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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制度(通用12篇)

交通管理制度(通用12篇)

交通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車輛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發生,根據電力集團公司關於生產與交通安全管理等處罰規定,結合我分公司的實際,特制定制度本制度。

交通管理制度(通用12篇)

一、嚴格執行集團公司關於駕駛員內部準駕證的規定,有駕駛證而沒有內部準駕證者一律不準駕駛單位機動車輛。一旦發現無內部準駕證駕駛機動車輛者,視為誤操作,解除勞動合同。 二、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做到文明行車,禮讓三先,不開英雄車、不開鬥氣車、不開帶病車,不得將車私自交給他人駕駛。司機把車輛交給無內部準駕證者開的`,是正式工的給予司機下崗處理、臨時工的解除勞動合同,並根據分公司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三、嚴格執行派車單制度。不開派車單司機可以拒絕出車,如司機出車不持派車單,視為嚴重違章違制,扣罰司機50元(特殊情況經領導批准後方可出車)。

四、私人用車必須按規定交費,同時必須有派車單,司機不得私自變更行駛路線。發現私人用車沒有派車單或私自變更行車路線的扣罰司機和車管人員各50元,並將車輛收回。

五、嚴禁司機酒後行車,發現酒後行車的一律吊銷駕駛執照,因酒後行車造成交通事故,從嚴處理。

六、發生交通事故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車管部門和保險公司處理,不得私自處理。

七、嚴格執行車輛檢驗制度,車隊每月組織檢查一次,安全員每週檢查一次,駕駛員每天出車前、行車中、回單位後都要檢驗。

交通管理制度 篇2

一、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週不少於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瞭解交通規則。

二、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並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週五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並做好值班記錄。

三、學校要建立並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學校門口實行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峯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進行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四、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中。

五、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六、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飈車”、“飛車”;不準多車並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七、學校要加大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車主對接送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按時季檢,不準使用無證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八、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並定期接受保衞處的安全教育。

九、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配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範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十、學生髮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並責任落實。

交通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施工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聽從調度,在指定地點作業,在指定路段行駛,未經許可不得將車輛駛出施工區域。

第二條施工車輛不得亂停亂放,儘量避免妨礙施工現場通行。

第三條超重、超長、超寬、超高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時應瞻前顧後、兼顧左右、謹慎行駛,最好指揮車在前開道。

第四條未經指揮長批准,施工現場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斷或挖斷。

第五條起重車起吊、挖土車作業時周圍應設安全距離並有防護圍欄和警告標誌。

第六條施工車輛脱離施工現場行駛時,應注意文明整潔,必須將車輛清洗乾淨。

第七條違章作業或違章行駛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由車方負責。

第八條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單位儘量使用自己的車輛運送土石方、建築垃圾等。在確有困難情況下需僱請社會車輛時,應嚴格查看車方的牌照、執照、行駛證、年審年檢、車輛保險等各種證件及相關手續,確認齊全合格後方可僱用。

第九條凡違反道路行駛規定的',每車次處罰用車單位500—1000元。

交通管理制度 篇4

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和公司的內部交通管理辦法,做到車況良好、車容整潔、三證齊全、自覺服從公司交管人員指揮,嚴格按照現場交通標誌安全行駛。

二、各協作單位自備車輛,必須持有項目部交安委統一發放的內部車輛通行證,憑證出入;在施工現場的臨時外僱勞務車輛,入場前必須先到當地交管部門辦理運營手續,然後到項目公司工程部辦理車輛出入臨時通行證;

三、施工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聽從調度,在指定地點作業,在指定路段行駛,未經許可不得將車輛駛出施工區域。

四、現場所有車輛都要按照現場限速標誌限速行駛,時速控制在5公里/小時之內,做到禮讓三先,安全行駛。

五、嚴禁自行車、摩托車、非施工服務車輛駛入現場施工作業區,上述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應在門衞處登記,留存有效證件,徵得門衞同意後,憑項目部內部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進入後按規定定點存放,出廠時挽回原證件。

六、嚴禁人貨混載、。違章拉人,超載超速。

七、嚴禁酒後駕車、無證駕車、開未經過年審或年審不過關的車輛。

八、施工車輛不得亂停亂放,避免防礙施工現場通行。

九、超重、超長、超寬、超高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時應瞻前顧後、謹慎行駛,有專人指揮,避免碰到電纜及高空設備等。

十、不得對施工現場的道路進行隔斷或阻礙。

十一、起重機、強夯機、挖掘機作業時應提高安全意識,設安全距離並有防護圍欄和警告標誌。

十二、施工車輛脱離施工現場行駛時,應注意文明整潔,按照城管和環保部門的.要求清洗乾淨車輛。

十三、違章作業或違章行駛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由車方負責。

十四、工程施工時,要求各協作單位儘量使用自己的車輛運送土石方及建築垃圾等,特殊情況下需僱用社會車輛時,應嚴格檢查車方的牌照、執照、行駛證、年審年檢、車輛保險等各種證件及相關手續,確定齊全合格方方可僱用。

十五、所有現場施工服務車輛必須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項目內部的土方車、裝載機、砼罐車、泵車等大型施工車輛,沒有工程部批示,一律不得擅自駛出施工現場大門。出門時必須接受門衞檢查。

十六、凡拉運施工用物資出門的車輛,必須持有項目公司統一印發的物資出門證經門衞審查後,方可出門。未經許可或物證不符都,任何物品不得拉運出門,門衞有權扣留。

十七、凡違反道路行駛規定的,每車次處罰用車單位1000元,在工程款中扣除。

十八、違反上述任何規定,工程部車管人員有權當場制止,對當事人批評教育,並處罰款200元

湘熙水郡項目公司

20xx年3月1日

交通管理制度 篇5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

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堅持不懈地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讓每一個學生從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規光榮、違反交通規則恥辱。

二、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三、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

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四、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五、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邊情況,不要東張西望,不準勾肩搭背、三五成羣並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嬉戲,不邊走路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

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七、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並且要靠安全一側。

八、在霧、雨、雪天等天氣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鮮豔的衣服,以便於機動車司機儘早發現目標,提前採取安全措施。

特別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擋住視線,如果撐雨傘不能讓雨傘攔住視線,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規範乘車、服從售票員、駕駛員的.指揮。

任何人不準搭乘“三無”車輛、非客運車輛、超載車輛、不安全的車輛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更不得搭乘摩托車、農用車、卡車、拖拉機等車輛。

學校門衞、值班教師負責學校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聯繫”制度,學生未按時到學校上課,班主任教師要在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繫,並及時報告學校;

學生未按時返家,家長要及時報告學生的班主任教師,避免意外傷害。

十一、教職工必須依法駕駛和擁有機動車輛,按時到學校和公安部門登記,不得非法從事營運活動,規範停放車輛。

十二、學校集體一律不得經營車輛接送師生,因工作和學習確需集體使用客運車輛,必須經學校校長批准並報縣教育局備案後,方可組織教職工或學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車。

十三、出現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報告和報警求助的義務,所有教職工都有緊急救援的義務和責任。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

交通管理制度 篇6

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

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2、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

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

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覆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採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4、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對乘坐三輪車的學生的教育:家長接送等車停穩以後才能上、下車;

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外,不能向車外扔東西。

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要幾個人並排騎行;

自行車不準搭人。

5、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

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設立路隊長,互相幫助、互相照應。

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繫,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採取對策。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

要在人員眾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

要規範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規定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

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峯期在校園內行駛;

要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

校外車輛不徵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交通管理制度 篇7

人力資源顧問公司交通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一、目的

為保證公司員工因辦理公務在本市交通的需要,提高外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之交通費含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油耗費、公交車費、地鐵車費、出租車費。

三、管理原則

1、業務交通費一律納入部門費用預算進行預算管理。

2、員工因業務外出須填寫《外出單》,並經部門主管審批。公司前台每月將各部門的《外出單》整理交各部門負責人,負責人根據員工外出記錄核實員工申請報銷的交通費單據,記錄不符的單據不予報銷。

3、員工(適用職能部門人員)因公加班至20:30鍾後,可以報銷打車費用。公司前台每月將各部門的《加班申請單》整理交各部門負責人,負責人據此記錄核實員工申請報銷的交通費單據,記錄不符的單據不予報銷。

4、任何非業務工作相關的上下班打車費用和自駕車油費,均不在報銷的範疇內。

5、業務交通費用原則上先由公出員工墊支。公出員工返回公司後,應定期整理票據進行報銷,按報銷程序規定到財務部報銷。

6、公出除因事務緊急可乘出租車外,交通工具應以公交車為主。

四、報銷要求

1、發票要求:出租車票應為機打票據同時還應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路橋停車費應為機打票據或定額票據同時應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油耗費應為由加油站開具的商業企業專用發票同時應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

2、報銷要求:

a、凡報銷出租車票,需要在每張發票的背面標註起點—終點、辦理業務的説明。

b、凡以私有車輛辦理公司業務,每月給予報銷油耗票的,需要事先在財務部備案。

c、交通費票據報銷粘貼時,可以根據報銷票據量的多少在a4紙上分成1—2行分別按照從左到右的順序粘貼,粘貼時應把每張票據稍錯開一定距離,把票據粘貼成一個平面。

五、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執行,公司原有關業務交通費規定同時廢止。

交通管理制度 篇8

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加強幼兒教育教學活動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本着“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抓好幼兒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3、幼兒園安排校外教育教學活動中,應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學生外出活動提倡就近、徒步的原則。第五條學校應通過學校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和責任,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交通事故的聯動機制。

4、教育幼兒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教育幼兒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不乘“黑車”、“病車”和超載車。

5、於交通、公安部門聯繫,加緊落實保障幼兒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境。

交通管理制度 篇9

(一)公司各級領導、員工、外單位入公司車輛都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門和本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

(二)駕駛員應精力集中,嚴禁違章駕駛。

(三)機動車輛,未經批准不準在生產區內隨意行駛。

(四)公司內行車速度不大於4公里/小時,轉彎應減速鳴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五)公司內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暢通。機動輛停放時禁止佔用消防車通道。

(六)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要分開停放,載貨車輛要與非載貨車輛分開停放,危險品貨車要與非危險品貨車分開停放。

(七)生產區內不準隨意停放單車、摩托車,門衞有權檢查進出車輛。

(八)公司內的一切交通標誌和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損壞或搬動。

(九)汽車裝載運輸不得超載、超高、超長、超寬,若為特殊情況,應先報有關部門聯繫,採取措施,方可行駛。

(十)嚴禁在生產區內進行機動車輛維修和調試。

(十一)公司內交通安全由公司保安部門管理檢查。

另外,在加強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時,還可以加大宣傳力度,在廠區主要路口懸掛交通安全標語,以提高職工的交通安全意識。同時加強路查路檢,加大對交通違法違章的處罰力度,並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曝光等。這些工作的`開展,可以進一步規範職工的交通行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在廠區營造一個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交通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校園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校長室領導下,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進行管理。學校各處室應積極配合,團結合作,切實做好管理工作。

第三條各處室、年部、教研組和備課組應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斷提高師生員工交通安全意識,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管理制度。

第四條德育處、班主任要利用校會、班會時間,對學生加強交通安全教育。

第五條凡在學校內行駛、停放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均應服從學校統一管理,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交通安全制度

(一)進出校門

第六條進出大門應有序,不擁擠、主動禮讓。

第七條騎自行車、助力車進出校大門必須下車推行,出大門後方能上車。

第八條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峯期,行政值班和值日教師必須在學校大門口維持交通秩序,不得擅自離崗。

第九條當學生與社會車輛發生交通糾紛時有關教師應主動與交通管理部門聯繫,並協助有關部門處理交通糾紛。

(二)機動車輛

第十條本校機動車輛憑“南京市天印高級中學車輛出入證”進入校園。

第十一條外來機動車輛必須按《南京市天印高級中學門衞管理制度》,出示效駕駛證件或特別通行證,經登記後進入校園。

第十二條嚴禁無牌無證車輛進入校園。嚴禁出租車進入校園,特殊情況(接送病人、運送重物等)需主動説明,經門衞值班人員核實,登記後方可進入校園。

第十三條在校內舉辦較大規模的會議、活動等,涉及外來車輛較多的,由主辦部門提前與門衞聯繫,以便共同商討車輛行駛路線和停車地點,必要由保衞人員協助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第十四條執行公務的`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衞應主動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第十五條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時,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主動避讓行人,禁止鳴號。

第十六條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習開車和試剎車;嚴禁酒後駕車;嚴禁超載或病車上道。

第十七條機動車輛出校門,必須配合門衞檢查,凡攜帶學校財物出校門,必須憑總務處有效證明,經門衞查驗登記後放行。

第十八條機動車進入校園後須服從值班人員的指揮、檢查和管理,按照校園交通標線行駛和停放,不得在學生通道、消防通道上亂停亂放,阻礙交通。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確保安全,車內不得放置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遺失概不負責。

第十九條駕駛人員應嚴格遵守規定,對不遵守學校規定、無理取鬧、侮辱打罵管理人員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處理。

(三)非機動車輛

第二十條自行車、電動車在校園內一律推行,走出校門後方可上車。

第二十一條自行車、電動車要按照規定地點鎖好停放,並自覺擺放整齊,不得隨意停放。

第二十二條放學高峯期要求學生將自行車推行過人行橫道後騎行,避免在校門口由於學生違反交通規則引起交通事故。

第二十三條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飈車”、“飛車”;不準多車並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四)行人安全

第二十四條嚴禁學生在校內走廊、樓梯內奔跑、打鬧,值班老師、班主任要經常性教

育和督促,發現學生在校內走廊、樓梯內奔跑、打鬧的,所有教職工有義務制止並批評教育,以防範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十五條學生上下樓梯,一律靠牆行走,嚴禁攀爬樓梯內的扶手,以防墜樓事故發

生,學校在樓梯、過道等處樹立行走安全警示牌,各任課教師和班主任要經常性地做好提醒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六條德育處負責制訂好校內出操、就餐安全行走路線,並落實到各班;

各班主任有責任做好學生、就餐安全行走路線引領和強化訓練工作,並經常性地進行督促和檢查,以確保校內、就餐期間的校園交通安全,不發生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教育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德育處要定期組織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月不少於一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瞭解交通規則。

第二十八條總務處要加大對外出用車的監督管理力度,不使用無照司機及車證不符的車輛,教育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營運手續車輛。

第二十九條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

第三十條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並定期接受保衞處的安全教育和檢查。

第四章事故處理與事故預防

第三十一條安保辦負責制定《校內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大力宣傳。

第三十二條校內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應立即送醫院搶救,並視情節向上級部門報告。

交通管理制度 篇11

1、上下學時學校門口機動車、非機動車及行人擁擠不堪,極易引起交通糾紛,危及學生的`人身安全,所以嚴禁將車輛停放在校門口接送學生,請家長在指定地點接送。

2、家長要根據學校印發的作息時間按時接送孩子,以免孩子走失。

3、家長不使用無證、無牌、報廢車輛,農用車、三輪車、手扶車、“病車”、超載車等不符合法定載客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不酒後駕駛車輛接送學生。

4、家長接送孩子,不要搭載親朋好友的孩子,以免好心變壞事,以免被查處。

5、對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家長一定要接送。

交通管理制度 篇12

1、場內道路應經常維護並保持暢通;載重車輛通過較多的道路彎度與寬度應符合相關法規要求;急轉彎、陡坡地段應設置明顯的交通標誌;靠近河流和陡坡處的道路,應設置護欄和明顯警告標示。

2、機動車裝載要求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要求。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狹窄地段應設置“緩行”標誌,必要時設專人指揮交通;凡停放在接近車輛運行界限的設施/設備,在低緣設置低壓紅色閃光燈;

4、機材部/綜合部按工作職責範圍負責對駕駛員、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訂車輛安全管理措施。

5、駕駛員負責對本人駕駛的車輛情況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並做好檢查記錄。

6、發生場內的.交通事故的處理:

如發生場內交通事故,按長大公司的《事故處理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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