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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教育費附加減免嗎

地税教育費附加減免嗎

為深入貫徹落實《深化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減輕納税人辦税負擔,讓納税人和人民羣眾有更多獲得感,國家税務總局於2019年2月1日發佈了《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合理簡併納税人申報繳税次數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號),公告明確:自2019年4月1日起隨增值税、消費税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免於零申報。

地税教育費附加減免嗎

由於廣東省從2019年1月1日起對繳納增值税、營業税、消費税(以下簡稱“三税”)的單位和個人,按實際繳納“三税”税額的2%徵收地方教育附加。即地方教育附加也屬於隨增值税、消費税附徵的規費。為此,廣東地税局在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號的基礎上,將隨增值税、消費税附徵税費免於零申報的範圍擴大到地方教育附加,即自2019年4月1日起,廣東省隨增值税、消費税附徵的城市建設維護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於零申報。

公告有效期五年。

廣東省地方税務局關於增值税、消費税附徵税費免於零申報的公告

廣東省地方税務局公告 2019年第1號

為深入落實《深化國税、地税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減輕納税人辦税負擔,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合理簡併納税人申報繳税次數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號)和《廣東省地方教育附加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粵府辦〔2019〕10號)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自2019年4月1日起,隨增值税、消費税附徵的城市建設維護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於零申報。

本公告有效期五年。

廣東省地方税務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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