冷,製冷温度設置不應低於26℃;冬季室外氣温低於5℃以下的,方可開啟空調製熱,制熱温度設置不應高於20℃。

2、使用空調時,應先關閉門窗,堅決杜絕開窗使用空調現象。

3、辦公人員離開或辦公區無人預計一個小時以上的,應關閉空調,嚴禁室內長時間無人情況下開啟空調。

4、下班要提前30分鐘關閉空調。

三、空調使用的安全規定

1、夏季雷雨天氣應立即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

2、空調使用中不得隨意改變風葉方向,不得覆蓋出風口,因為人為因素造成空調設備或遙控器損壞的,所發生的維修費用由損壞人承擔。

3、注意用電安全,發現電路或空調故障要及時停止使用並向辦公室報修,不得強行使用。

4、長時間不用空調,應將插頭拔下,將遙控器內電池取出,同時做好室內和室外機的保潔工作。

5、定期清洗消毒過濾網,保持空調衞生乾淨

四、空調室內嚴格禁止以下不文明行為

五、違反本規定的處罰

1、凡有違反上述“空調使用的條件”開啟空調的(特殊情況事先經批准的除外),給與現場責任人罰款30元/次。

2、凡有違反上述“空調使用的安全規定”的處以罰款50元/次。

3、凡有上述任一不文明行為的處以罰款30元/次。

4、凡發現私自拆裝空調、挪動空調、開啟空調外殼等情況的,給與違規操作者罰款50元/次,若無人承認違規操作的,由現場責任人承擔監督管理不力責任。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23

1. 目 的

為杜絕員工因違紀吸煙而間接導致安全事故,防止火災火險事故的發生,保持正常的工作生產秩序,結合公司現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同仁、華奕及相關供應商(入廠施工人員)

3. 權 責

3.1 管理部

3.1.1規劃廠內吸煙區的設計及制定其輔助設施、安全管制措施等;

3.1.2對吸煙區進行日常監督管制,對違規違紀人員給予制止或提報處罰;

3.1.3保安負責監督管理吸煙人員違紀行為及吸煙時間;

3.2 各煙民

3.2.1 遵守吸煙區的管理規定,配合總務部門對廠內吸煙區域的管制;

4. 吸煙區開放時間

白天:09:50~10:30 午飯休息時間:11:30~12:40 14:50~15:30

晚上:22:00~22:40 夜餐休息時間:00:30~01:40 04:00~04:40

5. 管制要求

5.1 除廠內指定吸煙區外,其餘場所禁止吸煙。

5.2 所有員工及外來人員吸煙必須在吸煙室,煙頭集中丟放煙灰桶內。

5.3 所有吸煙人員必須配合安全管制,在警戒線以內吸煙,嚴禁跨越境界線外吸煙;

5.4 所有吸煙人員必須自覺維護吸煙區的整潔衞生,不得隨地吐、亂扔煙頭及亂彈煙灰等;

5.5 吸煙人員應自覺維護吸煙區之安靜,不得大聲 、吵鬧及嬉戲;

5.6 非吸煙人員嚴禁在吸煙區逗留、閒聊;

5.7 吸煙完畢後,必須將煙頭熄滅丟入煙灰桶內。

5.8 吸煙完畢後,應立即離開吸煙區,無故不得在吸煙區內滯留、閒聊;

5.9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品(圖書、報紙等)或食品進入吸煙區內;

5.10 嚴禁將煙頭以外的其他物品丟入煙灰桶內;

5.11 任何人員不得破壞吸煙區的各項標誌及設施;

5.12 清潔工對吸煙區進行衞生清潔時,暫停吸煙。

5.13 公司全體員工均有義務監督舉報吸煙人員違規行為;

6 .罰 則

6.1員工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吸煙區記小過處分一次;

6.2 在吸煙區隨處亂扔煙頭、吐痰等記警告處分一次,兩次以上者記小過一次;

6.3 在吸煙區內嬉戲、吵鬧,記警告處分一次;

6.4 在警戒線以外吸煙,記警告一次,罰款20元;

6.5 在吸煙區內不配合安全管制或者破壞內部設施設備等,記小過處分一次;

6.6 其他入場施工人員(供應商)違反本規定,直接進行經濟處罰,每次500元,罰金從工程款項中扣除;

6.7 進吸煙區不帶離崗卡者,記警告一次;

6.8進、出吸煙區不刷卡或超過5分鐘者,一律記警告一次.

6.9其他未明事項,由管理部按實際狀況進行處分或罰款;

7. 其他事項

7.1 本規定由董事長批准後分發實施,修改亦同時。

分發:光學事業處 觸屏事業處 財務部 管理部 戰情中心 營業課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24

一、 使用原則

1. 使用公司的手機作為統一的對公司內部人員及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外部聯繫的手機號碼,該號碼將作為公司名片上的唯一聯繫手機號碼。

2. 所有配發手機及手機卡均屬於公司財產,公司員工不得據為已有,所有使用者需愛惜和妥善保管,不得損害和遺失手機及手機卡。

3. 公司行政部將所有手機及手機卡編號登記,員工領用後,公司將在每月初全面檢查。

4. 所有手機配備人員在領取手機時需簽字登記。手機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嚴禁借給他人使用,員工需按手機原價繳納押金。離職時,手機與手機卡完好無損退回公司後,押金全數退還。

5. 與公司業務相關的工作必須使用公務手機,每個月話費由財務繳納,與公司相關的聯繫人信息必須儲存在手機通訊錄中,儲存時説明此人所在單位、姓名、職務。與本崗位有業務聯繫的電話號碼不得惡意刪除,否則扣除手機押金,並給予重處。

6. 公務手機應保證電量充足,隨身攜帶、人機一體。凡配備手機者須在工作時間保持開機,確保通訊暢通。在工作時間內如出現關機、停機、無人接聽等現象,每次罰款100元。在非工作時間,員工可將公務手機關閉,但仍需保持私人手機通信暢通。

7. 員工不得使用公務手機做出違法違紀違規和不文明的事情,如造成不良影響,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由員工自行負責,並給當事人重處。

8. 員工手機安裝了外勤人員管理軟件,上班期間員工必須保持此軟件的運作,不得擅自關閉此軟件與定位系統,如發現關閉、刪除此軟件的情況,每次罰款300元。

9. 員工每天上下班時需用外勤365考勤,到員工到達指定上班地點後使用外勤365打卡功能,下班時也需要用此軟件打卡下班。

10. 每日上班時,員工必須將工地實際情況拍照上傳到外勤365,每日下班時也需要上傳今日工作成果。

11. 上班期間當員工到達一個新的地點的時候,需要用手機定位功能報告當前地點。

12. 員工每日產生開支時,需用外勤365及時上傳開支信息。

二、 手機維護規定

1. 所有使用手機人員需遵守手機號碼歸屬地的套餐細則,儘量充分使用套餐,因個人使用不當,造成超出工作套餐及固定消費內的費用自理。

2. 如手機丟失,應於12小時內報公司總經辦,由總經辦協調電信部門辦理購買新機、補辦UIM卡,員工需原價賠償於公司,因為補辦手機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員工自行負責。

3. 手機發生故障,屬產品“三包”範圍內的質量問題,由公司總經辦與電信部門協調解決;屬個人原因造成的,員工需雙倍賠償於公司。手機丟失、發生故障,使用者應及時向主管彙報,向總經理説明情況,告知聯絡方式。

4.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經董事長批准,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員工簽字: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25

臨牀實習是醫學專業教學計劃中的重要部分,是醫學專業學生掌握專業技能,理論聯繫實際的重要學習階段。為加強見實習生的管理,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實習生接收規定

1、實習生來院實習,醫務科根據本院實際情況及實習生所學專業統一規劃安排。任何科室或個人未經院領導批准,未通過醫務科的計劃安排,不得擅自接收實習人員。私自接收實習人員,一經發現,將按醫院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醫務科負責實習生的管理工作。根據實習生所學專業,做好轉科輪換工作。

二、實習生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遵守醫院的勞動紀律,考勤制度。不遲到、不早退,堅守崗位;上班期間不做與實習無關的事,有事離崗應先報告帶教老師。

2、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實習生不得擅自轉科,不得任意延長實習期限。

3、嚴格遵守請假制度,實習期間原則不請事假,不放寒暑假,若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提出請假申請,並附相關證明。

4、請假一天以內者,由帶教老師批准;三天以內者科主任批准;七天以內者,經醫務科批准,並通報原學校備案。超過一週時憑原學校函件報醫院主管領導批准。

5、請假期間的安全問題,責任自負。

6、如不履行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崗位的以違紀處理。

7、實習生因事,病假耽誤實習時間,原則上不再延長實習時間,實習期滿按時辦理離院手續。

8、實習生輪轉科室結束後,及時、準確填寫實習鑑定報告本的有關部分,實習結束後交由醫務科審核,填寫總結意見後帶回上交學校。

9、學生在實習中如找到就業單位需轉點(院)實習者,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由學校簽署意見,辦理好相關手續,方可離院。

10、實習生必須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社會公德,注意人身財務安全,在實習期間發生個人意外傷害、財務丟失等事件,院方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實習生管理規定

1、實習生在實習期間,應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醫療操作規程。實習生必須根據實習輪轉表,在規定科室和規定時間實習,實習期滿時醫務科要進行考核鑑定,實習生不能私自延長實習時間。

2、實習生應提高職業道德修養,樹立高度責任感,嚴防各種差錯事故,端正服務態度,視病人如親人,培養良好的醫德醫風。在政治思想,業務學習等方面應服從醫院的領導安排,及時完成帶教老師及上級醫師交給的醫療和其它任務。

3、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要求着裝整潔,保持工作環境的安靜。

4、實習生在病房實習時,應在上班前10分鐘進入病房,對分管病牀進行巡視檢查,按時跟隨帶教醫師參加病房醫護交班和早查房。扼要彙報所管患者的情況,檢查結果,提出診斷及處理意見。

5、實習生在帶教老師的指導下進行臨牀工作,不允許擅自開展臨牀診療活動。如擅自開展臨牀診療活動,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新患者住院後,實習生應立即隨帶教老師去病房檢查患者病情,並及時完成住院病歷書寫。

6、實習生無處方權,所寫各項記錄都要經過帶教老師審查簽字後方能生效。書寫病歷應該完整,字跡端正。每個實習生在臨牀科室實習期間至少書寫2份完整病歷,由老師批改。

7、實習生要積極參加所在科室的業務活動,如病例分析、典型病例討論、學術報告、科室講座、死亡病例討論等。

8、實習生進入科室後,根據科室的情況決定是否參加值夜班。如果不參加值夜班,帶教老師上下夜班休息時,實習生不得擅自離崗。

9、實習生要愛護醫院各種儀器設備和財產,如有損壞應按醫院工作人員損壞賠償辦法處理。重要儀器、診療用具未經帶教老師同意,不得擅自動用。

10、嚴格執行保護醫療制度。實習生在醫學教育臨牀實踐活動中應當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和隱私權,不得損害患者的合法權益。在對患者和家屬解釋病情時,需事先徵得帶教老師的同意。不得單獨對患者做任何處理和談話。

11、嚴格遵守臨牀醫師行為規範,保持良好的儀表儀態和職業行為,嚴格執行無菌操作技術,在進行各種技術操作時,戴好口罩、帽子,並按操作規程進行。

12、厲行節約,防止浪費,愛護醫院公共設施,愛惜各種器材、藥品,不得擅自使用實習科室的醫療器材,取用科室藥品;對病歷紙、打印紙等公用紙張,不得浪費或移作他用;損壞醫療器材設備應及時報告老師及科主任進行處理並按醫院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五、服從醫務科臨時指令性工作安排。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26

工作進展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 計劃原則

(一) 工作計劃必須完整,不能缺項和漏項;

(二) 工作計劃必須確保先進性,不能瞞報和虛報;

(三) 工作計劃必須準確,條理清晰,節點明確。

二、 計劃構成

計劃主要包括計劃內容、責任主體、完成時間和考核標準。

(一) 計劃內容:是指具體工作內容,要求描述具體、明確,與實際一致,不得含糊其辭;

(二) 責任人:每項具體工作必須有明確的責任人;

(三) 完成時間:每項工作均應有明確的完時間,完成時間必須與公司總體工作節點一致;

(四) 考核標準:每項工作必須有明確可考核的標準,不得模稜兩可。

三、 計劃節點

(一) 年度計劃:

公司在每年11月20日以書面形式發佈次年公司年度計劃,各部門據此編制部門次年度工作計劃,編制時間為每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年度計劃考核週期為每年12月26日至次年12月25日止。

(二) 月度計劃:

1、 每月25日 前公司以書面形式下達各部門次月重點工作內容,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公司的工作計劃制定部門的工作計劃,於每月的28日完成,交分管總經理審批,被修改一項扣1分,增加一項扣2分;

2、 各部門員工根據部門負責人的月度工作計劃制定工作計劃,於每月29日前報部門負責人審批;

3、 工作計劃審批後,主管級(含)以上在每月最後一天將計劃交行政人資部,以便監督落實和考核;各部門員工由部門統一存檔,行政人資部實行抽查;

4、 每年的二月份,月計劃的發佈和提交日期均提前2日。

(三) 節點計劃:

項目於公司確定之日起5日內,由分管領導組織相關人員和行政人資部通過會議形式制定倒計時計劃,報公司批准後執行。

四、 計劃編制

(一) 公司實行部門計劃和個人計劃相結合的管理形式,公司所有人員均需要制定個人計劃;

(二) 部門負責人計劃等同部門計劃;

(三) 工作計劃採用統一的格式編制(見附件)

(四) 工作計劃必須按以下要求編制:

1、 主要內容: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的分解及項目節點計劃,公司階段性重點工作,部門(崗們)職責內容,公司會議決議所形成的工作事項,上級領導臨時安排的工作事項;

2、 完成日期:指預計完成某項工作事項的具體日期,跨月度的工作事項要明確本月應完成比例;

3、 責任主體:工作計劃中必須明確各項工作的責任主體,落實到個人;

4、 目標設定:重點工作事項必須設定達成目標,跨度工作應設定階段目標,並在工作總結中對目標達成情況進行彙報;

5、 工作計劃必須根據月計劃的重點內容,年度工作計劃中的重點工作應在月工作計劃中具體體現,避免造成工作偏差。

(五) 在編制月工作計劃時,上月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須納入下月工作計劃。

五、 計劃調整

(一) 由於公司經營計劃、重點工作、經營策略發生調整,各級人員相應進行工作計劃的調整;

(二) 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調整工作計劃的,應書面報請計劃審批人批准同意,並將審批文件交行政人資部備案。

六、 管理職責

行政人資部負責監督各部門計劃制定與實施,各部門負責人分解、監督本部門計劃的實施與考核。

(一) 行政人資部主要職能

1、 負責督促實施、跟蹤各部門重點工作,及時向相關領導反饋信息;

2、 負責建立公司工作計劃管理和評價體系,並對各部門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彙總、考核。

(二) 部門負責人職責:

1、 負責組織編制所管轄部門工作計劃;

2、 負責與公司保持工作計劃銜接關係,並接受公司的指導和監督;

3、 負責組織跟進、協調、落實所管轄部門工作計劃,協調、落實公司重點工作計劃的實現;

4、 負責建立所管轄部門工作計劃管理,並對部門工作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總強、分析和評價;

5、 負責所管轄部門工作計劃的上報與計劃執行情況的總結。

七、 計劃考核

(一) 考核方式:上級領導對直接下級月度工作計劃進行考核,與每月5號前將考核得分報與行政人資部;行政人資部對各部門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並對重點工作進行抽查,對各部門月底考核得分情況進行復核,一旦發現弄虛作假進行雙倍扣除部門負責人及當事人得分;

(二) 考核標準:

1、 工作未完成,該項工作得零分;

2、 本項權重分數,扣完為止。

八、 計劃得分直接與績效工資掛鈎,每月計劃得分也將做為年度考評重要參考依據。

九、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由行政人資部負責解釋,並根據實際執行情況進行修訂和完善。如有特殊情況,報請總經理審批後按特例執行。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27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員工車輛的通行和停放,確保車輛、人員安全,保證道路的整潔暢通;

二、管理辦法:

1、凡進入停車場的車輛,應按程序操作:下車打卡—進入停車場—打卡離開停車場 ;

2、車輛停放,必須按指定的車位整齊有序停放;

3、車輛在停車場內應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4、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場內吸煙;

5、車輛進場停妥後,車主應拉緊手掣、熄火、帶走貴重物品;

6、車內嚴禁存放汽油、柴油及棉紗等易燃、易爆物品;

7、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必須完好,殘缺或漏油、漏水車不得進入停車場;

8、在停車場內如發生碰擦等事故,由雙方車主自行協商解決。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考核辦法:

1、未按上述規定整齊有序停放的車輛,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考核50元/次;重犯加倍;

2、在停車場內亂丟垃圾,考核30元/次。重犯加倍;

3、在停車場內吸煙的,考核1000元/次,造成相關損失的,由當事人賠償,重犯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4、未按規定帶走車內貴重物品,如有丟失,由車主本人負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5、所有車主均有責任維護停車場公共設施不受破壞,任何車輛對停車場造成的損壞或導致他人受傷或損失,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6、員工嚴禁將停車卡借給他人用於停放車輛之用,一經查實,考核100元/ 次,重犯加倍;

7、車輛在停車場內肇事,造成停車場損失的,由肇事車主照價賠償。

以上規定請各位員工共同遵守,營造一個文明停車環境。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28

一、食堂按學院規定時間供應飯菜,用餐者須按時就餐,不得提前在窗口聚集起鬨。

二、遵守餐廳秩序,購買飯菜應當依次排隊,嚴禁插隊,每人每次限購兩份。如發生糾紛,應當服從糾察和有關人員調解。

三、用餐者應當以節約為榮,浪費為恥,愛惜糧食,講究衞生,不隨地吐痰,吃剩的飯菜和殘渣等應當倒入泔水桶內,不得亂扔亂倒。

四、用餐者須愛護公共設施,愛護購餐憑證,保持整潔。嚴禁撬他人的飯格子,不準在餐廳內進行球類、溜冰或者其他體育活動,嚴禁在餐廳內猜拳行令、砸酒瓶。

五、尊重服務人員、 糾察人員, 服從管理, 不得無理取鬧。

六、外來人員來本院食堂用餐,必須經飲食服務中心同意,並收取搭夥費, 本院人員不得為外來人員代購購餐憑證。

七、未經食堂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餐廳擺攤或者進行其他經營性活動。

八、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九、本規定由學生生活管理處負責解釋。

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29

為進一步加強對各部門電腦使用的管理規定,提高其使用效能,確保公司電腦的運行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各部門電腦由公司統一配置並定位,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公司同意不允許私自挪用、調換、外借和移動電腦。

二、各部門每台電腦都要由專人負責保管,電腦硬件及其配置由設備管理部登記存擋。

三、電腦損壞保管人應以報告形式將損壞原因及情況上報公司領導,不允許將私人配件用於公司電腦。

四、電腦發生故障時應通知設備管理部檢修,不允許私自打開電腦主機箱操作。

五、全體員工應愛惜電腦,按照正常程序操作,如因違規操作使電腦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使用人承擔相應損失的賠償責任。

六、公司電腦只能用於辦公學習,嚴禁在工作時間內利用電腦幹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公司將嚴肅處理。

七、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網絡製作、複製、查閲和傳播宣傳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內容。

八、電腦使用人下班時必須將電腦關閉,如人為責任造成的損壞,由責任人負責。

九、本規定從二0xx年六月四日起執行。

宿舍用電管理規定 篇30

(一)目的:加強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管理,杜絕惡性事故的發生。

(二)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防火防爆管理。

(三)內容:

1、消防組織管理:

A逐級建立領導防火責任制,公司長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者,領導企業消防安全工作。各片區、科室、班組的主要領導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各級負責人要盡職盡責,各級負責人變動時,要做好交接工作。

B生產崗位實行防火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每個職工必須明確並認真履行自已崗位的防火職責。

C企業組建義務消防隊,每年都要進行消防業務學習訓練,熟悉防火、滅火知識。

D按照《建築滅火器配製設計規程》,根據防火和滅火的需要,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各類消防器材必須放在取用方便的固定地點,有明顯標誌,並勤檢查、勤維護、勤擦拭,不許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消防用供水系統均應有可靠的保障設施,確保消防用水量和壓力要求,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E對火險隱患及時發現並立案整頓,公司級每季度組織檢查一次,車間每月檢查一次,班組隨時檢查,並認真做好檢查記錄,重大火災隱患要有“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時間)整改方案,火險隱患消除前要有可靠的防範措施。

F全公司職工必須達到“四懂”、“四會”(懂火災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撲救辦法、懂火場逃生知識;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級火災、會報警、會組織逃生)的要求。

G消防安全工作與生產要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承包。對消防有功的單位或個人及時表彰、獎勵,對違反消防規章制度的部門、個人和火災、火警、火情事故的責任者,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火源控制管理:

A企業禁火區內,禁止使用一切明火,嚴禁吸煙,並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B因特殊情況需要電、氣焊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動火作業管理的要求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C火災爆炸場所的照明、佈線和電氣、電動儀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並保持清潔、乾燥和絕緣良好。

D需要臨時安裝的設備、線路應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批准後,由正式電工安裝,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並限期拆除。E建築物、配電設備、易燃液體罐區、突出層面的排放、可燃氣或蒸汽的放空管和呼吸閥等,都應設避雷保護裝置,並應每年檢測一次,符合相關國家標準。

F搬運危險品容器或者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搬運鐵製物品,不得拋擲、拖拉和滾動,應使用防爆工具,防止使用中摩擦碰擊產生火花。

G禁止穿釘子鞋進入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禁止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使用手機、對講機。

H運轉設備的摩擦部分,應及時加潤滑油,防止摩擦生熱達到危險温度。

I加強設備、管道的保温,防止設備、管道表面達到危險温度。

J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液體在管道、設備內的流速在限速之內。

K在用蒸氣置換、吹除可燃氣或者蒸煮易燃儲罐、設備時,嚴格控制噴射速度。

L禁止裝、灌易燃液體過程中取樣、檢驗或將金屬物品置入罐內。

M在易產生靜電的設備、管道上必須安裝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法蘭間安裝導除靜電的跨接線。

N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不得穿化纖等易產品靜電的服裝和飾品上崗。

3、易燃易爆物品的控制管理:

A生產中嚴格控制工藝指標、嚴格控制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濃度,不得超過規定的爆炸限值。

B加強對易燃易爆物料儲罐設備和管道的維護保養,消除跑、冒、滴、漏。

C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儲存、運輸、使用,應符合危險化學品管理的要求,並按其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防火、滅火、防爆、泄壓、中和、防潮、監測、防曬、通風、調温、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措施、設備,並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D生產車間使用的易燃易爆物料,禁止接近火源、熱源和陽光下暴曬,露天存放必須要有防曬、防雨措施,存量不得超出當天生產用量。

E生產系統應按其物料性質和工藝特點,採取相應的密閉及負壓操作,通風置換,惰性氣體保護等安全措施。

F嚴禁使用易燃液體擦洗設備、衣物和清洗地面等。

G生產中含有大量易燃液體的污水、含油或者非水溶性易燃液體污水等排入廢水池進行進一步處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

4、工藝生產裝置控制管理:

A嚴格按“三同時”原則對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中的防火防爆設施同時進行設計、施工和驗收。

B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應在易泄漏擴散處設置監測和報警系統。

C生產和儲存、使用壓力容器必須設置相應安全閥、壓力錶、温度計、液位計、爆破片、爆破帽、易熔塞、緊急切斷裝置等,並按時驗檢。

D在易燃液體易燃氣體管道應設置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止回閥等,管道及放空管末端應設阻火器或水封,放空管應有靜電接地,並應在避雷設施保護範圍之內。

E生產、使用和儲存輸送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設備管道;用於空氣分離、乾燥、摻和輸送可燃粉狀體或者易產生靜電積聚的固體物料的設備和管道,都應有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四)此制度解釋權由安全部負責,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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