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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防毒管理制度(精選3篇)

防爆防毒管理制度(精選3篇)

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篇1

為對涉及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作業場所的安全有效管理,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防爆防毒管理制度(精選3篇)

一、防火與防爆

(一)生產儲存設備

1、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防爆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廠房庫房佈置、建築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以及有關的專業防火技術規範的要求。

2、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充分設置超温、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3、在有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連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應在可燃氣體(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於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着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5、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儘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國家防靜電有關標準規範執行。

6、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爆破板(防爆膜),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並根據需要採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災的措施。

7、各生產裝置、建築物、構築物、罐區等工業下水出口處,除按規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性進入下水系統

8、用於易燃、易爆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於室外,並高於建築物2米以上。

9、建築物、裝置等應按國家有關標準規範要求安設防雷保護措施,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不準設置移動照明燈具,敷設的配電線路必須穿金屬管或難燃塑料管保護,防爆場所必須用防爆電器。

(二)動火、用火管理

1、生產廠區均為禁火區。禁止用電爐、煤氣爐取暖、熱飯等。

2、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生產裝置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鑽、砂輪、切割機等,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3、動火、用火的管理嚴格按“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動火作業安全規範”要求實施.

4、動火尚應執行下列有關規定:

(1)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同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受限空間作業證。”

(3)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4)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三)其他有關規定

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採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2、公司必須設立有總經理和各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車間、班組等基層單位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

3、安全部門應根據公司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工作目標管理。進行經常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並結合事故預案進行演練,定期不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4、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5、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範、規定的有關要求配備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水槍、水帶、消防水桶、乾粉滅火器等)。

6.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統一編號、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 ”(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他用。

7.設立禁火區域,杜絕火種漫遊;禁火區為公司生產區、車間、成品庫、原料庫、儲罐區、配電房等;

8.進入禁火區的一切人員絕對禁止吸煙、攜帶煙具、火柴、打火機等引火物。嚴禁利用電器、砂輪等其他方法取火。禁止在禁火區內打手機。

9.外來人員如學習、參觀、提貨、送貨及民工進入禁火區前,必須由接待人員向其説明如:公司禁止攜帶煙火的規定,安全員有權對其進行檢查;

10、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

11、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面和衣服等。

12、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質專用容器內,並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13、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14、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築、構築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15、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着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內或附近進行試分裝、打包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任何不安全操作,對遺留或彌散的.危險物品或粉塵要及時清掃和處理。

16、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要有專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專用儲存設施,並根據化學性質或不同的滅火方法等,分類、分項、分庫儲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嚴禁混存和超期超量儲存。

17、根據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實際情況,認真採取易燃易爆監測、報警、防潮、通風、防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措施,高温天氣時,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運輸或使用應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18、從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有生產儲存和使用的作業人員,必須經上崗前的安全消防培訓,熟練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安全消防管理。

二、防塵、防毒管理

1、要認真做好作業場所防塵、防毒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露和擴散、保持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衞生標準,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並定期進行監測和體檢。

3.要根據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編制防毒規劃,並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危害。

4、凡治理技術條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業崗位,要列科研計劃,進行攻關。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工業衞生指標、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要限期整改。經過整改,仍達不到標準者,停業整頓。

5、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應採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6、在生產過程中,對散發出的有毒、有害物質,如廢氣、廢水、廢渣、廢油等,要採取回收綜合利用、淨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合格不得隨意排放。

7、對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整潔。生產車間內禁食、禁水,飯前洗手、洗臉,更換工作服,工作服單獨存放,不得穿戴到非高毒作業區域。

8、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未經生產供應部同意或未報請總經理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泄露擴散。

9、新職工入廠後,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症和過敏患者的工作。

10、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職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11、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人員,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脱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性療養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症和過敏症患者,應及時調離。

12、對有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配備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篇2

食品公司作業場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一)防火、防爆制度

一、加強對員工的培訓教育,鼓勵員工努力學習生產技術,動設備原理、構造、性能、工藝流程和操作、保養、排除故障,並掌握安全知識和防火、防爆技能,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建立健全嚴格的規章制度。如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檢查制,安全動火制、安全檢修制等,工作必須一絲不苟的執行。

三、由爆炸危險性的裝置,均應設立在獨立廠房內,周圍應砌防火牆,與重要關鍵設備要保持一定距離,在有爆炸危險廠房內,不要設立辦公室、休息室等輔助車間。廠房內危險性大的部位和危險性小的部位要防火牆隔開。

四、生產中壓力容器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上面必須裝置壓力錶、安全閥、緊急切斷閥以及安全聯鎖,報警裝置,並須經常保養、保持完好、靈敏、可靠。

五、生產時應選用防爆式電機,等電器設備和線路,必須有保護裝置。

六、防止產生靜電危害,設備均應採取有效接地,並安裝靜電消除器,車間的地面應採用橡膠、木質地板等不發火材料構成。操作工必須穿戴防靜電的工作手套、服裝、鞋子等。

七、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杜絕生產設備和管道有跑、冒、滴、漏現象,不是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在有可燃氣體的廠房內加強通風,不使可燃氣體達到可燃濃度,控制動火、用火,防止超温、超壓、超負荷。

八、因照明所裝的燈具、開關、插座,一定要安全實用,不致因此發生危險。

九、加強消防隊伍建設,配置必要的防火門滅火器材,特別是配置合適化工企業撲滅火險的器材,並制定預案加強演練。

十、在設備檢修中要制定檢修方案,對檢修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在排除危險因素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嚴禁冒險作業,嚴格執行動火規定,防止維修中發生事故。

十一、做好喜材料、產品的`管理,包裝要牢固密封,儲存場地、庫址必須選擇適當,佈局要合理,建築要符合防火要求,運輸、使用等均應按規定辦事,不得違章。

(二)防毒管理制度

一、劇毒化學品的購進和調撥

1.採購劇毒化學品必須由實驗室設備處指定,並經主管保衞部門審查同意的專門採購人員擔任,憑許可證件按公安部門有關規定統一辦理。劇毒化學品採購必須根據實際需要,嚴格控制品種和用量,不準計劃外超量儲備。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接受公司內外單位轉讓和贈送的劇毒化學品,同樣,不得向公司內外單位轉讓和贈送的劇毒化學品。

二、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1.劇毒化學品庫,要符合公安部門要求進行統一管理。任何單位不準私設劇毒化學品庫。任何人不得攜帶劇毒化學品擅自離開使用場所或存放地點。

2.劇毒化學品庫保管人員由設備處指定,經公司保衞處審查合格並通過公安部門培訓方可上崗。保管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規和制度。

3.劇毒化學品的申購、出庫必須有嚴格的審批手續。憑證和批件要妥善保存,不準塗改或銷燬。

4.劇毒化學品庫不準存放其他物品,在庫的劇毒化學品必須保證帳、物、卡相符(包括品種、規格、數量)。

5.劇毒化學品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四無一保'和嚴格遵守'五雙'制度,('四無一保'即無被盜、無事故、無丟失、無違章、保安全。'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本帳。')及購買、儲存、使用、運輸等管理規定,堅持規範化管理、嚴禁混存、混運。

6.已有劇毒化學品購買證的單位,要參照公司劇毒化學品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執行。確保安全。

三、劇毒化學品的領取和發放

1.領取劇毒化學品,應由領用人填寫'劇毒申領單',經主管安全負責人及教研室主任簽字後,指定雙人領取。劇毒化學品領取和發放必須各有兩人同時進行。

四、劇毒化學品的使用管理

1.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實驗人員必須有具備應有的知識和技能,嚴格按規程操作。使用劇毒化學品必須有兩人以上操作。

2.領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必須配備專用存儲櫃沒嚴格按、執行雙人、雙鎖保管制度。

3.劇毒化學品的使用必須有實驗記錄,內容包括(使用時間、使用人、用量和用途)。劇毒化學品如有丟失應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和公司保安部門。

五、劇毒化學品使用後的處理

1.劇毒化學品的原包裝容器必須退回設備處危險品倉庫,不得丟失和擅自處理。

2.劇毒化學品使用後廢渣、廢水、廢氣等,由使用單位負責處理,要嚴格執行環保規定,不得私自亂倒污染環境。自行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通過公司保安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所需經費由使用單位負責。

六、責任追究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主管部門批准,擅自購進、使用、轉讓、銷售、儲存、運輸劇毒化學品單位和個人,造成重大安全隱患的,公司有關部門依照《化工企業關於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隱患責任追究處罰規定》給予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非法生產、使用、轉讓、儲存、運輸劇毒化學品,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購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劇毒化學品應急救援及預防措施

一氯乙酸安全技術生產使用須知:

一、危險認定

1.主要危險

(1)如果吞食會中毒,導致灼傷;

(2)對水生物有劇毒。

二、積極措施

1、症狀和影響:皮膚沾染面積超過5%可能導致嚴重的系統效應,出現如嘔吐休克的症狀,造成極其嚴重的甚至不致命的中毒。

2、救急:

(1)一般的:總是到醫院就診,沾染着不得延誤,否則可能致命;

(2)吸入:將受害者移到新鮮空氣處,安放好,嚴重時送醫院;

(3)皮膚接觸:如果可能至少在25-30℃碳酸氫鈉溶液(約5%)中浸泡至少30分鐘,與此同時,脱掉衣服和鞋,如果沒有碳酸氫鈉溶液,可沖淋浴至少30分鐘(水温大約26℃);

(4)眼睛:眼睛接觸後立即用大量水進行沖洗,沖洗時要翻開眼皮,徹底沖洗眼球,看醫生;

(5)攝入:漱口,大量飲水,不要引導嘔吐,提供新鮮空氣,半躺休息、送醫院。

3、向醫生諮詢:如果可能用胃管清楚胃中事物,最好在內診鏡控制下進行。如果沒有胃管,可用小蘇打中和胃中的食物,在導吐前弄成漿狀。嚴重時,可以給與二氯乙酸鈉,可挽救中毒者生命。

三、防火措施

1、防火方式:抗酒精泡沫,二氧化碳,乾粉,霧狀水。

2、

不合適滅火方式:高壓水。

3、特別危險性:當通空氣混合時,氯乙酸(閃點為126℃)在較高的温度下可能成炸藥。一旦發生火災/爆炸不要吸入煙氣。

4、燃燒分解危險產物:氯化氫、甲醛、一氧化碳,但沒有光氣(同露天火源接觸)。

5、滅火保護器材:全身防護服和配套呼吸器。

6、其他信息:滅火用水不允許進入下水道和水道。

四、事故防範措施

1、個人預防措施:避免用皮膚和眼睛接觸,勿吸入粉塵。

2、環境預防措施:不允許進入下水道和水道,如果產品污染公共水源請通知當地相關部門。

3、泄露處理方法:儘可能多的收集到乾淨的容器內,以便再用或者處理,用碳酸鈉或碳酸氫鈉中和,用大量水沖洗周圍。

五、處理和儲藏

1、處理:在良好通風條件下處理,工作場合嚴禁吃喝和抽煙。在產品操作場所安裝有温控的緊急浴箱,浴箱內有5%的碳酸氫鈉飽和水溶液。

2、預防着火和爆炸:防止過熱。

3、儲藏要求:儲存在乾冷的地方(濕度≤40%,儲藏在不鏽鋼316,聚氯乙烯,聚乙烯或者玻璃裝飾的設備;儲存時防陽光直射。

六、控制接觸和個人保護

1、工程控制:避免灰塵產生,提供足夠的通風。

2、暴露極限:8hr-twa=1毫克/立方米(weel guide/usa)

15min-twa=4毫克/立方米(weel guide/usa)

3、個人保護:

(1)呼吸:如果通風不足,需要配戴防毒保護裝置(帶有p2過濾器的呼吸裝置+全面罩);

(2)手:聚氯乙烯或者異丁橡膠手套;

(3)眼睛安全護目鏡/面罩;

(4)皮膚和身體:防酸服。

以上幾條劇毒化學品的應急措施:

1.要每個員工嚴格遵守化工生產所有安全制度,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使用及儲存按規定穿戴好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在工作中處處主要安全,做到'三不傷害'的原則,確保年內不發生因人為原因二造成的任何事故。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標準。

3.'企業員工、個人不對安全作承諾,不行上崗的精神'。完成制定的目標、方針。

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篇3

1、明確適用於生產運行過程防火、防爆、防毒的管理範圍。

2、明確主管領導、主管部門、具體主管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3、明確防火、防爆、防毒的管理組織機構(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消防)部門日常管理工作等)。

4、明確作業場所防火、防爆、防毒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包括:廠房佈置、建築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及施工驗收規範》以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

5、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是否有安全聯鎖裝置。

6、在有可燃氣體可能泄露擴散的地方是否有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

7、在有可能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裝置等設備。

8、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過程採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對散發出有害物質的區域應加強排毒,採用回收、利用、淨化處理等措施。

9、明確防火、防爆、防毒管理的要求(設備維護、定期檢修、設備良好率、杜絕跑、冒、滴、漏現象等)。

10、明確生產現場危險化學品原料、中間體及成品存放的要求(數量、位置、存放期限、存放條件等)。

11、明確建立防火、防爆、防毒的培訓要求。

12、明確防火、防爆、防毒的檢查要求。

13、明確防火、防爆在作業場所的“十大禁令”。

14、明確一旦發生火災、爆炸、毒品泄露的情況下,應急救援方法及事故處理程序。

15、明確救援器材的放置地點,器材種類的要求,使用方法。

16、明確救援器材設施的維護保養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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