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和試驗管理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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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和試驗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為了規範檢驗、試驗秩序和行為,實現生產分析檢驗和試驗活動的有效性和時效性,準確提供質量數據,達到質量體系符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化驗室一切檢驗和試驗活動全過程及與之相關的活動過程。
三、管理要求
1、檢驗程序
1.1按規定要求採取樣品,並做好登記和標識。
1.1.1對於外購化工料,依據質量安全環保部質檢組發下來的委託單,到現場核對實物,按規定採樣。
1.1.2對外購大宗原材料和內部互供料,接到生產調度或有關裝置崗位人員的採樣電話通知後到現場採樣。
1.1.3對於過程檢驗和試驗,按《分析頻率》的規定到生產裝置現場採樣。
1.1.4對成品檢驗和試驗,按《分析頻率》或質量管理要求到生產裝置現場或指定部位採樣。
1.1.5接到生產裝置或調度臨時生產加樣通知時,按要求到指定部位採樣。
1.1.6採樣作業,要執行《化驗室採樣、留樣及樣品室管理制度》。
1.2採樣後,按規定的標準和試驗方法進行檢驗和試驗。然後,按要求備好保留樣品,並做好標識。
1.3檢驗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那些影響檢驗結果準確度的'因素諸如塵埃、温濕度、振動、噪聲等要密切注意,並嚴加控制。杜絕主觀隨意性,注意樣品處理的安全性和操作安全性以及儀器的靈敏性和穩定性。操作時,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1.4檢測過程中,要按方法規定進行雙平行或多平行測定,其結果應符合方法精密度要求。數據處理與結果計算要遵循數字修約規則,有效數字不得隨意捨棄。
1.5若發現檢測結果異常或實驗偏差與方法規定有偏離時,檢驗人員不要輕易下結論,應認真查記錄、查計算、查操作、查試劑、查方法、查樣品,找出原因後有針對性地進行復驗。
1.6要認真及時填寫好質量記錄。所有原始記錄必須使用專用表格,書寫工整、清楚、真實、準確、完整。不準用鉛筆記錄,不得隨意塗改、亂寫、亂畫和摺疊。當發生筆誤時,用"-"註銷,並在"-"上方由本人更正。對未發生的少量空白項畫斜槓,整項未發生時,應在此項欄內情況印上"作廢"、"檢修"、"停運"等印章。
1.7質量記錄分為分析檢驗原始記錄、分析檢驗報告單、分析檢驗日報表、質量監督日報表和產品質量合格證五種。化驗室涉及到原始記錄和報告單兩種。
1.8分析數據應即時填入原始記錄,需計算的分析結果應在確認無誤後填寫,分析檢驗原始記錄必須由分析者本人填寫,在崗其他分析人員複核(兩檢制),確認無誤後,報告給組長。分析者應對原始記錄的真實性和檢驗結果的準確性負責,複核人員應對計算公式及計算結果的準確性負責。
1.9組長接收到分析數據,經審核確認無誤後(三檢制),立即用電話報告給生產裝置或有關部門,對不合格數據,還要在交接班日記上做好標識。組長要對數據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對報告單的質量負責。
2、質量記錄要按月、季或年編目成冊,做好標識,歸檔保管。質量記錄一般可在分析站保留三個月,超期後將記錄送交化驗室質量記錄存放室歸檔保存。
3、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質量記錄和文件管理有關規定,妥善保管質量記錄,中控分析原始記錄一般保存一年,原料和產品分析原始記錄、分析檢驗報告單、分析檢驗日報表、質量監督月報表和產品質量合格證一般保存3年。
檢驗和試驗管理制度 篇2
1放線檢驗
根據技術部提交的並經有關部門審查的規劃平面圖,測量施工工程圖定位軸線是否與規劃及現場實際情況相吻合,及時辦理《施工放線記錄》。若有問題即時反饋給技術部解決。
重要工程或施工放線較為複雜的工程,應由專業測繪單位進行復線。
在正式施工之前,須通知規劃部門到現場進行規劃驗線並辦理有關手續。
2驗槽檢驗
根據結構施工圖,挖至設計標高時,應通知質監站、地勘單位、設計單位代表一起對基槽、坑進行驗槽,檢驗土質是否與地勘報告是否吻合,是否達到設計要求,形成《地基驗槽記錄》。
3土方工程
3.1總包單位進場後應對所施工區域進行方格網測量,並向甲方提交測量記錄;
3.2總包單位應配合土方施工過程中的標高及軸線放線操測;
3.3土方挖至設計標高後,由總包方負責釺探。
4樓地面分部(分項)工程
4.1基層(找平層)分項工程
4.1.1查基層是否清理乾淨,均勻密實;
4.2.2抄平,找出地面的標高(貼灰餅或衝筋),若地面有坡度和排水要求,應坡向地漏;施工方應按三檢制管理,並形成操測記錄報甲方檢查鑑認;不按此執行,按200-500元/次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4.2.3找平層具備施工強度後,乙方應對按檢驗批驗收記錄檢查並形成記錄報甲方驗收;
4.2.4檢查面層色澤是否一致,有無翻砂、空鼓、裂縫等現象,表面是否平整。
5整體樓地面分項工程
5.1檢查配合比及試驗報告;
5.2抄平,找出地面的標高(貼灰餅或衝筋),若地面有坡度和排水要求,應坡向地漏;施工方應按三檢制管理,並形成操測記錄報甲方檢查鑑認;不按此執行,按200-500元/次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
5.3面層具備施工強度後,乙方應對按檢驗批驗收記錄檢查並形成記錄報甲方驗收
5.4地面色澤是否一致有無空鼓、裂縫現象;並檢查表面平整度等檢驗項目。
6屋面分部(分項)工程
6.1屋面找平層、保温(隔熱)層分項工程:首先應檢查產品出廠合格證和配合比報告;找平層用坡度尺檢查坡度是否達到設計要求,是否按規定設置了排氣孔;保温隔熱層應檢查構件合格證或試驗報告;檢查水泥砂漿面層有無脱皮、翻砂現象及平整度,分格縫寬度是否一致。
6.2油膏嵌縫、細石砼屋面分項工程:首先應檢查產品合格證、配合比和試驗報告;用外觀目測檢查和尺量檢查油膏嵌縫是否嚴密,粘結是否牢固,有無開裂現象等,蓋縫條寬度是否達到要求;細石混凝土面層施工前應抄平,找出地面的`標高(貼灰餅或衝筋),按設計坡度和排水要求,坡向地漏及排水口;施工方應按三檢制管理,並形成操測記錄報甲方檢查鑑認;不按此執行,按200-500元/次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檢查細石混凝土層是否平整、均勻、厚度一致、有無裂縫缺陷;閉水無滲漏。
7防水工程
7.1由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特點就不同部位、不同做法與甲方溝通後編制專項方案;
7.2甲方對防水專項方案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
7.3對管洞周邊進行處理(分兩次澆築混凝土至低於地面2cm,在管洞周邊留寬2cm,深1.5cm的凹槽,在槽內嵌油膏),對防水基層處理達到防水施工要求(基層乾燥、密實、陰陽角處理成r型且為圓弧、泛水基層達到設計要求);
7.4防水基層檢查及交接(形成檢查記錄,總包單位、防水單位、甲方三方簽字認可),未按此執行,按200-500元/次進行處罰且返工按程序重作;
7.5按專項方案組織施工,先作樣板,待甲方確認後,再大面積施工,特別要注意細部施工,甲方實行旁站監理;
7.6達到規定時間後,作閉水試驗,總包單位、防水單位、甲方共同檢查確認;
7.7保護層或面層施工後,應再次作閉水試驗檢查有無滲漏且需三方簽字確認;
7.8交房後再出現滲漏,按20xx-10000元/處進行處罰,在工程款中扣除。
檢驗和試驗管理制度 篇3
1概述
出廠檢驗是產品出廠前對其質量狀況所進行的全面檢查,是全面考核產品質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的重要手段。本公司實施嚴格的出廠檢驗,嚴把產品質量關,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得出廠。
2職責
技術部負責產品出廠檢驗工作。
3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後,生產車間或倉庫填寫申檢單,交技術部。
4技術部派人按產品標準和成品檢驗規程將抽樣,留樣一併抽齊。
5檢驗員按產品標準或成品檢驗規程對產品進行檢驗,做好檢驗記錄;與半成品檢驗重疊的項目,可結合半成品檢驗進行。
6技術部對各項檢驗記錄進行分析,確認規定的檢驗項目均已完成,且結果符合要求後,出具成品檢驗報告。
7檢驗合格,包裝、標識符合規定的`產品,方可出廠。
8對檢驗不合格的產品,技術部會同生產部、車間確定需採取的措施(如報廢等),由車間組織實施。
9對經返工產品,技術部重新進行檢驗,並予以記錄。經重新檢驗合格產品,技術部簽發產品合格證,方可入庫、出廠。檢驗不合格嚴禁出廠。
10檢驗記錄、檢驗報告和產品合格證應齊全、清晰。檢驗記錄、檢驗報告由技術部保存。
11記錄《出廠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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