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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範文3篇

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範文3篇

作為我國現代企業內部管理制度體系的重要一員,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是在國家有關法律的前提下,根據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建立起來的符合企業要求的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體系。本文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範文,僅供參考。

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範文3篇

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範文一:

一、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崗位職責及人員交接制度

1.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本職崗位,忠於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做老實人,説老實話,辦老實事,執業謹慎,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弄虛作假,不泄露祕密。

3.廉潔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佔、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4.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6.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勤學苦練,刻苦鑽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鑽研相關業務,全面熟悉本單位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9.公司聘請專職財務人員和會計師及出納人員。

10.財務部部長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財務部部長主要職責如下:

a) 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並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並報告工作; b) 審核公司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c) 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d) 監督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11.監事會是公司的財務監督主管部門,負責從業務上對公司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12.公司的財務部部長,在總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a) 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b) 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

核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c) 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d) 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e) 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f) 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

證,杜絕貪污、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13.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14.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15.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內容真實,日清月結,按期報帳,每月10日之前將上月財務報表送至每位股東各一份.

16.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17.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二、內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為加強本公司財務會計管理、規範會計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管理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一)財務會計管理的基本原則

1.公司核算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二)財務會計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1、籌集資金和有效的使用資金,監督資金的正常運行,維護資金的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2、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有加強財務會計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信息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4、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公司管理部門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5、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説明書,做好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財務會計管理的基本內容

1.財務會計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管理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務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會計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的祕密。

2.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3.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編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填制人、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還應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4.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薄。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會計處理方法應前後相一致。

5.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由專人複核,重大事項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6.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賬薄記錄的有關數據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賬的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7.建立會計核算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者應建立檔案,並妥善保管。會計檔案應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8.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三、業務規範制度:

(一)、簽訂《代理記賬委託協議書》

委託人委託本公司進行代理記賬時,應當在互相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委託協議。委託協議除具有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還要包含以下內容:

1、委託人、受託人對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應承擔的責任。

2、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3、編制和提供會計報表的要求;

4、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5、委託人、受託人終止委託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二)雙方的義務責任及權利

1、代理記帳委託人應履行的義務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填制或者編制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應當配備專業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和相關資料;

(4)對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5)承擔《代理記帳委託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2、本公司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會計法律和法規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依法履行職責;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3)對委託人示意做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4)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始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

(5)承擔《代理記帳委託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四、代理記帳的操作規範

1、根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專業會計人員,非會計專業人員,不得從事代理記帳工作。

2、代理記帳人員未得到客户認可,公司必須根據客户要求另行委派至用户滿意為止。

3、定期向客户瞭解代理記帳人員工作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加以改進。

4、依法制止客户示意作不當的會計處理或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如阻止無效即向公司彙報或向主管財政部門彙報。

5、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財務會計報告等資料應按約定的時間提交委託單位。

6、承接代理記帳業務時,必須向客户説明代理範圍、代理責任、雙方權利義務和收費標準,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或擅自收費。

7、不得在委託單位或通過委託單位獲取代理收費以外的任何利益。

8、代理記帳人員定期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

9、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五、現金、費用支出審批管理

1、公司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2、銀行帳户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户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户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3、銀行帳户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

4、銀行帳户印鑑的使用實行3章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總經理私章和會計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5、公司銀行帳户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各單位應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表逐筆調節平衡。

6、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含自帶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

7、公司日常經營性開支,業務往來及營銷差旅費用,均以節儉和控制成本為原則,報由總經理簽字批准後再合理支配使用。

8、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的,應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遲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現正式委託,也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9、凡委託其他單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報總經理批准。

10、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視金額大小按第四十條審批規定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11、業務費用的使用和支配,按利潤的適當比例提取,由總經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總經理確定。

12、嚴禁公司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13、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14、有關資金使用的審批,當審批人員出差時,由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審批。批件必須附入有關發票、單據後面入帳備查。

六、 內部稽核制度

1、 本制度所涉及的範圍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的審核,以及對收入記帳、支出報銷、費用收支、成本核算、資金劃撥及各項利潤税金的解繳等會計事項是否符合財務會計制度。

2、 公司的會計在從事報銷業務時,要嚴格按有關《財務報銷制度》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於違法的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糾正無效的應向單位領導提出書面意見要求處理。對其它會計業務的處理也要認真依照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辦理。

3、 出納在複核需要經辦的憑證時,對不真實、不合法、不規範、不正確的憑證有權拒絕辦理,並同會計人員提出拒辦理由。必要時要向財務負責人反映。

4、 會計電算化人員,負有全面稽核的責任,對於不真實、不合法的會計憑證、帳簿記錄和會計報表,有權要求更正補充,對嚴重違反財會制度的經濟事項,應向會計機構負責人提交書面報告。

5、 會計人員、複核人員、稽核人員,對於違法的收支,不予制止,不予糾正,又不向有關領導提出書面意見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6、 財務部門負責人對企業的稽核工作負有全面責任。

a) 負責組織制定和完善單位的稽核制度,促使稽核工作的有效全面的展開。 b) 確定定期稽核、日常稽核的時間、內容、方法,並負責對稽核中出現問題進行處理,對各項責任的鑑定。

c) 組織並參與不定期的抽查審核工作。

d) 對於所接到的書面意見,必須要在10日內作出書面決定,並對其決定承擔責任。

e) 簽署各項稽查報告,並對報告承擔責任。

七、 企業財產清查制度

1. 第二十三條 建立健全企業財產清查制度,是確保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 符的需要,同時強化了會計工作的反映控制能力。

2. 第二十四條 通過財產清查可以及時發現財產管理方面的存在的問題,健全財產的保管和核算制度,以及保護財產的完整與安全。

3. 第二十五條 財產清查便於核實各項應收應付款項的結算情況,避免損失,有利於維護財經紀律。

4. 第二十六條 財產清查的範圍包括:

a) 所有的固定資產、材料,在產品、產成品,未完工程及其它物資。 b)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銀行貸款和各種有價證券等。

c) 各種結算款項等。

d) 在途材料、發出商品、委託其它單位加工或保管的材料物資。

e) 受託加工或保管的財產物資。

5. 第二十七條 財產清查可分為全面清查和專項清查、日常清查。財產全面清查一般在年終決算時進行。專項清查主要是各種貴重物資或流動性較大的物資進行的清查,以及有針對性的清查。日常清查重要指現金出納人員每日清核,銀行存款每月一次的核對。

6. 第二十八條 全面清查與日常清查可定期開展,而專項清查既可定期開展,也可根據需要不定期開展。

7. 第二十九條 我單位的財產物資實行“實地盤存制”。

8. 第三十條 財產清查的組織

a) 建立由單位負責人、技術人員、財務人員、保管人員組成的清查小組,實施財產清查工作。

b) 制定有關的財產清查計劃,確定財產清查的對象、時間範圍,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並明確各個職責。

c) 財會部門應於財產清查前,對財產物資帳目作一次全面清理,保證帳帳相符、帳證相符、帳表相符。

d) 準備好各種必要的檢測工具和檢測標準,同時準備好有清查表冊。

9. 第三十一條 財產清查的方法

a) 對於庫存現金的清查可採用實地盤點法。在出納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核實庫存金額,再與現金日記帳,以及會計帳進行核對查明帳實是否相符。

b) 對於銀行存款清查,採取與開户銀行帳目應付核對的方法,主要用銀行日記帳與銀行簽發的對帳單,餘額表相核對。同時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c) 對存貨的清查,採用實地盤點,技術鑑別的方法清查,要做數量和質量方面的清查,並編制存貨清單報告表。

d) 固定資產的清查要在保管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對其進行數量的清查和質量的評估,同時編制固定資產盤存表。

10. 第三十二條 對財產管理人員的獎罰辦法。

八、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 對委託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後,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託單位,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整理歸檔,以備需查時用。

2. 對每一客户建立檔案,並由專人保管,內容包括:用户概況、代理記帳協議、原始憑證、會計憑證、會計帳冊、會計財務報表等交接驗收記錄。

3. 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得歸檔。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歸檔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並及時向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不明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4. 歸檔過程中如果發現對外送報的財務報告有錯誤,應當及時辦理更正手續。除更正本單位留存的財務報告外,並應同時通知接受財務報告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當重新編報。

5. 每季度由監督部檢查檔案管理工作並彙總至經理辦公室。

6. 公司必須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發票的登記、領用、清理、核對工作。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開發票,違者處發票額15%以上的罰款和扣發1-2個月的獎金,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7. 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不得塗改、挖補,如事後發現差錯,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劃雙紅線並蓋章進行更正。

8. 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至少保存20xx年。

9. 採用電子計算機記帳的,機器儲存和輸出的會計記錄視同會計帳簿,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至少20xx年。

10. 會計檔案保存期滿需銷燬時,應抄具清單,報總經理、主管部門和税務機關同意後,才能銷燬。

九、 會計電算化管理

1. 負責公司會計憑證的數據錄入工作;

2. 各種電算化的操作,以及軟件的維護;

3. 負責會計帳表的生成以及存檔編號;

4. 負責會計檔案的保管查詢工作;

5. 負責會計稽核與事後監督工作。

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範文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産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産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説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祕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帳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第三章 資本金和負債管理

第十二條 資本金是公司經營的核心資本,必須加強資本金管理。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根據驗資報告向投資者開具出資證明,並據此入帳。

第十三條 經公司董事會提議,股東會批准,可以按章程規定增加資本。財務部門應及時調整實收資本。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之間可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股東應按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和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財務部門應據實調整。

第十五條 公司以負債形式籌集資金,須努力降低籌資成本,同時應按月計提利息支出,並計入成本。

第十六條 加強應付帳款和其他應付款的管理,及時核對餘額,保證負債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凡一年以上應付而未付的款項應查找原因,對確實無法付出的應付款項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處理。

第四章 流動資産管理

第十七條 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人民銀行頒佈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根據本公司實際需要,合理核實現金的庫存限額,超出限額部分要及時送存銀行。 第十八條 嚴禁白條抵庫和任意挪用現金,出納人員必須每日結出現金日記帳的帳面餘額,並與庫存現金相核對,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現金收付都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十九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加強對銀行帳户及其他帳户的保密工作,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銀行帳户印籤實行分管、並用制,不得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嚴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蓋銀行帳户印籤。

第二十條 出納人員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帳户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或套取現金。在每月末要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帳項進行分析,查找原因,並報財務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一條 應收帳款的管理:對應收帳款,每季末做一次帳齡和清收情況的分析,並報有關領導和分管業務部門,督促業務部門積極催收,避免形成壞帳。 第二十二條 其他應收款的管理:應按户分頁記帳,要嚴格個人借款審批程式,借款的審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總經理。借用現金,必須用於現金結算範圍內的各種費用專案的支付。

第二十三條 短期投資的管理:短期投資是指一年內能夠並準備變現的投資,短期投資必須在公司授權範圍內進行,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記帳、核算收入成本和損益。

第五章 固定資産管理

第二十四條 固定資産的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資産應納入固定資産進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②不屬於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産要做到有帳、有卡,帳實相符。財務部負責固定資産的價值核算與管理,綜合管理部負責實物的記錄、保管和卡片登記工作,財務部應建立固定資産明細帳。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産的購置和調入均按實際成本入帳,固定資産折舊採用直線法分類計提,分類折舊年限為:

第二十七條 已經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産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産,不再補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産,當月不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産,當月照提折舊。

第二十八條 對固定資産和其他資産要進行定期盤點,每年末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盤點一次,盤點中發現短缺或盈餘,應及時查明原因,並編制盤盈盤虧表,報財務部審核後,經總經理批准後進行帳務處理。

第二十九條 無形資産指被公司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産,包括: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無形資産按實際成本入帳,在受益期內或有效期內按不短於20xx年的期限攤銷。

第三十條 遞延資産是不能全部計入當期損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內分期攤銷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産的改良支出和攤銷期限超過一年,金額較大的修理費支出。開辦費自營業之日起,分期攤入成本。分攤期不短於5年,以經營租入的固定資産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賃期內分期攤銷。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一條 公司的營業收入包括手續費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等。營業收入要嚴格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並認真核實、正確反映,以保證公司損益的真實性。 第三十二條 營業收入要按照規定列入相關的收入專案,不得截留到帳外或作其他處理。

第七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三十三條 公司在業務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業務有關的支出,按規定計入成本費用。成本費用是管理公司經濟效益的重要內容。控制好成本費用,對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四條 成本費用開支範圍包括:利息支出、營業費用、其他營業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負債形式籌集的資金成本支出。

(二)營業費用包括:職工工資、職工福利費、醫藥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住房公積金、保險費、固定資産折舊費、攤銷費、修理費、管理費、通訊費、交通費、招待費、差旅費、車輛使用費、報刊費、會議費、辦公費、勞務費、董事會費、獎勵費、各種準備金等其他費用。

(三)固定資産折舊費:指公司根據固定資産原值和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産分類折舊率計算攤銷的費用。

(四)攤銷費:指遞延資産的攤銷費用,分攤期不短於5年。

(五)各種準備金:各種準備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金和壞帳準備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按年末長期投資餘額的1%實行差額提取,壞帳準備金按年末應收帳款餘額的1%提取。

(六)管理費用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費、職工工作餐費、取暖降温費、全勤獎勵費等其他費用。

第三十五條 加強對費用的總額控制,嚴格制定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審批許可權,財務人員應認真審核有關支出憑證,未經領導簽字或審批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第八章 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

第三十六條 公司營業利潤=營業收入 營業税金及附加 營業支出

(一)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等。

(二)營業外收入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具體包括:固定資産盤盈、處理固定資産淨收益、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沒收入、罰款收入,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式經批准的應付款項等。

(三)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固定資産盤虧和毀損報廢淨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九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

第三十七條 財務報表分月報和年報,月報財務報表包括資産負債表、損益表。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産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營業費用明細表、利潤分配表。公司財務月報表應於次月15日內完成,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次年90日內製作,必要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第十章 會計電算化

第三十八條 會計電算化硬體設備是指專用於會計電算化的微機及其配套設備,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網線、印表機、UPS電源等。會計電算化硬體設備由財務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和使用,非會計電算化工作人員一般情況下不得使用,特殊情

況確需使用時,應經總經理批准,在不影響會計電算化正常工作情況下進行。 第三十九條 財務軟體是用於完成會計核算、處理會計業務的軟體。操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發現軟體的設計功能未能正常實現時,應立即與軟體發展商聯繫,進行修改、調試,完成調試後,應及時檢查、核對,以確保相應帳務資料和功能模組的正確性。

第四十條 每月10日前對上個月的會計資料進行備份。操作人員運用財務軟體必須是通過系統功能表選項進入系統操作,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操作許可權和密碼。操作人員對使用的硬體設備的安全負責。下班時,應關閉設備的電源。設備的開啟和關閉應嚴格按規範程式進行。

第四十一條 公司會計電算化未通過財政部門評審之前,採用微機和手工帳並行的辦法。每月末,會計核算人員必須將手工帳與微機帳進行核對。保持手工帳與微機帳一致。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範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按現代企業制度規範集團公司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財務行動,完善財務制度體系,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有關規定,並結合集團公司所屬企業(事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中國紡織機械(集團)所屬企業、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屬單位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集團公司設在開發區或境外的獨資或控股企業以及中外合資企業除執行本制度和有關規定外,還應遵照有關財務制度和會計法規。經營業務以旅遊、施工、房地產、金融、運輸業等為主的企業應執行相應的行業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條 集團公司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主管財政機關是財政部及財政部駐企(事)業所在地中央企業監察處。主管税務機關為企業所在地的國税局和地税局。

第二章 企業財務管理體系及權限

第四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應建立嚴密、科學的財務管理體系,實行財務總監的監管制度,以保證管理工作正常開展。

第五條 企業財務部門是企業財務管理中心,負責組織、監督本企業財會管理工作;編制、執行、分析企業財務預算;對資金實施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參與經營決策,並做好企業成本、費用、利潤指標的考核;監督企業財務收支,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正確計算、繳納各項國家税(費);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各項基礎管理工作。

財務總監的管理按《集團公司財務總監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的財務管理權限應按以下原則確定:

第一節 企業負責人財務管理權限

(一)認真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樹立以財務管理為中心,以資金管理為重點的企業管理觀念;

(二)根據集團公司整體發展而確定的企業年度財務預算,生產經營計劃和財務成本費用計劃組織好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確保財務預算和年度利潤目標的順利實現,確保企業資產保值、增值;

(三)根據企業規模、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設置企業財務管理機構;

(四)負責組織企業投資的決策,並對決策結果承擔主要責任;

(五)依法保障財務部門和財會人員履行職責;

(六)接受財務、税務、審計機關等外部和上級財務部門的檢查監督,對本企業發生的經濟損失和重大違紀事項負主要責任。

(七)組織企業制定具體財務管理辦法。

(八)加強對獨立核算部門負責人的管理,督促所屬單位認真執行有關財務制度。

第二節 企業財務負責人是指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的企業領導人員,其權限如下: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財經政策、法規,組織制訂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實施細則;並及時研究國家的各項政策對企業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影響;

(二)組織領導企業財務部門開展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協調企業各職能部門的關係,保證財務部門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組織制定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和財務成本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考核;

(四)審核企業重要財務事項,對發生的重大違紀事項負有直接責任。

1.審核企業月、季、年度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並對報表和報告的正確性負責;

2.審籤限額以上資金的劃轉;

3.負責企業各類資產盤盈、盤虧及損失的審批,並負責組織查明責任;

4.負責各類資產的轉移和租賃的審批;

5.確定企業內部價格的定價原則,簽發企業內部結算價格;

6.正確計算企業產品成本,並對成本變動情況查明原因。

(五)參與企業經營決策和項目投資決策,對項目效益可行性提出主導意見,並承擔相應決策責任;

(六)負責企業籌資活動,權衡籌資成本,掌握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發現問題負責向企業負責人提出解決意見;

(七)組織領導企業會計電算化工作,並做好有關部門的協調;

(八)搞好企業各級財會人員的崗位技術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財會隊伍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三節 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權限:

(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各項財經政策、法規,制訂落實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並負責實施與考核,隨時捕捉各種會計信息,並運用到財務管理的各項工作。

(二)負責制定企業財務管理辦法,組織正確會計核算,並對獨立核算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負責指導,落實規範的會計基礎管理工作;

(三)及時籌措和統一調度資金,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果,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監督財務收支,按期報送會計報表,並對報表計算的及時性、正確性負責;

(四)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項目決策,為決策提供準確的會計資料;

(五)負責企業財務預算和財務成本費用計劃的編制工作,定期檢查各獨立核算單位的成本費用、利潤的執行情況,研究並及時解決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六)具體組織企業會計電算化工作,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及科學方法,不斷提高企業會計電算化水平;

(七)合理組織人員,科學分工,統籌處理會計核算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保證企業財會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七條 集團公司對子企業和控股公司實行財務總監派出制,以加強對企業財務狀況的監督,並對企業財務報告的合法、真實、正確、完整性同企業負責人共同承擔責任。

第三章 會計核算與會計監督

第八條 企業必須據實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薄,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不得以虛假會計資料設置帳簿,不準設置帳外帳,私設“小金庫”。

第九條 企業必須實行會計監督,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牽制制度實施細則。在接受企業外部監管部門監督的同時,加強內部審計的作用,真正做到防患於未然。

第十條 具體要求按照集團公司《會計核算基礎工作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十一條 集團所屬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

第十二條 企業應根據各自規模及生產經營特點設置會計機構,企業總會計師,負責協助企業負責人領導企業財務工作。

第十三條 企業會計人員上崗必須符合《會計法》的基本要求,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具體要求按集團公司《企業財務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管理辦法》和《企業財務機構職責範圍及崗位責任制》執行。

第五章 會計基礎管理

第十五條 企業必須建立適應競爭環境的內部管理制度,紮實做好會計基礎工作,全面加強生產、技術、成本、質量、財務、營銷等各項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過程必須建立完整的原始記錄,健全會計核算資料及各類物資消耗定額和費用開支標準,按月對各項定額進行考核分析,並定期對各項定額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十七條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體系,並積極開展各項工作。

第十八條 企業必須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各類財產物資盤點制度,一般情況季度、年度必須對各類資產進行清查盤點,進行帳物核實,帳帳核對。對盤盈、盤虧、毀損、報廢應履行報批手續,確保帳、卡、物相符。

第六章 企業財務預算管理

第十九條 企業為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必須根據企業經營計劃大綱編制企業年度財務預算。

第二十條 正確執行預算,監督檢查財務預算執行情況,並通過會計信息予以控制,以提高財務預算管理的科學性。

第二十一條 企業財務成本費用預計是根據企業年度財務預算確定的全年生產經營活動和經營目標的系統化、具體化體現,是企業組織經營活動的依據。通過財務收支預算和財務成本費用計劃下達,作為對各部門工作的考核依據。財務部門必須根據企業的年度經營計劃,編制年度(季度)財務預計。年度財務成本費用預計的內容包括:

1、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預算;

2、固定資產購建預算;

3、現金流量預算;

4、成本預算;

5、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預算;

6、銷售收入和利潤預算;

7、其他預算等。

第二十二條 企業財務預算應在上年四季度開始編制,經廠長(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後執行,並在次年元月底之前上報集團公司財務部和有關部門。

企業財務部門要將各項預算按季、月進行分解,下達各部門,定期進行檢查、分析,並將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向經營者和集團公司財務部彙報,保證年度財務預算的實現。遇到實際情況確需調整時,必須報集團公司財務部批准。

第七章 資本金籌集與管理

第二十三條 集團公司及子企業資本金按照投資主體分為法人資本金、個人資本金和外商資本金。集團公司擁有的全部國有資產所形成的及接受其他企業投入的資本金均為法人資本金,所屬企業同外商合資或實行股份制形成的資本金為外商資本金或個人資本金。資本金的核算與管理按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章程、協議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籌集資本金。資本金也可一次或分次籌集。一次籌集的,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以內籌足。分期籌集的最後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次不低於出資額的15%,並要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交清。

籌集資本金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

1、貨幣資金投資。

2、實物投資。在實物投資當中,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3、無形資產投資(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無形資產的出資不得超過企業註冊資金的20%,確需超過20%的,應當報經集團公司和有關部門批准,最高不得超出305。

4、股票投資。

企業任何形式籌資都必須符合國家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報告,由企業據以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在進行資本金驗資過程中涉及國有資產的,應由財政部及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確認產權歸屬。 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投資者轉讓其出資必須遵循《公司法》和有關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投資者出資的資本金的差額。發行股票的溢價收入、資本匯率折算差額和接受捐贈的財產等列資本公積金。

第八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七條 企業對貨幣資金的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還應根據企業情況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各種內控制度。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合理分工,嚴格要求,銀行對帳單必須做到每月核對,嚴禁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貨幣資金做到日清月結。

第二十九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有條件的可設置內部銀行進行內部資金核算,企業內部銀行具有內部結算、信貸、監控和信息反饋的職能。

第三十條 具體管理辦法按照集團公司《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九章 存貨管理

第三十一條 存貨是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為組織生產活動耗用而儲備的實物資產,一般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銷商品、自制半成品、產成品等。 第三十二條 企業存貨實行歸口管理的原則,即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歸供應部門管理,外銷商品、產成品歸銷售部門管理,在產品、自制半成品歸生產部門管理,各職能部門管理實物、台帳,金額統一由財務部門管理,應不定期實行抽查,帳、卡、物必須保持一致。 第三十三條 企業對存貨必須建立明確的計量驗收制度,入庫、領用、轉移必須辦理調撥手續,並由財務部門據實核算。計量器具每年度由技術監督部門校驗。

第三十四條 企業存貨的計價原則上統一採用一種方法,一經確定在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動。

企業必須建立比價採購制度,在企業價格委員會的指導下,實行貨比三家,擇優採購。

第三十五條 企業對存貨應當建立盤存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盤點,對帳實不符情況要查明原因,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處理。企業年終必須進行徹底盤點,做到帳實相符,以保證會計年度決算資料的準確性。具體實施細則要符合集團公司流動資產管理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十六條 固定資產的標準原則上按照財政部規定執行,但結合集團公司情況制訂的固定資產目錄,企業必須遵照執行。

第三十七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採用平均年限法,(股份制企業採用加速折舊法)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由企業提出申請,由集團公司報主管財政機關批准,並應在財務報告中加以説明。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對固定資產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清查,對帳實不符情況查明原因,作相應帳務處理。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固定資產實行由使用部門、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使用部門、管理部門對實物負直接管理責任,財務部門負核算、監督、考核、檢查的責任。 第四十條 具體管理辦法按照集團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一章 在建工程管理

第四十一條 企業工程項目在施工前要認真進行可行性調研,建立項目審批制度,建立在建期間的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預算審查,竣工驗收批覆及考核制度。

第四十二條 在建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因進行試生產所形成的可對外銷售的產品,按照實際銷售收入或預計售價扣除税金後,衝減在建工程成本(流通企業試營業的收入,應列入當期損益),發生的支出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第四十三條 雖已交付使用,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自交付使用日起,按工程預算、造價或工程成本資料估算轉入固定資產,並計提折舊。決算辦理完畢後,按批覆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值和已提折舊。

第四十四條 企業已發生的應計入工程項目的借款利息,屬尚未交付使用的,計入在建工程的價值,已使用的計入當期費用。

第十二章 無形資產及遞延資產管理

第四十五條 企業取得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成本或評估確認價值計價。除企業合併外,商譽不得作價入帳。

第四十六條 遞延資產按原始成本計價,按受益時間在有效期內均衡分攤,計入製造費用或管理費用。開辦費用從開始經營月份的次月起按不低於五年的期限均攤入管理費。

財政部門有專門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第十三章 投資管理

第四十七條 企業投資管理權限在董事會。長期投資超過十萬元以上的投資項目必須報集團公司批准。

第四十八條 企業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應積極參與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投資的立項審批、跟蹤檢查、評比考核等工作,審計部門應對投資項目的收回及收益狀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四十九條 企業的有價證券應由專人負責保管,並實行續時登記、定期檢查的制度。有價證券辦理抵押時,應經企業主管領導批准,並辦理有關手續,在備查薄上記錄。

第五十條 投資成本的確認,應以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税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

第五十一條 處置投資時,投資的帳面值與實際取得收入的差額,應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 第五十二條 具體管理辦法按照集團公司《投資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四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三條 企業應按會計核算的要求,分設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科目對工業企業成本和費用進行歸集和核算。

第五十四條 企業應加強對成本費用的控制,建立成本考核制度,編制年度成本費用計劃,按月或季度分析成本費用升降原因,努力降低成本。

第五十五條 企業成本費用核算應堅持權責發生制原則,不應以估計成本、計劃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若企業按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進行核算的,應按月調整為實際成本。 第五十六條 具體管理辦法按照集團公司《成本和費用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五章 收入管理

第五十七條 收入的確認原則:

(一)產品一經發出或勞務及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一經提供,同時收到貨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權利證據時,應確認收入;

(二)採用分期收款銷售時,可按合同約定的各期應收款項或以本期實際收到的銷售價款確認收入;

(三)採用預收貨款銷售時,商品發生即可確認收入;

(四)委託代銷銷售時,當代銷單位將售出商品代銷清單送到時,不論代銷單位是否將貨款匯到,即可確認收入;

(五)在交款提貨時,如貨款已收到,提貨聯送交財務部門,無論商品是否發出,即可確認收入;

(六)出口商品,陸運以取得承運貨物收據或鐵路聯運單;海運以取得出口裝船單;並向銀行辦理交單後即可確認收入;出口的商品確認收入一律以離岸價(FOB)為記帳基礎,如按到岸價(CIF)對外成交,在商品離境後所發生的應由企業負擔的外匯支付的國外運費、保險費、佣金和財務費用等,以紅字衝減收入。

第五十八條 企業內部非生產部門使用本企業產品,不得以成本價格進行內部轉帳,而應以售價列為企業收入。

第五十九條 企業來料加工業務,節省的原材料末退回來料單位,留歸企業所有,應按合理價值列為收入。

第六十條 流通企業發生的銷售折讓、銷售退回、銷售折扣,應衝減當期收入。

第六十一條 外貿業務發生的出口佣金應調整當期收入,即付給中間商的佣金衝減當期收入;收到中間商的佣金增加當期收入。

第十六章 利潤及利潤分配管理

第六十二條 利潤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成果。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年度完成利潤指標由集團公司下達並予以考核。

第六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税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時,可在五年內延續彌補,五年不足彌補時,應由税後利潤彌補。

第六十四條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税後利潤分配,應根據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有關規定進行分配。 第六十五條 企業法定盈餘公積金一般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 。

第十七章 財務報告

第六十六條 企業應按《企業財務報告制度》的要求,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編制財務報告。根據《監事會暫行條例》的要求,上報企業有關資料。

第六十七條 具體要求按照集團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制度》執行。

第十八章 會計電算化管理

第六十八條 企業財務部門應設置會計電算化管理崗,並建立相應崗位責任制,明確權限及責任。

第六十九條 企業使用的會計電算化軟件應經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的驗收,集團公司下發的各種軟件應妥善保管,不準外傳、轉讓。

第七十條 企業應用計算機編制的憑證、帳薄,必須符合會計電算化規範的要求。

第七十一條 企業應做好會計電算化憑證、帳薄、報表及有關會計資料的保管和歸檔工作,每月會計資料要有二套備份盤,每季打印的帳薄、報表應裝訂成冊,年末應將全部資料整理成冊,交檔案部門保管。

第十九章 合併會計報表管理

第七十二條 合併會計報表的範圍,應包括所有的子企業和由集團公司控股的被投資企業。對納入合併範圍的企業應採用權益法進行核算。

第七十三條 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合併會計報表都必須以公曆年度作為會計期間,並執行集團公司統一規定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政策。

第七十四條 各企業應按集團公司規定的時間和統一設定的合併會計報表工作底稿格式和有關明細表報送相關資料,上報資料應有債權方對帳清單,以備核對。

第七十五條 集團內部相互之間業務往來的會計處理應嚴格貫徹權責發生制原則,相關的帳務處理必須符合集團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的規定。

第二十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七十六條 企業會計檔案管理應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及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企業會計檔案的範圍應包括:企業會計憑證,會計帳薄(包括備查帳),會計報表,財務預算,財務成本計劃,經濟合同,財務評價指標資料,財務分析,會計制度及規定和相關的各種批覆等會計資料。

第七十七條 企業會計檔案應由專人負責管理,並定期檢查歸集會計檔案,到期必須整理入庫,並辦理交接手續。

第七十八條 企業應建立會計檔案查閲制度,凡需查閲會計檔案者,需寫出查閲檔案的書面報告,註明查閲範圍,經會計主管批准後方可查閲,管理人員應嚴格登記。凡需借用會計檔案者,借閲報告應經會計主管批准後,管理人員方可辦理借閲手續,閲後及時歸還銷號,以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一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

第八十條 本管理制度未盡事宜,按集團公司有關制度執行。 第八十一條 本管理制度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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