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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費用報銷管理規定(精選16篇)

財務費用報銷管理規定(精選16篇)

財務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篇1

為加強公司對費用的管理和控制,使日常開支的各種費用納入即定軌道,使各項開支合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財務費用報銷管理規定(精選16篇)

一、費用預算制度

1、董事長根據公司的發展規劃,提出公司一定時期的總目標,並下達各機構指標;

2、各機構自行根據下達的指標編制本機構預算(含資金預算、成本預算、管理費用預算),編制的預算應在以收定支的前提下做到可控、符合實際、全面完整;

3、預算指標報財務總監、董事長,董事長召集有關人員討論通過或駁回修改;

4、批准後的預算下達給各機構執行;

5、各機構應於次月5日之前將上月預算的執行情況報財務總監、董事長;

6、根據公司資金的實際情況,適時修改預算,以便更好的控制資金,避免公司陷入窘困;

7、財務部門核算、監督各項目預算執行情況,避免不必要的超支給公司帶來不利影響。

二、費用報銷的基本程序

1、每項經濟活動發生後的三天內,由經辦人將發票與單據分類進行粘貼,填制報銷單;

2、單據交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對費用的發生給予證明後交各機構負責人審批;

3、交財務部主管審核(審核重點:①預付及應付款項應與合同相核對,看是否與合同相一致。②該項費用是否在預算範圍之內,是否超支。③有關金額是否計算正確。),如經審核費用在預算範圍之內且無超支,可以批准報銷付款。(各機構負責人發生的費用必須報財務總監審查簽字);

4、單次金額超過限額(bbb超過150000元、ccc公司超過1000000元、ddd超過60000元、採購單次金額超過1500000元)交財務總監審查簽字後方可報銷;

5、單次金額超過限額(bbb超過300000元、ccc公司超過20xx000元、ddd超過100000元、採購單次金額超過20xx000元)經財務總監審核後交董事長審查簽字後方可報銷;

6、凡現金支付超過100000元、轉賬支付超過1500000元的事項,必須經財務總監審核後交董事長簽字後方可報銷;

7、預算外的開支經財務總監審核後交董事長審查簽字後方可報銷;

8、有規律性報銷如税金、養路費、車輛保險費等國家明文規定的開支,經各機構負責人審批後,財務部門可受理。有明確制度規定的報銷如業務招待費、差旅費、通訊費參照附件執行;工資性支出應報財務總監審批後,財務可受理;

9、費用報銷必須是誰發生誰報銷,嚴禁代報,對發生的代報費用財務部門應拒絕辦理;

10、費用報銷中報銷人、審批人應堅持分權原則,對報銷人、審批人為同一人簽字的費用財務部門應拒絕報銷。

三、財務部門的職責和權利

1、財務有權拒絕報銷任何不真實的原始單據;

2、財務人員應根據國家的制度和公司的規定,以及合同、協議、董事長批示的報告進行審核,對手續不完整的要求給予補充完整,對不合規的報銷憑證予以拒絕並退還報銷人;

3、財務每月應彙總各機構費用明細、費用開支實際情況明細表報董事長、財務總監、各機構負責人審閲;

4、對各項報銷憑證,財務總監可再次審查,對可疑經濟業務提出質詢,拒絕不合理、不合規、不合法的報銷憑證;

5、出納應對已按規定程序審批的報銷憑證,進行最後一次全面的把關和審核,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憑證應予以拒絕;

6、對各機構的正常性開支實行財務主管負責制,財務人員必須做到一週內處理,不得無故拖延各機構的票據報銷,否則給予公開批評和罰款;

7、財務部將定期對各公司費用情況進行審查,對錯報費用進行糾正,並分別向董事長、總公司總經理、各機構負責人提交相關報告。

四、單筆支付金額在150000元以上(含150000元),須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門,以便提前做好資金的籌集和準備。

五、本制度附件與本制度具同等效力。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解釋權由財務部執行,修改權由財務部修訂後報董事長審批後執行。

附件一:關於業務招待費的規定

一、業務招待費:包括因生產經營和業務的需要,用於招待相關人員而發生的接待費、餐費等費用;

二、業務招待費各機構內部應實行限額使用、不得超支的的原則;機構內部有關部門實行“先申請,後執行”的原則,申請時應説明招待客人的級別、人數、預算標準等;

三、各機構業務招待費的預算限額:各機構應結合本機構的實際情況按年度經營經營指標收入(不含折扣、折讓)的1%為限額預算業務招待費並將其分解到各月(鑑於ccc公司於本年剛設立,其本年業務招待費的限額定於按經營指標收入的5%為限額;2x年1—6月按經營指收入的2、5%為限額;2x年7月起按公司業務招待費的預算限額執行);各機構業務招待費限額中的20%由董事長使用;

四、業務招待費按董事長批准的預算規定的數額開支,由各機構負責人決定執行。各部門發生的招待費,由各機構負責人簽字,財務部審查後報銷。各機構業務招待費不可突破預算指標。預算外支出部分一律由各機構負責人以書面形式向財務總監、董事長彙報後,按董事長批示執行;

五、一般情況下,只有各機構負責人、招待事項所涉相關人員有權出面接待客户。如遇特殊情況:如各機構負責人、部門領導均不在的情況下,需經辦人員接待的,應先向各機構負責人提出口頭申請,經同意後方可接待;

六、業務招待費發生後,必須及時報賬,並在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此單僅作內部核算使用,不對外)上註明接待理由、明確接待對象、時間、地點、參加人數、接待規格,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七、財務部門應在每月底彙總各機構業務招待費發生明細表,報財務總監、董事長審閲;八、各機構負責人對業務招待費使用的合理性、真實性承擔責任。財務人員對費用標準的執行及票據的真實性承擔連帶責任。

財務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篇2

為了使各項財務支出有章可循,各級人員對各種開支的審批及權限心中有數,同時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預算管理,並做到各項收支嚴格遵循財務制度,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費用支出的前提及審批權限

1、費用支出的前提是該費用必須是實際支出並列入預算,對未列入預算的費用,由公司總經理提出調整預算,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2、費用審批權限:一般費用20xx元以下,部門負責人審批;20xx元以上由部門負責人提出建議,總經理審批;業務費1000元以下部門負責人審批,1000元以上總經理審批。

3、固定資產購置、員工出國考察、進修學習等費用在一萬元以上由董事會研究審批。

4、為加強預算控制,同時保證費用支出及報銷單據的合法性,公司的各種報銷單據需經財務部經理審核,並簽字。未經財務部經理審核、簽字的單據,不得報銷。

5、公司下屬各控股公司的各種費用由各單位總經理審批。

二、各種費用列支規定

1、普通辦公用品根據本公司一個月需要量購入,由經手人和驗收人簽字後報批。

2、大宗辦公用品、生產資料,必須簽訂購銷合同,方可購置。為減少資金佔用,在可能情況下力爭零庫存。

3、差旅費報銷,按<浙江華匯建築設計諮詢有限公司差旅費報銷辦法>執行。

4、計劃生育等費用,由計生員籤具意見後再報批。

5、各部門需訂報刊、雜誌,先報綜合部平衡,經總經理同意後,由綜合部統一辦理。

6、資料檔案室購置資料情報書籍,年初需列出購置預算,報技術發展部審定,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7、職工所購業務書籍,應先徵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到資料室登記,並辦理借閲手續後,方可報銷,職工離開本單位必須交還所借書籍。

8、職工因工作需要配置的低值易耗品(如計算器、繪圖儀、裝訂機等)由綜合部統一購置,在財務部辦理登記手續,再報批,職工離開本單位必須交還所領工具。

9、職工參加各種培訓學習班及職稱職務考試,事先應徵得所在部門及公司的同意,在成績合格後,其費用方可報銷。

10、職工按規定報銷的書報費,只能報銷業務書籍,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11、通訊費報銷按<浙江華匯建築設計諮詢有限公司通訊費用報銷辦法>執行。

12、各部門使用臨時工,每月報綜合部,由綜合部報市人事局,市就業管理局批准後再用工。各部門應嚴格控制臨時工數量,儘量節約費用。

三、各種費用報批程序:各種費用報銷需填寫<浙江華匯費用報銷單>,有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基層費用承擔部門負責人同意(證明),財務部經理審核,預算部門負責人審批(20xx元以內)或總經理審批(20xx元以上)簽字。

四、為簡化手續下列費用在正常開支範圍內無須報批,但當費用開支異常時必須向總經理彙報。

1、各種應交税金(不包括印花税、車輛使用税);

2、各月發放工資;

3、各月應交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等;

4、向金融機構辦理結算業務時發生的郵電、手續費、貸款息。

五、其他需要説明的問題

1、以上各種報銷發票,必須為國家統一發票,經營 性收款收據一律不能報銷入賬。

2、發票上抬頭必須和報銷單位一致,否則不能報銷。

3、各種開支必須符合國家財税法規,報銷時經辦人員應儘可能註明用途。

4、超過現金結算限額(1000元)的費用,應通過銀行結算,特殊情況要使用現金必須由使用人提出申請,財務部經理同意後方可支付,對數額較大應提請總經理審批。

5、對各種報銷單據,財務部必須進行審核,對不符合報銷規定的單據,財務應要求更換。無法更換的,財務可拒絕報銷。

6、自制報銷單據,由財務部統一設計格式,做到規範、整潔。

7、報銷單據一般不得塗改,如有改動,外來發票應由對方單位加蓋公章,自制憑證應由經手人蓋章,否則不得報銷。

8、當年費用必須當年報銷,如:通訊費、核定的業務費、書報費、核定的汽車費等,當年不報銷視作自願放棄(12月份通訊費除外)。

9、對外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及內部職工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需送財務部一份,作為財務收、付款依據,對無依據的支付款項,財務部應拒絕支付。

六、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自頒佈之日起執行。此前制訂的公司報銷制度同時廢止。

為了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規範公司財務行為,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統一公司的報銷程序及規定,現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費

辦公費主要是指維持日常辦公工作需要而發生的辦公用品方面的支出。

⑴辦公用品由經辦人員填寫物資申購單交部門負責人籤批後報行政部,行政部審批後交財務部審批。

⑵經辦人將審批後的物資申購單交公司行政部統一購買。

⑶行政部購買人憑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驗收人簽字,並附購買辦公用品清單後報銷。

二、差旅費

差旅費開支範圍為因公出差期間的住宿費、車船費(含飛機費用,下同)、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零星雜支等費用。

⑴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表”(見附表1),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後,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借款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元的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

⑵員工出差返回後,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按規定的時間及審批手續到財務部門報銷。

⑶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①員工出差分“長途”和“短途”兩種,即當天能往返的為“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長途”。

②出差地點區分為1類區,2類區,港澳台地區三種,即:

一類區:特區、上海、北京、天津、南京、廣州及省城市;

二類區:除一類區以外的地區。

③出差住宿費報銷標準:(元/人/天)

職務一類區二類區港澳台地區

董事長實報實銷

總經理30020xx50

部門經理20xx50250

一般職員15080200

④出差補助:指公司員工到深圳以外地區出差,每天給予50元補貼。

財務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篇3

1目的

加強公司財務管理,清晰員工費用報銷手續。

2範圍

適用於大地通訊及大地集團職能部門、分部職能部門人員借款及報銷,服務店借款及報銷適用《服務店費用支付管理辦法》。

3文件執行者

3.1集團財務管理部:負責制定與修正本制度。

3.4會計中心:為費用報銷的監控部門。

4定義

預算外事項:是指未經預算管理委員會批准的,但因內部或外部因素導致的、必須執行的事項及超過預算金額的部分以及不包括在預算項目內的新增事項。

5正文

5.1借款規定

5.1.1借款是因業務需要的臨時借款,包括出差備用、日常採購、固定資產採購及各種臨時性借款。

5.1.2借款原則:當月借款當月報銷,前一次借款在約定還款日期未衝賬或還款的,不得另行借款。

5.1.3起借額度規定:申請借款金額在1000元及以上時,方可借款。

5.1.4借款人規定:

(1) 對於需頻繁借支的崗位及部門,可設立崗位或部門週轉備用金,崗位備用金由該崗位人員負責保管,部門備用金由部門負責人負責保管,使用此週轉備用金產生的業 務需依照報銷制度按時報銷,否則按報銷制度給予處罰;日常辦理業務時,設立崗位備用金的,該崗位工作事項內,原則上不得再另行借款,設立部門備用金的,部 門不得再另行借款。如遇特殊事項,需借款金額超過核定的崗位或部門備用金額度1000元時,方可申請借款。

(2)職能部門人員需對外支付非商品採購款項時,未取得原始發票而要先付款時,可由業務人員先到財務部辦理借款,但試用期員工不得借款。

(3)其他部門的臨時借款只允許部門經理產生,部門其他人員均不得借款。

5.1.5還款期限規定:備用金還款日期為當年末12月31日,其他借款事項借款期不得長於15日,原則上不得跨月,跨月借款的,必須於次月2日前至財務部衝賬,衝賬日期以交單至財務部日期為準。

5.1.6任何個人不得私借或私用公-款,公司不辦理任何性質的私人借款,特殊情況需借款的,需公司總裁審批同意或授權審批同意。

5.1.7借款時須按“借款單”要求填列各項欄目,出差備用、交際應酬、日常採購、其他等,並按規定審批權限審批後,由財務部付款。

5.1.8出差借款,需註明出差目的地及出差期間;按出差申請單審批金額申請借款。

5.1.9借款額度超過5000元以上,須提前1天申請。

5.1.10借款對賬單確認:除備用金借款外,每月8-10日為借款確認時間,各借款人必須親至財務部確認上月對賬單,否則視為默認財務賬面餘額。

5.1.11借款籤批流程:見《借款及報銷流程》。

5.2報銷規定

5.2.1報銷時間:每週一、週四提交報銷單據,週二、週五銀行轉賬,週三、六現金付款。

5.2.2報銷時限:所有報銷應於業務發生後一週內提交,特殊情況下超期限借款的,須於約定的借款還款日期前報銷;月底發生的費用務必在次月初2號前到財務部門報銷,不受前款規定的報銷時間限制。超過報銷期限按約束辦法中的規定給予相應處罰,重大節假日順延。

5.2.3報銷單籤批原則:任何人不得自審、自批自己的開支費用,嚴格按照審批流程執行。

5.2.4報銷票證要求

(1)所有費用單據原則上是税務局統一印製的正式發票且須加蓋開出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方為有效。

(2)發票必須是發票聯和報銷聯,用複寫或計算機打印,不得用圓珠筆或鉛筆填寫,存根聯、發貨聯、記賬聯不能作報銷單據。

(3)凡是購買物資或物品的發票或清單上要有明確的數量、單價,否則不予報銷。

(4)內容要齊全抬頭、日期、品名、單價、數量、金額等項目要填寫齊全,字跡要清楚,金額要準確,大、小寫一致,塗改無效。

(5)根據税務規定,禮品發票不可入帳,因此,自20xx年8月1日起,禮品發票不予報銷。

(6)發票須寫公司名稱,機打發票一律不準手寫。

5.2.5下列票據不得報銷

(1)無正規的發票或收據;

(2)審批手續不全的票據;

(3)內容填寫不全、字體無法辨認或有明顯塗改跡象的票據;

(4)無公章、無私人簽章(字)的白條收據;

(5)數量、單價、金額不符的票據。

5.2.6費用報銷的其他注意事項

(1)報銷憑證必須註明本人所在部門、工作地、及費用歸屬、產品名稱、事由、發票張數;

(2)各種憑證、單據一律要求用鋼筆、藍黑或碳素墨水填寫,做到內容完整、字跡清晰、工整,不得塗改,人民幣大小寫要清楚、完整、正確、相符,小寫必須寫到分位,沒有的用"0"補齊;

(3)報銷費用時必須填寫“費用報銷單”,所有單據要按性質(如招待費、辦公費用)分類、分次、粘貼填制;按發票內容歸類進行粘貼,發票應與報銷單向左對齊魚鱗狀粘貼(除特小的發票之外);

(4)報銷單用電腦打印或鋼筆、簽字筆填寫完整,並用楷體書寫;報銷單據下面的簽字欄不能打印,須手籤;

(5)費用報銷單上的摘要及原始發票上不能隨便填寫,不得將説明原因寫於發票上,詳情説明寫在<<用户訪問工作記錄單>><<支出證明單>>上,如替客户辦什麼事或因什麼原因無發票,用什麼發票代替等,同時注意編號要對應;

(6)公司發生經濟業務活動,凡與相關單位簽訂正式合同的相關費用的報銷,報銷單據後須附合同複印件;

(7)個別報銷項目在經財務部核實確無發票的特殊情況下,可以找其他發票代替,但填寫費用報銷單時,須根據實際支出項目在單摘要欄如實填寫,並在備註欄中註明發票與支出項目不符的原因。

5.2.7報銷使用單據規定

(1)差旅費:使用《差旅費報銷單》,後附《出差申請表》;

(2)市內交通費:使用《差旅費報銷單》,後附《派工單》,如為到服務店辦事需加蓋服務店銷售章;

(3)日常招待費:使用《費用報銷單》,後附《用户訪問工作記錄單》;

(4)凡需事先審批再開支的事項:報銷時需附事項申請單;

(5)凡預算外或超預算報銷的事項:報銷時需附預算外事項申請單。

5.2.8各項費用報銷內容及標準

(1)招待費:見《招待費管理辦法》;

(2)差旅費及交通費:見《差旅費管理辦法》;

(3) 採購人員外出零星採購的物資:凡屬固定資產、低值不易耗品,均需先入庫後報銷,填寫物料採購報銷單,後附倉庫入庫單,採購發票及採購申請單。採購進來立刻 被相關部門全部領用並一次性消耗的低值易耗品,則不需入庫,直接做為費用報銷,填寫費用報銷單,後附經使用部門簽收的發票及採購申請單;

(4)其他費用:按預算額度或申請額度在合理範圍內報銷;

5.2.9報銷流程:《借款及報銷流程》。

5.3約束

5.3.1報銷時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除退回所報銷金額外,對當事人處報銷金額3倍罰款。部門經理或上級領導對報銷單的真實性負責,並對其部門經理或服務店主管處50元/次罰款並通報;

5.3.2借款超出時限,無正當理由不報銷又不還款的,超出時限的天數處借款人20元/天的罰款。在OA上通報批評並可通過工資扣回;且給予全公司通報批評,並給予50元/次罰款,

5.3.3越權批准用款的,處以批准人當月工資3%的罰款,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相關會計不抵制,不彙報,或流程未完即出憑證要求出納付款的,同時處50元/筆罰款;

5.3.4報銷超過報銷期限在一個星期內的,對當事人處20元/筆罰款,超兩個星期的,處40元/筆罰款超過20天的不予報銷;

5.3.5需事先申請再執行的事項,或預算外的事項,不得先斬後奏,否則可給予每筆50-500元的罰款;

5.4該規定經公司領導批准發文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集團財務管理部。

6相關文件

《差旅費管理辦法》

《招待費管理辦法》

《預算執行與控制制度》

7附件

職能部備用金申請流程

借款及報銷流程

報銷地點及審批權限表

8表單

《借款單》

《差旅費報銷單》

《費用報銷單》

《支出證明單》

《派工單》

《用户訪問工作記錄單》

財務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篇4

一、基本原則

加班應以滿足酒店正常運營為前提,犧牲員工休息時間,完成部門或領導安排的指令性、突擊性或專項性工作而需要本人在非工作時間加班的。

二、加班範圍及審批流程

因工不能安排調休的正休天數計為加班天數。

(不計入加班的情形:為完成本職工作和職責範圍內的常規工作而延長的工作時間,不計入加班;因工作業務不熟練、業務不精、業務水平低下或因工作安排不當,抓得不緊,缺乏計劃性,效率低下等而延長工作時間的均不計入加班。)

1.部門需要員工因經營需要加班的,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交人力部審核後,經酒店總經理審批生效;《加班申請單》一式三聯,部門、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各一聯;

2.酒店或酒店人力資源部因經營需要調動其它部門員工加班的,審批流程同上;

3.因經營需要的特殊情況,經酒店總經理同意,可以由人力資源部先直接安排後,再補手續;

4.所有加班的核算均以《加班申請單》為準,否則不予以記加班。

三、加班調休或加班費計發標準

1.根據酒店和部門的具體經營情況,酒店人力資源部和東旭錦江國際酒店

部門要將員工因工作產生的加班,以在當月調休為原則,加班不得累計到下個月;調休的不再發放加班工資。

2.日加班費=標準工資/21.75(除法定節假日外)

3.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標準工資/21.75*3

四、加班管理要求

員工須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能,優質高效的開展各項工作,嚴禁將正常上班時間應該完成的工作延至加班完成;各部門負責人要嚴格把關,若出現因部門工作安排不當或不應該計入加班的情形出現以及虛假情況,部門負責人應承擔責任。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實施。

財務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篇5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通訊管理,保證公司通信暢通,業務正常運行,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失誤,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是手機管理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公司各部門手機、手機卡發放、監督檢查、維護、回收等管理。

第三條 各單位/部門須設專職或兼職手機管理員負責本單位/部門手機管理工作。

第二節 管理及使用規定

第四條 凡公司正式職員均可申請手機與手機卡。

第五條 公司銷售系統的手機、手機號與各銷售區域綁定,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定的非銷售系統崗位號碼與崗位綁定,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

第六條 凡已申請公司手機號碼的人員進行業務聯繫時必須使用公司號碼。

第七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自領用之日起由個人保管,若丟失或損壞的應及時彙報人力資源部辦理,並由本人負責相關費用。

第八條 如發現本人公司手機、手機卡私自交於他人使用,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九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自領用起使用人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在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暫時不能使用時,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機,並設置呼叫轉接,同時通知公司。

第十條 如個人原因造成無法接通且影響工作者,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一條 使用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人員,離職時需辦理公司手機、手機卡交接手續,若出現損壞或欠費的由本人照價賠償後方可辦理離職。

第十二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使用由公司統一支付話費,如超出話費補貼標準,超出部分的費用在個人工資中扣除。

第十三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相互綁定,不可機卡分離使用,如違規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檢查,對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的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十五條 凡違反本管理制度的,由人力資源部下發罰單,每月進行統計提交財務管理中心,由財務管理中心扣除話費補助。

第三節 申請流程

第十六條 公司各單位/部門如需申請公司手機、手機卡的,於每月25日前統一進行申請後報人力資源部辦理。

第四節 手機話費補貼

第十七條 話費補貼為 每人200元/月。

第十八條 各單位/部門所有公司手機的話費補貼由本單位/部門承擔。

財務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篇6

為規範學校外出學習和培訓的管理,使全體教師能按照學校的制度進行工作、教研和學習,樹立我校教師良好的師表形象,更好地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加快教師專業化成長,使每次學習的資源能讓全體教師達到共享,使每次學習活動達到學有所獲,學有所值的目的。特制定教師外出學習、培訓及彙報制度:

1.教師外出學習、培訓須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文字通知,經學校統籌考慮,由校長室按審批意見安排並登記。

2.教師外出學習時,須提前調好課並帶調課單向教導處彙報,以便於教導處常規檢查。

3.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必須遵守培訓單位的活動安排,認真學習,作好筆記,並積極參加交流討論。

4.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應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外出辦私事,不得遲到早退。

5.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根據教育改革發展趨勢,經學校同意,為學校帶回相關書籍、光盤等資料,必須上交教導處登記備案,登記後可再行借出。

6.外出教師必須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虛心好學,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學校聲譽,處處為人師表。

7.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學習結束後一週內將學習情況向教導處進行口頭彙報。教導處再安排合適時間通過彙報課(每位學習的教師上一節彙報課)、講座或撰寫一篇不少於1000字的學習(聽課)心得在學校彙報交流等,通過多種方式在學校內傳達學習的精神實質,傳遞新信息、使全體教師瞭解新動態。

8.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回校後,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學校交流彙報、材料上交,檢查學習或聽課筆記後,由分管領導簽字證明、校長簽字審批,方可到學校會計室報銷所用費用。

9.學校儘可能多的創造條件安排教師外出學習或培訓,有名額限制時,按對應年級安排,優先考慮工作兢兢業業,樂於奉獻,愛學習,師德高,師能強的中青年教師及骨幹教師參加學習或培訓,輪流指派。

10.學校安排教師外出學習或培訓,既是一種福利,也是一種任務,希望各位教師正確對待,認真執行。

財務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篇7

一、公章的制發

村民委員會公章一律由鄉人民政府負責制發。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並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後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二、公章的使用

(一)下列事項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後印章保管人方可加蓋公章:

1、各種責任狀、年、季、月(臨時)報表;

2、各類請示、申請、報告、合同(協議)文書;

3、村民建房申請、民政救助要求;

4、上級政府部門、機關單位、村外單位及企業和個人須使用村民委員會印章的各種文書、報表、證明材料等。

(二)下列事項印章保管人可直接加蓋公章:

1、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婚姻狀況等基本情況的;

2、村民要求參加各類專業技能培訓的申請;

3、村民户籍遷移、出具死亡證明書等,保管公章人員應本着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態度給予辦理。

(三)凡涉及貸款、重大工程項目發包、擔保等重大問題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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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篇8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持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人住公司宿舍的人員在工作之餘能夠得到充分的休息,建設一個良好的集體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居住公司宿舍的員工和工人。

術 語

第三條 公司宿舍包括公司在A地的宿舍和在各工廠的宿舍,分為員工宿舍和工人宿舍。

第四條 員工宿舍指專門為公司員工提供的宿舍,包括總部員工宿舍和工廠員工宿舍。

第五條 總部員工宿舍指公司為所有在公司工作不滿6個月(自人職之日起開始計算)的員工及工作滿6個月以上外派到××市以外地區長期工作的員工所提供的宿舍。

第六條 工廠員工宿舍指公司在各工廠為駐廠工作員工提供的宿舍。

第七條 工人宿舍指公司為在公司各工廠工作的工人提供的宿舍。

工作職責

第八條 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宿舍的安排、管理、協調和控制。

第九條 各工廠辦公室負責對所在工廠宿舍的管理和協調。

第十條 各宿舍舍長負責對本宿舍的管理和協調。

第十一條 行政部負責解釋此制度。

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宿舍入住的條件。

1.在公司工作不滿6個月的員工可人住公司宿舍。

2.在公司工作在6個月以上但外派到××市以外地區長期工作的員工可人住公司宿舍。

3.在各工廠工作的工人可人住公司在工廠安排的宿舍。

4.所有住宿人員必須符合身體健康,無傳染病,無吸毒、賭博等不良嗜好等條件方可入住。

5.所有人員在人住前必須自願接受並保證遵守此制度方可人住。

第十三條 宿舍管理。

1.住宿人員在申請住宿之前應填寫《住宿登記表》,由公司行政部或工廠辦公室統一整理備案。

2.宿舍租金由公司統一支付,水電煤氣費及物業管理費由住宿人員個人承擔(工廠自建宿舍由工廠統一支付水電費),住總部員工宿舍的員工不再享受公司有關制度中規定的相應的住房補貼。

3.住宿人員離職(包括自動辭職、辭退等)或住宿期限已到,應於離職或到期之日起3日內搬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如發現損壞宿舍物品者,要照價賠償。

4.嚴格宿舍分類,員工和工人不得混住。

5.住宿人員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居住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6.公司宿舍一般不允許留宿外來人員,但如有特殊情況而需要留宿的,應提前徵得行政部或工廠辦公室的同意,並填寫《外來留宿人員登記表》。

7.宿舍內由公司提供的所有器具設施(如電視、牀鋪、牀墊、衣櫃、桌子、凳子及宿舍原有廚衞設備、門窗、牆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員有義務維護其完好。如有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者,由其負擔修理費或賠償,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8.公司行政部及工廠辦公室應當定期對宿舍進行檢查,並填寫《公司宿舍檢查情況表》,住宿人員不得拒絕接受檢查。

9.每間宿舍設舍長一名,其職責如下:

(1)負責監督管理宿舍的一切內務。

(2)負責監督宿舍人員維護宿舍環境衞生。

(3)負責住宿人員的相關材料的管理,如個人安全、緊急聯絡人等。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宿舍長應當及時通知行政部或工廠辦公室。

1.違反宿舍管理制度,且情節嚴重。

2.宿舍內出現違法行為或火災等事件。

3.住宿人員身體不適以至病重的,並且應當及時送醫院及通知其親友。

4.住宿人員需要留宿親友的。

第十五條 公司宿舍住宿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公司的安排、監督和管理。

2.不得在宿舍內使用或存放危險品、易燃品和違禁品。

3.起牀後將被褥疊放整齊。

4.換洗的衣物不得堆積在室內(陰雨天除外),暫時不用的衣、鞋等必須放人櫥內和牀下,不得隨意擺放。

5.使用電視、收音機時,不得妨礙他人休息;就寢後不得影響他人睡眠。

6.貴重物品應存放妥當,儘量不要存放於宿舍,否則出現丟失情況後果自負。

7.宿舍內的垃圾應當集中傾倒在指定地點。

8.房間衞生由住宿人員輪流負責,由宿舍長制定值日表並嚴格執行。

9.提高安全意識,注意防火防盜。

第十六條 住宿人員發生一下行為之一的,應立即取消其住宿資格,並如實呈報其部門經理和總經理進行處理。

1.不服從公司安排、監督和管理的。

2.在宿舍賭博、鬥毆、酗酒的。

3.蓄意破壞宿舍內物品或設施的。

4.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影響宿舍安定團結,屢教不改的。

5.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6.有偷竊行為的。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予以實施。

財務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篇9

為淨化校園環境,保障師生健康,創建“無煙學校”,為廣大師生創建一個優美、潔淨、舒適、文明的校園環境,按照無煙學校標準,結合學校實際,我校特制定控煙規章制度如下:

一、學校控煙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控煙工作,保證控煙制度的落實,並將控煙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

二、校園內實行24小時全日制禁煙,任何人(包括外來人員)都不得在校園內吸煙。

三、學校的教室、青少年活動中心、會議室、教師辦公室、學生宿舍等一切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做到不敬煙、不勸煙,客人遞煙應婉言謝絕。

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辦公室室長負責本辦公室及教職工的禁煙工作。外來人員的禁煙工作,由負責接待的有關部門和教師負責,進行逐級管理,責任到人。並做到室內無抽煙者、地面無煙蒂和煙灰。

四、互相監督,積極配合,發現吸煙、勸煙、遞煙現象及時勸阻。

五、學校大門口設立“創建無煙學校”標誌,教學樓、青少年活動中心、會議室、圖書室、教師辦公室、走廊、廁所等公共場所張貼禁煙標誌,並禁止擺放煙具。

六、大力宣傳吸煙的害處以及禁煙的好處,各科教師能將“吸煙有害健康”的知識有機融到教學中。人人都知曉“吸煙可導致心腦血管疾病和癌症”的知識,人人都自覺遵守本校的禁煙制度。

七、教職工在校園內吸煙的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

八、對外來人員,門衞有責任提醒,讓其知曉學校禁煙規定,如有違反將追究門衞責任。

九、學生的各級別評優將嚴格遵守控煙規章制度,否則一票否決。

七、其它事項

1、本制度從20xx年5月起實施。

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在學校控煙工作領導小組。

財務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篇10

1 目的

為加強起重作業安全管理,預防、控制起重作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提高起重作業隱患排查、風險控制、事故防範能力和管理水平,確保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細則。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起重作業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及承包商均應遵守。

3 引用文件及關聯文件

3.1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標準》(GHFD-06-TB-08)

3.2 《特種設備管理標準》(GHFD-06-TB-09)

4 專業術語

4.1 起重設備:本規定所指起重機械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橋、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杆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具(如吊籃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機、礦山井下提升設備、載人起重設備。

4.2 起重作業:指運用各種力學知識,藉助各種起重吊運工具、設備和地形場地,根據起重物(或者負載)的不同結構、形狀、重量、重心和起重的要求,採取機械起重吊運或手工起重搬運的方式和方法,將物體(或者稱負載)從地面起吊(或推舉)到空中,放到預定需要的位置和方向的過程,如設備的吊運、鍋爐鋼結構吊裝、主變拖運等。

4.3 起重作業人員:指從事起重指揮、起重操作、起重司索等作業的人員。

5 執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5.1 起重作業須具備與所從事的起重作業相適應的起重機械、工器具及其具有相應資質的起重作業技術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司索和安全監督管理人員;需具備與起重機械要求相適應的作業場地,適宜存放起重機械、工器具的場所。

5.2 新購置(進口)的起重機械,其生產廠家必須是國家主管部門指定並核發合格證(進口許可證)的專業製造廠,其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備,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維護、保養説明書。

5.3 設計、製造、改制、維修、安裝、拆除起重機械(包括臨時、小型起重機械)時,需取得國家授權的部門頒發的許可證。

5.4 對於非人力驅動且起重量大於0.5噸(含0.5噸)的各類起重機械,應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技術檔案。

5.5 使用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標準規定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檢查,包括每天作業前檢查、經常性安全檢查(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安全檢查(每年至少一次)。對在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起重設備,必須進行檢修處理,並保存檢查檔案。

5.6 自制、改造和修復的吊具、索具,必須有設計資料(包括圖紙、計算書等),並應有存檔資料。

5.7 起重機具的使用、拆除和移動應符合使用説明書及操作規程的規定。

5.7.1 手拉葫蘆的使用:

使用手拉葫蘆與電動葫蘆前必須進行外貌檢查,確認葫蘆結構是否完整,無損壞等現象。葫蘆運轉部分是否靈活、安全可靠,能否正常轉動。以及充油部分時候有油等,防止發生幹磨、跑鏈等不良現象;

吊掛葫蘆的繩子、支架、橫樑等,應絕對穩固可靠;

葫蘆吊掛後,應先將手拉鍊反拉,讓起重鏈條倒鬆,使之有最大的起重距離,然後慢慢拉緊起吊物件;

接近泥沙工作的葫蘆,應採取墊高措施,避免泥沙帶進轉動軸承內,影響使用壽命;

使用3個月以上的葫蘆,須進行拆卸檢查、清晰和注油,對於缺件、失靈和結構損壞等,一定要修復後才能使用。

5.7.2 電動葫蘆的使用:

在使用前,應進行靜負荷和動負荷試驗;

檢查制動器的制動片上是否粘有油污,各觸點均不能塗潤滑油或用銼刀挫平;

嚴禁超負荷使用。不允許傾斜起吊或作為拖拉工具使用;

操作人員操作時,應隨時注意並及時消除鋼絲繩在捲筒上脱槽或繞有兩層的不正常情況;

盤式制動器要用彈簧調整至是物件能容易處於懸空狀態,其制動距離在最大負荷時不得超過80mm;

電動葫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並保持乾淨;

電動葫蘆不工作時,禁止把重物懸於空中,以防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5.7.3 鋼絲繩的使用: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經常檢查其強度,一般至少6個月就必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或做強度試驗;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嚴禁超負荷使用,不應受衝擊力,在捆紮或吊運重物時,要注意不要使鋼絲繩直接和物體的快口稜鋭角相接觸,在它們的接觸處要墊以木版,帆布、麻袋或其他襯墊物以防止物件的快口稜角損壞鋼絲繩而產生設備和人生事故;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如出現長度不夠時,須採用卸扣連接,嚴格禁止用鋼絲繩頭穿細鋼絲繩的方法接長吊運物件,以免由此而產生的剪切力;

鋼絲繩穿用的滑車,其邊緣不應有破裂和缺口;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特別是鋼絲繩在運動中不要和其它物件相摩擦,更不應與鋼邊的邊緣斜拖,以免鋼板的稜角割斷鋼絲繩,直接影響鋼絲繩的使用壽命;

在高温的物體上使用鋼絲繩時,必須採用隔熱措施,因為鋼絲繩在受到高温後其強度會大大降低;

鋼絲繩在使用一段時間後,須加潤滑油,一方面可以防止鋼絲繩生鏽,另一方面,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它的每股子繩之間同一股中的鋼絲與鋼絲間都會相互產生滑動摩擦特別是在鋼絲繩受彎曲力時,這種摩擦更加激烈,加了潤滑油後就可以減少這種摩擦;

鋼絲繩存放時,按上述方法將鋼絲繩上的髒物清洗乾淨後上好潤滑油再盤繞好,存放在乾燥的地方,在鋼絲繩的下面墊以木版或枕木,必須定期進行檢查;

鋼絲繩使用過程中,尤其注意防止鋼絲繩與電焊線相接觸,以免鋼絲繩會損壞,影響作業的順利進行;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經常注意進行檢查有無斷裂破壞情況及其是否使用,或需調換新繩,確保安全。

5.8 起重指揮人員、司索人員(起重工)和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屬於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學習並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經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5.9 禁止使用起重機械移送人員。在必須使用固定後的吊籃等進行施工作業的情況下,應在作業前制定詳細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護措施。

5.10 起重作業可按工件重量劃分為三個等級,大型:100噸以上;中型:40噸至100噸;小型:40噸以下。

5.11 大中型設備、構件或小型設備在特殊條件下吊裝應編制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並按重要程度報有關部門審批,施工中未經審批人許可不得改變方案。

5.11.1 施工方案經過有關部門審批後,在起重作業前由技術人員向參加起重吊裝的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交底記錄應存檔。

5.11.2 進行起重作業前應組織檢查。

班級自檢:

(一)檢查吊鈎、鋼絲繩、環形鏈、滑輪組、捲筒、減速器等易損零部件的安全技術狀況;

(二)檢查電氣裝置、液壓裝置、離合器、制動器、限位器、防碰撞裝置、警報器等操縱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術條件,並進行無負荷運載試驗;

(三)檢查地面附着物情況、起重機械與地面的固定或墊木的設置情況,劃定不準閒人進入的危險區域並派人看護;

(四)檢查確認起重機械作業時或在作業點靜置時各部位活動空間範圍內沒有在用的電線、電纜和其他障礙物;

(五)檢查吊具與吊索是否選擇適當及其質量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部門複檢:吊裝準備工作完成後,在自查整改的基礎上,進行復檢。

在自檢、複檢合格後由安健環監察組織聯合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施工技術方案及技術措施;

(二)施工機、索具的實際配備是否與方案規定相符,如不相符,説明原因並有審批見證;

(三)設備基礎地腳螺栓是否符合質量要求;

(四)基礎周圍回填土夯實情況,施工現場是否平整;

(五)機具、隱蔽工程(如地錨、桅杆地基等)吊裝保證措施的落實情況和自檢記錄;

(六)待安裝的設備或構件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七)人員分工與崗位責任制;

(八)施工用電必須保證整個吊裝過程正常供給;

(九)天氣預報情況;

(十)施工機具維修使用情況;

(十一)施工人員、指揮人員指揮的資質和熟練程度;

(十二)其他方面的準備工作。

5.11.3 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由項目或工程公司負責人組織落實、整改,直至合格為止。

5.11.4 安健環監察部對以上起重作業及相應級別的檢查進行監督確認。

5.12 在起重作業時必須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鮮明的標誌或特殊顏色的安全帽。

5.13 在採用兩台或多台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施工前,應使所有參加施工人員清楚地瞭解吊裝方案;儘量選用相同機種、相同的起重能力的起重機械併合理佈置;明確吊裝總指揮和中間指揮,統一指揮信號。

5.14 起重作業中,起重指揮應嚴格執行吊裝方案,發現問題應及時與方案編制人協商解決。起重指揮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5.14.1 必須按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

5.14.2 及時糾正對吊索和吊具的錯誤選擇;

5.14.3 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先將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後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5.14.4 吊裝過程中,任何崗位出現故障,必須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14.5 指揮吊運、下放吊鈎或吊物時,應確保下部人員、設備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弔裝索具;

5.14.6 作業前需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採取預控措施。

5.15 起重作業中,起重機司機(起重操作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5.15.1 必須按指揮人員(中間指揮人員)所發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由何人發出,均應立即執行;

5.15.2 當起重臂、吊鈎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5.15.3 嚴禁使用起重機或其它起重機械起吊超載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體;

5.15.4 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鈎螺母防鬆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禁止起重操作。

5.15.5 吊物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吊物稜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5.15.6 無法看清場地、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5.15.7 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應靠近高低壓輸電線路,必須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必須按規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後再進行起重作業;

5.15.8 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懸吊在空中;

5.15.9 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修,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5.15.10 下放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5.15.11 用兩台或多台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機械所承的載荷不能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5.15.12 遇6級以上大風或大雪、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不得從事露天起重作業。

5.16 起重作業中,司索人員(起重工)應遵守以下規定:

5.16.1 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並及時報告險情;

5.16.2 根據重物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吊具與吊索;不準用吊鈎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

或不同規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過安全負荷,起升吊物,應檢查其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

5.16.3 吊物捆綁必須牢靠,吊點和吊物的重心應在同一垂直線。捆綁餘下的繩頭,應緊繞在吊鈎或吊物之上;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5.16.4 禁止隨吊物起吊或在吊鈎、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況進入懸吊物下方時,必須事先與指揮人員和起重機司機(起重操作人員)聯繫,並設置支撐裝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機運行軌道上;

5.16.5 吊掛重物時,起吊繩、鏈所經過的稜角處應加襯墊;吊運零散的物件時,必須使用專門的吊籃、吊斗等器具;

5.16.6 不得綁掛、起吊不明重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地面和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

5.16.7 人員與吊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放置吊物就位時,應用拉繩或撐竿、鈎子輔助就位。

5.17 起重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好以下工作:

5.17.1 將吊鈎和起重臂放到規定的穩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對使用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必須將總電源開關切斷;

5.17.2 對在軌道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錨定住;

5.17.3 將吊索、吊具收回放置於規定的地方,並對其進行檢查、維護,對達到報廢標準的要及時更換;

5.17.4 對接替工作人員,應告知設備、設施存在的異常情況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17.5 對起重機械進行維護保養時,切斷主電源並掛上標誌牌或加鎖。

5.18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 職責

6.1 制度負責人:由公司安健環監察部主任工程師擔任,負責本標準的制定和修改,並確保標準的有效性。

6.2 制度執行人:各生產部門安全專業經理擔任,負責本標準的執行及收集對本標準的反饋意見,並定期提出修改意見。

7 檢查與評價

7.1 公司各生產部門每年對本制度的管控情況進行評價。

7.2 公司安健環部每年對本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8 附則

8.1 本標準由公司安健環監察部負責解釋。

8.2 本實施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看了

財務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篇11

一、校務委員會成員名單

校長:黨委(黨組、黨總支、黨支部)書記

副校長:黨委(黨組、黨總支、黨支部)副書記或分管黨員教育的黨(工)委委員

委員:紀檢書記(組長)、組宣統委員以及專職教師等

二、校務委員會職責

1、定期召開會議,貫徹黨委(黨組、黨總支、黨支部)精神,指導基層黨校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

2、根據黨委(黨組、黨總支、黨支部)和上級業務指導部門的部署和規劃,統籌安排基層黨校的培訓任務,制定基層黨校的教育規劃和教學計劃。

3、配備、選調黨校師資,加強黨校教員隊伍建設。

4、管理和培訓黨校教員,指導教員備課,研究、總結辦學情況。

5、制定、實施教學計劃和各項規章制度,並檢查、監督具體執行情況。

6、協調有關部門支持黨校工作,為黨校提供必備的辦學條件。

7、研究、解決黨校建設中的其它重大問題等等。

8、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會議。如工作需要,可隨時開會研究,以保證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校務委員會例會制度

1、校務委員會成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按時參加例會,積極參與決策,努力完成分管的任務。

2、定期召開校務委員會例會,一般一個季度召開一次,每年不少於兩次,並歸檔備查。

3、例會前,由專職副校長將例會的內容和議題書面告知各校務委員,各校務委員與會前應作好充分準備。

4、基層黨校的年度教學計劃和每期教學計劃、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制訂有關規章制度、聘請教員、組織重大活動、實施獎懲等重大事項,均須經校務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5、例會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議而有決,決而有行,並及時向黨委作出彙報。

6、例會要有記錄,並歸檔備查。

四、向基層黨委和上級宣傳部門定期彙報工作制度

1、黨校在思想、政治、組織上受校黨委的全面領導,要定期向黨委和上級宣傳部門彙報工作。

2、彙報前要召開校務委員會研究、討論彙報的內容。

3、彙報主要內容:黨校辦學方向、工作計劃和總結;各類人員的培訓規劃;黨校校務委員會成員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黨校專兼職教師隊伍建設;黨校的經費和辦學條件問題;黨校的其他重大問題。

4、對校黨委作出的決定要認真貫徹落實,並將落實情況記錄並歸檔。

五、校長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校的教育方針。

2、把握黨校辦學的指導思想、辦學方向,提出黨校的辦學要求和工作原則。

3、制定黨校長期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

4、研究解決辦學中的問題和實際困難。

5、主持召開校務委員會會議,研究決定黨校其他重大事務。

六、專職副校長工作職責

1、圍繞黨政中心工作和黨校工作目標,制定並向校委會提出黨校發展規劃和黨員、幹部年度輪訓計劃。

2、根據校委會的要求,具體組織實施黨校發展規劃和教學計劃。

3、貫徹、執行教學制度,組織開展各項教學、教研和調研活動。

4、負責黨校內部建設和管理,對專職員工進行考核和獎懲。

5、提出基層黨校陣地建設的意見,並抓好組織落實。

6、調查、瞭解、總結基層黨校教育的成果,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等。

七、教師聘任和培訓制度

1、黨校應建立一支相對穩定、結構合理、素質較高的專兼職結合、以兼職為主的教師隊伍.每個基層黨校必須配備2名以上專職教師,還要根據教學任務從黨政幹部、中學黨員教師、科技人員、離退休黨員幹部中選聘一部分兼職教師。

2、聘請專、兼職教師,要以基層黨委的名義頒發聘書,同時報上級黨委宣傳部門黨校備案。

3、兼職教師在黨校的工作量應累計計入本人的教學工作總量之中,並按相應規定給付講課報酬。

4、黨校專職教師和管理幹部可列入“兩課”或社科教師系列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享受相應待遇。

5、黨校教師要有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責任心,不斷提高政治思想和業務素質。校黨委要關心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有計劃地分期分批組織他們到各級黨校或外地學習、短期培訓、考察參觀、開展教學、觀摩、研討、經驗交流等活動,幫助他們開擴視野,拓展知識面,提高教學本領。

八、黨員參訓制度

1、基層黨校是培訓基層黨員幹部的主陣地,根據行業特點,每年必須對全體黨員輪訓一次以上,每年辦班期數不少於10期。

2、鄉鎮黨校對農村黨員培訓每年不少於5天,對村以上黨員幹部要系統培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10天,參訓率分別在94%和97%以上;行政企事業單位基層黨員對黨員每年輪訓5-7天,參訓率在98%以上;建黨對象必須經過5天以上黨的基本知識的系統培訓才能吸收入黨;對入黨積極分子、青年幹部每年輪訓一次。

3、堅持以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基本知識為主;同時開設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本職工相關的其他課程。鄉鎮黨校要加大鄉村幹部、農村黨員實用技術培訓力度,加速提高鄉村幹部的技術素質和黨員的致富能力。

4、集中培訓和課堂教學為主,輔之以函授教育、電化教育、巡迴輔導、參觀學習、主題活動、社會實踐等多種形式,努力提高教育效果。

5、貫徹“要精,要管用”的原則,緊密聯繫思想和工作實際,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層次性和實效性。基層黨委負責人要到基層黨校授課,並掌握學員的思想狀況。

九、教職員工作守則

1、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知識和現代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覺悟、理論水平和教學能力。

2、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的精神和作風,注重調查研究,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緊緊圍繞改革和發展之時代課題,認真備課授課,講求教學實效。

3、積極參加教研活動,虛心聽取學員意見,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4、嚴於律己,帶頭端正黨風,以身作則,言傳身教,為人師表。

5、自覺遵紀守法,嚴格遵守黨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十、學員守則

1、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知識和現代科技知識,加強黨性鍛鍊,全面提高自身素質。

2、端正學習態度,明確學習目的,正確處理工學矛盾,講究學習方法,認真參加考試、考核,自覺寫好個人小結,養成刻苦鑽研、獨立思考的學風。

3、自覺遵守校紀校規,不遲到早退、不無故曠課,有事履行請假手續,專心聽講,勤于思考。

4、尊重教師,虛心求教,積極參加班組集體活動,關心幫助同學共同進步。

5、愛護公物,自覺維護和搞好校園與教室的環境衞生。

6、發揚優點,克服缺點,不斷總結、提高、完善自己,圓滿完成各項學習培訓任務。

十一、教研活動制度

1、基層黨校每年年初要根據同級黨委工作部署,制訂年度教育計劃,並附課程內容安排表。聯繫教學實際,搞好經常性的教學研討活動。輪訓同一內容,至少組織一次教研活動,全年活動不少於三次。

2、教育計劃要明確教學內容、參加對象、辦班時間、講課人、教育目的和要求。

3、基層黨校教育計劃由校委會制訂,報同級黨委討論通過,由黨委發文,同時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4、校務委員會根據年度教學計劃,結合新形勢、新任務的變化,突出教育重點,可以及時調整和充實。

5、基層黨校工作要做到年度有計劃、季度有安排、每月有活動,工作系統化、制度化、經常化。

十二、考勤考核制度

1、為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全體工作人員必須無一例外地認真執行考勤制度。

2、請假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教師員工的考勤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長負責,學員的考勤由各期培訓班班主任負責,學員請假一天以上須報黨校領導批准,工作人員請假二天以上,須報黨校主管領導批准。

3、考勤項目包括所有的教學活動,各項考勤要註明具體名稱、時間、地點和考勤人,考勤結果定期公佈。

十三、檔案管理制度

1、黨校檔案由校務委員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2、檔案管理人員要遵守文檔管理和保密工作的有關規定,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及時、準確地做好黨校文件、資料及材料的收集、整理、分類、編目、立卷、歸檔等工作。

3、檔案按長期卷、年度卷、分類卷分類,要求做到內容齊全、分類清楚、不漏不重、裝訂規範、檢索方便、管理完善。

4、嚴格檔案借閲手續。校內人員借閲檔案要填寫借閲單;外單位借閲檔案須經校長批准。借閲的檔案應如期歸還。

5、存放檔案的設施要牢固、安全、可靠,應有必要的防潮、防蛀、防盜等措施。

十四、跟蹤調查制度

1、參加黨校學習培訓的各類人員必須建立教學檔案,並要求逐一填寫記載以便查驗。

2、校務委員會成員要分頭及時參加課後黨小組或黨員活動討論,並掌握反饋情況。

3、培訓後及時跟蹤調查,認真聽取學員的意見和建議,並認真填寫《跟蹤調查表》;全年跟蹤調查不少於三次,每次調查要有詳細記載;定期將情況反饋給教員。

4、黨校每年要召開2-3次學員座談會,聽取他們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彙報,幫助他們總結思想、工作、學習中的經驗體會;

5、定期向學員印發問卷調查表,徵求其對黨校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使黨校工作更貼近實際。

十五、電教設備管理制度

1、黨校電化教育設備,實行有專(兼)職人員管理。

2、對電化教育設備,做到經常檢修調試,經常保持完好率達100%。

3、電化教育設備一般不外借。確實需要外借時,須經校長批准,並如期歸還。

4、放置電化教育設備的室、櫃須保持乾淨、整潔。微機室、語音室要換鞋入內。

十六、圖書報刊借閲保管制度

1、圖書要分類登記,造冊後分門別類入櫥。

2、黨員教育的圖書藏書量以300為基數,每年遞增50冊以上。

3、報刊、雜誌閲後請放回原處,借閲資料須辦登記手續。

4、報刊、雜誌年終整理、裝訂後,要集中存放固定地點。

十七、安全衞生制度

1、增強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微機室、語音室、電化教學室應安裝防盜裝置。

2、電視機、錄像機等應存放專室、櫃,並有專人保管。

3、經常加強安全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採取防範措施。

4、堅持搞好室內外環境衞生,保持黨校乾淨、整潔。

財務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篇12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範公司登記行為,完善公司登記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

在本市範圍內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稱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根據《條例》及本規定辦理公司登記。

第三條(登記機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東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公司登記機關。

各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託的範圍內開展公司登記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本市的公司登記工作。

第四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記管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市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市人民政府授權投資的公司;

(三)國務院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部門與其他出資人共同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四)市人民政府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部門單獨或者共同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五)經營進出口業務、對外勞務輸出業務、國際技術合作業務、金融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

(六)冠市名而不冠區縣名的集團性的有限責任公司;

(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託登記的公司;

(八)其他應當或者需要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浦東新區和區縣公司登記機關的登記管轄)

浦東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除《條例》第六條及本規定第四條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記。

各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託登記的公司的登記。

第六條(投資主體資格的限制)

下列機構或者人員不能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一)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未分割共有財產而投資設立同一公司的共有人;

(三)向其他公司投資累計額已達到淨資產百分之五十的公司;

(四)法律、法規限制的其他機構或者人員。

前款第(三)項規定不適用於國家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七條(提交的文件)

申請設立公司,應當根據《條例》的規定提交有關文件。

申請設立國有獨資公司,還應提交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的機構、部門的批准文件。

申請設立集團性的有限責任公司,還應提交市人民政府有關委、辦或者區、縣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第八條(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設立集團性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在公司名稱中標明“集團”的字樣。

第九條(住所登記)

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住所為自有房屋的,公司在登記時須提交房屋產權證明;住所為租賃房屋的,公司在登記時須提交一年以上租賃期的協議書或者合同,並附房屋產權證明。

第十條(註冊資本登記)

公司設立時,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為公司的,還須出具其累計投資額未超過淨資產百分之五十的驗資證明。

設立國有獨資公司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

第十一條(經營範圍的登記)

公司應在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有關部門審批,並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批准文件。

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公司的經營範圍,不能自然成為其分公司的經營範圍;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分公司的經營範圍,可視為已同時成為公司經營範圍的一部分。

第十二條(全資子公司的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貿易公司以及經政府特許設立的其他公司設立全資子公司的,應當在辦理公司登記後的15日內,向原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年度檢驗)

公司登記機關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對公司進行年度檢驗。

公司應於每年2月15日前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領空白年度檢驗報告書。

有限責任公司應於每年3月31日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年度檢驗報告書、經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驗證的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每年4月20日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年度檢驗報告書、經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驗證的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經審核通過年度檢驗的公司,公司登記機關應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上加貼年度檢驗的標識。

第十四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和外國公司在本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登記,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五條(應用解釋部門)

本規定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施行日期)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財務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篇13

1.目的

為規範公司各區域內標識的管理,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對內、對外的各類標識。

3.職責

3.1技術發展部負責全公司工藝管道、管架標識標準的發佈、設計和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3.2 安全生產部負責全公司各種安全標識、設備(儲槽)名稱標識標準的發佈、設計和對各種標識的監督檢查工作,

3.3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公司公共設施、會議接待、來訪檢查標識標準的發佈、設計和製作

3.4 人力資源部負責對上牆制度、標準等標識標準的發佈、設計和對各種標識的監督檢查工作。

3.5各車間(部室)負責根據本部門工作需要提出標識的製作需求,負責責標識的使用及日常維護工作。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標識的種類

標識包括廠區內的各種交通導向、提示標識、停車指示、安全制度、提醒牌、工藝管線流向標識、色環標識、車間(部室)名稱標識、上牆管理制度及質量管理標識等。

4.2標識的製作

4.2.1 除國家(部門)有明文規定的標識外其它各種標識設計與製作必須符合公司整體基調及要求。

4.2.2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標識的製作需求,按照物資採購程序進行審批後,根據職責分工由各部門負責統一協調製作。

4.2.3標識製作時,應要求供應商先設計出效果圖或製作樣本,確認滿足使用要求後,方可製作。

4.2.4標識製作、安裝完成後,申請部門與採購人員負責對所有標識的效果、質量進行驗收。

4.3標識的使用規定

4.3.1 公司各工藝管道按標準印製相應的介質名稱、物料流向及物料對應色環;

4.3.2印製、粉刷的各種標識(箭頭、名稱)應朝向人員能夠清楚看到的位置;

4.3.3管道架應設置限高標誌。

4.4公司各運行設備、儲罐、圍堰及相關牆體、罐體均用標識牌清晰標識出名稱;

1)各運行設備應制作標準的銘牌嵌入、固定或懸掛於明顯位置,便於查看和識別。

3)各類設備房,如配電室、水泵房、房、停車庫等

4)廠區內道路交通標識須完整,在小區入口處須有禁鳴、限速標識,在主要路口等公共地方須有引路標識。

5)部位要有對車輛限高、限速、禁止鳴笛的標識。

6)顯眼部位掛貼“消防示意圖”、“如遇火警,請勿使用升降機”的標識。 消防通道出入口、地下室出入口消防標識。

7)變壓器和環網櫃上掛“高壓危險,請勿靠近”的告示牌。

8)所有機房出入口應懸掛 “機房重地、非請勿進”的字牌。

9)水景附近須有“請勿戲水”標識,欄杆上須有“請勿翻越”或“禁止攀爬”標識。

10)標識機電設備按各設備名稱、設備責任人標識,標識牌掛貼在設備顯眼部位。

11)庫存物資名稱應掛貼於貨架或物資上,庫房門口應貼上“嚴禁煙火”的告示牌。

12)對綠化名稱、生長習性和科別以及產地進行標識。主要部位設置有與植物相符的綠化標識牌,並安裝位置妥當、醒目,標識清晰、完整、乾淨。

4.5在服務過程中,應根據服務的內容、性質在顯眼位置設立提示標識,服務完成後,撤除提示標識。

1)高空作業時,在危險區周邊用警戒帶圈出警戒區域,對於區域內的財產要做好防護措施,並放置“危險勿近”告示牌。

2)配電設備維修時,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告示牌。

3)清潔大堂、潮濕下雨天氣時,應在顯眼部位放置“小心地滑”告示牌。

4)在公共場所刷油漆時,如果油膝未乾而現場又無工作人員時,應在顯眼部位放置“油漆未乾,請勿觸摸”的告示牌。

5)對檢驗不合格的物資要與合格物資隔離並做“不合格物資”標識。

6)所有工作人員在上班時間,必須着工裝、戴工牌。

4.5.2辦公區域的劃分須有部門標識。

4.6標識的管理

4.6.1安裝和製作好的標識由使用人員或片區保潔員負責日常清潔保養工作。

4.6.2如發現標識已經被污染、塗抹、撕毀、破損或已失去標識意義,應及時申請更換、替補或直接撤銷。

4.6.3當所設置的固定標識需要更改部位或予以撤消時,須經部門負責同意後方能執行。改動影響較大時須經所屬公司綜合管理部門審核後方可執行。

4.6.4各分公司綜合管理部門應不定期對各類標識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公司規範要求的,應責成責任部門限期整改。

4.6.5當有追溯性要求時,應記錄其唯一性標識。

4.7記錄的標識

4.7.1各種記錄都是有效的標識,在填寫記錄時,應如實的、完整的填寫每一項目,責任人應簽字確認。

4.7.2各部門應定期按日期順序進行記錄整理,並妥善保存。

5.附則

5.1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財務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篇14

為了延長空調使用年限,合理使用好空調,提高空調的利用率、節約能源,確保安全,特制訂管理制度如下,請全體同學及相關責任人遵照執行。

一、空調由班主任老師負責管理,不得隨意拆卸、移動、觸摸和隨意調整空調,保證空調使用的安全,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彙報,樹立愛護空調人人有責的意識。

二、所有教室空調採用統一送電,按班級實際用電量向學生徵收電費,然後上交學校的方式管理,具體由學校總務處安排專人根據氣温負責配電箱的開關。總務處要定期檢查和維護供電線路,在使用的過程中發現機體或線路有異常現象迅速向學校彙報,班主任要教育學生不觸摸空調主機和線路,保證用電的安全可靠。

三、空調使用不能隨意開關,各班班主任負責開關機,關機時還要把空氣開關關掉。空調開機運行後不得再頻繁開關機,防止損壞壓縮機。

四、空調温度夏天應設定為26℃以上,冬天應設定為18℃以下。設定温度與房間現有温度差過大空調的效能反而降低並會大幅增加能耗。而且如果學生進出教室時温差過大,會容易感冒,影響身體健康。

五、使用空調時應關閉門窗,有陽光時應拉上南側窗簾;堅決杜絕開門、開窗使用空調。體育課、課間操及其它教室無人情況下,務必關閉空調。當天氣暖和時,班主任也可靈活掌握空調的開關,注意節約用電。

六、不準在空調上放任何物品,不準在空調面板上亂貼亂畫。

七、為不影響空調的使用效率和壽命,各班級在打掃衞生時最好拖地,掃地前必須先灑水,建議用濕抹布擦拭黑板,防止灰塵堵塞空調過濾網,並確保每月清洗過濾網一次。

八、各班級要切實愛護空調設備,如有人為損壞或丟失要照價賠償。總務處將不定期進行檢查,如發現有某班級違規使用空調,將通報批評;如發現空調被惡意損壞,將追究責任人,予以100元以上經濟處罰和記過處分。

九、各班應根據學校統一規定的時間及時向學校交該班所消耗的電費。

十、本制度自 20xx年12月5日起執行。

沙河鄉明德國小

20xx年12月5日

財務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篇15

一、員工休息室的所有配置物品均屬於公司財產,每個人都應珍惜愛護,如有惡意破壞的現象,一經發現將按員工手冊規定的處罰制度嚴格執行,如未能發現肇事者,將追究車間主任的連帶管理責任。

二、車間應設休息室職責劃分:(責任人:潘道遠、吳芳、張昌家)

1)管理及監督休息室設施的安全使用並及時排除故障

2)指定休息室衞生清潔人員對衞生狀況進行日常監督

3)培訓、指導員工正確使用電器、設施等

4)對損壞行為進行追查並向行政部提出處理建議;

5)區域責任劃分到個人:略

三、車間員工應學習正確使用休息室公共設施(包括桌子、椅子、櫃子)的方法,對因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將予以追究,並由相關責任人賠償損失。

四、員工在休息室期間不得成羣喧譁、打鬧、抽煙等;需維護專營店形象。

五、任何對休息室有益的建議都可通過車間主任反饋到行政部,經公司領導審核確認後予以施行。

六、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所有員工需嚴格遵守,違者嚴懲。

財務費用報銷管理規定 篇16

一、車輛使用

1本公司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統一由中心辦公室負責調度並填 寫派車單,通知出車。

2各工作人員工作用車應提前告知中心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

3禁止公車私用。婚、喪、嫁、娶一律不準用公車;不準用公 車接送子女上學、娛樂和辦私事等。確有特殊情況的,需經公司領導 批准方可使用。

4駕駛員要根據中心辦公室的安排,憑派車單出車(車輛加油、 修理要事先告之辦公室)。無派車單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後要及時補辦出車手續)。

二、車輛的管理

1、駕駛員平時要保持車輛良好狀態,無特殊原因按時上下班, 保證按時出車。無工作用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2、駕駛員憑派車單每月向公司領導核實里程,由公司領導負責核 算報銷汽油費、高速費、過橋費等其他費用。

3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嚴禁酒後駕駛,嚴禁帶故障 行車,嚴禁超載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4、駕駛員要確保車輛行駛安全,提高警惕,做到無事故。

5、休息日、節假日、晚上按規定將車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休息日、節假日應將車鑰匙統一交給車輛主管保管。

6、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實行定點維修保養。維修必須到定點維 修部維修(除外出用車等特殊情況外),維修保養時駕駛員要向中心 辦公室和公司領導報告,經中心領導同意後維修。維修後將維修發票、 維修清單(需有駕駛員簽字認可)報公司領導,由公司領導負責維修 費用報銷事宜。

三、獎懲

1、公車私用經發現查實,當事人個人承擔機械磨損費,燃料費、 過路費、過橋費等相關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 責。

2、駕駛員未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或擅自將車輛錯給他人造成車 輛失盜或損壞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

四、本管理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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