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電室工作管理制度(通用3篇)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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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電室工作管理制度 篇1
一、簽發人要將填好的工作票的'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做詳細交代。
二、電氣工作票(一式兩份),應在開工前由工作負責人或熟悉情況的人送到值班現場。
三、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到施工現場,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代安全措施佈置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
四、在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將分工情況、安全措施佈置情況、帶電部位以及安全注意事項向全體工作人員交代。在未得到工作負責人的開工命令前,任何人不得擅自進行工作。
五、開工後,工作負責人不允許任何一方隨意更改接線方式和安全措施,如需變動時,應取得對方同意,並按規定辦理手續。
六、開工後,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動作。
七、如需擴大工作任務或變更增設安全措施時,必須結束舊工作票,填寫新工作票,重新履行許可手續。
八、工作間斷時,工作所有人員必須從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存。
九、無工作負責人帶領,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十、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以前,值班人員不準將施工設備送電。
配電室工作管理制度 篇2
配電室工作制度
一、未經工程主管許可,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室(外人進入必須有工程人員陪同)。
二、密切注意電流、電壓、功率因素等數據變化情況,並作好《配電室值班運行記錄》。
三、高壓室應定時巡檢,雷雨天巡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鞋和戴絕緣手套;
四、上班時間禁止飲酒或酒後上班。
五、檢修、倒、合閘時應嚴格填寫《配電室工作票》;。
六、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操作要求。
七、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在出現故障情況時,接班人協助交班人處理完畢後方可交班。
八、在緊急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情況下,應先切斷電源,事後立即報告工程主管。
九、停電作業時,須在開關或刀閘操作機構懸掛“線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誌牌。
十、值班途中不得睡覺,不得無故脱崗,不可連續疲勞代班。
十一、在檢修、倒、合閘時應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工作人員同在現場。
十二、每週清潔一次配電室內的`設備設施,做到地面、門窗、設備設施表面用手摸情況下無積塵、無油漬、無鏽蝕、油漆完好、整潔光亮。
十三、配電室隨時上鎖,鑰匙由當值電工保管,不得私自配鑰匙。 巡檢內容:每天2次早上9:00—9:30下午14:00—14:30
(1)變壓器運行温度是否超温(85。c),高壓鍘有無閃絡;
(2)配電設備有無異常響聲和氣味;
(3)各種儀表指示是否正常,指示燈是否正常;
(4)相電壓、線電壓是否在額定電壓的正負10%範圍內變動,是否超載運行;
(5)各種接頭是否有過熱或燒傷痕跡;
(6)接地線有無鏽蝕或鬆動;
(7)各種臨時用電接駁情況;
(8)各種標示牌、標示物是否完好;
(9)安全用具是否完好、齊全、是否存放於規定位置;
(10)防小動物設施是否完好;
(11)消防器材是否齊全、完好。
配電室工作管理制度 篇3
1、變(配)電室值班運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電工職責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
2、認真遵守電氣設備工作的規程,無特殊情況變(配)電室值班不得少於二人。值班人員應熟練掌握觸電急救法,以備萬一。
3、對變(配)電室設備應認真巡視,切實認真遵守電氣設備巡視的有關規定。
4、倒閘操作需要由二人以上執行,非特殊情況不得單獨操作,並嚴格執行電氣運行操作規程。
5、為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執行保證安全的四項技術措施:
(1)停電;
(2)驗電;
(3)裝設接地線;
(4)懸掛標示牌4和裝設臨時遮攔。
6、為保證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下列組織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操作票制度;
(3)檢查與交底制度;
(4)工作許可制度;
(5)工作監護制度;
(6)工作間斷與轉移制度;
(7)工作終結及送電制度;
(8)調度管理制度。
7、變(配)電室低壓配電櫃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作業應填寫操作票,並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的組織措施與技術措施,在不停電的線路上工作,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批准且有人監護。
8、電氣工作人員在操作、維修電氣設備時,應使用安全用具和工具,並嚴格區分、合理使用基本絕緣安全用具與輔助絕緣安全用具。遵守使用攜帶型火爐和噴燈的規定、使用移動式電動工具的規定和電氣焊作業的規定。
9、值班工作人員按要求認真正確準時填寫、抄報有關報表,按時上報,並將當日的運行情況、檢修及事故處理情況填入運行記錄。
10、為了及時掌握運行狀況,儘早發現設備缺陷,因此對運行中的電氣設備通過人的“視、聽、嗅、觸”器官進行必要的巡視檢查,並按有關巡視檢查內容做好檢查記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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