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定位系統交接班制度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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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十分鐘到達崗位,認真檢查崗位記錄報表及運行情況,對於上一班未處理的事項要特別交代清楚,交接班人員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名後完成交接工作。
二、值班人員必須按調度時規定的名單輪流上崗,未經有關領導同意,不得擅自替班和調換。當班人員因離開崗位或遲到時,必須有專人替崗並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嚴禁不辦理交接手續而離崗,嚴禁用電話等通訊方式交接班。
三、交接手續履行之前,崗位一切工作由當班(交班)人員負責,交接完成後,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員負責,因交接班手續履行不認真造成工作失誤,由接班人員負責,由於遺漏事項未交待清楚由交班人員負責。兩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雙方負責。
四、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着裝整潔,語言文明,嚴格管理。
五、交接班主要內容
1、檢查系統是否正常,信號傳輸是否正常,電腦運行終端是否正常;
2、檢查網絡通訊傳輸、反饋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檢查監控台、辦公室是否整潔,設備、用品是否按規定擺放;
4、檢查各種記錄報表是否齊全、正確、無誤,填寫準確;
5、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
六、接班主要內容
1、交接人員共同檢查上述1至5條必須正常,清楚。
2、當前系統運行狀態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項。
3、設備檢修、運行異常及事故處理情況。
4、各種記錄、報表、圖紙及有關工具保存齊全、完整。
煤礦人員定位系統調度值班制度
1、負責公司人員定位系統的運行情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管理系統運行。
2、精通業務,堅守崗位,精心操作,遵章運行。
3、及時填報人員定位系統的記錄報表,對數據信息異常情況要及時作出正確分析判斷、處理和彙報。
4、負責人員出入井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
5、負責對安全生產中的違法行為記錄、彙報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6、保持完整的原始記錄,認真填寫值班日誌和運行情況記錄表。所有資料、記錄定期存檔保管。
7、認真做好人員定位故障信息收集反饋工作,對上級部門和有關領導指示要及時督察貫徹落實。
8、保證和上級中心站網絡通暢,傳遞信息準確及時,因數據不能正常傳遞信息時,要用電話及時與上級聯繫並迅速檢查排除故障。
9、嚴格按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續,不得脱崗、上崗和做與本崗無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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