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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制度範文3篇

上班制度範文3篇

上班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公司章程的規定。下面是上班制度範文,歡迎參閲。

上班制度範文3篇
上班制度範文1

(一)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悉依本細則行之。

(二)本公司員工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到退。

(三)上班時間3分鐘後15分鐘內為遲到,十五分鐘後列為曠職(工),早退者一律作曠職半日論,不得補請事假,病假抵充,違者作曠職(工)半日論。

(四)遲到早退按下列辦理:

1.遲到次數的計算,以當月為限。

2.遲到摺合的事假,均按事假規定辦理。

3.當月第一次遲到不計,第二次以事假2小時計,第三次加4小時計,以後每多一次即累加

2小時計算。

4.15分鐘內早退者一律作曠職(工)半日論。

(五)曠職(工)按下列規定辦理:

1.曠職(工)不發當日薪資。

2.連續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均予開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經過門房,如警衞人員有所詢問或檢查,應即接受,不得拒絕,違者議 處。

(七)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1.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均應於規定的上班時間前先吃飯後打卡,不得於上班打卡後出外吃

飯或辦理私事。

2.下班者應先打卡後外出。

3.下班鈴聲響後,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未打下班鈴,即行等候打卡,如有故違,查實後即按

離職守處分,主管人員應負連帶的責任。

4.下班時除保修人員外其他人員在廠區內至各單位洽辦公務,應一律於下班前回返本單位崗

位上,再遵上條規定打卡外出。

(八)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託人代打,否則除予曠職(工)半日論處,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處分。

(九)工作時間內,不論日夜班,凡有睡覺和擅離工作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形予以議處。

(十)日夜輪班工作,應按時~,~,倘~者屆時未到,應報請主管處理不得擅自離去。

(十一)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須時有請假單或公出證交門房或控制室,否則警衞或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總公司人員,亦應將請假單,公出證交人事單位登記,否則按第九條辦理,推銷營業人員因公外出,不必填寫公出證,但應向其主管報備)月底由各單位主管在式卡上籤證。

(十二)本細則由經理級會議研討通過並呈總經理核定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上班制度範文2

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規章制度是加強公司員工工作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公司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規章制度。

第三條 各部門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門領導人登記,然後交由總經理總彙。

第四條 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 工作時間

1、本公司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下班時間:

①夏季上午上班時間為8點,下班時間為12點;下午上班時間為14點30分,下班時間為18點30分。

②冬季上午上班時間為8點,下班時間為12點;下午上班時間為14點,下班時間為18點。

第六條 遲到、早退

1、上班20分鐘以後到達,視為遲到,下班20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

3、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七條 請事假

1、部門以下人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領導批准,請假兩天的由公司總經理助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公司總經理批准,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考勤上登記註明。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到班的,應及時跟公司總經理或助理説明原因,並由公司總經理助理簽字確認。

第八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公司總經理或助理批准,病情嚴重的報公司總經理備案。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屬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第九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並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事前請示公司總經理助理),如實説明原因,經公司總經理或助理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經公司總經理或助理同意後方可離開。

第十條 曠工

未向公司總經理或助理書面申請並經批准者,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礦工情節嚴重的,將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二0xx年三月六日

上班制度範文3

嚴禁代人打卡。每個月將推薦全勤員工,進行公佈表揚和獎勵100元,所謂全勤是全月沒有遲到,早退,請假。

延遲半小時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半小時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1. 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遲到,而累計遲到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遲到3次以上(包含3次)超過30分鐘,當曠工1小時處理。

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天論。(因偶發事故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者可准予補辦請假。)

2. 員工未到規定時間提前30分鐘下班的為早退,超過30分鐘提前下班的按曠工處理。

3. 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漏打卡,漏打卡應找主管籤卡處理,發生3次以上(含3次)漏打卡情況雖有經過部門主管核准的上班證明,但仍應處罰,超出此數員工按10元/次處理。 對代打卡的員工一經發現,給予30元/人次經濟處罰(罰款對象:代打卡人、被打卡人);

4. 員工漏打卡需填寫《員工漏打卡情況説明》,部門主管確認工時後,由行政部作相應處理。

5. 辦公室負責本規定在全公司貫徹,各部門主管應督導員工按規定時間出勤。主管違規核准缺勤,隱瞞員工缺勤情況等,按違規員工應扣金額雙倍處罰。

1. 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主管事前批准且登記 。

2. 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項目主管人員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3. 當月請假1天(或1次)扣除3/5全勤

4. 當月請假2天以上沒有全勤。

5. 員工身體不適請病假(看病後附帶醫院病歷表正本和醫院發票或者藥房購買藥品單),須告知主管,否則當曠工處理。

6.一個月內准許2天假期,三個月內准許6天假期,超過6天者按日均工資雙倍罰款。

三. 曠工

1. 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並於滿三天後的二天內交出"辭退處分報告"。

2. 在30天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3天(24小時)者被視為曠工,按曠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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