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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財政財鄉代管制度

農村財政財鄉代管制度

為了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促進農村經濟快速發展,全面實現小康水平奮鬥目標、穩定農村秩序、確保村級集體資產管理的正常運轉和廣大人民羣眾的合法利益,根據中、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和建立健全懲防體系基本框架制度建設要求,特制定我鄉村財村用鄉代管制度。

農村財政財鄉代管制度

一、村集體財務會計委託代理制度

(一)村級組織應當按照本制度的規定,配合鄉村級財務管理中心做好村集體會計委託代理工作

(二)按照民主、自願原則,村級組織將本村會計業務委託鄉村級財務管理中心代理,委託方與受託方要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

(三)村級組織應當將本村的財務進行清理核實,清理核實後將財務清理資料移交鄉村級財務管理中心,並將現金及銀行存款餘額全部劃繳村級財務管理中心基本户。財務移接交時要辦理好移交手續。鄉村級財務管理中心根據移交財務資料以村為核算單位建賬。

(四)實行財務會計委託代理,必須堅持村集體資產所有權、資金使用權、財務審批權、財產收益權“四權”不變原則。

(五)管理中心根據業務需要,設置主管會計、票證會計、審核員和出納等崗位,負責代理會計業務。村級組織只設一名報賬員,不再設會計、出納。

(六)管理中心按照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以村為單位設置賬簿,對村級組織財務進行會計核算;村級組織也應設置現金日記賬,固定資產登記簿和救濟(災)款物登記簿,由村級組織報賬員負責登記。

(七)村級財務管理中心應使用財政部門統一設計或監製的財務軟件和賬簿憑據。

(八)村報賬員應定期向管理中心報送原始憑證,報送時間由鄉(鄉)村級財務管理中心根據各村業務量多少及業務需要確定。

(九)管理中心應與村報賬員至少每季度對賬一次,做到賬證、賬賬、賬表、賬實四相符。

(十)管理中心要及時提供財務報表給村級組織。村級組織要定期將財務情況張榜公佈。

二、現金管理制度

(一)村級組織實行備用金制度,備用金數額根據村級收支規模和業務需要核定,由村報賬員管理。

(二)各村級組織所有現金,除核定的備用金外,其餘款項必須存入鄉村級財務管理中心在金融機構開設的基本户,各單位資金往來,必須通過銀行或內部轉賬結算。

(三)現金使用範圍:支付村級公、業務費等各種零星支出;支付個人的勞務報酬;支付出差人員的食宿費、差旅費等。

(四)到外地採購物品,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不得用現金結算,必須通過匯兑或者其他非現金方式結算採購款項。

(五)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坐支”現金,村級組織的現金收入及時存入銀行或上解,零星開支的現金可以從村報賬員備用金支付,大額支出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支付,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六)嚴格執行現金收付手續,報賬員要根據經審核無誤的合法憑證辦理現金收付,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現金,即不得“白條抵庫”;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用銀行賬户為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設置“小金庫”等。

(七)現金收支量較大的村,要編報現金收支計劃,在批准範圍內使用現金。

(八)為了保證現金的安全完整,利用內部控制制度來加強現金管理。

1.崗位分設,互相監督。按照賬錢分管的原則,主管會計管賬不管錢,報賬員管錢不管賬(現金日記賬除外)。

2.建立現金的各種會計處理規程。包括現金憑證的傳遞、賬簿登記的程序、規則,原始憑證的複核制度、收據或發票的編號或銷號制度,現金日記賬的日清月結制度等。

3.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現金進行清查、盤點,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

三、票據管理制度

(一)票據的使用範圍。“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集資入股款、徵地補償費、救濟扶貧款、上級部門撥款、其他收入等,必須向被收取單位或個人開具財政部門統一監製的收款收據。其他收款收據一律為非法收據,原有各類收據要全面清理作廢,嚴禁無據收款和白條入賬。

(二)票據的領購、保管和繳銷。村級收據實行“核定數量、限量領購、票款同行、繳舊領新”的領購制度。村級財務管理中心向鄉財政所領購,各村向村級財務管理中心領購。村級財務管理中心要設置票據登記台賬。領購時,註明日期、起止號碼、本數及份數,由領購人簽名。村級每次原則上限領1-2本,票據使用完後,由村報賬員持票據到村級財務管理中心進行票據使用情況審核,經核查無誤,且確定其所收取的款項已全部繳入村級財務管理中心基本户後,按“繳舊領新”原則發放票據。否則,應查明原因,並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村級財務管理中心要確定專人負責管理票據,村級組織由村報賬員專人保管票據,嚴格領、用、存和繳銷手續。收據存根和台賬要按規定年限保存。

(三)票據的填寫。要按號碼順序填寫票據,不得跳號使用,要用藍黑色圓珠筆複寫,不得使用鉛筆、紅筆填寫票據。填寫字跡要端正、清晰、規範。凡繳款人姓名、繳款項目、標準、金額、日期填錯的,應另行填開,不得在票據上塗改挖補。作廢票據,應在該份票據所有聯次註明“作廢”字樣,並保存全部聯次。大、小寫金額和金額符號要填寫規範。填開票據必須有收款人簽名,並加蓋收款單位公章。

(四)票據的盤點與移交。村級財務管理中心要定期和不定期核對收據的結存情況。村級財務管理中心票證員和村級報賬員因工作變動或有其他原因需要移交工作的,必須辦理好交接手續。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工作人員,不得離職

(五)票據停用、銷燬和丟失的處理。凡因印刷錯誤造成的多頁、缺頁、重號、缺號、殘破、字跡不清的票據,應及時報告村級財務管理中心予以核實,並辦理核銷手續。對已規定停用和銷燬的票據,由村級財務管理中心登記號碼、數量後,造具清冊,交鄉財政所核實後封存、處理。因自然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票據損失的,村級財務管理中心應及時清查,由鄉財政所報縣非税收入管理局按規定予以核銷。因被盜搶或丟失的,相關當事人應寫出書面説明,由村級財務管理中心及時查對票據號碼和數量,並登報或通過縣級以上電視台聲明作廢,再由鄉財政所報縣非税收入管理局按程序處理後方可核銷。

(六)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對違反票據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的單位、村級組織或個人,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並依據財經法律法規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四川省非税收入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分或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未經批准,擅自印製或私自向市場購買和使用票據的;

2.私自刻制票據監(印)制章,偽造、制販假票據的;

3.不按規定用途使用票據,向農民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的;

4.擅自轉借、轉讓、代開、買賣、銷燬、塗改票據的;

5.不按規定接受票據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或不按有關規定提供有關資料的;

6.管理不善,丟失毀損票據的;

7.其他違反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

四、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制度

(一)籌資籌勞應遵循村民自願、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決策、合理限額的原則。

(二)鄉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並按相關規定上報縣減負辦。

(三)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適用於村內興辦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道路修建、植樹造林、農業綜合開發有關的土地治理項目和村民認為需要興辦的集體生產生活等其他公益事業項目。

(四)根據受益主體,籌資籌勞的議事範圍為建制村,也可為自然村或村民小組。籌資的對象為本村户籍在冊人口或者所議事項受益人口。籌勞的對象為本村户籍在冊人口或者所議事項受益人口中的勞動力。五保户、現役軍人不承擔籌資籌勞任務;退伍的傷殘軍人、在校就讀的學生、孕婦或者分娩未滿一年的婦女不承擔籌勞任務。

(五)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申報由五分之一村民代表聯名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籌資籌勞初步方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由鄉農經站初審,經鄉政府審核同意後報縣減負辦審批。籌資籌勞方案經批准後,村委會要將審批表分別報鄉政府及其農經站、村級財務管理中心備案。

(六)向農民籌資籌勞應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村民承受能力進行,籌資籌勞上限不得高於省級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村民籌資籌勞的事項、標準、數額必須按規定填入《農民負擔與補貼監督卡》,併發放到户。

(七)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項目完成後,村委會必須在30個工作日內辦理好項目決算,並向村民主理財小組和鄉村級財務管理中心提交決算報告,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查通過的決算報告,要向村民張榜公佈。

(八)村民“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歸村集體所有。在執行中,村委會應當向出資人出具專用票據。收取的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平調、挪用。

(九)村民主理財小組要對村民出資、出勞使用情況進行審核監督,鄉農經部門要對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使用情況每年進行一次財務審計,並公佈審計結果。

(十)對違反“一事一議”籌資政策,引發的嚴重羣體的事件或惡性案件的責任人,由上一級機關按有關規定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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