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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實用優秀(精選5篇)

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實用優秀(精選5篇)

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實用優秀 篇1

規章制度有沒有用?用處有多大?目前很多用人單位對此認識並不是很準確。尤其在勞動新法下,規章制度的作用越來越凸顯。勞動新法要求人力資源管理走向規範化,而規範化的途徑之一,就是要制訂全面且有效的規章制度,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中切實的執行。

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實用優秀(精選5篇)

規章制度的作用,具體來説,主要有下列作用:

1、落實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

勞動法律法規的特點之一就是強制性條款比較多,對於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保護等直接關係到勞動者權益的很多內容都作出了強制性規定,如最低工資,最高工時等,但不可否認的是,法律也把很多用工自主權的空間留給了用人單位。在勞動新法下,用工好比是戴着鐐銬跳舞。雖然有鐐銬,但還是有很多活動的空間。這個活動的空間就要由規章制度來落實。

比如《勞動合同法》第39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什麼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該條還規定,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重大損害”的標準又是什麼?類似這些規定,其實都是法律授權給了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規章制度中將法律的授權進行細化、補充。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時,需要將法律授權給用人單位進一步細化的條款找出來,重點針對這些條款進行細化、補充與完善。而對於勞動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使不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也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操作。如果有相悖於強制性法律規定的條款,這些條款也是無效的,還會引發負面效果。

因此,好的規章制度是不是重複勞動法律法規,也不是無視勞動法律法規,而是將勞動法律法規賦予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予以落實。這項工作作好了,用人單位在用工管理中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則,用人單位的許多管理行為將失去依據,四處碰壁。

2、規章制度可以作為裁判案件的依據

規章制度是不是法律法規的一種?這存在爭議。有人認為規章制度只是勞動爭議處理中的一種證據。但無論怎樣,合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聲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從這一解釋可以看出,在裁判機關裁判案件時,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也可以作為判案的依據。

3、規章制度使用人單位的內部管理有序化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規章制度就相當於“用人單位”的家規,可以幫助用人單位的管理規範化。具體表現在:

反面警戒作用。首先規章制度會規定違反規章制度的後果,使員工能夠事行估計到勞動生產過程中自覺抑制違規行為的發生。其次,運用規章制度實際對員工作出懲處,既使有違規行為的員工受到了警戒,也使其它員工受到了教育。

防止爭議的作用。勞動關係的履行過程,是雙方不斷的履行自己的權利義務的過程。勞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權利和義務實現的措施、途徑和方法通過規章制度加以明確、具體後,就可以大幅度防止糾紛的發生,從而可以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比如法律規定了帶薪年休假,但帶薪年休假如何安排,年休假期間享受什麼待遇,這些在規章制度裏落實了,就可以避免雙方的許多爭議。

另外,規章制度與員工手冊對建立企業文化也有重要作用。好的員工手冊,常常成為一部企業文化的宣講手冊。

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實用優秀 篇2

企業的規章制度是體現企業與勞動者在共同勞動,工作中所必須遵守的勞動行為規範的總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是企業內部的”立法”,是企業規範運行和行使用人權的重要方式之一,企業應最大限度地利用和行使好法律賦予的這一權利。聰明的企業都看到了這一點,但實踐中還有很多企業並未對此予以重視,認為反正有國家法律,法規,出了事按國家法律,法規處理就行,其不然賣國家法律,法規是大法,不可以針對某個單位的具體情況,而企業的具體是千變萬化的。成功的企業多制度其效果是使企業運行平穩,流通,高效,並可基本上防患於未然。俗話説:”不成規矩,何以成方圓”,成功的企業及規章制度,50%更是直接因它而產生。

可以説規章制度的主要功能是:

1、規範管理,能使企業經營有序,增強企業的競爭實力。

2、制訂規則,能使員工行為合矩,提高管理效率。

它的'重要意義是:

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

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是規範指引企業部門工作與職工行為需要。

企業的規章制度是完善”勞動合同制”,解決勞動爭議不可缺少的有力手段。

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實用優秀 篇3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用人單位在組織勞動過程中和進行勞動管理過程中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被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法律。“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不同的用人單位有着不同的規章制度。規章制度內容廣泛,包括了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

實踐證明,無論從用人單位的運作、發展和強大來看,還是從履行用人單位法定義務的角度看,都一定要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成功的用人單位都有一個共同的祕訣:擁有適合本用人單位自己的健全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健全的內部規章制度的主要作用如下:

(1)規章制度如同用人單位的內部法律,在日常管理中能夠對勞動者起到引導和教育的作用,對勞動者的影響和生產經營的影響巨大。

規章制度作為企業內部規範勞動者行為的一種準則,具有為勞動者在生產勞動中指引方向的作用。一方面,健全的規章制度能夠讓勞動者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怎樣享受權利,如何履行義務。另一方面,健全的規章制度可以告訴勞動者違反甚至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後果是什麼,在規章制度的實施過程中通過對違規或者嚴重違規者的懲戒起到對勞動者的警示作用。規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勞動者來説服從規章制度,比服從主觀任意性的指揮更易於接受,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

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保障用人單位合法有序地運作,將可能發生的糾紛降低到最低限度。好的企業規章制度可以保障用人單位的經營管理有序化、規範化,降低用人單位的經營運作成本。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的設置權利、義務及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後果,激勵員工為企業的目標和使命努力奮鬥。

(2)在發生勞動爭議時,規章制度能夠作為用人單位合法作為的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用人單位在日常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常常會碰到適用本單位規章制度的問題。如果規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用人單位在適用規章制度時又能夠依據合法有效的程序來處理問題和糾紛,那麼用人單位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就可以無往而不勝。

(3)健全的規章制度將成為《勞動合同法》環境下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法寶。

在《勞動合同法》環境下,隨着用工制度的長期化,用人單位依靠勞動合同期限來終止勞動合同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因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將會成為用工方式的主流。同時,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成本大大提高,迫使用人單位不得不正視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鑑於勞動合同解除事由的法定化,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者符合法定事由時才可以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縱觀《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所列出的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筆者認為第三項“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和第四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可能是用人單位最容易發現和把握的。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用人單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一方面,有問題的規章制度有時候會“害”了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內容不合法,或者規章制度內容不完善,或者規章制度制定或公示程序不合法,將給企業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另一方面,即使規章制度沒有問題,如果規章制度的實施出現問題,用人單位照樣會遭遇不利後果。

(1)用人單位依據“問題”規章制度處理勞動糾紛,常常招致敗訴的結果。

(2)規章制度本身沒有問題,但是用人單位在實施規章制度的過程中出現各種問題,照樣會導致用人單位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的不利地位。

(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實用優秀 篇4

企業規章制度可以實現如下功能:

(1)保障企業合法有序地運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勞資糾紛;

(2)保障企業的運作有序化、規範化,降低企業經營運作成本。

(3)防止管理的任意性,為企業管理者與員工創造規範有序的工作環境;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

(4)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的權利義務及責任的設置,可以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後果,激勵其工作積極性

(5)勞動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補充完善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因此,訂立一個比較完善、合法、理性的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對於企業而言,具有重要意義。建立一個完善而規範的企業內部制度,可以建立健康而良好管理秩序,不僅是對企業形象的一種宣傳,同時也因其中所包含員工的行為規範及員工的責權利,對規範企業的管理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

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實用優秀 篇5

一,制度的重要性

“制度”一詞,在中國思想史上久已有之。《商君書》中有過這樣的敍述:“凡將立國,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國務不可不謹也,事本不可不摶也。制度時,則國俗可化而民從制;治法明,則官無邪;國務壹,則民應用;事本摶,則民喜農而樂戰”。

所謂制度,漢語中“制”有節制、限制的意思,“度”有尺度、標準的意思,這兩個字結合起來,表明制度是節制人們行為的尺度。《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辭海》對制度一詞的解釋為:制度的第一含義便是指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辦事的規程。

西方經濟學中的制度大都使用“institution”這個詞,有公共機構、協會、學院等規模大機構的含義,指的是相對微觀的、具體的制度、慣例、規定等。

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矩也就是規章制度,是應該遵守的,用來規範行為的規則、條文,保證良好的秩序,是各項事業成功的重要保證。“方圓”之説源於我國古代的錢幣,外部是圓形,內部是方孔,看似樸實無華,但藴含着人生哲理。一個人,能方能圓,方圓相濟,便可活的豁達、圓滿。一個企業,管理是方,經營要圓,內方外圓,可方可圓,方可基業長青。

“方圓”,這種有方有圓的幾何圖形,深刻寓意為隨方就圓。做企業更要外圓內方,即:做事要方!方不是執拗,方是一種堅毅,一種正直,更是一種做人的根本,亦是做人的氣節和原則;做人要圓!圓不是圓滑,圓是一種周全、一種寬厚、一種通融,更是一種大智若愚的人生智慧。

實踐表明,僅有制度還不夠。與健全制度同樣重要的是,企業全體職員要牢固樹立“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意識,從內心深處敬畏制度。只有這樣,才能帶頭學習、嚴格執行、自覺維護制度。

企業的規章制度必然是科學、完整、實用的管理方式的體現。規章制度是企業求得最大效益的保障,規章制度是實現企業目標的有力措施和手段。而且規章制度是作為行為規範的模式,能使員工個人的活動得以合理進行,同時又成為維護員工共同利益的一種強制手段。因此,企業各項規章制度,是進行正常管理所必需的,是一種強有力的保證。

管理制度是管理者根據企業所處的環境,代表企業約束被管理者的行為規範,在管理實踐活動中制定的各種帶有強制性義務,保障一定權利的各項規定或條例,使企業得到最大效益。

企業制度是企業管理的基石,是企業文化的一種外化表現形式,體現着企業的品牌文化理念和內在精神,除了烙有獨特的企業特性外,它是以提供客户價值為前提,規範員工的價值標準和行為方式,滿足企業、員工、合作伙伴和客户的多方利益,使各方實現多贏的局面。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是説如果一個企業沒有制度,在某一時間段也許也能有所發展,甚至在某一階段、某一件事情上還會顯得很有效率,但是從長遠和整體上來看顯然是不行的。因為一個沒有制度沒有紀律的企業事實上等於一個沒有績效、沒有生產力的企業。制度不但是企業的制度,更是懸在團隊裏的每個人頭上的達摩克利斯劍。

企業能夠從小到大,從弱到強,正是在敬畏、執行制度中體現出生命力,煥發出勃勃生機。將企業建設成為“大熔爐、大學校、大舞台、大家庭”,將“員工是第一生產力”落到實處,打造以人為本與員工共同成長企業品牌文化核心,推進“體制化、制度化、專業化、精細化”規範透明管理,實現企業目標,更要真正敬畏制度、執行制度,不能讓制度成為“稻草人”。

“設繩墨而取曲直,立規矩以為方圓。”萬事萬物只有沿着本身的規則運行,世界才會變得絢麗多彩。企業上下只有做到人人遵規,事事守紀,讓遵規成為一種習慣,讓守紀成為每位員工職業生涯的主旋律,企業這艘旗艦才能在時代的潮頭,乘風破浪,揚帆遠航。

二,敬畏制度是良好的品質

敬畏,含有既敬重又畏懼的意思。在企業,要牢固樹立規則意識,進一步加強制度的執行。在制度面前,需要保持敬畏之心,讓制度看守我們的心靈,並作為規範自身行為的尺子,而不僅僅是説在嘴上、掛在牆上、寫在紙上、存在檔案裏。

敬畏制度是一種素養!對企業來説,良好的規章制度是文明的重要標誌,遵守規章制度,是對每一個員工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個人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一個人,越是能遵守規章制度,就越文明,就越有前途。相反,不能遵守規章制度,是低素質的表現,是可悲的,是沒有發展前途。

首先,企業領導幹部要尊重製度、敬畏制度、執行制度。官有所畏、業有所成,為官者當常懷敬畏之心。這是企業管理的關鍵所在,也是領導幹部用權行事的關鍵所在。敬畏制度體現了幹部的政治素養,也是必須恪守的政治信條。

領導幹部最該敬畏的是制度。無規矩不成方圓。制度是規範和約束個人行為的一種規則,它代表了一種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既賦予幹部一定的權力,也賦予必要的責任。敬畏制度,便是對責、權、利的一種尊重和信守。這樣做,既能保障企業的利益,又能保障幹部自身的利益。過去,企業管理工作中出現的一些痛點事件,大都與某些幹部缺乏對制度的敬畏之心有關係。

制度是人蔘與制訂的,在企業制定制度是企業管理者的功能;執行制度是企業各部門及各總部、各專業公司的職責;監督執行制度則是企業組織監察的角色定位。

企業要以敬畏的態度制定制度,制定制度要嚴謹。每一個制度的出台,都要謹慎行事,追求完美。

首先是決策不隨意。一要問問“該不該”,就是是否需要制定這個制度,有的是臨時性的工作,不具代表性的個體事件,是否可以採取其他形式來解決。二要問問“對不對”,就是要防止制度與國家的法規、上級的文件、企業以前的制度相沖突、相矛盾,不要一出台就出錯。三要問問“好不好”,出台一則制度的工作很簡單,但是帶來的反應不見得簡單,一定要做到制度可操作、可執行、有效果。

其次是制訂不隨便。在內容上要周全,不要丟三落四,顧此失彼;在邏輯上要縝密,不要顛三倒四,前後矛盾;在措辭上要嚴謹,不要漏洞百出,歧義不窮;在形式上要規範,不要朝令夕改,信口開河。同時,要儘量廣泛徵求意見,牽涉到員工利益的最好由員工代表大會討論。以敬畏的態度制訂制度,制度才能內生其固有的權威。內容、過程的草率,最後導致只能是制度被蔑視和踐踏。

制定和完善相關的制度體系是前提和基礎。縱觀世界的企業發展史,大凡成功的公司都有其首先開創的獨特的並領先於時代水準的企業制度。但再好的制度,得不到很好執行也是枉然,甚至會比沒有制度更可怕。

企業各項政策、制度與流程的制定過程離不開領導幹部發揮關鍵作用。同樣,違反制度也常常先從領導幹部那裏出現突破口。如果領導幹部對制度沒有敬畏之心,凌駕於制度之上,或遊離於制度之外,只用制度來規範別人,不用來約束自己,制度的效力就會大打折扣。

制度的背後是一種敬畏。制度有一套高標準的要求,是根據企業的戰略發展需要並參照當前的境遇而制訂的嚴格的標準。任何一個頂尖的團隊都有一套非常嚴格的標準,這無論是對企業,還是對團隊裏的每一個成員都是具有非常成長的意義。

在很大程度上,敬畏制度來自幹部個人的自覺與自律。因此,企業中高管領導都要敬畏制度,只有敬畏制度,才能做到自律,明白什麼可為、什麼不可為,用制度規範自己的行為;只有敬畏制度,才能真正尊重製度並很好地執行制度。相反,不敬畏制度,我行我素,置企業利益於不顧,就一定會貽害企業、貽害員工,並最終害了自己。

其次,敬畏制度還要求企業中高管具有強烈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如缺乏對制度的敬畏意識,不能把制度內化為信念,就不可能自覺遵守制度。因為,再完善的制度,若不能嚴格執行和有效維護,都將會是一紙空文。任何制度都是人定的,不可能無懈可擊。倘若領導幹部對制度沒有心存敬畏的意識,就會對制度視而不見,甚至會明知故犯

三,執行制度要靠監督

敬畏制度的目的是模範地遵守制度,嚴格地執行制度;而遵守與執行制度的前提是充分認同與理解制度;要做到認同與理解制度先要讀懂弄通制度。結論是:敬畏制度先要學習制度!學習制度是促進企業保持良好的工作規範、加強內部各單位間的溝通交流、增加工作規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的保障。

首先,要切實提高堅持制度學習經常化、長期化的認識。制度建設的效用,不僅在於制度的制定,更在於制度的執行,而制度的執行力首先體現在對制度學習理解的能力。只有深入地學、系統地學、持久地學、反覆地學,才能真正地融會貫通,才能把企業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到實際工作當中去,不斷增強規範運作的意識,嚴格程序運作規則,提高制度執行力。

其次,必須堅持制度學習的硬性約束。為確保學習制度的落實,要求職能部門按規定嚴格考核,從學習時間、學習內容、學習參加人員、學習效果等方面均做出了要求及考評規定,切實解決意識上不重視、行動上不積極、學習上不認真的問題。

第三,堅持制度學習“四個突出”。突出學習內容的重點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實踐性。企業各部門及各總部、各專業公司的全體員工都是制度的制定和執行的完善者,也是制度的踐行者,要圍繞企業的實際需求提出學習要求,使學習更具前瞻性、系統性、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吸引力。

高度重視規章制度學習的重要性。積極學習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從我做起,為身邊人擔當起模範帶頭作用。注重思想教育培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道德觀,認真學習企業管理規定,有效避免違規行為。

因此,要做到違法必究,嚴肅考核監督。只有這樣,才能用制度凝人心、鼓幹勁、激活力,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提高制度的權威性和生命力,確保各項工作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

學習制度是為了更好地執行制度。要以敬畏的態度執行制度,企業法定職能部門執行制度要嚴肅。制度嚴肅性主要體現在公平、公正上。公平、公正才能引發員工對制度的仰視和敬畏。

一是不允許存在“特殊人”,切實踐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為職務高就無視制度的存在,也不能因為某個人平時表現好、功勞大而容許違反制度。

二是不允許存在“特殊事”,就是日常管理實踐中遇到的種.種特殊情況。可能有的特殊情況從感情上、從事理上講是可以原諒的,但是管理不能講人情,一講人情就破壞制度。在執行制度過程中,要將人情與管理分開,勿將制度執行與做思想政治工作混為一談。

三是不允許存在“特殊時”,就是常説的特別時期。只要是制度規定的,無論何時何地,都是一視同仁。執行制度過程中,難免遇到員工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這需要事後做思想引導,情感安慰甚至情緒宣泄,但是,制度執行必須嚴肅。

制度是執行的核心,對應一套以獎懲為激勵的處置方式。有一句話講得非常好,“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制度實際上就是一種規則,事實上就像法律一樣,當制度制訂出來了,而有人觸犯了制度,必須要接受處罰。

企業組織監察部門是學習與執行制度的監督者,各級各單位及每位職員均要自覺接受監督,廉潔從政。監督者也要認真履職,隨時糾錯糾偏。一方面,要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採取從團結的願望出發,經過批評與自我批評,在新的基礎上達到新的團結的方法;另一方面亦要對嚴重無視企業規章制度、嚴重損害企業利益、造成惡劣影響的人和事予以堅決查處。決不姑息。

然而,如果缺乏對制度的敬畏意識,即便企業嚴格管理和監督,有些人也會我行我素。因此,有了制度之後,關鍵在於堅決貫徹執行。常言道:“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樣子。”企業全體中高層領導幹部應當以身作則,帶頭執行制度,凡是要求下級遵守的,自己帶頭遵守;凡是要求下級執行的,自己帶頭執行。這樣,員工自然會自覺仿效、積極跟進。領導幹部不論資歷深淺、職務高低、權力大小,若能敬畏制度,像執行命令那樣執行制度,像維護自身形象那樣維護制度,各項制度就能發揮應有的威力與作用,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制度可以改變,如同國家的法規,會根據社會的不同時期和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但當制度一旦制定以後,所有人就必須要嚴格執行。要明白制度是永遠不可挑戰的。如果不嚴格執行,會造成整個企業價值觀和行為方式的失控,甚至造成企業的死亡。同時,在制度的執行過程中,需要監督並檢查,通過不斷地去檢查,不斷地去監督,讓職員的思維和行為養成一個好的習慣。只有心存對制度的敬畏,才能嚴格的按照制度去做,才能為企業創造最大的價值。

讓敬畏制度成為一種習慣!面對誘惑時,要保持定力,謹慎而不盲從。堅持合規不是一日之功,而違規卻可能是一念之差,所以一定要保持定力。堅持按照操作規程處理每一筆業務,把習慣性的合規操作工作嵌入各項業務活動之中,讓合規的習慣動作成為習慣的合規操作。在工作中善於及時提出對異常業務處理的疑問,對自己經手的業務警惕性負責並追問到底。堅持規範流程,流程制是解決合規經營、防範資金風險的最有效的方法。

綜上所述,制度管理的關鍵在於企業各級管理幹部。正確的政治路線確定以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在制度管理中,管理幹部既是制度的制定者、還是制度的執行者,更是被規範被約束者。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説,在制度管理中,管理幹部是“綱”,制度是“目”,只有“綱”舉“目”才會張。在制度的制定上,能否制訂出一套適合企業的科學合理的規章制度,關鍵在於領導幹部是否具有充分調動和發揮被管理者的智慧和積極性的民主作風,關鍵在於領導幹部是否具有科學的頭腦和制度管理的智慧。在制度管理的實施中,關鍵在於管理幹部的公平公正,一視同仁,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性;關鍵還在於管理幹部是不是同廣大被管理者一樣,無論是上級的制度,還是同級的制度,都能事事處處把制度放在心上,主動接受制度的規範和約束,自己違反了制度,也能夠與下屬一樣,嚴格按照制度規定,接受懲戒;關鍵更在於管理幹部是是否對制度懷有深深的敬畏感,而不是依仗權勢,把自己凌駕於制度之上。

領導幹部應該對制度有敬畏感。

第一,如果沒有制度,領導幹部就無法正常開展工作。以言代制度,看起來似乎充分顯示了領導幹部個人的權威,但實際上,領導幹部在顯示這種權威的同時,也讓人看到了領導幹部對管理的無知、魯莽和專制作風,帶來的後果就是容易使管理行為混亂,偏離既定目標方向,甚至可能搞垮一個班子、攪亂單位的秩序與和諧,破壞和阻礙事業的發展。

第二,如果沒有制度管理,領導幹部就無法做好工作、創造業績、成就一番事業。企業只有實現體制化、制度化、專業化、精細化、規範透明化管理,才能達到最優化。因為只有實行了制度管理,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依,執章必嚴,違章必究,才能使管理活動科學、協調、持續、穩定、高效地朝着目標運轉,才可能收到事半功倍的管理效果。

第三,制度還是管理幹部的“護身符”。一方面,領導幹部在從事職責範圍內的管理活動中,一個重要的職責就是要懲惡揚善,伸張正義,打擊歪風邪氣,在懲戒和打擊的過程中,如果是制度管理做得好的管理幹部,就可以使被懲戒者心服口服,從而不會偏激地認為是管理幹部在整人,把仇恨記在管理幹部個人的頭上,從而減少工作中的不必要的對立面。

相反,如果不用制度管理,或者是制度管理用得不好的,甚至是“人管人”,那就會導致被懲戒者耿耿於懷地認為是領導幹部在整人,從而增加了工作中的不必要的對抗因素和麻煩。

另一方面,“千里之堤,毀於蟻穴”,如果管理幹部心眼裏沒有制度,一心為了顯示個人權威,大逞“我就是‘制度’,一切都是我説了算”的一時之快,拿制度當“橡皮圈”,無視規章制度,甚至凌駕於制度之上,使手中的權利成為脱韁野馬,其最終結果,輕者是自己威信喪失殆盡,使管理工作失敗,帶壞了班子、帶壞了隊伍、搞亂了所領導和管理的團隊;重者走向違法犯罪,更是害了自己的前程,害了家人,走向家破人亡的不堪境地。

總之,制度是做好一切管理活動的“命根子”;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如果各級領導幹部都能對制度常懷敬畏之心,從而帶頭學習制度、嚴格執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的嚴肅性,那真是企業之幸甚,團隊之幸甚,個人及其家庭之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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