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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精選3篇)

物流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精選3篇)

物流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物流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精選3篇)

二、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週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旅客、貨主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運輸服務。

2、 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產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3、 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裏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4、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的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駕駛員,須遵守《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禁令,違反者一律解聘。

物流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集團危貨運輸車輛管理,規範危貨駕駛員的工作職責及內容,切實加強和完善集團運輸工作流程,更加安全、有序、高效、通暢地完成運輸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危貨運輸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崗位職責、其他工作內容和獎懲制度。

該管理制度適用於集團範圍內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駕駛員。

第三條 該管理制度適用於集團範圍內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駕駛員。

第二章 危貨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一)出車前

第四條 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有關證件、標誌應齊全有效,技術狀況應為良好,並按照有關規定對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嚴格檢查,發現故障應立即排除。

第五條 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車廂底板應平坦完好、欄板牢固,對於不同的危險貨物,應採取相應的襯墊防護措施(如鋪墊木板、膠合板、橡膠板等),車廂或罐體內不得有與所裝危險貨物性質相牴觸的殘留物。

第六條 檢查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配備的消防器材,發現問題應立即更換或修理。

第七條 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檢查隨車攜帶的“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是否與所運危險貨物一致。嚴禁超載、超限、超範圍運輸。

第八條 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特性,應隨車攜帶遮蓋、捆紮、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屬具和應急處理設備、勞動防護用品。

第九條 裝車完畢後,駕駛員應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紮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認無不安全因素後方可起步。

(二)裝卸時

第十條 車輛停靠貨垛時,應聽從作業區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並不準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第十一條 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並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採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第十二條 在裝卸過程中,駕駛員負責監裝監卸,辦理貨物交接簽證手續時要點收點交。裝車完畢,駕駛員必須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紮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 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門或欄板。若原地關不上時,必須有人監護,在保證安全情況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車要穩。

第十四條 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

第十五條 危險貨物運達卸貨地點後,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駕駛人員應會同押運人員負責看管貨物。

第十六條 收車後,應對車輛進行相應檢查,有貨車輛應停放在封閉、安全停車場內,無貨車輛也應停在符合危貨車輛停放條件的停車場。

(三)運輸中

第十七條 車輛起步前,要先查看裝卸人員是否下車,車輛周圍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後方可起步。

第十八條 在行車中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規範,謹慎駕駛,禮貌行車。

第十九條 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應保證車輛以合適的速度行駛,注意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避免採取緊急制動措施,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性。

第二十條 駕駛人員應根據道路交通狀況控制車速,禁止超速和強行超車、會車。

第二十一條 注意不搶行、不冒險,自覺做到先慢、先讓、先停;會車時不準侵佔對方行車路線。

第二十二條 在危險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霧天行駛時,要嚴格控制車速,禁止緊急制動和猛打方向。

第二十三條 下陡坡時不準熄火、空檔滑行。通過彎道時要靠道路中心線右側行駛,嚴禁侵佔對方路線。

第二十四條 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時,要注意標高、限速。

第二十五條 夜間行車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適當車距;行車中如感覺睏倦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第二十六條 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渡口及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

第二十七條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車速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車速為80 km/h,並應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車間距離。如遇雨天、雪天、霧天等惡劣天氣,最高車速不超20 km/h,並打開示警燈,警示後車,防止追尾。

第二十八條 運輸過程中,應每隔2h檢查一次。若發現貨損(如,丟失、泄漏等),應及時聯繫當地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嚴格按規定的線路、時間、速度行駛,不得擅自改變運輸作業計劃。

第三十條 裝運易燃液體(如瓶、撬、罐)的車輛不準接近明火、高温場所。運輸燃油的罐車內温度達到40度時,應採取遮陽或罐外冷水降温措施。

第三十一條 運輸危險貨物過程中,押運人員應密切注意車輛所裝載的危險貨物,根據危險貨物性質定時停車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會同駕駛人員採取措施妥善處理。必要時,聯繫當地有關部門協助處理,並及時向公司部門領導彙報。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脱崗。

第三十二條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發生故障需修理時,應及時向公司部門領導彙報,並選擇在安全地點和具有相關資質的汽車修理企業進行維修。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連續駕駛時應不得超過4小時,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總計不超過8小時。

第三十四條 運輸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而危及貨物時,駕駛人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及有關部門報告,向公司部門相關領導彙報,並應看護好車輛、貨物。當發生貨物泄漏時,應共同配合公安、安檢、環保、質檢、消防等部門採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消除危害。

第三十五條 運輸過程中需要停車住宿或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向公司部門領導彙報。

第三十六條 運輸過程中遇有天氣、道路路面狀況發生變化,應根據所載危險貨物特性,及時採取安全防護措施。遇有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線杆、高壓線、鐵塔、高層建築及容易遭到雷擊和產生火花的地點停車。若要避雨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放。遇有泥濘、冰凍、顛簸、狹窄及山崖等路段時,應低速緩慢行駛,防止車輛側滑、打滑及危險貨物劇烈震盪等,確保運輸安全。

第三十七條 認真履行國家《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其他相關管理規定。

第三章 危貨駕駛員安全崗位職責

第三十八條 認真做好各自本職工作,積極服從各自領導的指揮。

第三十九條 自覺執行安全運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危貨運輸安全操作規程,努力學習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組織和自我保護意識。

第四十條 參加有關安全知識培訓、並經所在地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危貨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十一條 必須熟悉所載運貨物的性質、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崗位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第四十二條 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做好每天的運輸崗位、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第四十三條 自覺遵守汽車貨物運輸管理的各項規定,定期保養維護車輛,按照規定清理和維修車輛。

第四十四條 不得隨意打聽各運送單位用氣量的使用情況和儲備情況。

第四十五條 幹好本職工作,不攀比,不埋怨,理解他人,理解公司。

第四十六條 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佈謠言,不得撒謊、扯皮。

第四十七條 工作態度要積極主動,不懷疑和猜測上級領導的指示,有良好建議可以及時與上級溝通,有不滿意見可以及時提出解決。意見不統一的,在完成當次當班作業後,可以越級上報反映。

第四章 危貨駕駛員的其他工作內容

第四十八條 車輛運行控制車速,保持與前車的安全行車距離,嚴禁違章超車、疲勞駕駛保證行車安全。

第四十九條 運輸貨物的車輛嚴禁搭乘無關人員、車上人員嚴禁吸煙、車輛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場所。

第五十條 發現車輛故障隱患時,及時維修,並向上級領導彙報。如有檢修計劃,至少提前3天報請上級相關領導審批,履行集團車輛檢修的相關程序,並經總調度審核。

第五十一條 車輛維修過程中,要秉着“搶時間、抓質量、講價錢”的原則。每天至少向上級彙報一次維修進度和維修情況,第一時間上報總調度室維修車輛可上路的具體時間。

第五十二條 嚴格執行和遵守當天的車輛派送任務,包括出行時間、路線、運送貨物種類、數量、運送方式及待運時間等。特殊情況下,要特殊對待,無條件地服從調度室的臨時安排。

第五十三條 司機、押運員如有請假者,請假程序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彙編》中“請假管理”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五十四條 出車前,司機應以電話的形式通知貨物接收部門負責人。通知內容只涉及到出發時間、大致抵達時間、裝載貨物種類、數量以及其他裝卸時所需的特殊要求。如運輸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誤抵達時間,應及時通知上級直屬領導和接收部門負責人。

第五十五條 出車時,凡出現因超速、壓線、違章行車、違章停車等違反一般交通安全行車規範罰款的,罰金由司機(或當事人)自行交付。出現交通事故的,酌情由司機擔負相應責任,支付相應罰金。

第五十六條 不得私自拆卸、挪動、調整GPS設備及其附件,要妥善保護好,不得讓無關人員接觸。積極配合技術人員對GPS設備及其附件的維修和安裝。

第五十七條 發現所運貨物(箱、瓶、罐、撬)有損壞、損傷等外觀、性能、工藝各方面的安全隱患時,要及時向上級直屬領導彙報,並告知貨物接收部門負責人。

第五十八條 不得以任何形式傳遞各運行單位或部門之間的生產情況、工作情況信息,更不能隨意進行比較,惑亂員工工作積極性。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協議的其他內容。

第五十九條 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彙編》中“安全生產運行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六十條 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彙編》中“生產調度工作的相關規定”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六十一條 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彙編》中“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五章 獎懲制度

第六十二條 發現人為拆卸、挪動、破壞、改裝GPS設備及其附件的,視情節予以50元至200元罰款。

第六十三條 因車輛狀況、人員狀況和道路狀況違反以上相關規定,導致總調度打亂調度計劃的給公司帶來各種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視情節予以200元至1000元罰款。如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人員傷亡或引起嚴重社會反映的,予以行政處分、開除,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不服從上級指揮,擅自做主,屢教不改的,視情節予以200元至500元罰款。

第六十五條 招搖生事,散佈謠言,屢教不改的,視情節予以200元至500元罰款。

物流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為了加強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和工作需要,公司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駕駛員必須做到聽從領導安排,服從領導分配,按照交通法規駕駛車輛。

二、駕駛員外出與客户要禮貌用語,以禮待人。不亂透漏業務及生產和油品的相關保密信息,如有違反(經客户反饋意見確認後)罰款500元/人,如有再犯者立即開除。

三、駕駛員繳納保證金3000元。駕駛員離職時無違反公司規定時退還給駕駛員本人。

四、駕駛員出發要按規定時間回到公司,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必須通知領導。如不按規定返回,處500元/日的罰款。

五、嚴禁酒後駕車,因酒後駕車造成的人員及車輛損失有駕駛員負全部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生活補助

1、車輛備勤生活補助為10元/日

2、車輛外出在東營及濱州區域以內,生活補助為30元/日。

3、車輛外出東營、濱州區域以外,山東省省內,生活補助為40元/日。

4、車輛外出山東省以外每天補助為70元/日。

5、每月按公司調度記錄核實後隨工資發放。

七、豪濼、天龍車輛出發按車輛排列順序出發。

八、每天下班後必須有兩部車值班,駕駛員隨車,如有車輛外出按車輛排列順序值班。

九、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如不按交通法規行駛造成的違章(如車輛被拍照),則由該車直接駕駛員自己負責。駕駛員扣分自己負責,如該駕駛員不交罰款,罰款由工資中扣除,公司代繳。

十、危險品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三證齊全、有效(駕駛證、危險品運輸從業資格證、危險品運輸押運員證),否則不得駕車。在路上行駛時,因證件原因被處罰者,則由駕駛員自己負責。

十一、嚴禁駕駛員私自賣油,一旦被發現有私自賣油者(包括油罐及油箱內),除沒收所賣出的全部油款外。司機保證金作為罰款全部扣除,並開除工職。

十二、駕駛員在外出運輸貨物時,必須對油品的含水及雜質予以排出,不得把雜質和水運回或放入油庫。如果駕駛員不負責任,對運進的水及雜質部分,由駕駛員按油價予以賠償。

十三、駕駛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確保公司能隨時直接聯繫到本人。若聯繫不通每次罰款100元/人。

十四、嚴禁虛報、冒領車輛在途中及其他費用。一經查實從司機工資中扣除,處以冒領金額的兩倍罰款,並根據情節大小給予警告或開除。

十五、嚴禁私用公司運輸車輛,如有違反沒收私分運費,扣除保證金和工資,並開除。

十六、駕駛員外出運輸貨物到達目的地後直接與客户取得聯繫,並按照公司規定,待客户將貨款及運費打入公司指定賬户後,接到通知,方可卸車。否則堅決不能給予卸車。若駕駛員擅自卸貨。所造成的貨款及運費損失,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十七、駕駛員出發費用及報銷必須由領導簽字後才能給予辦理和報銷。

十八、嚴禁駕駛員在公司酗酒、賭博、大聲喧譁影響他人工作秩序和他人休息和外出。違者罰款1000元/次。

十九、與同事之間要友好相處,互相幫助不得吵鬧、惡言傷人及打架。如有違反罰款1000元/次。違反兩次扣除保證金並開除。

二十、駕駛員要愛護車輛及公司公共財物,如果對車輛及公司公共財物造成人為損失,照價賠償。

二十一、車輛進入本公司及業務單位,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公司及業務單位對車輛的出入管理。對不遵守管理給本公司和業務單位造成財產損失及罰款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二十二、所有車輛及駕駛員要保持整潔及衞生,駕駛員要穿戴整齊、得體大方。要經常清掃和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整潔和完好性。

二十三、嚴禁車輛私自載人或貨物,違者罰款1000元。因私自載人或貨物所造成的違章、罰款和意外傷害及經濟損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二十四、所有車輛耗油,所節省油料,在月底按市場價格和工資一起發放。

以上制度所有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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