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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手機管理規定範文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範文

公司對制定手機管理規定,旨在保證公司員工合理使用公司提供的手機及手機卡,規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下面是公司手機管理細則,歡迎參閲。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範文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範文1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通訊管理,保證公司通信暢通,業務正常運行,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失誤,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是手機管理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公司各部門手機、手機卡發放、監督檢查、維護、回收等管理。

第三條 各單位/部門須設專職或兼職手機管理員負責本單位/部門手機管理工作。

第二節 管理及使用規定

第四條 凡公司正式職員均可申請手機與手機卡。

第五條 公司銷售系統的手機、手機號與各銷售區域綁定,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定的非銷售系統崗位號碼與崗位綁定,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

第六條 凡已申請公司手機號碼的人員進行業務聯繫時必須使用公司號碼。

第七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自領用之日起由個人保管,若丟失或損壞的應及時彙報人力資源部辦理,並由本人負責相關費用。

第八條 如發現本人公司手機、手機卡私自交於他人使用,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九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自領用起使用人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在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暫時不能使用時,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機,並設置呼叫轉接,同時通知公司。

第十條 如個人原因造成無法接通且影響工作者,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一條 使用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人員,離職時需辦理公司手機、手機卡交接手續,若出現損壞或欠費的由本人照價賠償後方可辦理離職。

第十二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使用由公司統一支付話費,如超出話費補貼標準,超出部分的費用在個人工資中扣除。

第十三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相互綁定,不可機卡分離使用,如違規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檢查,對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的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十五條 凡違反本管理制度的,由人力資源部下發罰單,每月進行統計提交財務管理中心,由財務管理中心扣除話費補助。

第三節 申請流程

第十六條 公司各單位/部門如需申請公司手機、手機卡的,於每月25日前

統一進行申請後報人力資源部辦理。

第十七條 手機卡申請流程

(説明:審批層級空缺時須向上一層級遞交)

第四節 手機話費補貼

第十八條 話費補貼為 每人200元/月。

第十九條 各單位/部門所有公司手機的話費補貼由本單位/部門承擔。

第五節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並修訂。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範文2

根據公司各部門工作需要,公司為部分員工配備工作手機使用。為了更好使用工作手機,加強手機使用管理,經公司領導研究特制定本辦法,具體如下:

一、 使用工作手機分類

1. 公司配備工作手機;

2. 工作手機根據崗位發放,在發放之日開通使用。

二、工作手機使用話費規定

公司與聯通公司通過友好協商,為公司辦理福建省範圍內單項收費卡,;基礎費用每月71元(月租、來顯、手機郵箱都包含),由公司統一支付。

該套餐每月贈送不少於730分鐘全國通話,超過一分鐘撥打全國各地1毛5資費,接聽電話全國各地免費;每月月送流量1080M;短信送200條每月。(超出基礎月費71元,由個人支付超出話費。)

工作手機使用實際費用超出指定套餐標準,如確實因工作需要增加費用指標,使用人可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辦公室審核批准後,更換手機使用套餐資費標準。

三、工作手機使用約定

1.原則上公司配備工作手機所有權屬於公司,因工作需要由使用的個人保管,如有丟失或不可抗拒力量等其他原因損壞的,由丟失人自行購機,拒不購機的,公司從使用工作手機員工工資裏,一次或分期繳扣(丟失機型)的同等價值金額;不在保修範圍內損壞的,必須由使用工作手機本人在最短時間內自行修理並承擔所有費用。

2.使用公司配備工作手機,必須保持工作時間內通信暢通。由於自身原因(退網、改號、拒接、不應答、或手機損壞等)造成通信不暢,影響工作聯絡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四、工作手機回收或更新

公司配備工作手機,中途發生人員變動或中途離職等情況,工作手機由公司收回重新分配。若丟失的或損壞的根據使用情況作出相應的賠償。

另付:工作手機使用人員名單、號碼。

公司手機管理規定範文3

為了加強通訊管理,保證公司員工對外業務的開展,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工作效益,減少失誤,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公司配備的手機SIM卡適用於公司業務人員及特殊需求崗位或有必要需求的以上人員。

第二條,公司採用統一話費補貼按月發放,每月88元(含國內350分鐘通話,港澳台除外,超出350分鐘按每分鐘0.19元計費),超額的費用自付為主結算。

第三條,手機卡號自領用起使用人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任何時間內不得使用該手機號作為私人辦事電話使用;若手機發生故障(沒電,丟失等)暫時不能使用時,應即時安排使用其他手機保證通話的可持續性,同時要向上級彙報情況。

第四條,所有業務職員日後對外開展業務時,一律使用公司配置的電話卡且名片上只能印公司配置的電話卡號碼。

第五條,使用公司配備手機及SIM卡的人員,須妥善保管,離職時需辦理手機及SIM卡的交接手續,若出現損壞或欠費的由該離職人員照價賠償,確認後方可以離職。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若有遺缺,再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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