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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費附加減免分錄

教育費附加減免分錄

1月2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清理規範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費項目,持續為企業減負。

教育費附加減免分錄

為持續清理和規範涉企收費,減輕企業負擔,會議決定,從今年2月1日起:

一是依法將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和育林基金徵收標準降為零,停徵價格調節基金,整合歸併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等7項徵收對象相同、計徵方式和資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違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

二是將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免徵範圍由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不超過10萬元。免徵政策長期有效。 上述措施預計每年可為企業減負約260億元。今後一般不再新設政府性基金項目,保留的全部進入目錄清單,公開預決算,接受社會監督

下面來談談具體的賬務處理

城建税、教育費附加等是建立在實際繳納增值税基礎上的,3萬以下免徵增值税,所以城建教育費附加不需要做賬務上的處理。

3萬到10萬增值税是不免的,但是免城建税、教育費附加等,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現金、應收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

計 提:

借:主營業務税金及附加

貸:應交税費--應交城建税

應交税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等

期末結轉:

借:應交税費--應交城建税

應交税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等

貸:營業外收入--税費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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