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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管理規定(通用27篇)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通用27篇)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篇1

第一條 根據《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實際情況修訂如下。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通用27篇)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工作時間:各部門具體上班時間,以排班時間為準。(即現行的各部門上下班時間不便)

第四條 公司採用電子智能考勤系統,員工全部依排班表打卡上、下班,並以此作為出勤及薪資計算、發放的憑據。員工需親自打卡,不能託人或代替他人打卡。否則,一經發現,每人每次捐款50元;屢教不改者,給予開除處分,不結算任何工資。對於上下班不打卡者,保安有權不予放行。對保安執行制度的行為進行對抗的,將視情況予以50元罰款處理,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值班保安人員對不打卡人員不進行管制的,一經查實,予以捐款50元/次處理。

第五條 請假

1、員工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算),應於請假前填寫書面的《考勤異常申請單》交各組長、課長、廠長(經理)審批後才可請假;如因突發事件或急病無法先行請假的,應通過電話或其它方式,向部門主管報告,並於二天內由本人或其代理人代辦請假手續。不按上述要求辦理者,視為曠工並不接受考勤異常補辦。所有請假人員請假期間不需刷卡。(例如6月17日下午13:45開始至6月20日21:00請假,共計請假3.5天,那就在11:45打最後一次卡,在請假期間是不需要打卡的)。如果有提前上班的,應當再次填寫書面的《考勤異常單》進行銷假。如果又提前上班又不銷假的按原請假天數處理。

2、員工請假應按以下規定呈請審批:

幹部(上OA填寫申請)、員工(填寫書面《考勤異常單》)

請假3天(含3天)以內,經廠長(或部門主管)審批;

請假連續3天以上15天以下,經廠長、經理、事業部經理審批;

連續請假15天至30天,由事業部中心負責人審批;

連續請假3030天),由總經理審批;

3、病、事假:公司實行病假、事假無薪制。

4、工傷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工傷的,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確認方可納入工傷假別。員工工傷期間,按珠海市最低保障工資發放工資;如工傷屬員工違章操作導致的,按病假論處。

5、調休假:員工因工作需要在節假日加班而未安排調休的,可憑批准的《考勤異常申請單》進行調休。

第六條 外出和直落

1、員工因公外出,即出差,必須事前填寫《考勤異常申請單》,審批權限參見第五條第二款員工請假審批程序。

2、員工外出如因急事無法提前辦理上述手續,需回公司的當天補辦或在兩天內委託他人辦理,否則不計算出勤。

3、籤卡程序

1)出差

出差人員,須在出差前填寫《考勤異常申請單》,並按考勤異常審批流程審批,將審批後的

《考勤異常申請單》交考勤專員辦理相關手續。

2)中途外出

①上班後因公外出的人員,須填寫《考勤異常申請單》,經組長、課長、廠長簽字後,到前台保安處交單後打卡方可外出;回來後補填“回廠時間”,並在下班時按規定打下班卡。如外出時間超過該期限,須補籤《考勤異常申請單》經組長、課長、廠長簽字後,於次日10:00之前交考勤人員,否則以曠工處理。

②上班後因私外出的人員,須持有廠長批准的《考勤異常申請單》方可外出。《考勤異常申請單》交前台保安檢查,保安必須在次日10:00前交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員辦理相關手續。

3)直落

所有的直落均須事先書面申請(填寫《考勤異常申請單》),以組為單位詳細列明具體人員名單與工號,並由課長級人員簽名審批後方為有效。

員工在直落工作時間內如未出廠區,則無須按規定上下班時間打上、下班卡,一律籤卡,待直落結束出廠區時,則必須打下班卡。

等出現考勤異常後,再填寫“直落”原因,而事實上又不是直落的,則追究組長、課長責任。

第七條 遲到、早退(按全勤獎通知執行)

第八條 自動離職

在未請假的情況下,員工連續3天未上班視為自動離職,不結算任何工資。因請假到期沒有續假而無法聯繫的,作自動離職。

第九條 異常打卡、籤卡

1、員工因私籤卡(忘記打卡、忘帶卡等),每次樂捐50元。(詳情請看《全勤獎通知》)

2、若因公事(如開會等)導致無法打卡的,經組長、課長、經理簽字後,可給予補卡,此類補卡不需捐款。

考勤出現異常後,只有因私(忘記打卡、忘帶卡等)和因公(卡鍾壞、卡壞、開會、直落、出差等)二種,不可能出現“正常上班”等原因的,如事實上有遲到、早退、不打卡的情況而填寫“正常上班”的,追究組長、課長責任。(如有卡遺失的有當天向行政人事部報告的可作正常上班處理)。

3、考勤處理事宜

1)各部門文員每天早上9:00負責收集本部門昨天的考勤異常單據,並於10:00前將已審核的單據統一交至考勤人員處,由考勤人員核對是否符合審批流程,對不符合審批流程的,考勤人員退回部門文員處理。

2)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員按收集的《考勤異常申請單》或OA上流轉的考勤申請單處理每天的異常,所有考勤異常的處理都必須在第二天內完成,從第三天開始考勤人員將有權不處理(如遇節假日則時限順延)。

3)所有考勤異常原則上要求事前申請,事後交單有效時限為第二天上午10:30以前,超出此時限將不再受理。

*公司

二0xx年六月十五日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篇2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上下班按規定實行打卡考勤方法。

第三條 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

第四條 前台文員負責登記管理及考勤記錄下載:前台文員在次月1-3日前從考

第五條 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主管部門

第六條 員工請假到國外(含港、澳、台地區)旅遊、探親、訪友,一律需報總

第七條 早上遲到時間在5分鐘以內的,根據月考勤記錄,分不同情況處理:

遲到2次以內的,遲到記錄為0;遲到3次以上的,每3次計為1次,餘數去掉。

早上遲到時間超過5分鐘的,按遲到處理。

早上遲到時間超過半個小時以上的,視為曠工半天處理。

第八條 曠工半天的,扣發一天工資;曠工1—2天的,每天扣發2天工資和獎金;

連續曠工3天至5天的,扣發半個月的工資和獎金;連續曠工6天至10天的,扣發1個月的工資和獎金。對曠工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連續曠工10天以上或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按規定予以除名等處分。

第九條 上班時間禁止外出辦私事、飲茶、或未經批准接待親友,違反者當天按

第十條 遲到、早退按月累計,每達3次,按曠工1天處理。

第十一條 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公休假、探產假、婚假、產育假、節育手術假

1、病假在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的按下列標準發放(按現行工資標準計算):1年工齡(指進入本公司工作後的工齡,以下同)的發60%,2年工齡發70%,3年工齡發80%,4年工齡發90%,5年工齡發100%。

2、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放:1年工齡發50%,2年工齡發60%,3年工齡發70%,4年工齡發80%,5年工齡發90%。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工齡不滿5年的發50%,工齡5年以上的發80%。

第十三條 公司經總經理批准、決定節假日加班工作的,加班1日增發給1日

工資或安排補休1日;加夜班的,3個夜班按1日計。

第十四條 員工的考勤情況,由行政部和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

本考勤制度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總經理:

東莞市龍日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行政部

200xx2月26日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篇3

1:工作時間:

每週一至週六上午12:00為工作時間

5.1號----10.1號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 10.1號----5.1號 上午8:00----12:00 下午 13:30-----17:30

2、所有人員每週一三五早7:50到醫院,8:00上報所在位置(位置實

3、有事須向主管和經理請假,並報內勤備案,回市場後發回照片。

備註:婚喪嫁娶孕請假可不扣工資。

4:例會要求

1)5.1—10.1號早8:30開會,10.1—5.1號9:00開會,遲到或早退

2)會議期間不得交頭接耳,開小會,玩手機、電腦,違規着愛心捐款50元,接打電話向紀律委員報告且不得超過3分鐘,否則愛心捐款50元,紀律委員監督不到位或有包庇行為,愛心捐款50元。

3)正式場合會議和通知規定着正裝的會議需正裝參會,不打領帶着愛心捐款50元,不穿正裝着愛心捐款100元。

4) 所有因為考勤制度問題的罰款,全部交到內勤處(文貞),由內勤保管,紀律委員和內勤記錄罰款明細。三個月後開季度會時把所收罰款以現金或禮品形式獎勵給做的規範者。

濟寧腦辦 20xx-1-1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篇4

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考勤管理,提高員工遵守勞動紀律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使考勤管理更加科學公正、準確公平,公司決定試行指紋考勤機考勤,具體辦法如下:

一、指紋考勤機考勤適用於浙江永聯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永進分公司在崗員工和浙江雷博人力資源開發有限公司蘭溪分公司派遣到本公司工作的勞務工。

二、公司考勤管理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各部門的考勤由本單位生活員或指定專人負責,各部門應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

公司辦公室負責指紋考勤機的日常維護工作。

三、試行指紋考勤機考勤期間,指紋考勤與手工記錄考勤同步進行。

四、各部門領導應當積極支持指紋考勤機進行考勤管理工作,每位員工應當配合公司辦公室人員進行指紋採集錄入,每位員工需錄入二枚指紋存檔。

五、指紋考勤機設置及員工考勤地點:

1、大門崗:為安全生產部警衞值班、產品押運人員,汽車隊管理、駕駛人員考勤。

2、綜合辦公樓門廳:為公司辦公室、黨羣辦公室、財務部、銷供部人員考勤。

3、科技樓:為安全生產部、技術質量部人員考勤。

4、包裝材料車間辦公室:為包裝材料車間全體人員考勤。

5、八四區域門崗:為膨化車間、乳化車間、檢修車間全體人員、銷供部中轉庫、硝銨庫保管員考勤。

六、員工上班、下班都應通過指紋考勤機刷指紋考勤。試行期間,為使員工對指紋考勤有一個適應過程,系統設定在規定上下班時間15分鐘內刷指紋有效,超過時間的視為遲到或早退,今後將逐步縮短刷指紋有效時間。

七、員工上班或下班未刷指紋,但經查實為正常上下班的,記曠考一次,每曠考一次扣獎金20元,月累計曠考10次以上的加倍扣罰。如出現員工經常(15次/月以上)不配合公司刷指紋考勤的,經教育後仍不思悔改,公司將責令待崗,待其認識錯誤且願意配合公司刷指紋考勤,公司即安排原崗位上崗。待崗期限為一年,期滿仍未上崗工作的,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八、因指紋考勤機故障或不能識別指紋,應立即向部門考勤員反應,並通知公司辦公室及時對考勤機進行修理維護。

九、由於公務原因外出辦事,無法趕到公司考勤的,須事後填寫《缺考説明單》,員工請假、代班、出差須事先填寫《請假(代班)審批單》、《出差申請單》,經批准後交部門考勤員,由考勤員對員工考勤進行處理,考勤記錄相應標明:因公缺考記“公”、請假標明請假的類別、代班記“代”、出差記“差”。

部門有人員確因工作原因無法上下班刷指紋考勤的,需由部門列出名單,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提交公司辦公室備案。

十、公司辦公室對各部門的考勤管理進行不定期的抽查監督。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考勤管理規定的員工,將根據公司《考勤管理規定》予以處分。

建議各部門將指紋考勤系統所記錄的考勤結果不定期在部門內部予以公示,以提大學聯考勤管理的透明度,促進考勤管理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十一、對故意損壞指紋考勤機的人員,除按維修費用照價賠償外,處以300元人民幣的罰款。

十二、刷指紋方法和注意事項:

1、按指紋前手指須保持清潔,不能帶有髒物及化學腐蝕物,確保指紋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將已經存檔的手指平放於刷指紋鏡面上,指紋考勤機語音提示“謝謝”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需要再次刷指紋,或者刷備用指紋。

3、刷指紋要儘可能大面積接觸感應板,不要有翹、刮、滑、晃動、摳鏡面等動作。

4、指紋考勤機上其他鍵盤不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後,不得重複、隨意亂刷。

5、指紋考勤機對手指乾燥、太冷等會感應失靈,自己要提前處理後再試(可用口呵温、潤手指),手指不可有水。

6、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部門考勤員反應並採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或曠考。

7、常用和備份指紋因各類原因刷指紋不順暢時可以到公司辦公室重新採集指紋。

十三、本管理辦法自公司下文之日起執行,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浙江永聯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篇5

一. 適用範圍:工業園區各經營體及職能部門

二. 目的:準確及時掌握人員出勤情況

三. 實施細則:

1. 考勤卡僅限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替別人刷卡。如發現代刷卡現象,刷卡人與代刷卡人各負激勵100元。

2. 所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刷卡規定,上下班按時刷卡。上班未刷卡按遲到論處,負激勵當事人10元/次。下班未刷卡,按曠工論處,負激勵當事人50元/次。

3. 忘記刷卡一律按曠工論處, 負激勵當事人50元/次。

4. 各經營體員工必須到指定的刷卡機進行刷卡,不得擅自到非本部門刷卡機上刷卡。否則,因違反操作規程而導致的無刷卡記錄,責任自負。

5. 所有人員因工作需要外出而不能正常刷卡的,必須向部門負責人遞交申請,並嚴格按照申請表中的內容認真填寫,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方可外出。申請單必須在當日填寫,不得事後補辦,外出時及返回時必須刷卡。申請單每月必須與考勤一同上繳部門考勤員處留存,月終與工資核算表一同上繳總裁辦,以便複審及核對。

6. 所有人員若無書面申請或申請未經領導確認外出的,一律按曠工論處,負激勵當事人50元/次。

7. 新入廠員工進廠5日內,必須辦理考勤卡。否則,將對各部門考勤員進行負激勵10元/位。

8. 各部門考勤員每月應不定期對刷卡情況進行數據採集,並排查員工遲到、早退、請假情況,月終進行工資兑現。如發現一次弄虛作假及因此而引起的投訴,經落實情況屬實後,將對責任人進行50-200元/次。

四. 正常考勤時間:

1. 白班:早8:10以前—16:30以後

夜班:19:40以前—次日8:00以後

注:正常考勤時間如有變動,將隨時更改並通知各經營體及管理部門。

本規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

總裁辦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篇6

一、為規範指紋考勤機的使用方法和考勤管理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中心考勤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中心所有在職員工

三、指紋機使用方法

1.新員工入職後及時到辦公室採集指紋,錄入指紋,進行存檔。

2、將已經存檔的手指平放於指紋機鏡面上,指紋機語音提示“謝謝”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需要再次按指紋。

四、使用指紋機的注意事項

1、按指紋前,手指要保持清潔,不要帶有髒物及可能的化學腐蝕物,以確保指紋錄入的成功率。

2、按指紋時,手指要儘可能大面積接觸指紋機感應板,不要有翹、刮、滑、晃動、摳鏡面等動作。

3、按指紋時,指紋機上其他鍵不要按動,按指紋成功後,不得重複、隨意亂按。

4、指紋機對手指乾燥、太冷等會感應失靈,自己要提前處理後再試(可用口呵温、潤),手指不可有水。

5、按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管理人員反應並採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缺勤。

6、指紋處脱皮嚴重或其他原因,手指無法準確採集指紋的,要及時告知辦公室,重新採集指紋。

五、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1、按指紋上班簽到時間為:8:30、17:30前;按指紋簽退時間按照實際下班時間17:30、8:30後

六、特殊情況考勤

1、員工公休,須填寫請假條,經部門經理批准,方可休假;員工如有特殊事宜,申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須提前填寫請假條,經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核批准後,方可休假;如果假期未經批准,私自缺勤,視為曠工。

2、員工外出辦理公務的,原則上應到中心辦公室簽到後再外出;無法簽到的應事先向上級領導説明,過後由當事人憑上級領導簽字的補簽單到辦公室存檔,作為出勤記錄。

3、特殊時期因延時工作而無法簽到簽退的人員在此期間可以不參與考勤,但人員名單及不考勤的期限須由中心領導批示後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

4、遲到早退問題:上班必須按時到崗,否則視為遲到;上班後60分鐘以上未到崗者,視為缺勤半天,需提交請假條。

未到下班時間離崗,視為早退;下班前60分鐘以上離崗視為缺勤半天,需提交請假條。遲到早退者不提交請假條視為曠工。

5.如遇指紋機當日出現故障,無法記錄考勤,由中心辦公室表代替考勤機,部門經理監督做好當日的考勤。

七、本辦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

八、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中心辦公室。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篇7

一、總則

為強化項目部考勤管理工作,嚴肅勞動紀律,杜絕遲到、早退、曠工等違紀行為發生,保證項目部正常的工作秩序,項目部將採用指紋考勤機管理系統,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全體員工。

三、考勤細則

1、作息時間:

冬季: 早7:00——11:30,下午13:00——17:00

夏季: 早7:00——11:30,下午14:00——18:30

如遇作息時間需要變動,由指揮部辦公室另行通知。

2、項目部全體工作人員實行上下班指紋考勤,每天考勤兩次,即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中午吃飯不用考勤。公司將根據指紋考勤情況核算出勤。

3、如出差、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等情況不能按時出勤,必須嚴格執行請銷假審批制度,根據批准權限逐級進行審批,並填寫《請假單》或《出差申請單》,經領導審批簽字後於休假前交予指揮部辦公室留存,否則將一律按曠工處理。

4、遲到(早退)在30分鐘以內的罰款50元;遲到(早退)在30-60分鐘之間的罰款100元,遲到(早退)60分鐘以上的按事假一天處理,扣罰一日工資;遲到(早退)每月三次以上(含三次)的除做相應處罰外,另做曠工一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每天下午下班前將當日的指紋考勤違紀情況彙總後報人事部。指揮部辦公室將違紀信息於次日在餐廳公告欄予以通報。

5、如有漏打考勤者,均須及時填寫《考勤補簽單》,註明事由,經部

門負責人簽字後於次日上班後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未及時補填《考勤補簽單》(24小時內)的,按未打卡實際天數扣罰相應日工資。

6、補籤只適用於正常上班人員(如出差、忘記考勤和考勤機出現故障等),遲到、早退、曠工不列入此範圍。因上下班遲到、早退或者曠工不考勤而補籤者,一經查實按相應罰則雙倍扣罰。

7、上下班考勤時,如考勤機發生異常不顯示等情況需及時與勤機管理員聯繫進行檢修,當日考勤將以手工考勤代替。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審批人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9、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超假未歸且未辦理續假手續不上班(且無重大突發性事由),請假未準而擅離職守,因工作安排或其他理由拒不上班者,均視為曠工。曠工按照日工資標準的雙倍從當月工資中扣罰。無故連續曠工3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0天及以上的,公司將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0、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每日對員工指紋考勤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漏報、瞞報、虛報或因工作失誤而造成考勤結果與事實不符的,單位超越請假審批權限批准員工休假或不按規定到人事部備案的,一經查實,公司將追究當事人、所在單位負責人、分管領導及考勤員的責任,並視情節輕重,處200-20xx元罰款。人事部負責對項目部指紋考勤情況進行監督。

附件:

1、《指紋考勤機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2、《考勤補簽單》

指紋考勤機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1、員工在打考勤時,手指平壓於指紋採集窗口中心的正上方,指紋儘量對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傾斜或放在指紋採集窗口太偏的位置。指紋輸入結束後,出現語音提示“謝謝”為成功驗證指紋。若失敗時則會提示語音為“請重新按手指”,則需再次驗證指紋或者驗證備用指紋。

2、不得將水、油、灰塵等物質留在指紋採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物質接觸考勤機。若有個人損壞情況,將對其通告批評並做出相應經濟賠償。

3、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紋採集頭上,並且覆蓋儘可能大的面積。不要垂直點擊指紋在指紋採集頭上,不要快速的敲擊手指,也不要滑動手指。

4、若手指皮膚乾燥無法輸入有效指紋,可用力摩擦手指與手掌因為摩擦可以產生油脂,或可採用哈氣等辦法,適當濕潤手指。

5、每位員工在採集指紋時都採集1-2個手指,當其中一個由於某種原因不能及時輸入成功時,可採用另一隻備份手指考勤。

6、考勤機已設定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考勤機鍵盤。若遇到自己無法解決的問題,可與辦公室考勤員聯繫處理。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篇8

一、工作時間:

白 班

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30

加班18:15~20:15(或加班申請的時間)

夜 班

晚上20:00~23:30

凌晨 1:00~ 5:30

加班 6:15~ 8:15 (或加班申請的時間)

二、管理規定:

㈠、打卡規定

1、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按時親自打卡。

2、打卡次數:正常四次,即早上上班、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加班兩次,即加班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3、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4、考勤規則:

4-1、上班卡規定時間前20分鐘內有效,下班卡規定時間後20分鐘有效; 4-2、重複刷卡在10分鐘內只取第一次刷卡;

4-3、加班時長計算:按半小時計算,不足30分鐘的忽略,工作時長扣除遲到、早退時長。(例:18:15—20:15加班,打卡時間為18:20—20:15,加班時長為1.5H;同樣打卡時間為18:15—20:10的加班時長為1.5H)

5、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原則上要求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因公外出應填寫《異常籤卡申請單》,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經部門長簽字批准後,交至人事總務課。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交到人事總務課,否則按曠工處理。

6、部門外勤人員因公不能按時回公司打卡,應由部門負責人事先寫申請報告,寫明外勤人員工作內容、工作時間、不能回公司打卡原因及外勤人員名單報總經理審批後交人事總務課備查。

7、上、下班忘打卡者,一個月不得超過三次,超過次數者對其進行績效扣分。

8、在月末統計考勤時,既沒有部門長或直屬領導簽字審批也沒有打卡者,以曠工論處。

㈡、缺勤

1、基本定義

1-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而因非工作原因而晚到;

1-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擅自提前離崗;

1-3、曠工:遲到、早退超過60分鐘以上,或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者,均為曠工半天。

2、遲到、早退:

2-1、因天災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遲到,經提出報告,查明確實者可免。

2-2、無論任何原因發生遲到時,員工應按實際到崗時間進行打卡,否則按曠工處理。

2-3、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每人扣10元/次,5-20分鐘每人扣50元/次,20-60分鐘每人扣100元/次,1-2小時按照曠工半天論處,2小時以上按曠工一天論處;每月累計遲到、早退5次者,按自動離職論處。2-4、曠工半天,扣罰曠工期間工資外,考核按分數進行;曠工一天,扣罰曠工期間工資外,另扣減200元伙食補助,超過一天依次類推,伙食補助不夠則扣取其它補助;連續曠工三天或每月累計曠工四天或四天以上者,做自動離職論處。

本制度與指紋打卡機一起從3月23—3月31日試運行,4月份正式執行,公司每位員工都必須遵守,無一例外,如與其他規定衝突的以此為準!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篇9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制度,嚴肅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二、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分公司工作作息時間,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時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三、員工在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四、員工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人力部統計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出現以下幾種情況的處理方式為: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按照早退處理;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按照遲到處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曠工處理。

五、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本班次內及時通知人力部重新錄入指紋,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班次內向人力部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錄入指紋或辦理核銷登記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六、員工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人力部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事先未向人力部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七、員工因下列情況之一,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員工本人於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籤批的《因工缺勤記錄核銷登記表》向人力部辦理核銷登記。未及時辦理核銷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單位打卡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後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各部門負責人有上述情況者,由分管領導籤批《核銷登記表》,並由本人負責向人力部辦理核銷登記。

各部門負責人或員工在形成上述事實之前,應分別徵得公司分管領導或部門領導同意,事後一概不認。

八、員工個人考勤記錄由人力部負責定期公佈,幹部職工有異議的,可以到人力部查詢。

九、本制度與《分公司員工考勤與休假管理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結果運用於員工當月績效,並作為員工工作評價、人員進退的重要依據,具體考核如下:

(1)每遲到、早退一次,扣除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的20 元

一月內累計遲到、早退4次以上的,按分公司待崗管理辦法實行待崗;

(2)曠工期間扣發工資。每曠工半天,扣除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的100元;當月連續曠工2 天及以上,累計曠工4 天,扣除本人全月績效工資;曠工期間,同時按其日均工資標準扣除其基本工資;

(3)員工無正當理由曠工,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三天(含三天),或者一個月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五天(含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十天的(含十天),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企業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採取惡意停工1 天及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惡意停工3 天及以上的,解除勞動關係,並承擔由此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十、為了維護分公司的整體形象,嚴肅工作紀律,員工要樹立大局意識,自覺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現有損於團隊的言論和行為。員工出現無理取鬧,與考勤管理人員爭執的,或各級管理人員營私舞弊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分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分公司外包人員考勤登記,參照本制度執行。

十二、本制度於20xx年3月1日起執行。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篇10

一、食堂按學院規定時間供應飯菜,用餐者須按時就餐,不得提前在窗口聚集起鬨。

二、遵守餐廳秩序,購買飯菜應當依次排隊,嚴禁插隊,每人每次限購兩份。如發生糾紛,應當服從糾察和有關人員調解。

三、用餐者應當以節約為榮,浪費為恥,愛惜糧食,講究衞生,不隨地吐痰,吃剩的飯菜和殘渣等應當倒入泔水桶內,不得亂扔亂倒。

四、用餐者須愛護公共設施,愛護購餐憑證,保持整潔。嚴禁撬他人的飯格子,不準在餐廳內進行球類、溜冰或者其他體育活動,嚴禁在餐廳內猜拳行令、砸酒瓶。

五、尊重服務人員、 糾察人員, 服從管理, 不得無理取鬧。

六、外來人員來本院食堂用餐,必須經飲食服務中心同意,並收取搭夥費, 本院人員不得為外來人員代購購餐憑證。

七、未經食堂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餐廳擺攤或者進行其他經營性活動。

八、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九、本規定由學生生活管理處負責解釋。

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篇11

為給本校師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和工作環境,學校於20xx年暑假期間投入大量資金,在每個教室安裝了立式大功率空調,供師生們夏季防暑降温使用。為合理使用空調,節約用電,特制定空調的管理與使用規定,本規定從20xx年秋期起執行。

一、使用條件

我校採用空調與風扇兼用的辦法度過夏季,根據天氣情況,最高氣温超過30℃時,根據學校安排統一打開空調電源,由班級自主管理使用。

二、使用要求

1、製冷時,空調設定温度不得低於25℃。

2、空調使用實行“專人負責制”。各班電教委員為具體負責人,主要負責空調的使用和管理。空調遙控器由電教委員負責,遙控器不得丟失、損壞、否則,將按原價賠償。空調使用期結束時,遙控器要及時交到後勤處,以便下一年正常使用。

3、空調使用過程中,為節約用電,各班應關閉門窗,但要注意利用大課間、午休時間關閉空調開窗通風,以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4、第一節上課前、大課間、午休、課外活動期間各班必須將空調關閉,遇有不在教室上課的情況,也必須將空調關閉。晚自習結束後,各班應確保將空調關閉。

5、後勤處負責空調的定期檢查和維護供電線路,保證用電的安全可靠及空調維修工作。各樓層管理員負責送電和斷電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移動空調、調高或降低空調温度,要保證空調使用的安全,發現問題及時向後勤處報告。

6、空調使用時間及温度設置:按照國家有關辦公及公共場所空調使用的有關規定,夏季氣温超過30°C以上方由學校統一安排可使用空調,教室空調温度設定不能低於25°C,以防止學生進出教室時温差過大,影響身體健康。具體安排如下:上午7:50—12:10,下午14:20—17:10,晚自習:18:30—21:50(高三可延遲到22:20),若遇特殊情況另外申請。

三、違規情況處理

學校對各班空調使用情況作不定期檢查,檢查結果納入學校班級量化考核,白天大課間或上其他課離開教室時沒有關機的,扣5分/次;中午放學時人走未關機,扣10分/次;晚自習結束後人走未關機的,扣20分/次。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篇12

第一條為了加強非税收入資金管理,逐步理順分配關係,適當集中資金,保證重點支出,增強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充分發揮預算內外資金綜合運用的整體效益,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29號)和《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5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統籌管理的原則。無償性,即非税收入資金屬於政府性資金,政府從委託各單位代徵的非税收入資金中統籌調劑部分資金,具有無償性;公平性,即政府對納入統籌範圍內的單位或項目,按照同一比例徵收統籌資金;合理性,即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税收入,在剔除上繳上級、返還下級、徵收成本費用等因素後再進行統籌。

第三條統籌管理的範圍。本區行政區劃內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單位”)所收取的,納入財政專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都要按率徵收政府調劑統籌款。統籌資金具體包括下列項目:未納入財政預算內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政府財政性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和照章納税後的其他收入等。

對各單位收取的有法定專門用途的非税收入、專項資金、上級補助收入、往來性資金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所收取的各類款項暫不統籌,具體項目由區財政局按規定予以界定,但須按規定納入區級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户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

第四條統籌管理的方法。非税收入調劑統籌實行“核定收入基數、固定調劑比例、超收比例返還、短收調劑不變”的管理辦法。每年初,區財政局根據各單位前三年的實際收入平均數核定收入基數,基數內的非税收入在扣除上繳、分成和成本性支出後,按20%的比例統籌,超基數的按50%統籌;對未核定收入基數的單位,原則上按實際收入的30%統籌。各執收單位如果完不成收入任務,調劑統籌部分仍按收入基數計算,短收部分相應核減該單位綜合支出預算。

第五條統籌資金的用途。政府統籌的非税收入資金,由財政結合預算內資金,納入政府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總體計劃,統籌安排,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主要用於解決社會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以及公益事業等補助性轉移支出。

第六條統籌資金的繳撥。按規定應納入統籌範圍的非税收入,在各單位將其繳入財政專户時,由區財政局直接提取。集中統籌的資金,由區財政局各業務科室根據工作中所掌握的實際情況,適時提出使用計劃報財政局局長辦公會審核,局長辦公會對其進行初審後,上報區政府批准後撥付。

第七條監督檢查。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組織收入,不得無故短收。收取的非税收入資金要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及時、足額繳存財政專户。對無故出現收入下滑的單位,區政府將組織人員查找原因,研究處理意見。財政部門要定期向區政府報送非税收入資金收支分析等資料,並定期會同監察、物價、審計等部門對各單位非税收入資金收支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不按規定及時上繳財政專户和統籌收入的單位,除了按《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外,違規收入一律按“小金庫”資金全部收繳國庫,並由區財政局採取暫停撥付預算經費,停辦控購手續,停發收費票據等措施。對情節嚴重的,區政府將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4非税收入規章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非税收入管理,規範財政收入分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非税收入的徵收管理、資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據管理以及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之外的下列財政收入: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根據法律、法規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為支持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國有資產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通過出租、轉讓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

(四)按規定應當上繳國庫的國有資本分享的企業税後利潤,國有股股利、紅利、股息,企業國有產權以轉讓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由國有資本享有的其他經營收益;

(五)國有的土地、海域、礦區、場地和其他公共資源的開發權、使用權、冠名權、廣告權、特許經營權等,通過招標、拍賣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

(六)按照國家規定的彩票資金構成比例籌集的彩票公益金;

(七)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實施行政處罰的組織依法查處違法案件時取得的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所形成的罰沒收入;

(八)以國家機關、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已指定具體捐贈對象和項目的定向捐贈收入除外);

(九)主管部門通過提取管理費、收入分成、下級上解資金或者其他方式集中的所屬事業單位的收入;

(十)納入非税收入賬户體系的各類賬户所產生的利息收入(含税收利息收入);

(十一)其他依法設定的非税收入。

前款規定的收入屬應納税的,依法納税後上繳非税收入。

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非税收入管理應當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非税收入項目的設定、收支管理和監督應當依法進行。

非税收入按照不同的類型和特點,實行科學、有效的分類規範管理。

第五條非税收入實行收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照綜合財政預算管理的要求,由政府統籌安排使用。

第六條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領導,嚴格實施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有關非税收入管理的規定,積極推進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監督機制,切實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

第七條市財政部門主管本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並具體負責市本級非税收入年度預算(計劃)的編制草案和組織執行等工作。

區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審計、物價、監察等有關部門按照法定職權,做好非税收入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徵收管理

第八條向繳款義務人徵收或者收取(以下統稱徵收)非税收入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為執收單位。

法律、法規、規章和依法設定非税收入項目的文件已規定執收單位的,由規定的執收單位徵收;法律、法規、規章和依法設定非税收入項目的文件沒有規定執收單位的,財政部門為執收單位。

執收單位徵得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可委託其他單位代徵非税收入。委託應當簽訂委託協議書。受託單位不得再委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徵非税收入。

第九條執收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向社會公佈本單位負責徵收的非税收入項目及其依據、範圍、標準、時限、程序,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二)編制本單位非税收入年度預算(計劃)草案,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三)依法向繳款義務人足額徵收非税收入;

(四)記錄、彙總、核對並向同級財政部門定期報送非税收入徵繳情況;

(五)政府及其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應當嚴格依法徵收非税收入,確保應收盡收,不得多徵、少徵或者擅自減徵、免徵、緩徵,不得隱瞞、轉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存私放、私分或者變相私分所收非税收入款項。

任何部門、單位不得違法設定非税收入項目、範圍、標準和徵收非税收入。

第十一條依法應當繳納非税收入款項的單位或者個人為繳款義務人。

繳款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標準、方式、途徑繳納非税收入款項,不得逃避繳納義務。

第十二條繳款義務人符合緩徵、減徵、免徵非税收入條件的,可以提出書面申請,由財政部門批准;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批准部門應當明確申請緩徵、減徵、免徵非税收入的依據、範圍、條件、時限、程序,並向社會公佈。

前款規定的緩徵、減徵、免徵事項,只適用於本級管理的非税收入。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負責組織非税收入的徵收和依照公開、公平原則確定非税收入的代收銀行,並可在代收銀行設立用於歸集、記錄和劃解非税收入款項的匯繳賬户。財政部門根據雙方約定,按銀行代收非税收入的業務量或者收繳金額向代收銀行支付手續費。

執收單位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開設只收不支的非税收入匯繳專用存款賬户,用於歸集本單位現場徵收的或者零散的非税收入並按規定上繳財政。

第十四條繳納非税收入採取直接繳款或者集中匯繳方式。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當場收款或者納入非税收入匯繳專用存款賬户的非税收入採取集中匯繳方式外,均應採取直接繳款方式。

採取直接繳款方式的,繳款義務人憑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開具的繳款憑證,到代收銀行的營業網點或者通過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繳款途徑,將非税收入直接繳入國庫單一賬户、財政專户或者財政部門設立的匯繳賬户。

採取集中匯繳方式的,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向繳款義務人收款並開具財政票據或者發票後,在同級財政部門規定期限內,彙總填制繳款憑證,並將非税收入按收款項目編碼繳入國庫單一賬户、財政專户或者財政部門設立的匯繳賬户。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十五條財政部門負責設立和管理本級的非税收入賬户體系,包括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用於記錄、核算、反映預算資金收支活動的國庫單一賬户,在銀行開設用於記錄、核算、反映未納入預算內管理的非税收入及其支出活動的非税收入財政專户以及用於記錄、核算、反映非税收入的匯繳、集中支付和特殊專項支出等活動的其他賬户。

第十六條根據分級財政管理體制,為國家代收的非税收入,全部繳入中央國庫;涉及市與國家、省分成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應當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及其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涉及市與區分成的非税收入,分成比例由市政府或者市財政部門規定。

上、下級分成的非税收入,按照就地繳款、分級劃解、及時結算的原則,由財政部門定期劃解、結算,不得拖延、滯壓、隱瞞、截留。

第十七條非税收入繳入國庫單一賬户或者非税收入財政專户後,有下列情形的,應當辦理退庫:

(一)多繳款、重複繳款、錯繳款的;

(二)由於調整非税收入徵收標準,需要退還款項的;

(三)財政部門規定應當辦理退庫手續的其他情形。

非税收入的退庫,應當通過國庫單一賬户、非税收入財政專户辦理,其他賬户不得辦理。

第十八條辦理非税收入退庫,需退還繳款義務人的,由繳款義務人向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核實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需退還執收單位及其委託單位或者代收銀行的,由請求退款的執收單位或者代收銀行書面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發現需要向繳款義務人退款的情形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經批准後主動向繳款義務人退款。

財政部門接到資料齊全的退庫申請後,屬於本級管理權限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審批並退款;涉及上級財政部門管理的非税收入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後,按規定程序報上級財政部門批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條非税收入應當按照綜合財政預算的原則,納入統一的政府預算體系統籌安排。

除有規定用途或者彌補徵收成本性支出外,非税收入應當與執收單位的支出分離。

具有專項用途的非税收入,在預算編制和執行時,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安排,專款專用,結餘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條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納入部門預算。

執收單位的基本支出,按照其職能、定員和部門預算核定的支出標準統籌安排;項目支出由同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核定。

執收單位委託其他單位徵收非税收入的費用,通過部門預算安排。取得國有資產或者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所必需的徵收成本,由財政部門按規定核定。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批准的部門預算執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

第二十二條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資金由財政部門核撥,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具體辦法按市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財政票據管理

第二十三條財政票據是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代收銀行在徵收非税收入時向繳款義務人開具的財政部門印製的收款憑證,是財務收支的憑證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

徵收非税收入時應當開具財政票據,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代收銀行不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向繳款義務人開具財政票據的,繳款義務人有權拒絕繳款並向財政部門投訴。

第二十四條財政部門及其財政票據監管機構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財政部門的規定,購領、保管和發放財政票據,並對財政票據的使用進行稽查和核銷。

第二十五條執收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和收入級次或者財務隸屬關係購領、開具、保管、核銷財政票據,建立健全相關的管理制度,保證財政票據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二十六條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轉讓、轉借、串用、代開、偽造、變造、私自印製和銷燬財政票據;禁止利用財政票據亂收費亂罰款或者超出規定範圍和標準徵收非税收入;禁止使用非法財政票據。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非税收入的徵收、入庫、支出和財政票據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非税收入管理規定篇的行為。審計、物價等部門應當依法對非税收入有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作出處理。

監督檢查部門實施監督檢查後,應當出具檢查結論;對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應當依法移送。受移送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並將結果書面告知移送部門。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單位應當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的非税收入的監督管理,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健全內部監督機制,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糾正和處理;接受有關部門、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阻撓、拖延,並應嚴格執行有關部門依法作出的檢查處理決定。

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監督檢查部門檢舉違反非税收入管理規定篇的行為。受理的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有聯絡方式的檢舉人;對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負責受理和查處的部門應當為檢舉人保密,不得將檢舉人姓名及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的單位和個人。

對舉報違法行為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或者財政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屬於《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所列違法行為的,依照該條例規定予以處罰或者處分。

第三十一條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審計部門責令改正,追繳應收、應繳的非税收入,退還違法多收的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執收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委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徵收、代收非税收入的;

(二)違法多徵、少徵非税收入的;

(三)違反收繳分離規定的;

(四)轉移、私分或者變相私分非税收入的;

(五)不按規定辦理非税收入退庫的;

(六)不按規定購領、開具、保管、銷燬財政票據,利用財政票據亂收費亂罰款或者使用非法財政票據的;

(七)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職責的。

第三十二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審計部門責令改正,追繳應收的非税收入,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作為繳款義務人逃避繳納非税收入義務的;

(二)不按規定執行部門預算的;

(三)違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

(四)不履行內部監督義務或者拒絕接受有關部門、機構依法實施監督的。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市財政部門應當依據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有關非税收入的徵收管理、部門預算、綜合財政、分類管理、收支分離、監督檢查等實施辦法。

税務部門實施本辦法的具體操作程序由市財政部門與税務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條縣級市非税收入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篇13

為有效管理與維護公司員工機動車輛秩序,保障場內交通暢通,特訂立本規定,供公司員工遵守,並作為公司員工車輛停放安全管理的依據。

一、員工車輛停放指定車位及區域:

員工食堂正面、側面停車位,1#、2#倉庫旁停車位,C棟宿舍區停車位及球會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右側順序停放。

二、管理細則:

1. 員工需停放車輛應報員工所在部門,各部門及時更新車主、牌照後以書面形式交物業管理部備案,獲准後方可停放車輛。

2.員工停車位僅供員工車輛免費停放使用,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不負責車輛保管。如停車區域發生被盜、車損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關損失的,停車場所有人、管理者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3.車輛進入球會後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並遵照管理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誌線行進。

4.員工車輛必須按規範一車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及指定區域內。停放在車位上車輛,車頭向外依次停放,停放球會垃圾中轉站以上路面車輛,須沿道路右側順序停放。不得影響車輛通行,阻礙交通。若有違規停放,經查獲或舉報核實,物業管理部將對違規停車車輛進行處罰。

5.員工車輛嚴禁停放在小巴停車場,大吧停車場優先保障客用車輛停放,在客用車輛較多或球會舉辦賽事活動時禁止停放。

6. 車輛停妥後,在離開前,請再檢查停放是否適當,並確認車窗已關好,以防物品失竊。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管理人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7. 進入停車區域內的車輛,如對球會設施設備造成損壞,需照價賠償。請勿在停車區域內抽煙,車內垃圾應丟棄到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煙蒂、火柴等應確認已完全熄滅,方能丟棄在指定處,以免造成災害。

8.嚴禁裝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區域,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啟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

9.停車場內禁止沖洗車輛,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乾淨。

10.停車區域嚴禁喧譁、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11.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如需檢修,車主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後方能離開。

三、違規處罰

1.員工車輛停放管理部門為物業管理部。

2.物業管理部對不按規定停放在車位上或指定區域內,亂停亂放或有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行為,物業管理部按50元/次予以處罰。

3.物業管理部對處罰車輛採取貼條通知方式,並每天在球會內網上予以公佈。

4.被處罰車輛車主須在5日內到物業管理部辦結處罰手續。逾期未繳納罰款,物業管理部將通知人力資源部予以雙倍處罰。

四、其他: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篇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集團信息化發展要求,充分利用數據資源為生產、經營、管理和決策服務,保證各類信息合理、有序流動和信息安全,確保集團信息化建設快速協調有序安全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集團信息安全管理辦法》(中平„20xx‟188號)、等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集團各職能部室,直屬和特設機構、專業化公司、事業部、區域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二章 管理範圍

第三條 本辦法管理範圍包括:各單位與生產、經營、辦公、安全等相關的應用系統和數據,以及為其提供支撐的基礎設施資源、計算存儲資源和辦公終端資源等。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

第四條 集團信息化領導小組是集團數據資源管理體系的最高層,負責審定集團有關數據資源管理的規章、制度、辦法,負責審核有關標準、規範、重要需求等。集團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集團信息辦)負責集團數據管理的監督、檢查和考核,指導集團數據管理工作,查處危害集團數據安全的事件。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數據的採集、傳輸、使用、安防、備份等管理

工作。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平頂山信息通信技術開發公司(以下簡稱信通公司)作為技術支撐及運維部門,負責集團數據中心的運維和運營工作。

第四章 數據分級管理

第五條 根據數據在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重要性,結合有關保密規定,按照集團級應用系統和數據、廠礦級應用系統和數據、區隊(車間)級應用系統和數據分別制定管理標準。

第六條 集團級應用系統和數據,技術管理由集團信息辦負責,業務管理由相關業務處室負責,運維管理由信通公司負責。廠礦級應用系統和數據由各單位信息管理部門管理,集團需要利用的管理數據和生產數據要同步上傳到集團數據中心。區隊(車間)級應用系統和數據由各單位信息管理部門管理和維護。

第五章 數據標準管理

第七條 集團信息辦負責集團數據編碼和接口標準的統一規劃和標準制定,負責對集團及各單位應用系統的數據標準管理進行引導和考核。各單位新建應用系統應嚴格執行集團下發的數據編碼和接口標準,在用應用系統應根據自身實際逐步按照集團標準進行完善。

第八條 數據編碼和接口標準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數據編碼應能夠保證同一個對象編碼的唯一性及上下游管理規範的一致性;

(二)接口應實現對外部系統的接入提供企業級的支持,在系統的高併發和大容量的基礎上提供安全可靠的接入;

(三)提供完善的數據安全機制,以實現對數據的全面保護,保證系統的正常運行,防止大量訪問,以及大量佔用資源的情況發生,保證系統的健壯性;

(四)提供有效的系統可監控機制,使得接口的運行情況可監控,便於及時發現錯誤並排除故障;

(五)保證在充分利用系統資源的前提下,實現系統平滑的移植和擴展,同時在系統併發增加時提供系統資源的動態擴展,以保證系統的穩定性;

(六)在進行擴容、新業務擴展時,應能提供快速、方便和準確的實現方式。

第六章 數據資源管理

第九條 基礎設施資源集中管理。為了避免信息機房等基礎設施資源重複投資建設,造成資金浪費、設施利用率低等問題,各單位應充分利用集團數據中心資源,集團信息辦負責統一協調集團及各單位的基礎設施資源。

(一)各單位未經集團批准不得私自新建、改建、擴建信息機房。

(二)集團數據中心要按照《集團機房建設技術規範》建設,滿足各單位應用系統及數據統一到集團數據中心所需的各項使用要求。

(三)各單位現有機房自行管理、統一管控。各級信息管理部門作為主要責任部門,要保證信息機房各項運行指標達到集團要求。

第十條 計算存儲資源集中管理。為了消除“信息孤島”,實現集團數據共享和集成,提升數據安全防護等級,各單位所需計算和存儲資源,要統一使用集團數據中心的雲計算資源,做到資源集中、高效利用。

(一)現有的集團級應用系統及數據(安全監測系統除外)、各單位應用系統及數據(直接用於生產安全、自動化控制和監測監控的系統除外)要按照在用服務器、存儲的服務年限和系統生命週期科學制定遷移到集團數據中心的計劃和方案,並報集團信息辦批准後實施。

(二)新建應用系統原則上不再購臵新的服務器和存儲,所需計算和存儲資源應使用集團數據中心的雲計算資源。各單位如有特殊生產要求,確需購臵服務器或存儲的,需報請集團領導批准,由集團信息辦備案後,按集團採購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三)對於當前集團網絡不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可向集團提出申請建設集團區域性數據分中心,並根據建設進度制定應用系統和數據遷移計劃。集團區域性數據分中心建成後,新建系統需要集中部署、分級管理。

第十一條 辦公終端資源集中管理。為了提高辦公效率、降低辦公成本、實現節能降耗,集團級應用系統要統一使用集團數據中心雲桌面,並在廠礦和區隊(車間)級應用系統中逐步實現全面使用。

(一)各單位新建系統所需計算機和新增辦公用計算機要使用集團數據中心雲桌面。

(二)原有集團推廣的應用系統所使用的計算機,以及各單位在用的計算機,分別由應用系統主管部門和各單位按年度提出雲桌面更換計劃,逐步完成雲桌面更換工作;集團信息辦負責協調和監督。

(三)各單位申請雲桌面使用,應與信通公司簽訂租用協議,由信通公司負責雲桌面運維,各單位信息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雲桌面管理。

(四)對於當前集團網絡不具備實施雲桌面替換條件的單位,應協同集團相關部門接入集團網絡或建設集團區域性數據分中心。在網絡接入後或集團區域性數據分中心建成後,按計劃完成雲桌面的部署工作。

第十二條 各單位使用資源應按集團規定支付相關費用。

第七章 數據分析管理

第十三條 數據分析是採取科學合理的方法,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對計算機應用系統生成的數據進行分析,充分發掘數據中藴涵的信息,用數據描述現狀,預測趨勢,規範生產行為,優化管理流程,加強經營監管,提供決策支持。

第十四條 集團信息化領導小組應加強對各單位數據分析的指導,鼓勵各單位結合自身實際,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自行組織開發業務選題和數據模型,組織經驗交流,提高分析水平。集團信息辦要做好數據分析引導和管理工作,為集團安全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服務。基層各單位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現有數據資源,不斷探索和創新數據分析方法,規範數據分析程序,提高數據分析質量,做好本單位各項應用的數據分析工作。

第十五條 集團級數據分析、處室級數據分析和廠礦級數據分析分別由集團信息辦、相關業務處室和各基層單位負責策劃和實施,集團信息化領導小組負責監督和考核。

第八章 數據應用管理

第十六條 數據應用是指利用數據分析的成果,查找存在問題,開展業務運轉狀況評估,提出改進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規避管理風險。

第十七條 各級信息管理部門應加強數據應用。集團信息辦負責代表集團對各單位以及單位之間數據共享應用的統一規劃並制定標準。各單位要嚴格按部門、按層級落實數據應用工作,對數據進行科學統計、分析、挖掘和應用,為各級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第九章 數據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各級信息管理部門應建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及相關措施,主要包括:數據訪問的身份驗證、權限管理及數據的加密、保密、日誌管理、網絡安全、容災備份等。

第十九條 為統一規範操作權限,各單位應明確工作人員的錄入權限、訪問權限及維護權限的管理部門,任何人不得擅自設立、變更和註銷。

第二十條 各級信息管理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系統數據及介質資料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強數據庫的安全管理,制定和明確管理員用户和數據查詢用户的操作權限及規程。

第二十一條 對數據的各項操作至少要建立運行日誌,嚴格監控操作過程,對發現的數據安全問題,要及時處理和上報。管理員應掌握和運用數據庫訪問審計技術,實現對數據庫操作的監測和追溯。

第二十二條 各級信息管理部門要加強用户身份驗證管理、網絡安全管理,採取嚴格措施,做好計算機病毒的預防、檢測、清除工作,建立針對網絡攻擊的防範措施,保證數據傳輸和存儲安全。

第二十三條 各級信息管理部門要加強數據的容災備份工作,建立數據容災備份機制,保障系統應急恢復和數據溯源。重要數據要上傳至集團數據中心備份。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本文印發之日起執行。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篇15

1.目的 叉車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為了規範公司叉車管理, 成品的有序搬運,並確保叉車駕駛安全,正常運行,特制訂補充管理辦法。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班組所有叉車調度、日常檢查、保養、安全使用、叉車人員培訓及考核工作。

3.2保衞科負責維持廠區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

3.3生產部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叉車維修人員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維護保養及維修工作,並負責對叉車人員進行叉車保養知識培訓。 4 .程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1.2叉車在進廠使用前,應由安環部對叉車進行全面的技術驗收後方可啟用,並建立相關資料。

4.1.3沒有生產部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4.2.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液壓油等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

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4.3.3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4.3.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7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控制在5-10km/h;嚴禁高速行車, 以保證安全。叉車上安裝的限速設置不得私自改動。

4.3.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應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並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4.3.10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4.3.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2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3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方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後將方向杆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4.6保養規定。

叉車的養護分為:日常養護、一級養護和二級養護

4.6.1日常維護,每班接班後。 清洗叉車上污垢、泥土和垢埃,重點部位是:貨叉架及門架滑道、發電機及起動器、蓄電池電極叉柱、水箱、空氣濾清器。

檢查各部位的緊固情況,重點是:貨叉架支承、起重鏈拉緊螺絲、車輪螺釘、車輪固定銷、制動器、轉向器螺釘。

檢查腳制動器、轉向器的可靠性、靈活性。

檢查滲漏情況,重點是:各管接頭、柴油箱、機油箱、制動泵、升降油缸、傾斜油缸、水箱、水泵、發動機油底殼、變矩器、變速器、驅動橋、主減速器、液壓轉向器、轉向油缸。

放去機油濾清器沉澱物。

4.6.2一級技術保養。按照“日常維護”項目進行,並增添下列工作。

檢查氣缸壓力或真空度。

檢查與調整氣門間隙。

檢查節温器工作是否正常。

檢查多路換向閥、升降油缸、傾斜油缸、轉向油缸及齒輪泵工作是否正常。

檢查變速器的換檔工作是否正常。

檢查與調整手、腳制動器的制動片與制動鼓的間隙。

更換油底殼內機油,檢查曲軸箱通風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機油濾清器和柴油濾清器濾芯。

檢查發電機及起動電機安裝是否牢固,與接線頭是否清潔牢固,檢查碳刷和整流子有無磨損。

檢查風扇皮帶鬆緊程度。

檢查車輪安裝是否牢固,輪胎氣壓是否附合要求,並清除胎面嵌入的雜物。

由於進行保養工作而拆散零部件,當重新裝配後要進行叉車路試。

不同程度下的制動性能,應無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動拉緊後,能可靠停車。

傾聽發動機在加速、減速、重載或空載等情況下運轉,有無不正常聲響。

路試一段里程後,應檢查制動器、變速器、前橋殼、齒輪泵處有無過熱。

貨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無顫抖。

檢查柴油箱油進口過濾網有否堵塞破損,並清洗或更換濾網。

4.6.3二級技術保養。除按一級技術保養各項目外,並增添下列工作:

清洗各油箱、過濾網及管路,並檢查有無腐蝕,撞裂情況,清洗後不得用帶有纖維的紗頭,布料抹擦。

清洗變矩器、變速箱、檢查零件磨損情況,更換新油。

檢查傳動軸軸承,視需要調換萬向節十字軸方向。

檢查驅動橋各部緊固情況及有無漏油現象,疏通氣孔。拆檢主減速器、差速器、輪邊減速器,調整軸承軸向間隙,添加或更換潤滑油。

拆檢、調整和潤滑前後輪轂,進行半軸換位。

清洗制動器,調整制動鼓和制動蹄摩擦片間的間隙。

清洗轉向器,檢查轉向盤的自由轉動量。

拆卸及清洗齒輪油泵,注意檢查齒輪,殼體及軸承的磨損情況。

拆卸多路閥,檢查閥杆與閥體的間隙,如無必要時勿拆開安全閥。

檢查轉向節有無損傷和裂紋,轉向橋主銷與轉向節的配合情況,拆檢縱橫拉桿和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

拆卸輪胎,對輪輞除鏽刷漆,檢查內外胎和墊帶,換位並按規定充氣。

檢查手制動機件的連接緊固情況,調整手制動杆和腳制動踏板工作行程。

檢查蓄電池電液比重,如與要求不符,必須拆下充電。

4.7獎懲考核

4.7.1對違反叉車安全操作管理,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7.2保養:因自身保養不善,造成的維修費用由個人承擔。

4.7.3對未經驗收投入使用的追究責任人並處以100—500元罰款,出現責任事故由其承擔相關責任。

4.7.4對出現私自改動超速設置的處以100—300元罰款,限速自行脱落鬆動時應立即處置,否則按超速處理。

4.7.5對限速設置不到位造成超速釀成事故的,追究維修人員相關責任。

4.7.6違反叉車安全操作管理且造成公司財物損失、影響嚴重的事件,必須第一時間報告公司安環部,由公司安環部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4.7.7對叉車司機年內有違規行為記錄的,在年終評定時,違規次數多,情節嚴重,影響較大者,公司將決定是否留用。

4.7.8其他參照公司相關規定及制度。

4.7.9根據年評情況同期使用30%的叉車將給予一定的年終獎勵,按照以下標準進行排列

4.7.10維修成本費用少

4.7.11油耗成本率低

4.7.12叉車外表乾淨

4.7.13損壞率、事故發生率低

4.7.14叉車工作時間利用率高

5.相關記錄

5.1叉車檢查記錄

5.2維修記錄

6.1駕駛員名單:徐立新班、王廣才、朱學章、王趙朋;

王來莊班、張振杰、詹得金、王來莊;

信青峯班、趙浩凱、王有進、信青峯;

王彥濤、趙振領、王海東。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篇16

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各小區,小區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一、小區內各業主(使用人)入住小區後,凡飼養犬或其他需辦證飼養的寵物的住户須辦理與住所地址一致的登記證明、防疫證明、年檢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併到物業管理處登記備案。

二、小區內各業主(使用人)飼養的寵物(包括犬和貓),應按市獸醫防疫部門的規定定期到市獸醫防疫部門或授權的下屬市獸醫防疫機構為寵物注射疫苗。

三、小區內各業主(使用人)不得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

四、小區內各業主(使用人)攜帶犬隻、貓等寵物到户外活動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攜犬出户時,應當束犬鏈,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注意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2、攜犬或其他易對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寵物乘坐電梯應避開乘梯的高峯時間,並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以保證其他乘梯人的人身安全。

3、寵物不可隨處大、小便,寵物飼養人應文明遛寵物並攜帶寵物糞便袋或垃圾袋,及時清除寵物所排泄的糞便。

五、小區內居民養犬、養貓及鳥類等寵物不得妨害他人,犬吠、貓叫、鳥鳴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時,飼養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六、寵物咬傷或抓傷他人時,飼養人應當立即帶傷者到附近的衞生防疫機構或醫院進行治療和注射狂犬病疫苗,並承擔相關責任。

七、在本物業區域內,物業公司將不定期進行滅鼠藥投放、蟲害噴藥等工作,請各寵物飼養人留意您的寵物安全,以免發生意外事件。

八、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將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篇17

1、酒店在客人退房結賬時為有報銷需要的客人提供發票服務,發票金額必須與實際消費金額相符或少於實際消費金額,陌生客人要求開具發票金額超出實際消費金額的,應予以拒絕。對於酒店的熟客要求多開或未在酒店消費而要開具發票的,必須得到財務經理電批或在酒店夜審員的見證下(夜審員需在發票登記冊上簽名)並按10%收取税金方能開具(詳見原下發的《多開發票的管理辦法》);

2、發票必須連號,不能跳號使用,且機打號與發票號一一對應;開具發票後須在該消費單的右下角註明發票編號,以便財務部審查;

3、客人開具發票後仍需要結賬單的,需在結賬單上蓋章註明“已開發票”。客人未開發票或需以後補開的,需在結賬單上蓋章註明“未開發票,一個月內補開有效”,由收銀員口頭善意提醒客人注意開具時限並簽名;

4、客人結賬前要求開具發票的,應把客人所開具的每張發票號碼及總共張數列示出來放於放於該客人資料夾中,並在千里馬系統中註明已開票張數及金額,並提醒接班收銀員注意,在客人結賬時,應核對其發票總額是否消費金額一致,並將所有發票號碼抄寫於結賬單上,上交財務部審核。

5、協議掛賬單位消費已掛入後台賬的原則上由其結賬後在財務辦公室開具發票,如需前廳收銀點開具的,須請示財務經理同意;

6、免費房券、代金券、積分兑換房及其他特殊規定(特殊情形需另行通知)不能開具發票的,不得為客人開具發票;

7、超過公司規定期限(一個月)或特殊情況需要補開發票的,必須得到財務經理電批或在酒店夜審員的見證下後方可開具,並收回或複印該客人的消費結賬單(並在結賬單上註明請示時間或夜審員簽名),將發票號抄寫於結賬單後投交財務部審核(若未收回消費賬單原件,需在其上面註明X年X月X日已補開發票,發票號,加蓋“已開發票”印章);

8、在酒店其他收銀點出現系統故障或特殊原因暫時無法開具發票的,前台收銀點應本着互助的原則有義務給予代開,開具時,需該點收銀員當場親自簽名,註明為代開發票,收銀員因特殊原因無法離開收銀台的,須先電話向前廳收銀點説明原因並告知由某某服務員拿單前往代開(須在該賬單存根聯上註明“請前台代開發票”並簽名),當天前往前台收銀點補簽名,未接到收銀員代開通知及未在賬單上簽名的,前台收銀點拒絕代開。

9、因網絡或設備故障而無法給客人開具發票時,可向客人説明原因並委婉勸説其過後再來補開,外地客人或特殊原因無法前來補開的,由大堂副理向財務經理彙報或夜審員見證後將補開發票郵寄給客人,財務部准予報銷相關郵寄費用。

10、 客人刷預授權押金或因種種原因離店未結賬而由前台收銀手工託收結賬的,客人補開發票可不受一個月期限限制,於客人前來結賬當日給予開具。

以上規定請前廳收銀點嚴格遵守,每日由夜審員監督執行並在發票登記冊上檢查及簽名確認,次日交日審員複核。凡違反以上規定任意一條,財務部視情節嚴重性給予當事人10-100元處罰,並賠償多開金額部分的10%税金,如發現弄虛作假等舞弊行為,上報公司領導作出更嚴肅的處理。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篇18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範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的一些具體情況,特訂本規定。

第二條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根據本規定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並使物資儲存、供應、銷售各環節平衡銜接。

(2)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如實登記倉庫實物賬,經常清查、盤點庫存物資,做到賬、卡、物相符。

(3)積極開展廢舊物資、生產餘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協助做好積壓物資的處理工作。

(4)做好倉庫安全保衞工作,確保倉庫和物資的安全。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所屬的各級公司,包括全資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四條倉庫管理人員納入其所在企業的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倉庫保管員由總公司財務委員會統一安排和調配。

(二)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五條外購物資(包括外購材料、商品等)到達後,由業務部門經辦人填制“商品驗收單”一式四份(經倉管員簽字後的“商品驗收單”,一聯由業務部門留底,一聯交統計,一聯由業務部門交給財務部,一聯交倉庫作為開具“入庫單”依據),倉管員根據“商品驗收單”填寫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將實物點驗入庫後,在“商品驗收單”上簽名,並根據點驗結果如實填制“入庫規格單”一式三份,送貨人須就貨物與入庫單的相應項目與倉庫員核對,確認無誤後在“入庫單”上簽名,做到貨、單相符,倉管員憑手續齊全的“商品驗收單(倉庫聯)”和“入庫單”的存根登記倉庫實物賬,其餘一聯交財務部門,一聯交業務部門。

第六條企業自身生產的產成品入庫,須有質量管理部門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由專人送交倉庫,倉管員根據入庫情況填制“入庫單”一式三份,雙方相互核對無誤後須在“入庫單”上簽名,簽名後的入庫單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一聯交生產車間做產量統計依據,一聯交財部作為成本核算和產品核算的依據。

第七條委託加工材料和產品加工完後的入庫手續類比外購物資入庫手續進行辦理,但在“入庫單”上註明其來源,並在“發外加工登記簿”上予以登記。

第八條因生產需要而直接進入生產車間的外購物資或已完工的委託加工材料,應同時辦理入庫手續和出庫手續,以準確反映公司的物資量。

第九條來料加工户所提供的材料類比外購物資入庫辦理手續,但不登記倉庫實物賬,而設“來料加工材料登記簿”,以作備查。

第十條車間餘料退庫應填制紅字領料單一式三份,並在備註欄內詳細説明原因,如系月底的假退料,則在辦理退料手續的同時,辦理下月領料手續。

第十一條對於物資驗收入庫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的現象,倉管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並視其程度報告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和公司經理處理。

(三)倉庫物資的出庫

第十二條公司倉庫一切商品貨物的對外發放,一律憑蓋有財務專用章和有關人士簽章的“商品調撥單(倉庫聯)”,一式四份,一聯交業務部門,一聯交財務部門,一聯交倉庫作為開具“出庫單”依據,一聯交統計。由公司業務員辦理出庫手續,倉管員根據“商品調撥單”開具業務承辦人,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一聯由倉管員定期交財務部。

第十三條生產車間領用原料、工具等物資時,倉管員憑生產技術部門的用料定額和車間負責人簽發的領料單發放,倉管員和領料人均須在令料單上簽名。領料單一式三份,一聯退回車間作為其物資消耗的考核依據,一聯交財務部作成本核算依據,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

第十四條發往外單位委託加工的材料,應同樣辦理出庫手續,但須在出庫單上註明,並設置“發外加工登記簿”進行登記。

第十五條來料加工客户所提供的材料在使用時,應類比生產車間領用辦理出庫手續,但須在領料單上註明,且不登記實物賬,而是在“來料加工材料登記簿”上予以登記。

第十六條對於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倉管員有權拒絕發貨,並視其程度報告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和公司經理處理。

(四)倉庫物資的保管

第十七條倉庫設商品材料實物保管賬(簡稱“倉庫實物賬”)和實物登記卡,倉庫實物賬按物資類別、品名、規格分類進行銷存核算,只記數量,不記金額,同時,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點設置商品材料實物登記卡,跟入庫單、出庫單和領料單等及時登記倉庫實物賬及實行卡,保證賬、卡、物相符。

第十八條每月必須對庫存的商品材料進行實物盤點一次,財務人員予以抽查或監盤,並由倉管員填寫制盤點表一式三份,一聯倉庫留存,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公司有關領導,並將實物盤點數與倉庫實物賬核對,如有損耗或升溢應在盤點表中相關欄目內填列,經財務部門核實,並報有關部門和領導批准,方可作調賬處理,以保證財務賬、倉庫實物賬、實物登記卡和實物相符合。

第十九條倉庫物資的計量工作應按通用的計量標準實行,對不同物資採用不同的計量方法,確保物資計量的準確性。

第二十條做好倉庫與供應、銷售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生產供應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並對物資的利用、積壓產品的正確處理等提出建議。

第二十一條倉庫物資的保管要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採用不同方法分別存放,既要保證物資免受各種損害,又要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點方便。

第二十二條對於某些特殊物資,如易燃、易爆、劇毒等物資,應指定專人保管,並設置明顯標誌。

第二十三條建立和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入庫人員均須經過倉管員的同意,並經過登記之後,方可在倉管員的陪同下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人員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庫房內吸煙。

第二十四條倉管員應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定期檢查維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設備,保障倉庫和物資財產的安全。

第二十五條倉管員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由財務領導進行監交,表上簽名,只有當結交手續辦妥之後,才能離開工作單位。

第二十六條未按本規定辦理物資人、出庫手續而造成物資短缺、規格或質量不合要求的和賬實不符,倉管員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財務經理應負領導責任。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篇19

一、目的:

1.1. 加強叉車的規範化管理,提高叉車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率。

1.2. 確保叉車的安全運行,避免公司財產和人員受到損失和傷害。

二、範圍:

公司所有叉車和涉及的管理、駕駛和使用部門和人員。

二、職責:

3.1.設備管理部:

3.1.負責叉車的申購、報廢、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等工作。

3.2,負責設備台賬中叉車的登記、管理卡、維修記錄的登記。

3.3. 負責叉車年檢、大修的對外聯絡。

3.2.叉車維保、管理人員(公司指派的叉車維保管理人員):

3.1.1.負責叉車的日常點檢、維護和保養。

3.1.2. 負責叉車用配件、燃油的控制和申購。

3.1.3.負責叉車年檢、大修的聯繫和協調。

3.1.4. 負責叉車各車間、部門使用外的日常協調和調度。

3.1.5. 負責叉車駕駛員作業過程的安全作業的指導和監督。

3.2.叉車使用部門(車間、倉庫等):

3.2.1.負責所屬叉車工的工作分配和考勤。

3.2.2.負責所屬叉車工的薪資核算。

3.3.叉車工:

3.3.1.服從專屬使用部門的工作安排。

3.3.2.在使用專屬使用部門使用外,服從叉車管理人員的統一調度。

3.3.3.嚴格按本規定的要求進行作業和日常保養。

3.4.監察部:

3.4.1.按本規定的要求,對叉車管理和作業過程中的違規、違紀現象進行檢查和處理。

四、具體的管理、作業規定:

4.1.叉車管理:

4.1.1.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叉車由設備管理部到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叉車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後方可使用。

4.1.2. 叉車定期檢驗週期為一年,由設備管理部負責車車的定期檢驗。定期檢驗不合格或者政府部門頒發的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4.1.3. 設備辦理不應建立健全每輛叉車的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內容包括:

1)、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4.2 駕駛人員管理:

4.2.1所有駕駛叉車人員必須市、區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組織考核、發證,獲得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4.2.2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進行復審,複審不合格者取消操作資格。

4.2.3無證、無效及過期證件的人員,不得從事叉車操作。

4.2.4非工作期間叉車司機不準操作叉車玩戲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2.5嚴禁酒後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和閒談。

4.2.6.叉車駕駛員須服從使用部門的安排,使用部門使用間歇期間,經叉車維保管理人員與各使用部門協調後的統一調度。

4.3 叉車鑰匙管理:

4.3.1叉車鑰匙由使用部門指派專人保管,並做好上下班的交接,由當班負責人收發。

4.3.2操作人員離開車輛,必須拔下鑰匙,做到“人離鑰匙離”。

4.3.3 使用結束後,鑰匙需及時交還到當班負責人處。

4.4 使用前點檢:

4.4.1.叉車駕駛員在駕車前須做好叉車的自我點檢。

4.4.2.按照《叉車點檢表》(如附件1)對叉車各個部位和系統進行仔細檢查

4.4.3.點檢完成,對叉車車況進行判別,車況良好投入運行,發現異常即停止運行並及時報告叉車維保和管理人員,及時進行維修和維護。由叉車維保、管理人員判別,達到良好狀態,方可投入運行。

4.5. 行駛過程安全注意事項:

4.5.1.叉車起步時要由慢而快,應先對制動器和轉向功能進行驗證,要看清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方可起步。

4.5.2.前後換向時,應使叉車完全停止後方可進行。

4.5.3.轉彎時必須慢速行駛,倒車是須注意車後的人和物品。

4.5.4.叉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km/hr。

4.5.5.叉車不得載人行駛,除司機室外,其它部位嚴禁乘人。叉車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

4.5.6.叉車行駛過程中須時刻注意行駛路徑上的物品,防止物品損壞。

4.5.7廠內叉車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毫米,門架須後傾。不得作劇烈的剎車和急轉彎。

4.6. 叉運貨品和裝卸過程的安全原則及注意事項:

4.6.1.在未發動前必須注意車輛周圍環境等各方面因素,確保運載的安全。

4.6.2.在叉起物品是須注意周圍其他物品的位置,防止貨叉叉壞和傾覆其他貨品。

4.6.3.貨叉在規定的負載中心,最大負載不超過額定起重量。如貨物重心改變,其起重能力應按車上起重量規定執行。

4.6.4根據貨物大小調整叉間距離,注意貨品的平衡,使貨物重量均勻地分配兩叉之間。

4.6.4貨叉插入貨堆時貨叉架應前傾,貨物裝入貨叉後貨叉架應後傾,使貨物緊靠叉壁,然後才可行駛。

4.6.5升降貨叉時,一般應在垂直位置下進行。

4.6.6在進行裝卸時必須使用手制動,使叉車穩定。並絕對禁止叉架下有人。

4.6.7車輛不得超載使用,鏟工件時,鏟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 。

4.6.8貨叉架前後傾至極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必須迅速地操縱手柄置於中間靜止位置。在操縱一個手柄時,注意不得使另一個手柄移動。

4.6.9當搬動貨物時,貨物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叉車應倒車低速行駛。正常情況嚴禁倒車行駛。

4.6.10嚴禁用貨叉等屬具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禁止單叉作業或用貨叉頂物、拉物,禁止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物品,禁止用貨叉挑翻貨盤的方法卸貨。禁止高速叉取物品。

4.7.叉車的停放和應注意事項:

4.7.1.叉車在停止使用時,應按定置管理規定,在定置地點停放,隨用隨開,用後及時歸位。

4.7.2.停車後,拉緊手制動杆,換檔手柄置於“空”速檔。

4.7.3.工作完畢,貨叉應置於地面,不得懸空,將車剎穩。

4.7.4. 清洗車內外的污物,檢查各部緊固件連接有無鬆動或滲漏。

4.8 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置:

4.8.1.叉車在行駛和叉運、裝卸過程中損壞公司設施、物品和叉車本身,或因疏於點檢和維護造成叉車非正常故障等均屬於叉車事故。

4.8.2.叉車發生事故時,應馬上報告叉車維保管理人員。叉車維保管理人員須在一個工作日內根據事故的內容和性質報告給使用部門的主管和設備管理部門。

4.8.3. 使用部門的主管和設備管理部門,須在2個工作日內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以書面形式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經生產運營執行審批後,報監察部門備案。

4.8.4.由叉車維保管理人員、設備管理部和叉車使用部門須在規定時間內跟蹤預防措施的執行和落實。

4.9.叉車管理和安全使用的獎懲規定:

4.9.1.對違反本規定4.2“駕駛人員管理”相關條款的,第一次發現,對相關責任人處罰100元,第二次發現扣發200元,三次以上,扣發500元。

4.9.2.對違反本規定4.4,“使用前點檢” 按照《叉車檢查表》中的項目在上車前對車況進行檢查,或是存在不檢、漏檢及不及時上報檢查結果的情況。凡是由下一位檢查出的前一位未報告的問題,由前一位員工承擔責任。第一次扣罰50元。第二次扣發100元,三次以上扣發200元。

4.9.3.對違法本規定5.5“行駛過程安全注意事項”,和4.6“叉運貨品和裝卸過程的安全原則及注意事項”造成公司設施、物品和貨品損壞的,每發生一次除了按造成的損失的30%作出賠償外,第一次追加扣發150元。第二次追加扣發200元。三次以上追加扣發500元。

4.9.4.對違反第4.7,”叉車的停放和應注意事項”的,除4.7.1按《車間定置管理規定》進行處罰外,對違反其他條款的,每次處罰50元。

4.9.5.對違反4.8“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置”的規定,發生安全事故上報和處置者,每次處罰200元。

五、附則:

5.1.本規定的解釋權歸生產運營中心和公司監察部。

5.2.本規定自20xx年8月1日前實行。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生產計劃運作與管理工作,確保生產計劃目標的達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產品計劃生產安排。

第三條:管理職責

1、 計劃部負責月度生產計劃進度安排編制與實施。

2、 銷售部負責提供月度需求計劃。

3、 質量部、物流部技術部負責配合製造部生產計劃的實施。

第二章 生產計劃編制規定

第四條: 月度生產計劃的編制規定

1、 銷售部提供訂單計劃和下月預示計劃經整理後統一下發銷售計劃到計劃部。物流部提供庫存情況(包括鋼材、產品);技術部提供新品開發、技術改造計劃,製造部提供生產能力明細。

2、 由計劃部負責各部門提供的資料進行整理,編制月度計劃草案。

3、 由計劃部與銷售部銜接最終確定月度生產總量及其供貨時間節點,最終報總經理審批後下發到相關部門。

第五條:臨時計劃

1、 銷售部根據客户臨時需求,下達追加計劃到計劃部門。

2、 臨時計劃的內容包括品名、材質、數量、需求時間、廠家、產品交貨特殊要求等。

第三章 生產計劃執行規定

1、製造部組織好各車間按計劃部下發旬計劃進行生產。

2、製造部做好公司生產計劃協調、調度等工作,合理安排生產,生產計劃執行情況每天10點前報送計劃部;未完成計劃或者拆班情況在生產工作令上做詳細説明。

3、各部門根據生產計劃要求開展工作;每月月度會議召開時,通報上月完成情況。由計劃部統計分析,提出相應改進措施及做好下一月的計劃安排。

第四章 生產計劃變更規定

1、月度計劃調整。有製造部提出提出調整意見,同時與銷售部溝通經計劃部審核總經理批示後,下發執行。

2、臨時計劃的調整。沒能完成臨時計劃時,須第一時間通知計劃部,以便計劃部與銷售部溝通做出相應的安排。

3、如因市場變化對銷售品種、時間有臨時調整時,銷售部需提前通知計劃部做好相應安排。

第五章 生產計劃統計

1、由製造部每天統計完成情況報計劃部做生產安排完成情況分析。

2、每週六統計本週完成情況並報計劃部存檔。

3、每月底最後一天做好現場盤存工作;做好當月完成情況統計報表交計劃部審核,由計劃部統一報公司財務部。

生產中斷管理細則

生產中斷:指生產過程中,出現設備損壞或模具損壞而臨時停止生產。

1、 當設備臨時損壞時,生產工人應立即通知現場管理人員;由設備部立即組織

維修人員對設備進行修復;現場管理人員應調整出備用設備安排班組正常工作。

2、 模具損壞時,首先通知現場檢驗人員,由檢驗人員確定模具是否可用;如不

能利用,應立即更換新模具。損壞模具由班組返還至五金庫房,做好相應標識,由技術部分析原因。模具車間配合製作補充相應模具,保證生產正常進行。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篇21

為加強值班管理,明確值班職責,提高值班效果,確保公司生產經營各項工作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值班職能劃分

公司值班人員負責對夜間安全生產進行總控,並根據職能、管理範疇分為煤焦區、化工區兩個區域。

二、值班時間、地點

(一)值班時間

公司機關值班時間為每晚19:00至次日6:00,值班人員每晚19:00前到辦公樓門廳進行視頻考勤。

煤焦區、化工區值班時間統一為每天17:00至次日8:00,值班人員每天17:00前進入值班室簽到。

(二)值班地點

1.公司值班地點在辦公樓一樓值班室,值班電話為86926668;

2.煤焦區值班地點在生產調度樓二樓煤焦調度室,值班電話為86926736。

3.化工區值班地點在甲醇樓二樓化工調度室,值班電話為86926723。

三、值班人員及順次

公司、煤焦、化工調度室值班人員及排班順次見附表。

四、值班職責

(一)公司值班組職責

1.負責公司夜間生產經營突發問題的協調處置工作;

2.負責監督、檢查生產值班情況;

3.負責監督、檢查各門崗保衞、地磅室及煤焦調度室、化工調度室崗位夜間執勤情況。

(二)煤焦區生產值班職責

1.負責協調備煤車間、煉焦車間、化產車間、物料質檢部、車輛車間等煤焦區域生產存在問題及處置生產突發事件,確保夜 間生產秩序進行;

2.有效檢查煤焦區各重點崗位和抽查輔助崗位的工藝及勞動紀律執行情況,查糾違規違紀違章行為,對值班期間煤焦區域安全生產負責。

(三)化工區生產值班職責

1.負責協調空分車間、甲醇車間、合成氨車間、危化品庫等化工區域和倉儲部生產存在問題及處置生產突發事件,確保夜間生產秩序進行;

2.有效檢查化工區各重點崗位和抽查輔助崗位的工藝及勞動紀律執行情況,查糾違規違紀違章行為,對值班期間化工區域安全生產負責。

五、值班管理細則

1.值班人員值班時應認真將值班情況記入值班記錄,抽查時應由當班崗位人員簽字確認。查出違規違紀的,由值班人員拿出處理意見,並在第二日將值班記錄報公司總經理。

2.遇有值班人員出差或休班時,值班人員應提前向值班組長請假,並於當日16:00前報知行政辦公室或煤焦、化工調度室,同時自行聯繫同級人員替換班,之後主動替回。

3.夜間值班人員值班期間除查崗外不得離開值班區域,嚴禁脱崗,特殊情況,須經值班組長同意。

4.生產值班由值班組長安排,分上半夜(17:00-1:00)、下半夜(1:00-8:00)進行現場檢查,必須保證每天夜間值班檢查崗位不低於兩次,時間自定;公司值班對煤焦調度室、化工調度室值班情況及保衞部、地磅室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巡查不低於一次。

5.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必須保證通訊暢通。

6. 生產車間、部門管理人員2人的,每天需一人留守公司(含值班人員);3人以上的生產車間、部門管理人員,每天留守公司人員不低於2人(含值班人員)。

留守人員每天下午下班前在調度室簽字,並不得飲酒;在廠區居住的,不得擅自離開廠區;居住公司周圍的管理人員,接通知後必須保證在半小時內趕回公司。

7.生產區域值班人員實行班中就餐。

8.參加公司早上調度會的值班人員可在7:00離崗用早餐。

六、違規處理

1.值班人員因出差、休班等原因,造成空崗的,罰款200元/人。

2.值班期間未按規定到重點崗位查崗簽到,每發現一處,罰款值班人員20元/處。遲到、早退人員,按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加倍處罰。

3.生產留守管理人員不籤留守的,罰款20元/人次。

4.值班記錄填寫不完整、不規範的,罰款值班人員20元/人.次。

5.值班人員脱崗,罰款100元/人,連帶值班組長50元/人.次。

6.替、換班不告知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次。

7.值班後不打掃值班室衞生的,一次罰款30元。

8.值班期間發生突發事件,值班人員按相關應急預案協調處理和上報;處理不當的,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七、本規定自二〇xx年十一月四日起執行,原值班管理規定、調度令(20xx年5號)廢止。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篇2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車輛系公司管理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 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三條 公司車輛由行政統一管理、統一調配。車鑰匙統一放在行政部,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鑰匙出車

第四條 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養路單、附加税告知證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餘均由行政部統一保管。隨車攜帶資料由車輛負責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者轉移時應辦理轉移手續,隨車攜帶資料一併移交。

第五條 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時,應填寫經部門負責人核准的《公務車使用登記表》報行政部(詳情請看附件),行政部將根據公務的重要性安排車輛。未辦理申請的、非緊急情況臨時性用車,行政部將不予安排。(緊急狀況臨時用車包括:臨時急需取件,臨時送客户等。)

第六條 員工歸還是車輛時也是一樣填寫《公務車使用登記表》。把當時歸還車輛的實際里程數報給行政人員,由行政人員記錄在檔,檢查好當時車輛的儀容,並且拍照存檔。

第六條 駕駛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檢查,包括:車輛外觀檢查、記錄起始於終止歷程。

第七條 使用者應愛護公務車,保持車內衞生,車內嚴禁吸煙,蹬踏內飾。

第八條 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第九條 駕駛員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借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 出車期間,車輛停放在安全位置。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十一條 駕駛員出車,必須在當天把車輛開會公司車輛停靠地。

第三章 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二條 未經允許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者發生事故,所發生的罰款及責任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十三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發生車禍,應即刻與公司行政部聯繫。行政部應即刻派相關人員前往處理。

第十四條 駕駛員因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佳通規則行為所發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發文之日起生效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篇23

為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學生的學習時間,規範學生的行為,讓學生正確使用手機,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作如下規定:

一、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但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機使用規定的,在校園內可以使用手機。

二、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學生帶手機進校要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並在班主任處登記好。

2、學生手機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課(含實驗課、自習課、早晚自習、集會等)期間、午休和晚上就寢熄燈以後,必須關閉手機電源(關機),此期間禁止使用手機。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看短信息;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遊戲等)均視為違紀。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並當場收繳手機。

4、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後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5、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後交班主任,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後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並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6、對於收繳手機時採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

7、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並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並收繳手機。

8、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繫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鬥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繫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後,臨時使用手機。

10、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篇24

1目的

本管理規定通過規範對大專院校學生在本公司的實習管理,以提高實習生實踐的實效,促進公司對實習生的有序管理,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2 範圍

2.1適用於經公司面試通過擬錄用且與公司簽訂就業協議的應屆畢業生;

2.2 適用於在校大學生(非畢業生)。 3 職責

3.1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實習生實習管理的歸口部門,根據實習生提出的需求,組織實施實習生實習;

3.2 各部門根據實習生的實習需求,結合部門實際確定帶教員工,完成實習內容,做好實習生的實習評估;

3.3、安全質量部負責與實習生簽訂《實習生安全承諾書》;

3.4實習生認真完成實習內容,並在實習結束後,做好實習小結。

4.1 程序 4.1 實習的審批

4.1.1 由學生本人向人力資源部提交簡歷和健康體檢證明,填寫《實習生實習申請表》;

4.1.2 人力資源部對實習生提供的資料審核後報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安排培訓。

4.2 實習管理

4.2.1實習生必須尊重本公司的文化和理念,遵守規章制度、安全質量操作流程;

4.2.2 按照公司安全管理的要求,實習生在上崗實習前由安全質量部與其簽訂《實習生安全承諾書》;

4.2.3 根據公司實際和實習生的個人情況,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實習,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指定一名員工以一對一的形式培訓實習生;

4.2.4 實習生根據要求完成各項實習任務,在實習期滿一週內提交“實習小結”;

4.2.5 帶教員工對實習生實習期間的情況做出評估;

4.2.6 與公司簽訂就業協議的實習生若評估不合格,公司則將其退回所在院校的就業指導中心。

4.3 實習時間

4.3.1 實習時間不少於一個月;

4.3.2 實習期間請假,須經帶教人員同意,如每週請假超過一天需經人力資源部同意;

4.3.3經公司面試且擬錄用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在實習期間公司不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如確因公司工作需要,必須延長實習生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有關規定支付實習生加班費;

4.3.4 在校實習生在公司實習不得安排加班;

4.4實習生的待遇;

4.4.1 實習生實習期間不享有員工的相關待遇;

4.4.2 公司提供工作日免費班車;

4.4.3 經公司面試且擬錄用的應屆大學畢業生,實習前簽訂實習生實習協議,實習期間公司支付基本生活補貼,根據實際出勤天數按月支付生活補貼,每月750元,公司不提供免費午餐;

4.4.4 其他在校實習生公司不支付生活補貼,但免費提供工作用餐。

5 工作流程

責任部門

/責任崗

流程

質量記錄

6 記錄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篇25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院病歷管理工作,根據衞生部《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對患者獲得有關病歷資料的範圍、複印資料的程序作出如下規定:

一、下列人員和機構如有需要可申請複印或複製病歷資料: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二、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閲該患者的病歷。

三、患者出院三天後可以到病案室申請複印病歷。患者住院期間,一般不予複印病歷。如有特殊情況,如法醫鑑定(患者或其代理人須持法醫鑑定介紹信)等須經科主任及主管醫師同意、外地患者出院當天需複印病歷者經主管醫師同意並完成病歷後,由病區工作人員(或指定專人)攜帶病歷同申請人一起到病案室辦理手續、複印病歷。

四、病歷資料複印應到病案室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復印或複製,經核對無誤後,加蓋病歷複印專用章。

五、申請複印病歷,申請人除提供出院證外還需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關證明資料:

1、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

3、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還需提供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複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複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閲、複印或者複製病歷資料的,應按取證程序報醫務科批准。

六、醫院可以為申請人複印或者複製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出院證明。病程記錄及其他文書不得複印。

七、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篇26

一、 生產一線及各車間申報流程:

申報部門——部門主管——生產調度——後勤管理員——公司食堂生產一線及各車間加班用餐的審批,由加班單位填寫申請單,部門經理核定簽字,生產調度審核無誤、簽字後,由申報單位上交行政部後勤管理員。由行政部後勤管理員通知公司食堂,並將申請單複印件交與食堂一份。

如遇緊急加班,可先行由電話通知後勤管理員申報加班用餐,然後3日內補寫申請單,並交與行政部後勤管理員,行政部後勤管理員將複印件送至公司食堂。

二、後勤及辦公樓科室申報流程

申報部門——部門主管——後勤管理員——公司食堂後勤及辦公樓科室加班用餐的審批,由加班單位填寫申請單,部門經理核定簽字後,由申報單位上交行政部後勤管理員。由行政部後勤管理員通知公司食堂,並將申請單複印件交與食堂一份。

如遇緊急加班,可先行由電話通知後勤管理員申報加班用餐,然後3日內補寫申請單,並交與行政部後勤管理員,行政部後勤管理員將複印件送至公司食堂。

三、加班用餐結算管理

公司與食堂月底結算,依據食堂存留的加班用餐申請單複印件,同行政部後勤管理員存留的加班用餐申請單原件核對無誤後結算。

各車間部門及後勤科室未按流程,不經過行政部後勤管理員進行申報,直接同公司食堂聯繫加班用餐,公司視為集體訂餐,所產生的費用由各部門自行承擔,公司不予結算,由公司食堂同訂餐部門自行協商解決。

以上流程和結算管理辦法自本管理辦法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望各部門依照此流程進行申報加班用餐。

考勤制度管理規定 篇27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用電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職工的安全用電意識,特制定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全校用電由後勤處專人管理,並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實施。希望老師和同學們切實加強安全意識,不違章用電,共同營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1、辦公室、教室用電必須做到人走燈滅,責任到人,杜絕浪費電能,控制長明燈,嚴禁在教室和辦公室使用電爐、微波爐等家用電器。

2、嚴禁在燈具、電扇、背投、配電箱等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多媒體設備、照明燈、飲水機等使用完後應及時關閉電源,避免引起火災。

3、教室安全用電由班級負責管理,電器設備的使用,必須由老師親自操作,嚴禁學生開關電器和拆卸教室的電器接線、開關、插座等。

4、嚴禁用濕布擦洗電器,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凡電器或線路出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學校後勤處,嚴禁自行處置。

6、凡使學校電源的用户,統一用電錶記量,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電錶和接線,並對自己電錶,表箱負有保護責任,發現有撬箱,毀表等竅竊電行為的,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7、要愛護學校用電設施,不得故意損壞。家屬應對子女負責,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

8、學校每學期將對各班電器的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評比。凡是出現燈管破損、多媒體電教設備零件遺失或人為造成損壞的均由各班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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