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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抵押貸款合同(通用27篇)

房抵押貸款合同(通用27篇)

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1

房抵押貸款合同範本

房抵押貸款合同(通用27篇)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棟___________單元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户號,其房屋建築面_________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m2。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向公證處公證,並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執兩份,公證處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2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做油漆玻璃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產證(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十萬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於油漆玻璃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時間為一年,即自__起,至__止。

4、借款利息:月息為2分,一年利息為二萬四千元整。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房屋產權證(證號: )

2、抵押物價值:乙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為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 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並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超過六個月,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並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日期:

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3

貸款人(抵押權人):        分行

法定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

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

電話: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為購買  (以下稱“房產商”)的  (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貸款幣種:

1.2 貸款最高額為  元(大寫  元)整。

1.3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分  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 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 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  個百分點(libor+ %)。每期計息日的  的libor為  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放日的libor。libor採用  個月浮動。

2.2 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 結息方式:

第三條 貸款條件

3.1 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屋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 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户,今後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帳户結算。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後,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户,並借記借款人帳户。向借款人發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定,按時償還。

5.2 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户。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户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 提前還款只限於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衝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後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7.1 手續費:貸款合同簽訂後,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  %手續費。

7.2 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險、法律手續、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於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 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  保險公司  分公司辦妥 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於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註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並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 借款人的保證

9.1 保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 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 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 貸款人的責任

10.1 按合同有關規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帳户。

10.2 借款人按合同規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後,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違約及處理

11.1 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生使得本合同之執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 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後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佈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並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議。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4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用於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為(售房單位全稱),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民法典》規定立此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建設銀行房地產信貸部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貸款銀行全稱)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於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稱)

交乙方作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後)。抵押物的現值為  萬元,擔保  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貸款利率為月息  ‰。

六、借款採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於每月  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  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於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併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萬分之三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時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並限甲方按期搬出用於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1.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後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佈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後,應於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為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後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並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於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於影響金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並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所公證後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生效。

十六、補充條款:

甲方    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乙方    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5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用於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為(售房單位全稱),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規定立此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建設銀行房地產信貸部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貸款銀行全稱)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於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稱)

交乙方作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後)。抵押物的現值為  萬元,擔保  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貸款利率為月息  ‰。

六、借款採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於每月  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  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貸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貸款本息,逾期一個月以內的,應於下月償還貸款本息時一併歸還,乙方不予處罰,但上述情況一年不得超過兩次。逾期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權按超過的逾期天數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額萬分之三的罰息。

九、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時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並限甲方按期搬出用於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1.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後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佈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十、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後,應於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為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後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並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二、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於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三、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於影響金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十四、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  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並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所公證後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生效。

十六、補充條款:

甲方    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乙方    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

簽名(章):

地   址:

電   話:

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6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__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願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為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願意為甲方提供保證。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座落於_____區(縣)____街道(鎮)_____路(村)_____弄_____號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佈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內利率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 存入自籌資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户(儲蓄卡賬户),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員,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貸並有收據的可免存。

第六條 貸款撥付

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通過房地產交易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乙方確定)之日起的五個營業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易市場在銀行開立的賬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後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有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户儲蓄卡賬户)按工程進度支用。

第七條 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採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

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後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萬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後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佈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為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甲方需動同本人,同户成員,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親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辦理一次,手續與本合同第五條公積金抵充自籌資金相同。

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甲方必須辦理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儲蓄卡,信用卡,委託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賬户或信用卡賬户,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當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還款失敗時,甲方必須持現金到原貸款經辦行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7

抵 押 人(甲方)

代 表 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 表 人:

為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以下稱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户號,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為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條 利息(年息)______,甲方應於每月______日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七條 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註銷抵押登記。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8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字第________號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屋抵押(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於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於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築期。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户。

貸款期限為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一、貸款利率按________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____釐(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佈調整後,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後的利率。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____銀行開立存款賬户,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賬户,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户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範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税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於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一、在徵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________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後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範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徵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捨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後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於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並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後,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並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____幣____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並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户____

銀行,並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並經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於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後,即代其向____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户於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並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並將房產權證書交於抵押人向____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僱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並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於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着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徵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於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繫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抵押權人須將餘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後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於發信或投留之後7天生效。

抵押人

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9

貸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

保證人: (以下簡稱“丙方”)

鑑於乙方購買房產,並以該房屋作為抵押物向甲方申請購房抵押貸款;丙方為乙方在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證及抵押登記尚未辦妥期間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及中國農業銀行有關規定,經甲、乙、病三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釋 義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合同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定義如下:

1、借款:乙方所欠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款項,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2、購房合同:乙方與賣方簽訂的,購買本合同抵押房屋的《房屋買賣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其他購房協議。

3、抵押物:購房合同項下的房屋及一切與該房屋有關的權益的統稱。

4、抵押貸款階段性擔保:指由銀行認可的保證人為乙方在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證及抵押登記上未辦妥期間提供的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條 乙方所購房屋

1、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結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_____

6、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

7、房屋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交易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乙方必須用於其與售房人簽定的《購房協議書》中購買的坐落於____________的房屋。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第四條 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乙方所購房屋價款的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款期限

借款總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年______月,分 期歸還。

第六條 借款利率

1、借款利率按月利率 ‰執行。

2、借款利息按月計付,結息日為每月第20日。

3、借款期限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次年1月1日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規定利率。

第七條 借款劃撥

在辦妥本合同抵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後的7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上述借款金額撥入乙方在甲方處開立的存款賬户(帳號 )內;甲方同時根據乙方預先簽署的《委託付款授權書》,將借款金額一次性以乙方購房款名義劃入售房人在甲方處開立的售房存款賬户(帳號 )內。

第八條 借款償還

1、乙方應按期足額償還甲方貸款本息。

2、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3、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以每一個月為一個償還期,每月第________日為乙方的每期還款日,首期還款發生的次月第________日。

4、乙方在獲得甲方貸款之前必須在甲方處開立存款賬户(帳號__________________)或辦理銀行卡(卡號 _______________),每期還款日前,乙方應在上述存款賬户內存入不少於一期的應還借款本息。甲方於每期還款日根據乙方預先簽署的《付款授權書》直接從該存款賬户中扣收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款項。如果款項不足扣劃時,甲方給乙方_________日的寬限期,期滿賬户存款仍不足扣劃時,則該期應還貸款本息全部作逾期處理。

(1) 等額還款法:

每月還款金額=貸款本金×月利率×每月等額還本付利息金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2)遞減還款法:

月還款額= +(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累計額)×月利率

6、提前還款

乙方若提前還款,須徵得甲方同意,並按下列規定辦理:

(1)乙方可在每期的還款日之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未到期借款。

(2) 乙方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的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

(3) 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的,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借款餘額以及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利隨本清,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退還。

(4) 提前償還部分借款本金的,其提前償還部分借款本金後對剩餘的部分可以調整還款計劃,即還款期限縮短,每期還款額不變或者還款期限不變,每期還款額減少。選擇期限縮短的,按調整後總的借款期限確定利率檔次計收以後的利息。

(5) 若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而此合同項下的借款尚在階段性保證期內,丙方的保證責任自動終止。

7、逾期還款

對逾期未還的貸款本息,乙方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償還:

(1) 乙方在上述存款賬户內存足款項,由甲方在下一個還款日劃收。但在存款日至劃款日之前,甲方仍向乙方計收逾期及其複利。

(2) 乙方到甲方的信貸部門領取借款清單,再憑藉款清單到營業櫃枱交付現金,從交付借款之日起,停止計收逾期利息及其複利。

8、乙方、丙方及售房方在《房屋買賣合同》及其它約定項下就購房事宜發生任何糾紛,均不得影響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有關費用的按期償付及保證責任的承擔。

第九條 甲方義務

1、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借款足額提供給乙方。

2、核收和保管與抵押物有關的房屋所有權證、他項權利證和其他所需文件。

3、在乙方向甲方償還全部借款後,甲方與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所有權證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交還乙方。

4、在階段性擔保期間,乙方未能依約履行還款義務,而由丙方代為清償乙方借款的,甲方須將與抵押物有關的證明文件轉交給丙方處理。

第十條 乙方義務

1、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2、在甲方處開立存款賬户,並存入不低於30%的購房首付款,同時授權甲方從此賬户內劃付與借款有關的款項。

3、對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並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如抵押物發生部分或全部毀損,無論何種原因及何人的過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須向甲方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4、抵押物除自用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捨棄、託管、重複抵押、以抵押物清償其他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5、在丙方履行了階段性擔保責任,代乙方償還全部借款後,乙方同意甲方將抵押權轉讓給丙方。

6、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第4款的約定辦理抵押房屋保險。

7、在變更通訊地址時立即以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 丙方義務

1、丙方為乙方提供階段性擔保,擔保期限自甲方依《個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賣契發放貸款之日起至抵押登記辦理完畢之日止。擔保範圍為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款項,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及其它相關費用。

2、丙方接受乙方委託在 月之內辦理完畢以下事項:

(1)代乙方辦理房屋過户手續,代收代繳土地出讓金。

(2)代乙方辦理正式產權證,並保證將其移交給甲方收押。

(3)代乙方辦理所購房屋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收到他項權利證書之日起5日內將該證書交與甲方。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合同期內,未按月償還借款本息,甲方按規定對其逾期還款按實際天數每日計收萬分之 罰息,並對逾期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2、本借款發放後,在階段性擔保期間:乙方不能按時償還借款本息的,由丙方代為償還,丙方償清全部借款後,即可處置該項抵押物;在抵押登記生效後:乙方連續三個月或任何一期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逾期三個月的,甲方即可處置該項抵押物,以償還乙方借款。

3、本借款發放後在階段性擔任期間: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房屋過户、抵押登記手續的,甲方有權從其保證金賬户中扣除_______% 的保證金且該筆保證金不予退還。此後丙方仍有義務繼續辦理過户、抵押登記手續,直至將產權證、他項權利證移交給甲方,其階段性擔保責任方可解除。

第十三條 房屋抵押

1、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至本合同借款日後六個月止。

2、抵押率___________

3、抵押擔保範圍: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訴訟費、律師代理費、抵押物處理費、過户費等甲方及丙方實現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4、抵押登記

(1) 乙方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丙方或乙丙雙方共同以本合同、購房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房地產所有權證明文件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 低壓物的所有權證明文件、抵押登記的《他項權利證書》及其他有關文件須交予甲方收執和保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丙各執 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

日期:

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10

貸款人(抵押權人):  分行

法定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       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   電話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為購買  (以下稱“房產商”)的  (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貸款幣種:

1.2 貸款最高額為  元(大寫  元)整。

1.3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分  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 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 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  個百分點(libor+ %)。每期計息日的  的libor為  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放日的libor。libor採用  個月浮動。

2.2 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 結息方式:

第三條 貸款條件

3.1 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 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户,今後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賬户結算。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後,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户,並借記借款人賬户。向借款人發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定,按時償還。

5.2 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户。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户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借款人如要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 提前還款只限於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衝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後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7.1 手續費:貸款合同簽訂後,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  %手續費。

7.2 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險、法律手續、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於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 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  保險公司  分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於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註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並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 借款人的保證

9.1 保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 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 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 貸款人的責任

10.1 按合同有關規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賬户。

10.2 借款人按合同規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後,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違約及處理

11.1 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生使得本合同之執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 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後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佈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並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議。

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11

貸款人(抵押權人):        分行

法定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

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

電話: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為購買  (以下稱“房產商”)的  (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貸款幣種:

1.2 貸款最高額為  元(大寫  元)整。

1.3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  年。自一九  年  月  日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分  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 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 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  個百分點(LIBOR+ %)。每期計息日的  的LIBOR為  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放日的LIBOR。LIBOR採用  個月浮動。

2.2 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 結息方式:

第三條 貸款條件

3.1 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屋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 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户,今後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帳户結算。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後,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户,並借記借款人帳户。向借款人發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定,按時償還。

5.2 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户。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户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 提前還款只限於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衝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後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7.1 手續費:貸款合同簽訂後,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  %手續費。

7.2 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險、法律手續、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於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 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  保險公司  分公司辦妥 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於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註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並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 借款人的保證

9.1 保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 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 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 貸款人的責任

10.1 按合同有關規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帳户。

10.2 借款人按合同規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後,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違約及處理

11.1 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生使得本合同之執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 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後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佈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並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議。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12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分行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為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房產商”)的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XX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貸款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貸款最高額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元)整。

1.3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_________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 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 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__________個百分點(b+ %)。每期計息日的________的b為________貸款利率的b,但每筆放款的

第一個計息期的b為該貸款發放日的b。b採用__________個月浮動。

2.2 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________年。

2.3 結息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貸款條件

3.1 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 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户,今後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賬户結算。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後,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户,並借記借款人賬户。向借款人發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遵照本通用版合同.3條款規定,按時償還。

5.2 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户。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户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借款人如要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 提前還款只限於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衝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________年(含________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________年後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7.1 手續費:貸款合同簽訂後,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__________%手續費。

7.2 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險、法律手續、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於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 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於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註明貸款人為

第一受益人,並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 借款人的保證

9.1 保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 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 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 貸款人的責任

10.1 按合同有關規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賬户。

10.2 借款人按合同規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後,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違約及處理  

11.1 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生使得本合同之執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 違約的處置:

(1)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後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佈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並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議。

貸款人(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

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簽字):__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鑑(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鑑(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13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表人:

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抵押財產:甲方所有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處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抵押擔保範圍:本合同擔保範圍限於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房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並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房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餘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註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14

合同一

承押人:

抵押人: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款,應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須依照該欠單及附表(三)規定之方式,照規定期數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時繳交應還款項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繳債務,且履行合約全部條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條之規定,向承押人贖回本合約抵押給承押人之房產。

(2)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千份之五,並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內涉及借款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後,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承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應付利息,並對依約所收之手續費,不予退還。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繳,系本合約首要條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應付款項,則須補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計收,利率由承押人決定,最低按月息2%計收,由到期之日計至該款收到之日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繳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時,則全部所欠款項及利息不論屆期與否必須立刻一次償還給承押人。

(4)該筆貸款未清還前,抵押人必須按本合約規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隨時依市場情況調整利率,利率經調整後,立即生效。該筆貸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貸出款項後一個月開始,照規定期數,每期付款金額及付款日期按月攤還。利率如有改變時,將由承押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抵利率,承押人認為有必要時,有絕對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應繳金額按照規定攤還期數,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單方面決定,最低按月息2%計收。

(6)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費用(如有押品,包括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並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於逾期利息率計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7)抵押人必須在銀行分行開立存款賬户,抵押人並特此授權承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户,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户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8)所有應付予承押人之款項,應交銀行分行或經由該行之總行或分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幣繳交。

(二)在合約期間,抵押人必須:

(1)依期清還本合約內所有到期款項,無須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權繼續享有該房產;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決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3)准許承押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4)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承押人;

(5)對該房產之損毀,不論原因如何,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承押人之損失;

(6)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並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7)在按揭期間,繳交地税,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徵收之任何税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並須賠償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8)遵守一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及保持該房產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

(9)先行諮詢並取得承押人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產出售、轉讓、抵押、按揭、捨棄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該房產或本合約規定關於該房產之權益或該房產之承購權。

(10)在本合約簽訂後,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購買該房產價值之全險,該保單不得附有任何特別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數目(除非該等條件或數目為承押人所願意接受,並已認可者)。保單須保障該房產不受意外損毀,火災及天災之損失,直至本合約停止生效為止。保單須過户承押人,訂明承押人之利益獲得補償之前,不得對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項。抵押人如違反本條規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為投保,並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費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為其代表人,接收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承押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且此項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1)將該房產之“房產權證書”之權益抵押給承押人;

(12)將上述房產權證書保險單據及有關文件,在本合約有效期內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費;

(13)在承押人認為必要時,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等保單俱以承押人為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四)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額(包括利息),或抵押人應付與承押人之其他款項時,不足之數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所有款項結清之後,本合約即告終止,在無損於保險公司權益之前提下,該房產即歸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該房產之損毀均不能使本合約失效,亦不影響本合約規定抵押人之債務責任。

(五)(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約,承押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認為合適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僱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酬報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將有以下之權力:

(甲)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並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乙)接管人可依據承押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於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着物及室內裝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條款,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之程序拍賣,此等拍賣或出售並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承押人不須負責。

(3)承押人可於下列情形下運用其出售該房產之權力:

1.承押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承押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清繳全部或部分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繳交地税或有關部門所徵收之其他税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約;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6.抵押人繫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7.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8.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4)當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5)承押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需理會承押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酬報)。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承押人須將餘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人士,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承押人有權另行追索。

(7)承押人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承押人概不負責。

(8)承押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品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後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作於發信或掉留之後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承押人高級職員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不得異議。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後(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件者,承押人應將該房產所有權轉歸抵押人,倘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承押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八)(1)抵押人自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着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此與承押人無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損失或損傷之索償,承押人不負任何責任。

(2)本合約所用(抵押人)一詞,其涵義包括一家公司、或兩位或兩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應共同及個別負擔合約之責任。

(九)承押人在執行本合約各項條款時之寬容、延緩或容忍,或給予抵押人額外期限,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本合約所規定承押人之一切權利及權力;不能作為承押人對任何破壞合約行為之棄權,亦不能作為對以後任何破壞合約行為放棄採取行動之權利論。

(十)抵押人使用該房產不論自住、託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書面通知承押人,並得承押人同意,方可進行,如出租給任何人,抵押人必須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約第(十一)條之規定籤具承諾書辦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內任何條款,承押人得要求該房產住客,不論抵押人自住,託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三十天內遷出,抵押人特此授權承押人得同時呈報有關部門,由該有關部門考慮是否將抵押人(業主)因購置該房產而獲准從外地遷移户籍之住客户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後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擔,住客向承押人追討賠償時,抵押人亦須補償承押人一切損失。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時須事先徵得承押人同意,同時必須與住客訂約,闡明抵押背約時,接到承押人通告一個月即須遷出。

(十二)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一切關於此合約所涉及之事宜糾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裁決。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台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承押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託給承押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承押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無效或被視為非法,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並不影響其他規定之效力。

抵押人:

承押人:

簽約日期:

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立合同單位: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現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元,用於購買、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單位為(寫明售房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國務院頒發的《民法典》規定立此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及其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貸款,甲方只能用於購買、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轉帳方式劃入售房單位或施工單位(翻建住房時)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交乙方作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詳細清單附後)。抵押物的現值為________________萬元,擔保________________萬元貸款的償還。

五、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年,即由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貸款利率為月息________________‰。

六、借款採用本金法按月歸還本息,甲方必須於每月____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元。

七、如遇國家統一調整存貸款利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調整貸款利率,依此重新確定每月還本付息金額。

八、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對抵押物進行處理。處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貸款本息和處理抵押物引發的各項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並限甲方按期搬出用於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單位負責在三個月內無條件償還。

1.甲方在貸款期內六個月內未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或全部貸款到期後六個月未還清全部貸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死亡或宣佈失蹤或移居國外,其法定繼承人拒不繼續履行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或無力繼續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條款的。

九、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應積極協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償還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且抵押處理不能履行時,還款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地負責償還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還款保證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後,應於三個月內無條件地代為歸還借款本息。三個月後仍未歸還的,乙方有權從其在銀行開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甲方在未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對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權益讓渡給乙方,並不得對抵押物作任何有損乙方利益的處理。

十一、甲方需對抵押物辦理保險,保險單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毀損,甲方應負責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和乙方,保險公司的賠償金應首先用於歸還借款本息。若保險賠償金不足以歸還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負責歸還。

十二、乙方應按合同規定辦理貸款,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用款,乙方應按影響金額和天數,每天付給甲方相當於影響金額萬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十三、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雙方均有權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執行。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及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三方蓋章並經法人代表簽名、公證處公證後生效,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五、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章):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章):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___

還款保證人(甲方所在單位)簽名(章):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款,應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須依照該欠單及附表(三)規定之方式,照規定期數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時繳交應還款項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繳債務,且履行合約全部條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條之規定,向承押人贖回本合約抵押給承押人之房產。

(2)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_________‰,並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內涉及借款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後,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承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應付利息,並對依約所收之手續費,不予退還。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繳,系本合約首要條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應付款項,則須補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計收,利率由承押人決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__%計收,由到期之日計至該款收到之日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繳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時,則全部所欠款項及利息不論屆期與否必須立刻一次償還給承押人。

(4)該筆貸款未清還前,抵押人必須按本合約規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隨時依市場情況調整利率,利率經調整後,立即生效。該筆貸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貸出款項後_______個月開始,照規定期數,每期付款金額及付款日期按月攤還。利率如有改變時,將由承押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抵利率,承押人認為有必要時,有絕對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應繳金額按照規定攤還期數,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單方面決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計收。

(6)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費用(如有押品,包括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並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於逾期利息率計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7)抵押人必須在銀行分行開立存款賬户,抵押人並特此授權承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户,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户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8)所有應付予承押人之款項,應交銀行分行或經由該行之總行或分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幣繳交。

二、在合約期間,抵押人必須

(1)依期清還本合約內所有到期款項,無須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權繼續享有該房產;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決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3)准許承押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4)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承押人;

(5)對該房產之損毀,不論原因如何,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承押人之損失;

(6)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並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7)在按揭期間,繳交地税,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徵收之任何税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並須賠償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8)遵守一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及保持該房產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

(9)先行諮詢並取得承押人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產出售、轉讓、抵押、按揭、捨棄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該房產或本合約規定關於該房產之權益或該房產之承購權。

(10)在本合約簽訂後,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購買該房產價值之全險,該保單不得附有任何特別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數目(除非該等條件或數目為承押人所願意接受,並已認可者)保單須保障該房產不受意外損毀,火災及天災之損失,直至本合約停止生效為止。保單須過户承押人,訂明承押人之利益獲得補償之前,不得對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項。抵押人如違反本條規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為投保,並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費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為其代表人,接收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承押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且此項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1)將該房產之“房產權證書”之權益抵押給承押人;

(12)將上述房產權證書保險單據及有關文件,在本合約有效期內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費;

(13)在承押人認為必要時,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等保單俱以承押人為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四、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額(包括利息),或抵押人應付與承押人之其他款項時,不足之數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所有款項結清之後,本合約即告終止,在無損於保險公司權益之前提下,該房產即歸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該房產之損毀均不能使本合約失效,亦不影響本合約規定抵押人之債務責任。

五、抵押人與承押人的權利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約,承押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認為合適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僱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酬報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將有以下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並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承押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於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着物及室內裝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條款,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之程序拍賣,此等拍賣或出售並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承押人不須負責。

(3)承押人可於下列情形下運用其出售該房產之權利:

1、承押人給予抵押人_________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承押人;

2、抵押人逾期_________天仍未清繳全部或部分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繳交地税或有關部門所徵收之其他税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約;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6、抵押人繫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7、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8、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4)當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權利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5)承押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需理會承押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酬報)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承押人須將餘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人士,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承押人有權另行追索。

(7)承押人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承押人概不負責。

(8)承押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品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後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作於發信或掉留之後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承押人高級職員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不得異議。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後(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件者,承押人應將該房產所有權轉歸抵押人,倘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承押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_________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八、抵押人自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此與承押人無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損失或損傷之索償,承押人不負任何責任;本合約所用(抵押人)一詞,其涵義包括一家公司、或兩位或兩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應共同及個別負擔合約之責任。

九、承押人在執行本合約各項條款時之寬容、延緩或容忍,或給予抵押人額外期限,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本合約所規定承押人之一切權利及權力;不能作為承押人對任何破壞合約行為之棄權,亦不能作為對以後任何破壞合約行為放棄採取行動之權利論。

十、抵押人使用該房產不論自住、託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書面通知承押人,並得承押人同意,方可進行,如出租給任何人,抵押人必須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約第(十一)條之規定籤具承諾書辦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內任何條款,承押人得要求該房產住客,不論抵押人自住,託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______天內遷出,抵押人特此授權承押人得同時呈報有關部門,由該有關部門考慮是否將抵押人(業主)因購置該房產而獲准從外地遷移户籍之住客户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後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擔,住客向承押人追討賠償時,抵押人亦須補償承押人一切損失。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時須事先徵得承押人同意,同時必須與住客訂約,闡明抵押背約時,接到承押人通告_________個月即須遷出。

十二、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一切關於此合約所涉及之事宜糾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裁決。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台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承押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託給承押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承押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無效或被視為非法,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並不影響其他規定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17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電話: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電話: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用於生意週轉,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產證(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於生意週轉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4、借款利息:月息為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房屋產權證(證號:)

2、抵押物價值:乙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為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並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全部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有權任意處置該抵押物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並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18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 :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_________

借款人為購買   (以下稱"房產商")的   (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_____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貸款幣種:_________

1.2 貸款最高額為  _______元(大寫 _______元)整。

1.3 貸款期限:_________

貸款期限為   _______年。自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分_____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 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 貸款利率為"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  _______個百分點(LIBOR+_______%)。每期計息日的_____的LIBOR為_____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放日的LIBOR。LIBOR採用  _______個月浮動。

2.2 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 結息方式:_________

第三條 貸款條件

3.1 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_________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屋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 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户,今後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賬户結算。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後,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户,並借記借款人賬户。向借款人發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定,按時償還。

5.2 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户。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户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 提前還款只限於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衝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補償金;

b.借款人在獲得超過一年後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7.1 手續費:_________貸款合同簽訂後,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_______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 _______%手續費。

7.2 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險、法律手續、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於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 保險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  保險公司  分公司辦妥 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於貸款期限1-3個月,保險單正本須註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並將保險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 借款人的保證

9.1 保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 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裝和隱瞞事實。

9.3 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 貸款人的責任

10.1 按合同有關規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賬户。

10.2 借款人按合同規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後,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違約及處理

11.1 下列事項構成違約:_________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生使得本合同之執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 違約的處置:_________

(1)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的行為時,貸款人從借款人違約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額在原定利率的基礎上加收20%的罰息;

(2)當借款人發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為時,經貸款人書面通知後從違約之日起60天內借款人仍不糾正;或借款人發生11.1(2)行為,貸款人有權宣佈全部貸款到期,同時,要求借款人償還已發放的貸款金額及利息。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並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議。

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個月。

第二條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説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後,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八條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九條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項目提成裏支付。

第十條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序報上級批准,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月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甲方於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每月_____日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即銷售提成)

第十五條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七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二十一條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四條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等資料;

2.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1.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係。如果由於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係。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六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其他規定

第三十七條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後修訂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文件,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第四十條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四十一條下列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要進行簽訂的,只有合法的符合簽訂了合同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雙方在簽訂的時候就要把條款協商好,避免之後引起各利勞動糾紛,勞動合同的簽訂已成為證明勞動關係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20

外匯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

貸款人(抵押權人):

法定地址:

電 話:

法定代表:

電 話:

借款人(抵押人):

電 話:

住 址:

本人有效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為購買   (以下稱“房產商”)的   (以下稱“房產”),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以及有關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訂立以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貸款幣種:

1.2 貸款最高額為     。

1.3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   年。自     至     止。分   期等額歸還。

第二條 利率和利息的計算

2.1 貸款利率為“行同業拆放利率”加 個百分點(libor+ %)。每期計息日的   的libor為  貸款利率的libor,但每筆放款的第一個計息期的libor為該貸款發放日的libor。libor採用  個月浮動。

2.2 貸款利息以貸款的實際發放天數計收,以360天為一年。

2.3 結息方式:

第三條 貸款條件

3.1 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a.《房產抵押貸款申請書》和《貸款申請人資料》;

b.與房產商簽訂《預購房合同正本》或《購房契約》;

c.房產商出具的購房預付款的憑證。

3.2 借款人到貸款人指定銀行開立購房專户,今後有關購房費用,均通過該賬户結算。

第四條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根據“預購房合同”規定,當貸款人收到房產商付款通知書後,主動將貸款劃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户,並借記借款人賬户,向借款人發出付款通知書。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人應遵照本合同1.3條款規定,按時償還。

5.2 每次還款日前十五天之內,借款人應將本期歸還的貸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購房專户。由貸款人在還款到期日,主動在購房專户中扣除其款項,無須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條 提前還款

6.1 借款人如要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必須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6.2 提前還款只限於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衝即將到期的貸款或下期的還款。

6.3 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提前還款金額的0.5%至1%補償金。

a.借款人在貸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內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的1%補償金;

b.借款人在超過一年後提前還款,應向貸款人繳付提前還款金額0.5%的補償金。

第七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7.1 手續費:貸款合同簽訂後,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之內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的  %手續費。

7.2 在購房與貸款過程中所涉及的契税、_____、法律手續、抵押登記、抵押物的處置等費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於借款人違約行為使貸款人遭受損失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八條 _____

借款人必須按貸款人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  _____公司   分公司辦妥抵押物的_____手續,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限應長於貸款期限1—3個月,_____單正本須註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並將_____單正本送交貸款人。

第九條 借款人的保證

9.1 保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金額還本付息。

9.2 向貸款人提供一切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

9.3 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均須負責賠償貸款人的損失。

第十條 貸款人的責任

10.1 按合同有關規定,準時提供貸款予借款人。該貸款人以購房者的名義轉入房產商在貸款人處的賬户。

10.2 借款人按合同規定,付清貸款總額、利息以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後,將抵押的《房產買賣契約》或《房產權證書》交還給借款人。

第十一條 違約及處理

11.1 下列事項構成違約:

(1)借款人在付息日、還款日未能支付或未能足額支付應歸還的本金及應付的利息,造成貸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執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發生使得本合同之執行成為違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條款。

11.2 違約的處置:

第十二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並按其解釋。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合同的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需經借款人和貸款人簽字,並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雙方簽署書面協議。

貸款人(簽章):   借款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21

賣房方:身份證號碼:

購房方:身份證號碼:

一、關於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甲方將其擁有獨立產權的位於__市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幣_____仟_____佰______拾____萬_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整出售給乙方。乙方願意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並以購得的上述房屋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以支付甲方應收的房款。

二,甲方承諾:

1,向乙房申請購房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核。

2,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如果該房屋為共有房屋,則必須取得其他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出售書面文件。

3,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產生的任何問題由甲方承擔並負責解決。

4,自簽訂本協議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5,按照前述業務的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

6,在辦理產權過户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三,乙方承諾:

1,向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資料以備查核,並依規定支付費用。

2,保證按原約定價格向甲方購買前述房屋,並及時將貸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將所購房屋向貸款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4,按照前述業務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並承擔各項費用。

5,在辦理房屋過户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持有。

四,本協議以乙方向貸款銀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獲得批准為正式生效條件。如果貸款銀行認為乙方的借款申請不符合條件而不予批准,則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應如數退還給乙方。

五,如果貸款銀行批准的貸款金額不足申請貸款額的70%,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否則,乙方應履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1,違約責任,如果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2,如果乙方違約,貸款申請獲准後沒有向甲方購買房屋,應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七,本協議的定立,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壹式肆份,雙方各執壹份。由乙方交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壹份。

十,特別約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2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天津市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以及貸款銀行的相應規定,在平等、自願、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將坐落於 區 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 )委託乙方辦理貸款,並保證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產權清晰,無糾紛,無抵押。

2、該房屋基本情況:房屋性質 所有權人 房型 房齡

朝向 樓層 總層數 結構 單雙氣 總面積(建築)

第二條:貸款約定

1、甲方認可該房屋到貸款銀行指定評估公司進行評估。

2、甲方委託乙方為其購買該房屋辦理 形式貸款。

3、甲方申請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貸款年限為 年(貸款額度與貸款年限以銀行最終審批結果為準)

第三條:首付款相關約定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該房屋的首期款 萬元(大寫)交予乙方,並提供各種相關證明與證件。甲方於簽訂本合同時向乙方交納服務費,共計

元。

第四條:雙方責任

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對該房屋提供協助房屋過户服務。

2、甲方須保證所提供的各種材料與證明的真實、可靠、合法、有效。如貸款銀行調查其所提供材料、證明內容不屬實或其資信不夠造成的貸款未果。甲方需承擔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乙方所收取服務費不予退還。

3、甲方須按照約定按時到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手續,否則貸款延期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需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委託服務費。

5、在簽定本合同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交納相當於總房款 % 以備辦理貸款手續。如甲方所付款與貸款銀行要求之最低首付款存在差額。則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三日內將不足額部分補齊交至乙方。

6、甲方需按規定支付銀行要求的其它費用,如保險費。貸款期間如遇銀行政策調整,甲方應按調整後的政策執行。

7、如房屋不能取得《房屋他項權證》,由此造成的銀行貸款利息及產權過户費用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8、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協助為甲方辦理房屋抵押貸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因提供虛假資料或不真實交易而引發的經濟糾紛,乙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並按情節輕重要求賠償。

2、甲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及與銀行簽訂的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

3、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户、抵押貸款及抵押登記等相關手續,如因甲方導致上述手續辦理不暢,責任由甲方自負。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調整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履行不必要的,本合同則自然解除,雙方各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本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方所購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完畢並向貸款銀行辦理完抵押登記之日,本合同自動終止。

2、在甲方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貸款借款合同之前,經甲、乙雙方商議,可解除本合同,已產生的各項費用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承擔。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第八條:約定其它事宜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23

甲方(即貸款人,又稱抵押權人):

法定地址:

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即借款人,又稱抵押人或購房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丙方(即保證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鑑於:

1.乙方願意將其擁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條所列的房產及其全部權益(下稱"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為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甲方申請借款;

2.丙方願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債務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承擔責任;

3.甲方願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乙方提供貸款。經三方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貸款及用款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向乙方發放購房抵押貸款。貸款金額:元(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用途限於乙方支付其購買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之房產的購房款。

第三條貸款期限:年,從貸款發放之日起月。

第四條乙方滿足以下前提條件後,甲方將在五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監證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於購房總價%的首期款項;

(3)與本合同相關的費用已經付清;

(4)已辦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續,並將甲方列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簽署《借款借據》;

(6)已辦妥抵押物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

(7)乙方已在甲方處開立還款專用的購房儲蓄活期存款户;

(8)乙方未出現或無潛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條件。

利息計算方法及還款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貸款利率執行,當前月利率為‰;外匯貸款按貸款發放日中國銀行公佈的個月浮動期外匯貸款利率執行,當前月利率為‰;

在本合同發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甲方將按有關規定做相應調整,調整時甲方毋須專門通知乙方。

第六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當前利率管理辦法,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不作高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將從次年____月____日起按當日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並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項。

第七條如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調整,如無另行約定,本合同其他約定不作改變,只限於調整每期還本付息金額。

第八條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議,即構成逾期貸款。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利息。

第九條供款方式由甲、乙雙方約定採用下述第種方式:

1、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在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每月供款額計算公式如下:

2、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條若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乙方在貸款發放次月起逐月還款,供款總期數。每月還款日為____日(如遇國家規定節假日則順延)。

第十一條乙方在貸款期限內的貸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貸款分户賬面數字為準,首期及最後一期供款額應按實際貸款本金餘額及用款天數作相應調整。

第十二條乙方保證在每月的還本付息日之前,將每月供款額存入或劃入第五十五條乙方在甲方開立的還款賬户,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其他賬户中扣還任何到期應付款項。若因乙方賬户餘額不足,未能在規定日期還本付息,甲方將就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條如乙方連續三期或累計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貸款並按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

提前還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一年後,乙方中途有足夠的款項來源,經甲方同意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在部分提前還款的情況下,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一萬元的整倍數;部分提前還款只限於歸還按還款計劃從後算起的貸款本金,機時不能衝減即將到期的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乙方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書面向甲方得出申請。該申請書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第十六條提前還款能免去所提前時間的貸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貸款期的同期利率執行。

第十七條提前還款時,乙方須按提前還款金額和提前還款時的貸款利率支付一個月利息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貸款抵押及相關約定

第十八條乙方願以本合同第十九條所述之房產及其全部權益設定抵押,作為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甲方除繼續向乙方追討外,有權按本合同約定俗成的方式處分抵押物,並從中優受償。

第十九條抵押物基本情況如下:

房產地址: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樓宇名稱、座別及房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購房總價:(小寫)________元

(大寫)_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24

廠房抵押貸款合同範文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屋抵押(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於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於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築期。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户。

貸款期限為____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一、貸款利率按________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____釐(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佈調整後,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後的利率。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____銀行開立存款賬户,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賬户,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户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範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税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於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一、在徵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________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後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範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徵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捨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後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於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並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後,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並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____幣________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並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户____

銀行,並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____公證機關公證。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並經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於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____(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後,即代其向____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户於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並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並將房產權證書交於抵押人向____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僱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並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於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着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徵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於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繫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抵押權人須將餘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後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於發信或投留之後7天生效。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户,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賬户。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捨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託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並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准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並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税,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徵收的任何税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並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並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後,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於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於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____,地址________,(營業執照)________是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願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並於發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並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後,而取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抵押權人基於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願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 押 貸 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賬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後(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後,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交於抵押權人收執並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後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賬户,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於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一、對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並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徵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於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生時,按下述第( )項解決:(1)向________仲裁委申請仲裁;(2)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中國台灣等地區,或為該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的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給抵押權人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地區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並不影響其他規定的效力。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________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____市公證機關公證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的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即售房單位)所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籤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擔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____)樓花字第____號

抵押登記日期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25

抵搜索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定的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地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棟___________單元___________層___________户號,其房屋建築面________________m2,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m2。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債務人為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第三條經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上述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_________________乙方債權標的額(本金):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小寫),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擔的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的房地產承擔維修、養護義務並負有保證抵押房地產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監督。

在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房地產原狀或提供給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房地產,在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租賃抵押房地產不得重複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發生上述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承受抵押房地產方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要要求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不能協商或達不成仲裁意向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被拆遷改造時,甲方必須及時告知乙方,且根據具體情況,變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產拆遷受償價款償還乙方的本息,並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抵押期滿,如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本息,又未與乙方達成延期協議的,按法定程序處理抵押房地產,清償債務本息。處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本息後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向公證處公證,並經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執兩份,公證處執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第十七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_

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26

銀行住房抵押貸款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號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於年 月 日在_____ 市_____ 縣 簽署

甲方(即貸款人,又稱抵押權人):中國銀行_____ 分(支)行法定地址:

負責人:

聯繫方式:

郵政編碼:

乙方(即借款人,又稱抵押人或購房人):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

郵政編碼:

丙方(即保證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郵政編碼:

鑑於:

1.乙方願意將其擁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條所列的房產及其全部權益(下稱"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為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甲方申請借款;

2.丙方願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債務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承擔責任;

3.甲方願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乙方提供貸款。

經三方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貸款及用款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向乙方發放購房抵押貸款。 貸款金額: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用途限於乙方支付其購買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之房產的購房款。

第三條 貸款期限: 年,從貸款發放之日起 月。

第四條 乙方滿足以下前提條件後,甲方將在五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1) 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監證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原件;

(2) 乙方已支付了不低於購房總價 %的首期款項;

(3) 與本合同相關的費用已經付清;

(4) 已辦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續,並將甲方列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5) 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簽署《借款借據》;

(6) 已辦妥抵押物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

(7) 乙方已在甲方處開立還款專用的購房儲蓄活期存款户;

(8)乙方未出現或無潛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

(9) 甲方指定的其他條件。

利息計算方法及還款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貸款利率執行,當前月利率為 ‰;外匯貸款按貸款發放日中國銀行公佈的 個月浮動期外匯貸款利率執行,當前月利率為 ‰;

在本合同發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甲方將按有關規定做相應調整,調整時甲方毋須專門通知乙方。

第六條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當前利率管理辦法,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不作高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將從次年1月1日起按當日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並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項。

第七條 如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調整,如無另行約定,本合同其他約定不作改變,只限於調整每期還本付息金額。

第八條 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議,即構成逾期貸款。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利息。

第九條 供款方式由甲、乙雙方約定採用下述第 種方式:

1、 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在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每月供款額計算公式如下:

2、於___ 年___ 月___ 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條 若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乙方在貸款發放次月起逐月還款,供款總期數 。 每月還款日為20日(如遇國家規定節假日則順延)。

第十一條 乙方在貸款期限內的貸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貸款分户賬面數字為準,首期 及最後一期供款額應按實際貸款本金餘額及用款天數作相應調整。

第十二條 乙方保證在每月的還本付息日之前,將每月供款額存入或劃入第五十五條乙方在甲方開立的還款賬户,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其他賬户中扣還任何到期應付款項。若因乙方賬户餘額不足,未能在規定日期還本付息,甲方將就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條 如乙方連續三期或累計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貸款並按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

提前還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生效一年後,乙方中途有足夠的款項來源,經甲方同意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在部分提前還款的情況下,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一萬元的整倍數;部分提前還款只限於歸還按還款計劃從後算起的貸款本金,機時不能衝減即將到期的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 乙方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書面向甲方得出申請。該申請書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第十六條 提前還款能免去所提前時間的貸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貸款期的同期利率執行。

第十七條 提前還款時,乙方須按提前還款金額和提前還款時的貸款利率支付一個月利息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貸款抵押及相關約定

第十八條 乙方願以本合同第十九條所述之房產及其全部權益設定抵押,作為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甲方除繼續向乙方追討外,有權按本合同約定俗成的方式處分抵押物,並從中優受償。

第十九條 抵押物基本情況如下:

房產地址

: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樓宇名稱、座別及房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購房總價:(小寫)________ 元

(大寫) ____仟___佰___ 拾___ 萬___ 仟___ 佰___ 拾___ 元整

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並同意;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價值為本合同第十九條所述的購房總價。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權設定後,應將《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執管,直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清償完畢時止。

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護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甲方有權對抵押物狀況進行了解,乙方對此有義務給予合作。

第二十四條 抵押期間由於乙方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應在三十天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

第二十五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立即處置抵押物:

(1)乙方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除非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同意承繼本合同全部權利義務並按本合同規定履行,或乙方的監護人、財產代管人願意代其繼續履行本合同並經甲方同意。

(2) 甲方依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提前收回貸款;

(3)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乙方及丙方應協助甲方或甲方委託的機構辦理備案或登記手續;在抵押期間內乙方已按期或提前歸還借款本息後,甲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協助乙方辦理抵押登記/備案的撤銷手續,並將已由甲方執管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還乙方。

抵押物保險

第二十七條 乙方應向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為抵押物購買以甲為第一受益人和財產險,投保金額應不低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總額的120%,保險期限應不短於本合同第三條所定貸款期限。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對抵押物辦理連續不斷的財產保險,保險單證原件由甲方執管。如乙方中斷保險,甲方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和丙方追償。

第二十九條 當保險賠償發生時,甲方有權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險賠償金,並優先用於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賠付乙方所欠甲方貸款本息時,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或丙方追償。

第三十條 如發生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保險索賠事件時,乙方應在五天內通知保險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條 上述投保的保險費及因保險索賠事件而發生原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和其他義務

第三十二條 除本合同第十九條所列房產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財產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提供不可撤銷的擔保。

第三十三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轉讓或以轉售、贈與、再抵押等方式處理,也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經甲方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該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户,並優先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乙方以繼承或遺贈的方式處分抵押物的,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分割處理。

第三十四條 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須滿足: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需與承租人訂立書面租賃合同並訂明:"出租人已將該房產抵押給中國銀行,出租人未清償中國銀行到期的債務,中國銀行發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內,承租人須無條件遷出且租賃合同自發函之日起自動終止。

第三十五條 如有或將有針對乙方的法律訴訟或仲裁發生,或不動產或其他財產(包括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凍結、沒收或強制性收購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條當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因乙方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發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條約定的債權轉讓行為時,乙方須同意解除原與房屋出賣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簽定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並放棄對甲方轉讓債權的抗辨權。

第三十七條 維護抵押物幫結構完整和對抵押物進行必要的維修保養;按時繳交有關部門對抵押物徵收的税費、水電費、衞生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等;協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對抵押物進行檢查;在更改聯絡地址或聯繫方式時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擔保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由丙方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還貸款本息或因乙方違約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償貸款本息和費用時,丙方將承擔連帶的清償責任,甲方有權依據擔保條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條 保證期間,甲、乙雙方調整還款計劃,不影響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四十條 保證期間,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時,不影響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四十一條 丙方承諾本合同項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將按期按質建成併合法交付使用。一旦發生違反該承諾的情況,丙方須從知悉或應當知悉這一情況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與乙方,由此而產生對乙方合法權益的違約責任及損失均由丙方承擔。

第四十二條 丙方保證在本合同項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內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房地產證》,協助甲方以及購房人補辦抵押登記,並將《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正本交由甲方執管。

第四十三條 丙方發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補充,股份的調整、轉讓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變動等情況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條 丙方保證在合同履行期間,不減少註冊資本,涉及產權制度、經營制度、資產運用等方面的重大變化,必須在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進行。

第四十五條 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貸監督、檢查並承諾以充分的配合,保證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經營情況、財務報表等文件和資料。

第四十六條 上述擔保是連續和有效的,其保證責任不因甲方給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寬容、寬限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權利而影響、修改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放棄;在乙方和甲方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變更時繼續有效,並被視為丙方已重複作出。

第四十七條 上述擔保為不可撤銷,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與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協議合同等文件的影響,也不因乙方收入減少、失業、失蹤、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實而可撤銷或變更。

第四十八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 項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選擇,則視為選擇第(2)項)。

(1) 甲方取得並正式執管本合同工項下抵押物的《房地產證》及《他項權證》正本之日。

(2) 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清償之日。

(3) 其他;

合同債權的轉讓

第四十九條 甲方與乙方、丙方商定並同意: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情況下,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的債權和抵押權轉讓,轉讓價格為屆時乙方所欠甲方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及相關費用之和;在債權轉讓時,乙方、丙方自動放棄抗辨權。

第五十條 在甲方發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債權轉讓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該債權轉讓的價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

第五十一條乙方與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該債權轉讓的價款後,將由乙、丙雙方協商解決原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有關的問題。

第五十二條 上述債權轉讓的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條所約定的保證期間內不可撤銷。

費用

第五十三條 因訂立本合同而發生的印花税、契税、律師費、公證費、保險費、抵押登記/備案/撤銷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四條 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以仲裁、訴訟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產生的執行費、律師費用、或依法處置抵押物而發生的任何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授權

第五十五條 乙方授權甲方從乙方名下在甲方處開立的賬號為 的存款賬户內扣收並用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從該賬户上直接劃收乙方應付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第五十六條 乙方授權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以支付購房價款的名義直接付至房產出賣人在甲方處開立的、或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悵户。

第五十七條 乙方授權委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機構辦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記備案註銷手續,領取《房地產證》、《他項權證》等文件。

第五十八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上述授權委託及的關承諾不可撤銷。上述授權委託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責任和義務完全履行完畢之日止。

違約及處理

第五十九條 任何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和以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取得貸款行為,均屬違約行為。在此情況下,守約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有關約定和法律的規定,視違約情節輕重,採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

(1) 要求違約方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並賠償損失;

(2) 停止守約方合同義務的履行,包括停止發放貸款;

(3) 經守約方催告,違約方在限期內仍未糾正其違約行為,或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已使守約方不能實現其合同目的的,守約方可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擔擔保責任或承讓債權、處分抵押物、申請強制執行及提起訴訟等任何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

第六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則應按未發放的貸款金額、遲延天數及約定貸款利率上浮20%計算違約金予乙方。

其他約定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寬容、寬限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六十二條 當乙方清償了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後,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抵押注銷手續,並退回《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以及抵押物保險單。

第六十三條 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或擔保義務,願意直接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甲方可據本合同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文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或丙方的財產。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簽字、蓋章並辦理公證、抵押備案/抵押登記後生效。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證處、產權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下列文件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 貸款申請表;

(2) 借款借據;

(3) 抵押物保險單正本;

(4) 《商品房預售合同》/抵押備案證明或《房地產證》/《他項權證》;

以上合同的約定,特別是對免除或限制甲方責任的合同條款,乙方和丙方已經充分了解並願意接受這些約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確其權利義務及其法律後果的基礎上自願簽署的。

甲方(公章): 乙方:

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約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房抵押貸款合同 篇27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作為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產證(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於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4、借款利息:月息為。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房屋產權證(證號:---)

2、抵押物價值:乙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為--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並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並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身份證號碼:

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號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於年月日在_____市_____縣簽署:

甲方(即貸款人,又稱抵押權人):_____銀行_____分(支)行

法定地址:

負責人:

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即借款人,又稱抵押人或購房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丙方(即保證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郵政編碼:

鑑於:

1.乙方願意將其擁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條所列的房產及其全部權益(下稱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為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甲方申請借款;

2.丙方願對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債務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承擔責任;

3.甲方願意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向乙方提供貸款。經三方協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貸款及用款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向乙方發放購房抵押貸款。貸款金額:元(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貸款的用途限於乙方支付其購買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之房產的購房款。

第三條貸款期限:年,從貸款發放之日起月。

第四條乙方滿足以下前提條件後,甲方將在五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監證生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於購房總價%的首期款項;

(3)與本合同相關的費用已經付清;

(4)已辦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續,並將甲方列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

(5)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簽署《借款借據》;

(6)已辦妥抵押物的抵押備案或抵押登記手續;

(7)乙方已在甲方處開立還款專用的購房儲蓄活期存款户;

(8)乙方未出現或無潛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

(9)甲方指定的其他條件。

利息計算方法及還款方式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按貸款發放日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貸款利率執行,當前月利率為外匯貸款按貸款發放日中國銀行公佈的個月浮動期外匯貸款利率執行,當前月利率為

在本合同發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甲方將按有關規定做相應調整,調整時甲方毋須專門通知乙方。

第六條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當前利率管理辦法,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不作高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將從次年1月1日起按當日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並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項。

第七條如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調整,如無另行約定,本合同其他約定不作改變,只限於調整每期還本付息金額。

第八條乙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甲方達成協議,即構成逾期貸款。甲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利息。

第九條供款方式由甲、乙雙方約定採用下述第種方式:

1、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在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每月供款額計算公式如下:

2、於___年___月___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條若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乙方在貸款發放次月起逐月還款,供款總期數。每月還款日為20日(如遇國家規定節假日則順延)。

第十一條乙方在貸款期限內的貸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貸款分户賬面數字為準,首期及最後一期供款額應按實際貸款本金餘額及用款天數作相應調整。

第十二條乙方保證在每月的還本付息日之前,將每月供款額存入或劃入第五十五條乙方在甲方開立的還款賬户,否則,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其他賬户中扣還任何到期應付款項。若因乙方賬户餘額不足,未能在規定日期還本付息,甲方將就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條如乙方連續三期或累計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貸款並按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

提前還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一年後,乙方中途有足夠的款項來源,經甲方同意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在部分提前還款的情況下,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一萬元的整倍數;部分提前還款只限於歸還按還款計劃從後算起的貸款本金,機時不能衝減即將到期的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乙方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書面向甲方得出申請。該申請書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第十六條提前還款能免去所提前時間的貸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貸款期的同期利率執行。

第十七條提前還款時,乙方須按提前還款金額和提前還款時的貸款利率支付一個月利息作為對甲方的補償。

貸款抵押及相關約定

第十八條乙方願以本合同第十九條所述之房產及其全部權益設定抵押,作為乙方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甲方除繼續向乙方追討外,有權按本合同約定俗成的方式處分抵押物,並從中優受償。

第十九條抵押物基本情況如下:

房產地址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樓宇名稱、座別及房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購房總價:(小寫)________元

(大寫) _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並同意;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價值為本合同第十九條所述的購房總價。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權設定後,應將《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執管,直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清償完畢時止。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抵押期間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並負責維護保養,保證抵押物的完好無損。甲方有權對抵押物狀況進行了解,乙方對此有義務給予合作。

第二十四條抵押期間由於乙方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應在三十天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第二十五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立即處置抵押物:

(1)乙方失蹤、死亡或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除非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同意承繼本合同全部權利義務並按本合同規定履行,或乙方的監護人、財產代管人願意代其繼續履行本合同並經甲方同意。

(2)甲方依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提前收回貸款;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乙方及丙方應協助甲方或甲方委託的機構辦理備案或登記手續;在抵押期間內乙方已按期或提前歸還借款本息後,甲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協助乙方辦理抵押登記/備案的撤銷手續,並將已由甲方執管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還乙方。

抵押物保險

第二十七條乙方應向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為抵押物購買以甲為第一受益人和財產險,投保金額應不低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總額的120%,保險期限應不短於本合同第三條所定貸款期限。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對抵押物辦理連續不斷的財產保險,保險單證原件由甲方執管。如乙方中斷保險,甲方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向乙方和丙方追償。

第二十九條當保險賠償發生時,甲方有權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險賠償金,並優先用於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賠付乙方所欠甲方貸款本息時,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或丙方追償。

第三十條如發生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保險索賠事件時,乙方應在五天內通知保險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條上述投保的保險費及因保險索賠事件而發生原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和其他義務

第三十二條除本合同第十九條所列房產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財產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提供不可撤銷的擔保。

第三十三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抵押物出租、轉讓或以轉售、贈與、再抵押等方式處理,也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經甲方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所得價款應該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户,並優先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乙方以繼承或遺贈的方式處分抵押物的,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分割處理。

第三十四條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須滿足: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需與承租人訂立書面租賃合同並訂明:出租人已將該房產抵押給中國銀行,出租人未清償中國銀行到期的債務,中國銀行發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內,承租人須無條件遷出且租賃合同自發函之日起自動終止。

第三十五條如有或將有針對乙方的法律訴訟或仲裁發生,或不動產或其他財產(包括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凍結、沒收或強制性收購時,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條當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因乙方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發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條約定的債權轉讓行為時,乙方須同意解除原與房屋出賣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簽定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並放棄對甲方轉讓債權的抗辨權。

第三十七條維護抵押物幫結構完整和對抵押物進行必要的維修保養;按時繳交有關部門對抵押物徵收的税費、水電費、衞生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等;協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對抵押物進行檢查;在更改聯絡地址或電話號碼時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擔保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由丙方為乙方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還貸款本息或因乙方違約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償貸款本息和費用時,丙方將承擔連帶的清償責任,甲方有權依據擔保條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條保證期間,甲、乙雙方調整還款計劃,不影響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四十條保證期間,經甲方同意後,乙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及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時,不影響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第四十一條丙方承諾本合同項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將按期按質建成併合法交付使用。一旦發生違反該承諾的情況,丙方須從知悉或應當知悉這一情況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與乙方,由此而產生對乙方合法權益的違約責任及損失均由丙方承擔。

第四十二條丙方保證在本合同項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內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房地產證》,協助甲方以及購房人補辦抵押登記,並將《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正本交由甲方執管。

第四十三條丙方發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補充,股份的調整、轉讓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變動等情況時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條丙方保證在合同履行期間,不減少註冊資本,涉及產權制度、經營制度、資產運用等方面的重大變化,必須在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進行。

第四十五條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貸監督、檢查並承諾以充分的配合,保證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經營情況、財務報表等文件和資料。

第四十六條上述擔保是連續和有效的,其保證責任不因甲方給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寬容、寬限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權利而影響、修改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利和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的放棄;在乙方和甲方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變更時繼續有效,並被視為丙方已重複作出。

第四十七條上述擔保為不可撤銷,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與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簽訂的任何協議合同等文件的影響,也不因乙方收入減少、失業、失蹤、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實而可撤銷或變更。

第四十八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項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選擇,則視為選擇第(2)項)。

(1)甲方取得並正式執管本合同工項下抵押物的《房地產證》及《他項權證》正本之日。

(2)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清償之日。

(3)其他;

合同債權的轉讓

第四十九條甲方與乙方、丙方商定並同意:當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情況下,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甲方的債權和抵押權轉讓,轉讓價格為屆時乙方所欠甲方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及相關費用之和;在債權轉讓時,乙方、丙方自動放棄抗辨權。

第五十條在甲方發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債權轉讓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該債權轉讓的價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第五十一條乙方與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該債權轉讓的價款後,將由乙、丙雙方協商解決原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有關的問題。

第五十二條上述債權轉讓的約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條所約定的保證期間內不可撤銷。

費用

第五十三條因訂立本合同而發生的印花税、契税、律師費、公證費、保險費、抵押登記/備案/撤銷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十四條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以仲裁、訴訟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產生的執行費、律師費用、或依法處置抵押物而發生的任何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乙方授權

第五十五條乙方授權甲方從乙方名下在甲方處開立的賬號為的存款賬户內扣收並用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從該賬户上直接劃收乙方應付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第五十六條乙方授權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以支付購房價款的名義直接付至房產出賣人在甲方處開立的、或經甲方同意的其他悵户。

第五十七條乙方授權委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機構辦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記備案註銷手續,領取《房地產證》、《他項權證》等文件。

第五十八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上述授權委託及的關承諾不可撤銷。上述授權委託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責任和義務完全履行完畢之日止。

違約及處理

第五十九條任何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和以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取得貸款行為,均屬違約行為。在此情況下,守約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有關約定和法律的規定,視違約情節輕重,採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

(1)要求違約方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採取適當的補救措施並賠償損失;

(2)停止守約方合同義務的履行,包括停止發放貸款;

(3)經守約方催告,違約方在限期內仍未糾正其違約行為,或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已使守約方不能實現其合同目的的,守約方可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擔擔保責任或承讓債權、處分抵押物、申請強制執行及提起訴訟等任何措施維護其合法權利。

第六十條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則應按未發放的貸款金額、遲延天數及約定貸款利率上浮20%計算違約金予乙方。

其他約定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寬容、寬限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六十二條當乙方清償了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後,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抵押注銷手續,並退回《商品房預售合同》或《房地產證》和《他項權證》,以及抵押物保險單。

第六十三條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或擔保義務,願意直接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甲方可據本合同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文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或丙方的財產。

第六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經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簽字、蓋章並辦理公證、抵押備案/抵押登記後生效。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證處、產權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下列文件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貸款申請表;

(2)借款借據;

(3)抵押物保險單正本;

(4)《商品房預售合同》/抵押備案證明或《房地產證》/《他項權證》;

以上合同的約定,特別是對免除或限制甲方責任的合同條款,乙方和丙方已經充分了解並願意接受這些約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確其權利義務及其法律後果的基礎上自願簽署的。

甲方(公章): 乙方:

授權代表: 身份證號碼: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約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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