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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通管理制度(精選5篇)

貫通管理制度(精選5篇)

貫通管理制度 篇1

1、掘進巷道及與其它巷道貫通相距20米時,應將貫通巷道附近的地質條件、巖性、地質構造及頂底板穩固性及水文地質情況向礦長或礦井技術負責人報告。

貫通管理制度(精選5篇)

2、做好正常的`通風工作,保證兩端的巷道內不積存瓦斯,並做好貫通時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

3、巷道貫通相距20米,只准一個工作面向前貫通,對方工作面必須保持通風,停止工作,撤出人員,並經常檢查瓦斯。

4、掘進工作面每次裝藥放炮前,必須指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檢查對方工作面迴風流中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過1%,必須停止作業,處理瓦斯;只有兩個工作面迴風流中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掘進工作和裝藥放炮。

5、接近貫通時,要加固貫通附近支護,防止大面積冒頂事故發生。

6、礦井必須從生產技術管理上避免出現盲巷。

7、臨時停工的地點不準停風,否則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8、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9、恢復已封閉的停工區或採掘工作面接近已封閉的停工區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

貫通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掘進巷道貫通必須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一般巷道的貫通措施由通風科編制,經礦總工批准,通風科技術員、通風隊長現場指揮進行貫通,通風部門做好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與已採區(包括聯通已採區的巷道),老窯和情況不明的.貫通措施,必須經礦總工批准,並現場指揮。

第二條用放炮方法貫通巷道時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1、當兩掘進工作面相距20米(機掘工作面相距50米)只准從一個頭向對方接通,對方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每次放炮前,班組長要和瓦斯員到對方工作面(或巷道)檢查瓦斯、頂板等情況,只有雙方工作面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並且頂板等情況完好,方可裝藥放炮。

2、在副巷和貫眼必須由同一隊組施工,隊長現場組織指揮貫通,安監、通風派人現場監督,只允許配備一名放炮員。

3、正巷、副巷和貫眼不得同時裝藥放炮,每次裝藥放炮都必須執行正副巷同時撤人,並設置警戒。

三條貫通前後地測部門、通風部門的有關規定

在掘進相距20米前,由地測部門提供可靠的技術依據,並向通風科、安監站、調度室、生產隊組提出貫通通知書,通風部門接到巷道貫通通知書後,必須掌握貫通距離,達到規定距離時,立即停止一個工作面的掘進,只允許一個工作面掘進。停掘的工作面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保持正常通風,瓦斯超限停止掘進,進行處理,並做好調風準備,一旦貫通,立即調風,進行測風,保證供風要求。

第四條貫通採用小孔洞貫通,小孔洞形成後,砌築所需通風設施,方可完全貫通。

第五條貫通前後瓦斯檢查的規定

1、貫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組長要和瓦檢員到對方工作面檢查瓦斯情況,瓦斯超限時,必須停止工作進行處理,只有當對方工作面各處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

2、貫通後通風部門調風,保證供風要求,瓦檢員必須全面檢查兩巷道內的瓦斯濃度,特別是貫通點的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進行處理並彙報調度室。

貫通管理制度 篇3

1、掘進巷道貫通必須有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准,技術、安檢、通風乾部現場跟班指揮,進行貫通。

(一)與已採區(包括聯通已採區的'巷道)、老窯、和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必須先採用鑽探或其它方法確定貫通距離,並編寫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報局總工程師批准,礦總工程師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進行貫通。

(二)礦地質測量部門要隨時掌握貫通巷道掘進進度,當兩掘進巷道相距20m時,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報告,同時向有關單位下達貫通通知書,通風部門在接到貫通通知書時,要提前做好調風準備工作,巷道一旦貫通,立即調整風系統,並對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三)貫通巷道相距只有20m時,只准從一個頭向對主掘通,不得對掘,被貫通的巷道必須停電,撤人,設置柵欄,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若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停上對方工作面的掘進,進行處理。

(四)貫通巷道必須安設直通電話,每次裝藥放炮前,都必須與被貫通巷道的瓦檢員取得聯繫(若無專職瓦檢員,由掘進工作面放炮員與瓦檢員共同到被貫通工作面檢查通風,瓦斯等情況),只有貫通巷道和被貫通巷道內通風正常、膈各處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

(五)每次放炮前,必須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並指定專人在對方工作面柵欄以外全負壓通風的地點設置警戒。

(六)回採工作面若遇地質構造帶等需打繞巷與回採工作面貫通時,必須做到:

1、貫通前,必須根據工作面實際情況制定貫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准。

2、繞巷掘進與工作面相距20m以內時,掘進放炮或回採工作面在貫通位置附近20m內放炮時,掘進和回採工作面都必須同時撤人,並切斷掘進巷道內的電源。

3 、若繞巷掘進按計劃不與回採工作面貫通,而是用回採工作面與繞巷貫通時,在相距20m時,必須停止繞巷掘進,保持正常通風、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瓦檢員每班對繞巷迎頭和迴風流瓦斯濃度檢查不少於三次。

4、由通風乾部現場指揮落實措施,進行貫通,貫通後及時調整通風系統,確保回採工作面和繞巷正常通風。

貫通管理制度 篇4

1、進行重要貫通測量前,必須按《煤礦測量規程》編制貫通測量設計書,按規定的程序報批並按批准的貫通設計進行實測、計算、複測、復算。

2、貫通測量工作至少應獨立進行兩次,最後取其算術或加權平均值作為標定最後一次方位的`起算數據。

3、所有貫通工程都應繪製1:200或1:500大比例尺貫通施工圖掛調度室,每天收尺填圖一次,嚴格掌握工程進展情況。

4、貫通工程兩工作面的距離在巖巷中剩下15-20米,煤巖巷中剩下20-30米之前,測量必須以書面形式報送礦總工程師,分管掘進的副總礦長(副總工)和安檢、通風、生產技術、施工單位等部門,並在現場標出透點位置及控制距離。

5、採、掘、修工作面接近老巷、老空、小窖、老窖及煤柱邊界或進入危險區20-30米前,地測部門須以書面形式向礦總工程師、分管副總礦長和安檢、通風、生產技術、施工單位等部門,並在現場標出位置和控制距離。

6、當掘進巷道從其它巷道、工作面或危險區的上方或下方通過時,其間距小於25米的,測量人員應向有關領導和單位發出安全通知書,並附平、剖面圖,標明淨巖(煤)柱,以便採取安全措施。

7、在測量人員下達安全貫通通知書後,生長技術、安檢、通風、調度、機運及施工單位等必須深入現場,瞭解情況,加強管理,嚴格按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施工,確保巷道安全,準確貫通或順利通過。由生產技術部組織驗收。

8、重要井巷貫通後,本隊應按貫通設計精度要求實測分析,寫出總結報分管領導和上級部門備。

貫通管理制度 篇5

1、一般巷道貫通必須編制經礦總工程師批准的包括通風內容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貫徹到生產隊組;與採空區、老窯的貫通措施以及有可能和老窯區、小窯破壞區貫通的措施,(必須先探明情況),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准,礦總工程師現場指揮,救護隊協助進行貫通,瓦斯防治中心負責貫通時的通風系統調整及瓦檢工作。

2、一般巷道貫通的規定

炮掘面相距20米,機掘面相距50米,貫通執行下列規定:

(1)地測防治中心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報告,並書面通知瓦斯防治中心,瓦斯防治中心事先必須做好貫通時的系統調整及瓦檢工作。

(2)地測防治中心下達通知書後,礦調度指揮中心每班必須向瓦斯防治中心通報掘進進度,瓦斯防治中心值班員每班掌握瓦斯、風量變化情況,並彙報當日值班科長。

(3)對掘工作面必須停止一個面作業,且該面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警戒,保持正常通風。

(4)與盲巷貫通時,應先對該巷進行瓦斯排放,排放完畢,恢復正常通風,並設置警戒。

(5)每次放炮前,掘進工作面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檢員共同到對方工作面,檢查該工作面迴風流及附近20米內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先停止掘進工作面作業,然後處理瓦斯,只有在兩個面、迴風流及其附近20米內的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掘進工作和裝藥放炮。每次放炮前,必須在兩個工作面安全地點設置專人警戒。爆破工作應堅持“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制度。每次放炮後,瓦檢員和掘進工作面班組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及附近,檢查通風、瓦斯情況,如果有異常,應立即處理,雙方工作面檢查完畢,認為無異常情況,才允許進行該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7)貫通的巷道屬於主要通風巷道,並直接影響礦井通風系統時,礦總工程師必須負責貫通的指揮工作,通風礦長負責貫通時的現場指揮工作。其它貫通,瓦斯防治中心必須派一名科長現場統一指揮,確保施工安全。

(8)貫通後應及時調整通風系統,形成正常的.全風壓通風系統後,方可停止局扇運行,同時要檢查迴風流、作業地點以及相關地點的瓦斯濃度和通風設施,以及風流狀況。如果有問題,必須及時進行處理。

(9)參與貫通的部門應明確崗位分工,特別是貫通後通風系統受影響的區域,必須設置專人檢查瓦斯、停電撤人、設置警戒,同時要進行風量測定。

3、未經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准,嚴禁任何巷道與採空區、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一旦貫通,按事故追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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