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黨員組織關係接轉制度

黨員組織關係接轉制度

為加強黨員組織關係的管理工作,確保每個黨員及時編入黨的一個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黨員組織關係接轉制度

一、黨員組織關係包括正式組織關係和臨時組織關係。轉移和接收正式組織關係,應當憑據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轉移和接收臨時組織關係,應當憑據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或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

二、黨員外出地點相對固定,外出時間6個月以上的,一般應當開具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外出時間6個月及6個月以內的,一般應當持有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外出地點、時間不確定的,一般應當持有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短期外出開會、參觀、學習、實習、考察等,時間在3個月及3個月以內、無需證明黨員身份的,可不開具黨員組織關係憑證。

三、組織關係接轉的權限和流程,嚴格按照博州州直機關黨工委下發的《黨務公開制度》中《黨員組織關係接轉制度》的要求執行和操作。

四、實行黨員組織關係回執制度。回執聯僅在轉出黨員組織關係和最終接收黨員最終關係所在黨支部的上一級基層黨(工)委之間使用,不層層回執。黨組織在未收到接收地(單位)黨組織回執前,仍對黨員負有管理責任。

五、辦理離退休黨員組織關係轉接手續,必須開具接收地基層黨組織的“接收黨員信函”,方可進行轉接;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黨員,一般應將組織關係轉移到其居住地的街道社區黨組織。

六、加強對黨員組織關係管理。各單位黨支部要切實履行職責,落實專人負責,加強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的保管,對在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係過程中推諉扯皮、無故拒轉拒接的黨支部和黨員,要按照有關規定,對主要責任者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對採取弄虛作假手段偽造黨員身份證明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xnld.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