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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暫行辦法

教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和發展多層次的社會醫療保障體系,發揚廣大教職工團結友愛、互助互濟的光榮傳統。幫助患重大疾病或因病身故的教職工及家庭減輕經濟負擔,緩解家庭生活困難,特制定本辦法

教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暫行辦法

第二條 此辦法互助對象為湖北職業技術學院在冊在崗的教職工(男性年齡在60週歲以下,女性年齡在55週歲以下,簡稱參加人)。

第三條 參加人在確認的有效期內首次確診(指以前從未被醫療機構正式確診過)患有以下原發性疾病(必須經住院治療),可向湖北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醫療互助辦公室(簡稱校醫療互助辦,設在校工會)申請互助待遇:㈠惡性腫瘤;㈡依賴血透,腹透的慢性腎功能衰竭;㈢冠狀動脈搭橋及支架植入術;㈣再生障礙性貧血;㈤侵蝕性葡萄胎;㈥重型肝炎;㈦顱內疾病需要外科手術;㈧心臟瓣膜置換術;㈨意外傷害致四大關節功能完全喪失半年以上以及重大臟器的損傷;㈩嚴重燒傷;(十一)急性重症胰腺炎;(十二)腎、肝、心、肺、骨髓及聯合移植術;(十三)主動脈手術;(十四)雙耳失聰,雙目失明;(十五)嚴重免疫性疾病;(十六)心力衰竭達四級以上;(十七)腦中風後遺症;(十八)嚴重帕金森病;(十九)嚴重傳染疾病;(二十)嚴重糖尿病。(以上20種疾病具體定義見第二十條)。

第四條 本醫療互助期限每3年為一週期,本週期從2019年5月1日零時起到2019年4月30日24時止。

第五條 參加人由所在單位工會統一組織登記按要求填寫人員基本情況花名冊一式3份(A4紙打印)並附電子文檔。

第六條 本期繳納的互助費為每人100元,(學校行政出資40元,學校工會出資30元,教職工個人出資30元。個人費用由學校財務代扣)。

第七條 參加人在有效期限內患病在(中心城區為三級甲等醫院,遠城區為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首次確診患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其中一種重大疾病,並經住院治療,可向校醫療互助辦申請領取醫療互助金15000元,領取互助金後,互助責任即告終止。

第八條 參加人在互助期內患有本辦法第三條所指一種以上重大疾病的,醫療互助金的給付只以其中一種疾病為限。

第九條 設立身故撫卹補助金制度。㈠參加人因患本辦法規定互助範圍以外的疾病直接引致身故,可由直系親屬憑醫療機構出示的病故證明和相關手續到醫療互助辦申請領取一次性身故撫卹補助金3000元。㈡參加人在參加本期互助活動前已患辦法規定的重大疾病且未享受醫療互助金,本期內又因相同重大疾病及併發症引致身故,可憑有關手續申請領取一次性身故撫卹補助金5000元。

第十條 互助期滿時互助責任即告終止。互助期內不辦理退款手續。

第十一條 在互助週期內,新調進的教職工,由所在單位及時補辦參加手續,費用不變。調出的教職工費用不退,責任同時免除。

第十二條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列入本辦法承擔互助責任:

(一)參加人在互助期內重患參加前曾患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相同大類疾病的(因病死亡除外);

(二)參加人有隱瞞病史偽造或篡改病歷病史以及其他各種欺騙作弊行為的;

(三)參加人被醫院錯誤診斷為患有本辦法互助範圍內的重大疾病的;

(四)因故意犯罪,自傷或打架鬥毆造成的意外傷重致殘及死亡的:

(五)從事高風險運動導致意外傷害致殘及死亡的;

(六)不屬於本辦法互助範圍內的其他情況。

第十三條 參加人有第十二條第四項所指的行為,本辦法即終止對其的互助責任,費用不退。

第十四條 凡不屬於本辦法範圍內的病種,不列入本辦法承擔互助金給付責任;非因病原因直接引致身故的,不列入本辦法承擔身故撫卹補助金給付責任。

第十五條 醫療互助金或身故撫卹補助金申請、給付流程:

(一)醫療互助金申請給付流程

1.參加人因患病

參加人填寫給付申請書——出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出院小結、檢驗報告單、病史卡——30天內給付。

2.參加人因病身故

直系家屬填寫給付申請書——户籍註銷證明原件和複印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證明材料及身份證原件、複印件——醫療機構死亡證明及相關材料——30天內給付。

(二)身故撫卹補助金申請給付流程

1.3000元補助金領取(本辦法互助範圍以外疾病):直系親屬填寫給付申請書——直系親屬出示醫療機構的病故證明及相關材料——法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證明材料——30天內給付。

2.5000元補助金領取(本辦法互助範圍以內繼發性疾病):直系親屬填寫給付申請書——直系親屬出示醫療機構的病故證明及相關材料——法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證明材料——30天內給付。

第十六條 醫療互助金或身故撫卹補助金的申請,必須在參加人被首次確診患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重大疾病(或因患病直接引致參加人身故)之日起90天內向校醫療互助辦提出。超過規定期限仍未提出申請的,視作自動放棄享受醫療互助金或身故撫卹補助金的權利。

第十七條 校醫療互助辦收到參加人手續齊備的材料後,20天內將審批結論通知參加人,30天內經調查核實無誤後,按本辦法的規定啟動醫療互助責任。

第十八條 教職工重大疾病醫療互助金由校醫療互助辦管理,其資金的運作、結算和管理,接受校工會的領導和監督。醫療互助金的使用管理情況每年向學校行政和校教代會報告一次。

第十九條 醫療互助金實行獨立核算,建立專用帳户、帳户設在校工會,資金專款專用。本期內結餘資金直接滾轉下期。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指的重大疾病必須符合以下定義:

(一)惡性腫瘤。經診斷,確需住院進行手術治療和放、化療,屬於惡性腫瘤的各種疾病。

(二)依賴血透、腹透的慢性腎功能衰竭

指慢性腎功能嚴重衰竭,需要依賴且已經接受了血液(腹膜)透析維持生命。

(三)冠狀動脈搭橋及支架植入術

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實施了開胸血管繞道術或支架植入術。

(四)再生障礙性貧血

是一種獲得性骨髓造血功能衰竭症,主要表現為骨髓造血功能低下,全血細胞減少和貧血、出血感染綜合症,免疫抑制劑治療有效。

(五)侵蝕性葡萄胎(或稱惡性葡萄胎)

該類疾病是指異常增生的絨毛組織浸潤性生長浸入子宮肌層或轉移至其他器官或組織的葡萄胎,並已經進行化療或手術治療的。

(六)重型肝炎

指肝炎病毒感染致使大部分肝臟壞死並失去功能,其診斷必須具備下列全部特徵:深度黃疸;肝功能急劇退化;

肝性腦病;肝細胞嚴重損壞。

(七)顱內疾病需要外科手術

指原發於顱腔內的良性腫瘤,且已經接受了開顱手術切除或已經實施了對腦腫瘤進行的放射治療。

(八)心臟瓣膜置換術

指因治療心臟瓣膜疾病進行的心臟瓣膜置換術。

(九)意外傷害致四大關節功能完全喪失半年以上以及重大臟器的損傷

(十)嚴重燒傷(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

1.皮膚燒傷達全身皮膚總面積20%以上;

2.中、重度的毀容;

3.影響大關節功能。

(十一)急性重症胰腺炎

指急性胰腺炎中病理類型為出血壞死型,且具有以下特徵:全腹劇痛及腹膜刺激症;腹水出現;低血壓與休克;低血鈣;NHA陽性;器官功能衰竭。急性水腫型(間質型)胰腺炎除外。

(十二)腎、肝、心、肺、骨髓及聯合移植手術

指因疾病已經接受了腎、肝、心、肺、骨髓、心—肺聯合、胰—腎聯合、肝—腎聯合移植手術。

(十三)主動脈手術

指為了矯正主動脈狹窄、分割或切除主動脈瘤而接受胸、腹主動脈手術,但胸或腹主動脈的分支除外。

(十四)雙耳失聰、雙目失明

1.雙耳失聰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雙耳聽力永久不可逆性喪失,在500赫茲、1000赫茲和2019赫茲語音頻率下,平均聽閾大於90分貝,且經純音聽力測試、聲導抗檢測或聽覺誘發電位檢測等證實。

2.雙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雙眼視力永久不可逆性喪失,雙眼中較好眼須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⑴眼球缺失或摘除;

⑵矯正視力低於0.02(採用國際標準視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視力表應進行換算);

⑶視野半徑小於5度。

(十五)嚴重免疫性疾病(包括以下內容)

1.強直性脊柱炎;

2.紅斑狼瘡;(造成重度的腎功能損害)

3.重後肌無力;

4.免疫系統類風濕。

(十六)心力衰竭達四級以上

指不明原因引起的一類心肌病變,包括原發性擴張型心肌病,原發性肥厚型心肌病及原發性限制型心肌病等心臟疾病。病變造成心功能衰竭必須達到心功能分類標準心功能達四級或四級以上。

(十七)腦中風後遺症

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引起腦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並導致神經系統永久性的功能障礙。經確診180天后仍遺留下列障礙: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體機能完全喪失;

2.語言能力或咀嚼吞嚥能力完全喪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十八)嚴重帕金森病

是一種中樞神經系統的退化性疾病,臨牀表現為震顫麻痺,共濟失調,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指原發性)

1.藥物治療無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無法獨立完成6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3項或3項以上。

(十九)嚴重傳染疾病

1.非典性病毒;

2.流行性I型腦炎;

3.人禽流感;

4.晚期血吸蟲病;

5.出血熱;

6.鼠疫;

7.霍亂。

(二十)嚴重糖尿病(滿足下列至少一個條件)

1.已出現增殖性視網膜病變;

2.須植入心臟起博器治療心臟病;

3.因壞疽需切除至少一個腳趾。

第二十一條 參加人若發生基本信息(單位名稱、地址、郵編、聯繫電話等)變更時,應在變更後15天內書面通知校醫療互助辦。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湖北職業技術學院教職工醫療互助辦公室。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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