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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駕駛員規章制度(精選3篇)

公交公司駕駛員規章制度(精選3篇)

公交公司駕駛員規章制度 篇1

1、每天發車前進行班車衞生檢查,保持車內整潔,無雜物,每天清掃一次

公交公司駕駛員規章制度(精選3篇)

2、衞生清掃時不得將車內垃圾隨意亂扔

3、駕駛員不得在發車前及發車途中吸煙

4、駕駛員在校內或班車上不得講髒話、粗話

5、發車時,聽從班車管理員指揮,按指定順序發車,不得搶行或提前發車

6、駕駛員按規定的時間到各站點接送員工,不得漏站;

7、不得以任何理由與乘車員工發生口角或衝突,如有異議向公司反映,公司出面解決

8、駕駛員在廠區內不得聚眾閒聊、打撲克、嗑瓜子、大聲喧譁、瘋打亂鬧

9、每班發車前5分鐘,駕駛員必須到車內等候,提前開啟空調或暖風;

10、班車在校內運行,車速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

11、班車出現問題不能及時發車或中途不能繼續運行時,必須第一時間電話通報車隊長及上級領導,然後根據指示安排員工。

12、駕駛員在開車過程中不許接打電話或與員工閒聊。

公交公司駕駛員規章制度 篇2

1、駕駛員的駕駛證、行車證上崗證等證件要齊全、合法。

2、駕駛員行車時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心不適隨時報告,嚴禁疲勞駕駛。

3、駕駛員要服從班車管理人員的管理和調度,遵守交通規則、禮貌行車、不開疲勞車、帶病車,嚴禁酒後開車,確保行車安全,一切以為服務為主,提高服務意識,樹立文明駕駛員形象。

4、駕駛員要認真保養車輛,對車輛要做到勤檢查、勤維護、勤保養,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車之前,必須認真檢查車輛。

5、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避免猛踩剎車,遵守交通規則,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6、駕駛員嚴守保密制度,不傳是非。

7、發現故障,駕駛員必須及時報告車隊長,車隊長鬚及時向公司領導彙報

8、駕駛員言行規範:

思想:牢固樹立為提供優質服務的思想,爭創一流服務水平。言語:用語文明禮貌,不講粗俗污穢語言;不講誹謗學校形象的語言;儀表:要求着裝整潔,保持頭髮、面部、手足衞生。

9、各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駛。並應遵守服務單位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10、駕駛員對用車的合理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公司領導反應。

11、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主管,並説明原因。

12、保持班車乾淨衞生,車內無垃圾雜物,清掃的垃圾不得扔在班車單位院內裏。

公交公司駕駛員規章制度 篇3

第1章 目的

第一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駕駛員的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項按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2章 行為規範

第二條 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第三條 敬業、駕駛作風端正、遵循職業道德。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四條 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第五條 上班時間不出車時,駕駛員必須在辦公室等侯工作,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綜合部請假。

第六條 接到任務的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第七條 駕駛員請事假,必須經綜合部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專車駕駛員須經領導同意後,方可請假。

第八條 開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專車的駕駛員,相關人員公事外出或外地學習、開會期間、駕駛員工作由車管員負責安排。

第九條 所有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駕駛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第十條 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第十一條 車輛實行“誰駕駛誰負責保管的原則”。

第十二條 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駕駛員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第十三條 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四條 駕駛員應經常檢查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第十五條 公務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六條 嚴禁在車內賭博、播放黃色錄像帶和走私,一經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報治安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七條 駕駛員下班後,車輛需回庫(不配駕駛員的高層管理人員除外)。第一次違者,批評教育並罰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處罰,車輛附件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負責,如車輛失竊,駕駛員須負一定的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離開車輛時,駕駛員應注意以下兩件事項。

(1)駕駛員需要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資料,駕駛員又必須離開時,應將它們放於後行李廂內並加鎖。

第十九條 出發前,駕駛員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後,做好相關工作。在出發前,應確認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第二十條 所開車輛必須經綜合部、及相關領導同意並辦理手續後,才能進行車輛大修理。車輛修理完後,應認真做好確認工作。

第二十一條 出現事故時,駕駛員應能迅速做出應急處理,並向綜合部和公司領導報告。

第3章 禮儀規範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衞生;

(2)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端正的姿勢。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説話應文明。

(1)駕駛員應執行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

(3)當乘車人上車後,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等候時不得有任何不耐煩的表示,應選擇好地形將車停好等侯。等侯時,不準遠離車輛,不得在車上睡覺,不得翻閲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更不得用喇叭催人。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第二十四條 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第二十五條 駕駛員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者講話的內容,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第二十六條 接送公司的客人時,駕駛員應主動向客人打招呼並作自我介紹,然後打開車門將客人讓進車內,關車門時要注意乘客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第二十七條 行車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聽音樂應徵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4章 車輛保護規範

第二十八條 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車。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二十九條 駕駛員每天抽一定的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打蠟擦亮,做到晴天停車後無灰塵,雨雪停車後無泥點。前後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土。 第三十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三十一條 出車前,還搞好車容衞生,車外要抹洗乾淨,打蠟擦亮,車輛也要勤打掃,保持車內的整潔美觀。

第三十二條 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保證汽車處於良好安全狀態。

第三十三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滑潤油料、電液、冷卻液、制動器和離合器總泵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及輪胎堅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路單、票證是否齊全,檢查隨車工具是否齊備。

第三十四條 按照車輛技術規程啟動引擎,察聽聲音是否正常,查看引擎裝置堅固情況,查看有無漏油、漏水、漏氣。如有故障應予排除並報車管部門或人員。

第三十五條 出車前嚴禁酗酒,行駛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抽煙、談笑及做其他有礙駕駛的動作。

第三十六條 行車過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車、行人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通過十字路口、繁雜地段、轉彎拐角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遇到對方車輛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5章 違章與事故處理

第三十七條 違反交通規則,因駕駛員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由當事人承擔。

第三十八條 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除認定是駕駛員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人負擔全額罰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範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但在保險範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保險金額差額的二分之一。

(3)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對公司的罰款由當事人負擔。

第三十九條 酒後開車損壞車輛者,由駕駛員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第四十條 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駕駛員應做到:

(1)迅速與公司聯繫,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迅速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應記錄下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

(5)儘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後聯繫相關事宜;

(6)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7)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聯繫電話等資料;

(8)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9)除完全認定是自己的過失外,不得將責任攬於一身。

第6章 考核與獎懲

第四十一條 駕駛員考核依綜合部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 對於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理。

第7章 其他

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經呈公司領導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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