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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現金收支管理制度

公司現金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管理辦法所指的收入金額,是指由財務部匯入各單位銀行賬户內的金額,支出金額則僅指各單位的費用。各單位應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可控制費用與不可控制費用,均應自財務部匯入之金額中支付。

公司現金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條 各單位的可控制費用統一於每月月底前由財務部就下月份各單位的費用概算一次(必要時得分次)匯入各單位的銀行賬户內備支。

第三條 各單位的收入款項除財務部匯入的款項外,一律不得自行挪用單位內收回的應收賬款(包括現金及支票),其收回的應收賬款,應依賬款管理辦法的規定,悉數寄回總公司財務部。

第四條 現金收支旬報表的填寫應一次複寫兩聯,第一聯於每旬第1日(即每月1日、11日、21日)中午以前就上旬收支逐項編制妥,連同費用科目的正式收據或憑單呈單位主管籤核後以限時轉送寄送財務部;第二聯由各單位自行匯訂成冊作為費用明細賬,並憑此於月底當天填制“費用預算分析表”。

第五條 現金收支旬報表中的編號係指費用的筆項而言,採用每月一次連繫編號方式,月內的每月編號應相互銜接並連續編至當月月底止,次月1日再行重新編號。

第六條 現金收支旬報表上科目欄中類別的填寫,係指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其分屬類別,分別以“營”或“服”或“管”等字表示,其性質的區分如下:

1.營業費用:凡屬營業人員(包括營業主任及外務人員)所發生費用;

2.服務費用:凡屬服務人員(包括服務主任及服務人員)所發生的費用;

3.管理費用:凡營業費用及服務費用外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七條 現金收支旬報表上科目欄中的“名稱”係指各項費用的科目名稱,其明細如下:

1.營業費用:即營業人員(包括營業主任及外務員)所發生的下列諸費用:

(1)汽車諸費:營業人員汽油、機油、過橋費、寄車費等;

(2)旅費:營業人員計程車資及營業員因業務之需所付的差旅費;

(3)公共關係:營業人員因業務上應酬所需支付者;

(4)薪工津貼:營業人員薪資(包括本薪、機車津貼、交際津貼、成交獎金、各項加給及值班費用);

(5)壞賬:賬款尾數無法收回,或倒賬公司損失。

2.服務費用:即服務人員(包括服務主任及服務員)所發生下列諸費用:

(1)汽車諸費:服務人員所支之汽油、機油、過橋費、寄車費等;

(2)旅費:服務人員所支之計程車資及服務人員因服務的需要所支的差旅費;

(3)公共關係:服務人員因服務上的需要所支的交際費;

(4)薪工津貼:服務全體同仁的薪資(包括本薪、機車津貼、績效獎金、加給及值班費等);

(5)壞賬:賬款尾數無法收回者。

3.管理費用:凡營業費用及服務費用外所發生的費用:

(1)汽車諸費:營業人員及服務人員外所支付的汽油、機油費;

(2)旅費:營業人員及服務人員外所支付的車費或出差旅費;

(3)運費:裝載貨物所支付的費用;

(4)文具用品:日常所用的文具紙張等;

(5)清潔費用:清潔公司所支的費用;

(6)郵票:郵寄函件及包裹的郵資及購郵票等;

(7)電話費:業務上的長途電話及市區電話;

(8)電報費:業務上的需要而拍的電報;

(9)電力費:用電所支付的費用;

(10)自來水費:用自來水所支付的費用;

(11)修理費:汽車修理及保養等;

(12)人事廣告費:刊登招員啟事等;

(13)報章雜誌:訂閲報章雜誌所支付的費用;

(14)固定薪資:營業人員及服務人員外的薪資;

(15)公共關係:營業人員及服務人員外所支付的交際費;

(16)租金支出:房屋的租金;

(17)税捐:支付營業印花税;

(18)其他變動費用:凡未能列入該分類科目的費用。

第八條 上述所列項目,會計員應按其性質區分(即營業費用、服務費用、管理費用等),妥予分類報支,不得相互混淆。

第九條 各單位與總公司間如有代收或代支事項發生時一律以“內部聯絡函”聯繫之,其作業規定如下:

1.各單位代總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收款時應於收款的當日以“內部聯絡函”述明代何單位收款,代收現金應先換購匯票,若代收票據須註明代收票據內容,並連同票據一起寄送總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負責通知被代收單位入賬的同時將入賬情形回覆代收單位。

2.總公司代分公司收款時,應於收款的當月,由財務部以“內部聯絡函”述明代收款項內容,若為票據應註明票據內容,通知被代收單位,款項則暫代留存,被代收單位於接獲財務部的通知時,應即於當天的“收款及成交獎金明細表”上加入該筆賬款,增加其收款總額,並將入賬情形回覆財務部。

3.各單位代總公司支付款項時(如押標金、權限內購入的生產器具及服務部汽油或單價在100元以上的工具、油墨等)不得記入現金收支旬報表,惟應另行備忘登記,應於每旬寄送“現金收支旬報表”時另以內部往來聯絡函將所代支的款項明細及總額述明後連同單據一併寄送總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憑以匯入該筆款項。若為緊急代支事項必須立即處理時,除以電話通知財務部電匯處理外,仍應填具“內部往來聯絡函”述明以資憑證。

4.總公司代各單位支付費用款項時,(如預付房租等)應由財務部於每月25日前以聯絡函通知被代支單位依虛收虛付方式在其“現金收支旬報表”上的“收入金額”欄內徑行加入該筆款項。同時在“支付金額”欄內,直按登入該筆費用款項以增加賬面的收入金額與費用金額。

第十條 各單位全體員工的借支總額在3.1萬元以內者得經單位主管核准後由首存現金中先行借支,並限於每月10日發薪時一次扣回,其借支總額超過3.1萬元者,應依權責劃分逐筆專案報備核准後始得由財務部匯寄支付。

第十一條 每月月底當天,各單位會計員應憑留存之當月份該單位“現金收支旬報表”,依費用類別分別統計其當月份各項費用的總額,詳填於“費用預算分析表”中呈單位主管就可控制費用中的各項費用,並對其實際與預算的差異詳加分析。

第十二條 “費用預算分析表”一式兩聯,各單位應於每月3日前將此表(兩聯一起)連同“直線單位經營績效評核表”一併寄送總公司業務部,由業務部據以查核與“直線單位績效評核表”所填的費用數字無誤後,即轉送財務部複核並呈具所屬副總經理填具總評後第一聯由財務部留存,據以分析全公司費用差異,第二聯寄回各單位存查。

第十三條 “費用預算分析表”上的費用率係指當月份的費用與營業額的百分比,“本月費用預算”一欄之計算公式如下:

(1)本月“營業費用”預算=上月營業費用×(1±本月營業收入成長率);

(2)本月“服務費用”預算=上月服務費用×(1±本月服務收入成長率);

(3)本月“管理費用”預算=上月管理費用×(1±本月營業及服務總收入成長率) ×20%)。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呈總經理核准公佈後實施,修訂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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