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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獎金管理制度(精選3篇)

公司獎金管理制度(精選3篇)

公司獎金管理制度 篇1

一、適用範圍:

公司獎金管理制度(精選3篇)

銷售中心銷售服務組、銷售事務組全體銷售人員

二、績效獎勵原則:

1、銷售人員是公司的正式員工,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及福利政策,但銷售人員不參與公司中期獎金及年度獎金分配,銷售獎金與銷售績效直接掛鈎,按照本制度執行。

2、銷售人員績效考核與獎勵:根據各銷售項目及回款計劃核定銷售量(回款量),具體量化每位銷售人員的個人計劃量,根據量化指標對銷售人員進行績效考核,個人銷售獎金與個人銷售業績直接掛鈎。

3、管理人員績效考核與獎勵:着重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量化所管理銷售(回款)小組的.整體銷售(回款)業績,根據量化的項目目標進行考核,個人銷售獎金與所管理的銷售小組整體業績直接掛鈎。

4、事務性工作人員績效考核與獎勵:着重配合能力或新業務的創新能力,考核業績由銷售部經理直接按計劃完成效果考核,個人銷售獎金根據本制度銷售人員的平均獎金按考核結果分配。

5、設立銷售中心公共獎勵基金,由銷售中心總經理對從事銷售準備工作或事務性工作作出傑出貢獻的各銷售人員進行獎勵。

6、銷售人員的業績考核以客户簽署認購書、退房處理單、折盤處理單為計算依據;回款業績考核以財務到帳、轉帳、退款實際發生日為依據;個人銷售獎金以客户簽署正式銷售合同為發放依據。若發生退房(退款)時,在退房當月扣減當月銷售(回款)金額。

7、根據各項目銷售(回款)要求,可臨時設立特殊獎勵獎金。

8、根據各項目銷售(回款)要求,設立各項目銷售(回款)冠軍獎。同時,根據全體銷售人員的銷售業績和團體協作能力,設立銷售高手獎和愛心大使獎。

9、設立優秀管理人員獎,以獎勵在季度實際工作中管理能力最強、團體合作精神最好的管理人員。

10、試用期銷售人員按實際銷售金額計算,不安排個人銷售計劃。試用期的銷售人員必須實現銷售達到正式銷售人員平均銷售金額的60%,才能轉正。銷售獎勵計算基準為個人銷售提成比例為正式銷售人員的50%,完成係數為1。

11、對於個盤銷售推廣期間,非該銷售組的銷售人員參加銷售,均計算銷售業績,以個人銷售提成比例的60%計算,該組接手銷售人員以提成比例的40%計算。

12、對當月沒有實現銷售的銷售人員,實行扣發當月80%工資。

13、每月在公司公開銷售排行榜及特殊獎勵名單

三、銷售獎勵計算辦法

1、銷售獎金種類

2、各種獎金計算辦法

(1)各項目銷售前台人員銷售獎金(月度獎)

銷售人員獎金=實際銷售金額個人銷售提成比例個人完成係數銷售經理獎金=項目實際銷售金額管理銷售提成比例項目完成係數若各項目銷售的個人業績第一名在完成個人計劃的80%的前提下,可得到銷售冠軍獎金20__元。

註明:個人(項目)完成係數即按計劃實際完成的係數,其分配:實際銷售金額<計劃的50%,係數為0.3計劃的50%≤實際銷售金額<計劃的60%,係數為0.4計劃的60%≤實際銷售金額<計劃的70%,係數為0.6計劃的70%≤實際銷售金額<計劃的80%,係數為0.7計劃的80%≤實際銷售金額<計劃的90%,係數為0.9計劃的90%≤實際銷售金額≤計劃的100%,係數為1實際銷售金額≥計劃的100%,係數為1.2

(2)後台銷售人員銷售獎金(月度獎)銷售人員獎金=實際回款金額個人回款提成比例個人完成係數銷售經理獎金=整體實際回款金額整體回款提成比例整體完成係數若個人回款業績第一名在完成個人計劃的80%的前提下,可得到回款冠軍獎金20__元。

註明:個人(整體)完成係數即按計劃實際完成係數,其分配:實際銷售金額<計劃的50%,係數為0.3計劃的50%≤實際銷售金額<計劃的60%,係數為0.5計劃的60%≤實際銷售金額<計劃的80%,係數為0.7計劃的80%≤實際銷售金額<計劃的90%,係數為0.9計劃的90%≤實際銷售金額≤計劃的100%,係數為1

實際銷售金額≥計劃的100%,係數為1.2

(3)特殊促銷獎金(臨時獎)

各銷售小組為促銷單位或回款難點而設立臨時性的特殊獎勵獎金,在實際制定辦法中規定,須提前報分管總經理審批。

(4)試用期銷售人員(臨時獎)

銷售人員獎金=實際銷售金額正式銷售人員個人銷售提成比例50%

(5)優秀管理獎(季度獎)

優秀管理人員獎金20__元/人,由所有銷售經理綜合評分得出最高分的獲取。

(6)銷售大户獎金(臨時獎)銷售大户(500萬元以上)

若銷售大户為散客時:前台銷售人員的銷售獎金以個人提成比例按標準的20%提取,後台銷售人員的銷售獎金以個人提成比例按標準的5%提取,經手負責主要聯繫的銷售人員獎金按項目標準銷售提成比例的10%提取,該項目銷售經理獎金以項目標準銷售提成比例的5%提取。若銷售大户為集團統一購買時:經手負責主要聯繫的銷售人員獎金按項目標準銷售提成比例的10%提取。

(7)事務性工作人員(月度獎)

銷售人員獎金=以上六項總獎金/以上六項人員總數業績評價係數註明:業績評價係數範圍(0.5—1.1)由銷售部經理評價。

(8)特殊榮譽獎金(季度獎)

按季度考核銷售部全體人員核定綜合評分。

根據季度綜合評分排名獎勵銷售高手:

季度銷售高手第1名,獎金3000元;

季度銷售高手第2名,獎金1500元;

季度銷售高手第3名,獎金1000元。

根據季度綜合評比總得分獎勵愛心大使:

季度愛心大使第1名,獎金20__元;

季度愛心大使第2名,獎金1000元;

季度愛心大使第3名,獎金600元。

以上獎金獲得者必須在完成個人季度計劃總任務的80%的前提下獲取。

(9)公共獎勵基金的提取及使用辦法

公共獎勵基金=以上個人總獎金5%

具體使用辦法,每月由銷售部經理根據各銷售人員參與事務性工作的完成程度,安排分配辦法和提出依據,報人力資源部及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後發放。公共獎勵基金為臨時性質的發放,當月餘額可累計下月分配,原則上不允許超過年度結算。

(10)在銷售部全年計劃完成80%以上時,設立年度銷售冠軍、年度回款冠軍、年度管理冠軍、年度銷售高手、年度愛心大使,獎金從公共獎勵基金中提取,總額不少於公共獎勵基金的50%,具體獎勵分配辦法年終由銷售部經理與人力資源部提議,總經理審批。

(11)個人實際獎金的支付辦法

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本方案核算剔除公共獎勵基金後銷售人員實際獎金,並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每月15日,銷售人員領取上月實際獎金的85%,15%的獎金在公司發年終獎時發放,若職員中途辭職、被解除勞動合同或客户對其投訴5次以上,公司不再支付其15%獎金。

四、銷售計劃、回款計劃及完成情況的確定

1、銷售中心依據公司全年銷售計劃,提出季度分月銷售及回款計劃,報分管副總、財務部審批後共同確定。如因特殊原因(銀行問題不能按時放款、開盤時間改變等)可調整當月計劃任務。

2、各項目銷售經理,根據上述月度計劃分配各銷售人員月度計劃,並報銷售中心總經理審核同意後執行。

3、每月5日前銷售中心提供上月完成情況,報財務部審核確定實際銷售金額和回款金額,財務複核以實際發生為準,不允許提前或推後計算。每月8日報人力資源部制單,並在15日發放。

五、其他

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後從20__年3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在銷售中心及人力資源部。公司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和實際操作情況調整本制度。

公司獎金管理制度 篇2

一、定義

本制度所稱獎金,是在工資範圍之外,另行對按時高質完成工作任務的員工所給予的獎勵,不是工資的必然組成部分,其有無、高低,直接按照工作表現,而非法定或規定的範疇。

二、原則性規定

1、按照各部門各崗位,分別確定不同檔次和數額的獎金標準;

2、每月領取獎金的人數不固定,每位工作表現優異的員工均可獲得;

3、獎金與過失處罰無直接的必然聯繫,如存在工作過失受到處罰,則其受獎情況將由相關直接領導酌情確定;如責任不清時,由相關直接領導酌情確定責任承擔情況。

4、考核的時間為當月26日至下月25日,獎金髮放時間與工資發放時間同步。

三、獲得獎金的條件及考核

工作表現優異,根據部門情況由其直接領導予以考核後,確定其應獲獎金金額。

如工作出現重大責任時(由董事長例會開會討論確定),除取消所有相關人員當月獎金外,還將依據公司制度對相關責任人的績效獎金進行扣除直至調崗、開除等處罰。

動態責任可不對關聯崗位予以處罰,所謂動態責任一般指工作過失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而非常規性錯誤。例如地面衞生,在責任人檢查時無雜物,但考核人經過時卻有雜物。對於明顯為長時間遺留的問題,而責任人未發現的,不視為動態責任;另外某些可以通過巡檢記錄體現的問題,制度稽查人員可以通過倒查巡檢的方式來確定是否為動態責任。

連帶責任是指下屬出現違規情況,則其領導必須為其違規承擔連帶責任。對於連帶責任的大小,則將依據該違規情況的具體情形予以分析後,對其領導扣除10%-100%獎金的處理。

各崗位的具體考核人員確定如下:

1、電工、空調工,由物業部總監助理(空調電)負責;

2、綜合維修、保潔員,由物業部總監助理(維修保潔)負責;

3、中控、監控,由物業部副總監負責;

4、樓層經理、客服經理、招商檔案由市場部經理負責;

5、前台接待、旅遊接待、庫管、電梯工由市場部客服經理負責;

6、內保由保衞部經理負責;

7、財務人員由財務部經理負責;

8、人力資源部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

9、辦公室人員由辦公室主任負責;

10、物業部總監助理由物業總監負責;

11、市場部經理、物業總監、財務部經理、保衞部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辦公室主任、副總經理、董事長助理均由總經理負責;

12、總經理、董事長由集團董事長確定。

四、各崗位的獎金標準

1、物業部

(1)電工、空調工為100-500元/人/月;電工班長、空調班長的獎金數額為100-400元/人/月;

(2)綜合維修工為100-600元/人/月;綜合維修班長為100-500元/人/月;保潔為100元/人/月;

(3)中控、監控為100-300元/人/月;中控班長、監控班長為100-400元/人/月;

(4)物業總監助理(空調電)為500元/人/月;物業總監助理(維修保潔)為800元/人/月;

(5)樓層經理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200元/月/人;樓層經理能提前優質完成工作任務,無違規記錄,且有團隊精神、協作精神,獨立、快速、有效解決商户投訴事宜的,為500元/月/人;樓層經理符合以上要求,且具有創新精神和前瞻性,能夠對本樓層提出可行性建議並被領導採納,得到商户與領導的肯定,為1000元/人/月;

(6)前台接待、旅遊接待、庫管、電梯工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200元/月/人;

(7)客服經理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300元/人/月;如過失被罰,其受獎情況由市場部經理酌情處理;

(8)招商檔案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200元/人/月;如過失被罰,其受獎情況由市場部經理酌情處理;

(9)內保人員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100元—500元/人/月;如過失被罰,其受獎情況由保衞部經理酌情處理;

(10)財務部各崗位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200元—300元/人/月;如過失被罰,其受獎情況由財務部經理酌情處理;

(11)人力資源部各崗位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200元—300元/人/月;如過失被罰,其受獎情況由人力資源部經理酌情處理;

(12)辦公室各崗位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200元—300元/人/月;如過失被罰,其受獎情況由辦公室主任酌情處理;

(13)市場部經理、物業總監、財務部經理、保衞部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辦公室主任獎金為各崗位全額月工資的10%;

(14)副總經理、董事長助理獎金為各崗位全額月工資的5%;

(15)總經理、董事長獎金為各崗位全額月工資的5%。

五、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開始實施。

公司獎金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員工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X公司及下屬公司所有的在崗員工。

第四條、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規定的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門負責人指定工作,必須連續工作一個小時以上的情形。

第五條、加班原則

(一)效率至上原則。各部門須有計劃的組織生產經營、開展各項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時利用率,對加班加點從嚴控制。

(二)調休優先原則。員工加班後,應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方可計算加班工資。

(三)總量控制原則。對各部門加班時間根據實際情況及參照歷史數據進行年度總額控制。

第六條、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七條、加班管理職責

(一)公司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負責本單位人員的加班管理,對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進行例行監督檢查,同時按規定將本單位人員的加班情況報至人力資源部。

(二)各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應承擔控制本部門年度加班時間總量的責任,每年年初,各部門需根據各單位自身的實際情況,向公司提交年度加班計劃,報公司分管領導和總經理核准,加班時間原則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總加班小時以內。

(三)人力資源部協助各部門做好員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檢查加班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對加班異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人力資源部負責《加班申請單》和加班結算方式的最終審核,負責加班工資的'計發和累積調休小時數的核定;負責每季度統計各部門加班執行情況並通報給各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

第八條、加班種類

(一)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時間工作。

(二)雙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週六、日的工作。

(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

第九條、加班審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須事先在公司OA系統上填寫《加班申請單》,註明加班時間及理由,並經部門負責人及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二)遇緊急情況的,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可先實施加班,並在加班後下一個工作日內補填《加班申請單》。

(三)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履行加班審批手續的,均不視為加班,不計發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四)員工加班後,需及時填寫實際加班時間,再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後,提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十條、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加班工作安排,沒有辦理請假手續而不加班者,當天應加班的工時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以下情形不視為加班:

(一)因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出現遲到、早退或離崗等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當日工作需延長工作時間的;

(二)因工作散漫、拖沓等原因而不能完成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三)員工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參加政治、文化活動的。

(四)員工在休息時間參加公司組織的為提高員工個人技能和業務知識的會議或培訓的;

(五)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員工因個人的原因需要為今後連續帶薪休事假而自願延長工作時間的;

(六)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被安排電話值班,無需到工作場所處理事務的;

(七)在公司規定休息時間內,非由公司安排員工自願延長工作時間的;

(八)其它不應屬於加班的情形。

第十二條、員工被安排加班,公司按照下列辦法給予加班員工調休或發放加班工資:

(一)項目經理級(P13)及以上員工加班,不享受加班工資,給予調休。

(二)項目主管級(P21)及以下S級、C級員工在法定日加班可以申請加班工資,在雙休日或工作日加班的,原則上必須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經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計算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結算時間為每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

(三)加班超過三十六小時,超過部分不計發加班工資,實行補休。

(四)凡給予結算了加班工資的加班時間,不予以再安排員工調休。

第十三條、下列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

(一)因工作性質特殊,實行綜合工時的銷售類員工或其他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員工。

(二)公司實行業績提成工資的業務銷售人員不享受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加班工資的計算

(一)平日加班按150%支付,週六日加班按200%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按300%支付(如國家規定有變動,參照最新國家規定執行)。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基本工資及崗位工資之和。

第十五條、加班調休

(一)員工所產生的加班,符合調休規定或未予以結算加班工資的,所在部門負責人應優先在適當時間安排員工調休。

(二)員工可以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每次調休時間原則上最長不得超過一週。具體調休時間由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安排。

第十六條、如發現虛報加班的,由人力資源部進行核查,並按照公司的獎懲制度對相關員工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人力資源部配合部門(下屬公司)負責人對員工加班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如發現加班人員、頻次、時間安排不合理,由人力資源部報公司分管領導責令相關部門(下屬公司)限期改正,並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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