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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通用20篇)

學校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通用20篇)

學校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1

為了適應學校各項工作的需要,加強崗位責任制,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教師的責任心與責任感,提高工作效率,發放好考勤津貼,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考勤細則。

學校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通用20篇)

一、考勤項目

對到校、辦公、上課、教職工例會及學校通知參加的各種集會或活動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體教職工必須按時到校,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辦公制度、上課等各種規章制度,不遲到早退,不曠工曠教,有事先請假,准假後方可離校。無公務聯繫不串崗,不閒談,不做私語,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它活動。

三、考勤時間

1、坐班時間:全鎮統一制定。

2、上課:上課鈴響進教室到下課鈴響。

3、會議:各種會議的開始到結束。

4、值日教師提前40分鐘、班主任提前10分到校,放學延至學生離校。

四、考勤辦法

1、坐班考勤實行指紋簽到。

2、每月月底由教務處將考勤情況彙總。

五、考勤界定

1、請假規定

(1)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探親,按事假處理。

(2)教職工病假、事假三天以內,持請假條,經校長批准,三天以上一週以內,報請中心學校。一週以上一個月內由教體局組織人事科審批,超過一個月的由局長審批。(病假需提供鎮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3)喪假三天,給假範圍為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凡超假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4)教職工因私事請假的,按事假處理。請假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事後請假按曠工處理。

(5)請假必須自己安排好假期內的上課並報教務處批准,

(6)急病或重大特殊情況可例外,但返校後必須説明理由,並補辦請假手續。

(7)教職工經批准外出參加各種會議、培訓、考察和學習的按公假處理。

(8)其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或曠課處理:

(1)教師調課需經教導處批准,如私自調課視為曠課;

(2)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上班工作者;

(3)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託別人請假、續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4)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到職者;

(5)工作不服從分配,雖然到校但沒有履行具體工作職責者。

(6)遲到、早退,不説明事由,20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

(7)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不參加有關活動而無正常理由,均視為曠工。

(8)坐班時間,如果領導查班不在,視同曠課。

六、考勤獎懲

1、每月滿勤獎25分。

2、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擅自離堂扣1分。

3、教師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指無課老師),累加計算。

4、事假半天扣1分,1天扣2分,同時扣除課時費,類推。

5、病假半天扣0.5分,1天扣1分,同時扣除課時費,類推(需出示鎮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6、代課費為課時費平均值的二倍。

7、若有教職工弄虛作假,不按實籤,一經查實則扣除全月考勤獎並予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師德扣分。

學校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2

為嚴肅勞動紀律,加強教職工考勤管理,規範考勤程序,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方法

㈠行政後勤人員、教研室主任實行坐班制度,工作日上班應按時打卡、簽到。

㈡專職教師到校授課不打卡,由教務科負責檢查到位情況;但專職教師每週三下午返校參加政治、業務學習,或者學校統一安排返校坐班,均參照行政人員打卡、簽到。

㈢教職工晚值班或晚輔導均應打卡、簽到。校園晚值班由辦公室檢查到位情況;教師晚輔導由教務科檢查到位情況;班主任晚值班、出早操由學生科檢查到位情況。

㈣行政後勤人員和教研室主任的坐班考勤以校辦公室的打卡簽到記錄為準;教師上課考勤以教務科的檢查記錄為準;班主任晚值班和查早操以學生科的檢查記錄為準;教職工晚值班或晚輔導以負責檢查的職能部門的檢查記錄為準。

㈤教職工參加學校安排的學習、會議或活動的考勤,根據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考勤項目與時限規定

㈠請假

教職工請假按規定分為婚假、產假、病假、喪假、事假5種。

1.婚假、產假(含小產假)、喪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2.病假:教職工一般疾病(不住院)每次請假原則上應控制在一週時間內。超過一週者需再憑醫療證明辦理續假手續。

教職工因病住院,請假時限憑醫院證明辦理。

3.事假:教職工除上述情況以外的請假或請病、婚、喪、產假等超過規定時限,為事假。事假視具體情況按權限審批。

4.下列情況允許請假,但不作事假處理(不計出勤費、獎金,但不影響全勤獎):

⑴搬遷新居(限2天以內);

⑵參加小孩家長會;

⑶小孩打預防針;

⑷按規定產檢。

㈡遲到、早退、擅自離崗

1.行政後勤人員、教研室主任坐班遲到、早退、擅自離崗均以20分鐘(含20分鐘)為限,超過20分鐘另處。

2.教師上課遲到、早退、擅自離崗均以10分鐘(含10分鐘)為限,超過10分鐘另處。

3.教職工參加學習、會議或活動的遲到、早退根據當時點名情況認定

㈢曠工

下列情形均以曠工論處:

1.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或派工,擅自不上班或離校者;

2.請假、派工手續不正規者;

3.行政後勤人員、教研室主任坐班遲到、早退、擅自離崗超出20分鐘以上者(計曠工半天);

4.教師上課遲到、早退、擅自離崗超出10分鐘以上者(計曠工半天)。

三、請假、派工手續

㈠坐班期間凡因病事假、公假等原因未能出勤或因公差不能在校內打卡簽名的教職工,必須提前1天填寫《請假單》,寫明請假原因、假別、時間等(請病假、產假需附醫院證明,請婚假需附結婚證明,開家長會附學校通知等),並按審批權限辦理好手續後,將《請假單》投入考勤箱。

㈡專職教師或行政兼課教師因各種原因(公差、病事假等)不能完成正常授課任務,必須提前1天填寫《調課、停課、請人代課申請表》,寫明請假原因、假別、時間等,並按審批權限辦理好手續後,交教務科備案。

㈢專職教師週三請假或因公差未完成正常授課任務,以及在上課外的時間派差,同時須填寫《請假單》,並按審批權限辦理好手續後,將《請假單》投入考勤箱。

㈣確因急病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請假者,應及時打電話報告所屬科室(部門)負責人並徵得同意(教師應同時向教務科報告並徵得同意),並報人事部門備案,事後憑證明材料按程序補辦請假手續。

㈤請假審批權限

1.科室主要負責人請假

⑴3天以內(含3天),由分管校領導審批;

⑵3天以上,六天以內(含6天),由分管校領導審批後,報校長審批;

⑶6天以上,經學校同意後,報省財政廳人教處審批。

2.副科及以下教職工請假

⑴1天以內(含1天)由科室領導審批;

⑵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由科室領導審批後,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⑶3天以上,6天以內(含6天)由科室領導審批後,報分管校領導、校長審批。

⑷6天以上經學校同意後,報省財政廳人教處審批。

3.教職工在舉行全校性學習、會議或活動期間請假,一律須經主管校領導審批。班主任不能參加要求班主任參加的學習、會議或活動的,除向所在科室請假外,同時須向學生科請假。

四、考勤結果

㈠考勤情況公佈

1.行政後勤人員、教研室主任及專職教師打卡坐班由校辦公室於每月初2天內公佈上月考勤情況。

2.專職教師及行政兼課教師上課由教務科於每月初2天內公佈上月考勤情況。

3.校園晚值班由校辦公室負責,教師晚輔導由教務科負責,班主任值班(含查早操)由學生科負責,於每月初2天內公佈上月考勤

情況。

㈡考勤結果處理

1.各負責科室及負責人、批假人應如實填報、籤批,凡發現不如實填報出勤情況的,追究責任。

2.各負責部門的考勤情況公佈表,是計發國家工資及校內勞動津貼的依據。考勤結果的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勞務津貼、獎金的有關規定執行。

3.連續曠工達15天以上(含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含30天),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曠工者予以除名。

五、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行,由校辦公室解釋。

學校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3

一、作息制度

1、教職工必須嚴格執行學校規定的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中途不得脱崗,更不得曠工。

2、行管人員(幹部、幹事、教輔後勤保障人員)、班主任實行剛性坐班制,機電部和電子商旅部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綜合部教師實行半天坐班制,綜合部設立滿勤獎,每月滿勤獎150元/人。

3、實行剛性坐班制行管人員上午7:45-10:45時、下午預備鈴至放學時坐班,班主任上下班與走讀生同步,食堂、宿管等特殊崗位人員按照崗位要求執行;實行彈性坐班制的教師,工作日不得離開本區及市區,需離開本區及市區的,要履行請假手續。

4、實行坐班制的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以及在哺乳期一年之內的,經個人申請,所在部門批准,學校備案,可以遲上班半小時,早下班半小時。

5、6:00至21:00之間移動電話必須保持暢通。

二、集體活動制度

1、集體活動指學校召開的全校教職工大會,黨羣組織活動,部門安排的會議,學科、專業教研活動以及上級部門安排的重大活動等。

2、凡集體活動必須嚴格考勤。未經批准中途退場者,視為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參加的必須向活動組織部門負責人請假。

三、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私事、疾病等原因需請假的,均應事先按規定書面請假,填寫請假單,經相關領導批准後報辦公室。教職工請假在1天之內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請假1天以上2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中層正職請假,由分管校長簽署意見,報校長批准。

2、上班期間,教職工因公外出,由部門負責人批准;中層幹部由分管校長批准。

3、病假2天以上者,須持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因病、因事未辦理請假手續不上班者,作曠工論處。

4、經審批的婚假、產假、喪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參加函授進修的專任教師,必須憑面授通知辦理請假調課手續,返校後補上所缺課程,不扣課時津貼。參加函授、進修的行管人員憑面授通知辦理請假手續,妥善安排並交接好本人工作。

四、考勤結果處理

1、上下班考勤:校領導負責分管部門人員的考勤,各處室部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集體活動考勤:活動的組織部門負責,並彙總公告,學校辦公室負責督查。

3、對違反考勤制度的教職工,按一定標準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員,學校將進行批評教育及行政處理,在年度考核等第及評優評先方面體現。

(1)行管人員和班主任上下班遲到1次扣發50元、早退1次扣發100元。教師上課遲到每次扣發200元、提前

(2)行管人員和班主任曠工半天扣發200元,曠工一天扣發300元。教職工集體活動無故缺席1次扣發200元。教師每曠課1節扣發500元。

(3)病假3天以上者,每天扣發20元,累計病假2個月以上的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規定執行。事假每天扣發30元,累計事假1個月以上的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規定執行。

(4)尋釁鬧事、吵架鬥毆影響惡劣者,除按有關規定行政處理外,扣發當月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5)值班人員玩忽職守,釀成治安事件、財產損失或影響學校正常秩序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罰款。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件2:

淮陰中等專業學校教職工請假單

備註:

1、教職工請假在1天之內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請假1天以上2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

2、中層正職請假,由分管校長簽署意見,報校長批准。

3、病假三天以上者,必須提供區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

4、教職工請假必須填寫此請假單,按上述規定經同意後交校長辦公室。

5、特殊情況必須及時補辦相關手續,否則無效。

6、此表可從學校網站上下載。

學校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4

為了不斷加強我校教師培訓工作,提高教師教育教學教學能力,提高培訓工作有效果,收集、積累教育教學教研經驗資料,使我校教師培養、教師培訓工作走上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途徑,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訓目標:

1、每個教師必須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更新自己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

2、進一步提高每個教師的職業道德素養。

3、進一步提高每個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提高履行崗位職責和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4、初步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提高課堂教學效益。

5、在培訓中建立健全本校的校本培訓制度,使校本培訓工作科學化、規範化、系列化。

二、培訓內容:

1、新的最前沿的涉及到學校、教師、學生髮展的教育思想、理念、理論等。

2、與教育教學密切相關的教育理論知識。

3、有利於促進學校課程改革、教師課堂教學改革的提高,學校辦學質量和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的教育教學經驗。

4、學科業務知識,專業知識及專業基本功。

5、師德師風建設。

學校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5

1、住校教師一律服從學校統一安排,不得私下調換宿舍,不得私拿學校公物。

2、住校教師應自覺遵守作息時間。各位老師不遲於7:00起牀;晚上回宿舍時間不得遲於23:00。上班期間不得隨意回宿舍。

3、宿舍長負責安排好本宿舍的衞生值日工作,其他教師應認真整理好牀鋪,並自覺做好值日工作,保持宿舍整潔。

4、任何教師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異性學生帶到宿舍,禁止利用學生替自己做事。

5、不得留客住宿。

6、保持宿舍內外整潔、衞生,不得在宿舍內外亂貼、亂畫。

7、節約水電,不得在宿舍內使用大功率電器,嚴禁在宿舍內燒、煮飯菜,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8、住校教師應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學校有關紀律制度,注意樹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教室環境衞生達標要求

1、室內外牆壁無灰塵,無蜘蛛網;地面無瓜皮紙屑,日光燈、電視機、面板等物品上無積塵;課桌凳排放整齊,課桌內學習用品擺放有序,無雜物;小黑板、衞生潔具堆放整齊;門窗玻璃乾淨明亮,班級牌無灰塵;窗簾乾淨完好。

2.教室內佈置簡潔大方,黑板上方懸掛一面國旗;板報做到常換常新,上方佈置有班風;教室後面佈設隊角、圖書角等;走廊陽台不得擺放盆花及其它任何物品。所有表冊張貼教室前方的鏡框內,不得隨處亂貼亂掛。

3.包乾區內無瓜皮紙屑,牆壁清潔、無塵,鏡框邊緣無積灰。

4.教室內外、包乾區每天均要打掃,確保達到上述要求。洗拖把須在水桶內進行,不得直接在水龍頭下衝洗。

辦公室環境衞生達標要求

各辦公室設負責人一名,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加強環境衞生管理,健全值日製度,做到:

1、佈置簡樸,桌面整潔。

2.地面乾淨,無瓜皮紙屑

3.不在辦公室內吸煙,確保無煙蒂煙灰。

4.桌椅整齊,窗明几淨,四壁光潔,空氣清新。

5.簿本擺放整齊有序,表冊上牆。

6.室內不亂放私人用品,無廢棄雜物。

學校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6

1、有事要請假,請假時間超過一天者,要向校長請假;請假時間若在一天以內,前勤教師要向教務主任請假,後勤教師要向總務主任請假,職員一律向校長請假。

2、請假並經批准的,要到教務處和級部主任處填寫請假記錄和調課通知單後方可離校。回來時要辦好銷假手續,非特殊情況不準電話請假、捎假和事後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3、每學期事假不超過5天。事假3天以內不扣分,超過3天,每8節扣考核分20分,請假超過一週出勤不得分,並每超1節扣款5元處理。特殊情況下請假(如期中、期末考試、重大檢查、集會等)加倍計算。請假未滿3天的,獎勵相應出勤分數。

4、有住院證明方為病假,病假超過兩週,出勤不得分,病假超過一個月的按規定辦理病休手續。

5、婚假7天,產假3個月,晚婚者產假5個月;喪事直系親屬3天,超過規定時間辦理請假手續。

6、校集會時間,除特殊情況外不準請假。

7、請假要填寫調課通知單,並提前1小時通知替課教師,將通知單交級部,否則作空堂處理。

8、接送孩子上幼兒園每次准假15分鐘,作事假處理。哺乳孩子的教師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時哺乳時間(孩子一週歲內)。

9、函授學習,要有主管部門的正式通知,否則不予准假。對未取得大專或大本學歷的函授學習時間不作事假處理,其它學歷的學習作事假處理

學校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7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進行民主監督的基本組織形式。為保證教職工能正常行使合法權益,特制訂此制度。

一、總則:

教代會接受學校黨委(總支、支部)的領導,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行政指揮系統的權威;校長尊重教代會行使民主監督的權力,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接受教代會的檢查和監督。

二、任期:

教代會每3至5年為一屆,一般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經學校黨組織、校長、學校工會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三、成員:

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教職工均可選為教職工代表,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連選連任。教師應不少於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七十。

四、召開:

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必須有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教代會在其職權範圍內決定的事項,非經教代會同意不得修改。

五、教代會職權:

1.定期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辦學方針、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教改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通過校長的任期目標、崗位責任制、教職工的獎懲辦法及其它重要的規章制度。

3.審議決定學校福利費管理使用辦法,教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及其它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4.評議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幹部,並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六、其它:

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做好教代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上級教育工會有指導、支持和維護教代會正確行使職權的責任。

學校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8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經學校理事會同意,制定本校教師培訓制度如下:

一、學校聘任的教師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受聘教師應自覺遵守教師培訓制度,接受學校教務處安排的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以利於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不斷提高。

二、受聘教師上崗前須進行不少於10課時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為教育法規、本學校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及規章制度等。

三、受聘教師上崗後的思想政治培訓由學校統一組織安排,培訓內容為教育法規、時事政治、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等;業務培訓由教務處按學科組織,培訓內容為教學大綱的學習、教育理念與教學方法的創新與推廣等。

四、學校為受聘教師提供接受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的條件,根據學科特點每兩週安排一次業務培訓或每學期進行一次集中培訓。每位教師每學年接受培訓總課時數不少於50課時。

五、教師培訓以參加校內培訓為主,選派外出培訓為輔。受聘教師參加本校組織進行的培訓免收培訓費,選派外出培訓所需費用根據實際情況由學校決定校方承擔或校方與教師協商分擔。

六、學校鼓勵受聘教師在不影響完成教學任務的前提下自主參加校外的相關培訓,受聘教師自費參加校外同所教學科相關聯的培訓可以計入培訓課時數,學校對自費參加校外培訓後教學能力顯著提高的教師給予獎勵。

七、學校教務處要建立教師培訓業務檔案,記錄教師培訓情況;受聘教師應備有培訓筆記本,記錄本人蔘加思想政治培訓和業務培訓的內容及心得體會。

八、學校教務處年度工作計劃、總結中應包括教師培訓方面的內容;考核教師時應將培訓課時的完成情況及培訓效果列入考核內容,並將教師年度考核記錄歸入教師培訓業務檔案。

學校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9

一、考勤

(一)加強對教師德、能、勤、績的考核考評,嚴把考核標準和條件。對一年內擅自離崗累計超過15天以上、不滿30天的,除扣發離崗期間工資外,年度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或不稱職),2年內不予晉升工資、不予晉升職稱;對連續擅自離崗15天以上或一年內擅自離崗累計超過30天的,一律作除名處理。

(二)嚴格請銷假制度。學校教師因故請假,應辦理有關手續並按期銷假。請假3天以內的,由所在學校審批;請假3天以上、一週以內的,由中心學校審批;請假一週以上、15天以內的,由本人帶給有關證明,中心學校同意後,報縣教育局審批。縣直學校教師請假一週以內的,由學校審批;一週以上、15天以內的,由本人帶給有關證明,學校同意後,報縣教育局審批。請假期滿,應及時銷假。對超假人員以曠工處理,組織上應敦促本人及時回到。如本人堅持不回的,從超假之日起扣發工資;連續超假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假30天以上的,按自動離職處理。各學校當月考勤結果和工資花名冊在下月1日進行公示(不少於3天),公示後報中心學校審核。

(三)禁止中國小教師不經過批准在外兼課。

二、教師脱產進修

(一)各中國小要根據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結合本學校實際,科學合理地安排在職教師脱產進修。教師脱產進修須經學校同意,報縣教育局批准,並與學校簽訂協議。脱產進修學習期滿應及時回原單位上崗,否則以擅自離崗和協議規定條款處理,並償還進修期間的工資、福利及有關培養、管理費用。

(二)未經批准擅自脱產進修的,以擅自離崗論處,給予除名處理,其人事檔案等有關材料轉至縣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被除名人若外轉檔案材料,須償還培養費及管理費。

三、教師流動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抽調、借用教師。因學科課程崗位需求,須調配解決的,在縣政府下達的教育編制內進行調整,並辦理相關手續。

四、教學管理

教學工作是學校工作的中心,是檢驗學校工作的重要標準之一,為此特制訂教學工作實施細則如下:

備課

(一)備課是搞好教學工作的基礎,是上好課的前提。教師應根據教學綱和本學科的目的要求,首先應認真通讀教材,掌握知識的系統性,明確教學的重點、難點和關鍵,探討教學方法。

(二)劃分章節、課時,要從教材實際和學生實際出發,博覽教學參考資料,擇取所需,不生搬硬套,照章抄襲。

(三)個人備課和羣眾備課相結合,允許不一樣意見的爭論和不一樣教法的試驗。

(四)經常儲備一週的課時,不許教一節備一節,不準上無準備的課,每節課都要寫出礁。

(五)對佈置的作業,教師應先作一遍,以便輔導學生和掌握分量。

(六)實驗課前要做好充分準備,上實驗課時,要教育學生遵守操作規程,注意人身安全。

(七)認真選取教法,精心設計教學程序,做到備教法、備實驗、備教具、備板書、備作業。

(八)礁書寫要工整、乾淨、細緻,要做到六到位:即課時劃分到位、目的要求到位、重點難點處理到位、教學過程到位、體現教法到位、佈置作業到位。

(九)要統一教材,統一資料,統一進度。

(十)教務處協助學校領導定期檢查礁,一般狀況下,每學期組織每月檢查。平時不定期隨時抽查礁。

上課

(一)上課是提高教學質量的中心環節。課堂教學的總要求培養潛力,發展智力,拓寬思路。

(二)對每一堂課的安排,要精心構思。做到:加強基礎,復鞏固,重點突出,詳略得當;難點抓準,分步克服;例題精選,講述正確;密度合理,分量適中。

(三)提倡啟發式,廢止注入式。引導學生通過分析、綜合、比較、推理、決定等思維過程,探索問題的答案,吸收知識營養。提倡學生髮言,搞活課堂氣氛。

(四)講究教學藝術。教師上課時儀表要端莊,教態要親切,聲音要宏亮,舉止要恰當,幽默不失分寸,嚴肅切忌呆板。教學語言要規範簡練,邏輯性強,生動形象,富有感情。板書要簡明工整,設計科學,佈局得當。教具使用恰到好處,演示實驗操作正確。

(五)重視課堂練習。各科課堂教學要有講有練,透過練習啟發較好的學生,推動中等生,督促差生,實現教學均衡,避免兩極分化。促進後進變先進的轉化過程。

批改作業

(一)批改作業,十固和檢查教學效果的重要方式,是促進學生對所學知識的消化和鞏固的手段。要求學生務必認真作好作業,教師務必認真批改作業。

(二)佈置作業要精選,分量要適當。要指導學生完成作業的方法,部分試題要作適當提示。要嚴格要求學生正確、整潔、按時、立完成作業。

(三)教師要認真批改作業,要求是:收發及時,批改量夠,整潔認真,批語具有指導好處,並且要留有批改記錄。

(四)檢查作業批改狀況。教務處、學校領導要定期不定期檢查學生作業,檢查的資料主要是:作業次數,每班本數,實批本數和次數,作業質量和批改質量。

輔導

(一)瞭解學生,分類指導。教師務必瞭解學生的學習狀況,從雙基、潛力、學風、方法諸方面衡量學生的素質,參考考試成績,分類排隊,因材施教,針對不一樣程度的學生,用不一樣的方式及時進行有計劃的.輔導。

(二)注意培養拔尖學生。對基礎紮實、智商較高、學習成績突出的學生,要發揮其特長。在學好各門課的基礎上,能在某一個方面成為出類拔萃的尖子。

(三)做好差生的轉化工作。教師應針對學習成績較差的學生的性格特點、弱點進行具體忙和教育。以端正學習態度,加強學習紀律,培養好的學習習慣,克服自卑心理,增強學習信心,忙他們掃除學習上的障礙。加強基礎,剖析難點,疏通思路,指導方法,使他們逐步跟上學習較好的同學共同前進。

考核

(一)考核是檢查教學質量,評定學生成績,督促學生認真學習的重要措施。教師應採取多種形式做到經常考核。如:提問、板演、小測驗、單元練習等。期中、期末考試是每學期按規定時光進行的兩次考,要認真組織。

(二)考前要組織學生複習所學課程,注意知識的系統性,把握教材,歸類綜合,突出重點、難點、疑點,要指導學生複習的方法,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和應變潛力。

(三)認真做好命題工作。每門學科應根據綱要求,有計劃地安排,努力建立學校各級段、各學科的試題庫。試題要求既能考查學生掌握知識的狀況,又能考查學生的智能狀況。要注意試題的思想性、實踐性、啟發性、廣泛性。覆蓋面要,難易適當,題型多樣,力戒偏題、怪題出現。

(四)認真做好監考工作,督促學生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以求實、求真的考風,推動勤奮多思的學風。

(五)認真做好閲卷評分及講評工作。閲卷評分要堅持標準,力求客觀地評定學生成績。要做好學生學習質量分析,肯定成功方面,正視缺漏現象,及時向學生饋考試狀況。

學校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10

為了正確評價教師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完善教師職務聘任制,激勵督促教師提高政治業務素質,認真履行職責,併為其晉升、聘任、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工資待遇提供依據,根據國家教委關於高等學校各級職務教師職責的規定以及重慶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考核原則

考核要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政治思想考核與業務考核並重、注重實績的原則。

二、考核範圍

本院在編在崗的所有教師(含兼職教師)均屬考核的範圍。

對下列教師不予考核:

本年度外出學習的;

探親、休假超過本年度半年的;

公派出國的;

借調外單位(個人要求借調),但未按規定完善手續的。

三、考核的內容和標準

1.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現和職業道德表現,包括: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方面的情況;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方面的情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方面的情況。

能、績,主要考核業務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實績,工作實績是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綜合體現,重在考核工作實績。工作實績主要考核履行職責聘約情況,完成教育教學、科研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勤,主要考核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情況。

2.考核標準以學院規定的各級職務教師職責工作總量和聘任時下達的任務為基本依據。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教師的考核,實行領導與羣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平時考核隨時進行,由被考核人根據工作任務定期記錄,主管領導負責核查。定期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學校的安排進行,以平時考核為基礎。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為依據,在聘任期滿時進行。

2.德、能、績的考核,即政治思想、職業道德表現的考核和教育教學、科研工作實績的考核,實行量化評分的辦法;勤的考核,根據教師工作特點實行倒扣分制。

3.量化考核採用百分制,德、勤考核滿分各為10分,工作實績考核分上不封頂。以教學為主的教師,以考核教學工作實績為主,教學工作實績考核分佔工作實績考核分的比重為70%,其中完成全日制本專科教學工作的實績考核分不得低於按規定應完成額定教學工作量的實績考核分的70%,科研工作實績考核分佔工作實績考核分的比重為30%;以科研為主的教師,以考核科研工作實績為主,科研工作

實績考核分佔工作實績考核分的比重為70%,教學工作實績考核分佔工作實績考核分的比重為30%。

4.根據量化考核結果,綜合評定考核等級。

5.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核人個人總結、自評。

(2)對被考核人進行民主測評。

(3)教研室主任根據平時考核、民主測評和自評情況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意見。

(4)學院考核小組對教研室主任提出的考核意見,進行審核,學院領導班子通過以後,由學院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

五、考核結果及評價

1.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2.本年度調入的教師,根據其在調出單位和我院的工作表現及實績,確定考核等次。

3.對受警告處分的教師,當年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4.下列人員,只參加考核,不確定等次:

當年畢業分配參加工作的;

受黨內嚴重警告及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內的。

5.對應該參加考核,經教育後仍拒絕參加考核的教師,直接定為不合格。

學校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11

一、總則

1、本制度適用於本單位因公出差的教職員工;

2、本制度中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等票據報銷

3、本制度中涉及費用的報銷由報賬員進行初次審核,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報銷,對於費用的超標部分不予報銷;

4、本制度中的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違背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二、教職工出差籤核流程

1、所有因公出差的教職工在出差前須填寫“出差申請審核表”,經主管領導審核批准後方可執行。

2、出差教職工(管理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辦公室辦理考勤登記

3、出差人員需事先和辦事有關部門聯繫,確認可以辦理時,按時出差,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務,並按規定時間返回。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須及時通知主管領導並在出差結束後提供相關證明。出差教職工違反此規定者,不予報銷差旅費,並視其情節輕重予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4、因公出差的教職工需預支差旅費的,憑核准的“出差申請審核表”到報賬員處按規定辦理差旅費預支,預支金額為核准金額的50%。

5、教職工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得報支加班費;節假日出差的,經辦公室複核後,可酌情安排補休。

6、員工出差核准權限:

a、省、市內出差須經單位主管領導核准;

b、國內出差須經文教局主管領導核准;

7、凡參加各種會議,交納會務費,在會議期間不再報銷住宿費和差旅費;

8、凡兩人一同出差,住宿費用按一人計算,超出標準住宿者,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9、出差結束後應在7個工作日之內辦理出差費用核銷及提交相關報告。

三、教職工出差相關規定

1、市內出差

學校教職工在市內出差,一般情況下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需要單位派公務車或乘坐出租車的,事前主管領導審核批准。

2、出差費用管理制度

(1)住宿費、交通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由會議安排住宿的,不得重複報支。

(2)差旅費用一律憑證報銷,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出,除追回報銷款外,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處罰。

(3)出差當日返回不報銷住宿費。

學校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教職工因公出差行為,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校全體教職工(含聘用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出差是指教職工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從事公務活動的行為。

第二章:出差的原則

第四條:出差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因事原則。因工作需要,必須外出完成工作任務的,才能提出出差申請。

(二)精簡原則。儘量減少出差人員和出差次數。若無特殊情況,上報、領取材料等事務性的工作,一般採取信函、傳真、代送等方式辦理。

(三)時限原則。出差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出行和返回,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出行或推遲返回。

(四)審批原則。擬出差人員應按本辦法規定逐級向上提交出差申請,經審批同意後方可出差。

第三章:出差的條件和內容

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出差行為:

(一)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的各類會議、學習、培訓等;

(二)參加由學校安排的各類外出學習、培訓等;

(三)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審批各類相關材料等;

(四)相關業務部門組織的各類學習交流活動,與工作聯繫緊密並確有必要參加的學術研討培訓等活動;

(五)經學校主要領導批准同意的其他出差活動。

第六條:社會團體、協會、學會等組織的學習、培訓和會議,原則上不安排參加;如確有必要的,應事先報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後,再按本辦法辦理。屬進修行為的,按學校教職工進修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出差申請程序

第七條:擬出差人員出差前應填寫《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經相關領導審核批准同意後方可出差。《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用於財務處報銷差旅費時用。

第八條:出差申請流程如下:

(一)學校主要領導(黨委書記、校長)出差,應於事前相互溝通情況,並由黨政辦按上級規定向市委、市政府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二)其他校領導出差應事前報請學校主要領導批准,並將行程通知黨政辦。

(三)部門主要負責人出差,應報請學校主要領導批准。

(四)部門副職出差經本部門正職同意後,應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准。

(五)部門其他人員出差,由部門負責人批准,情況特殊,應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准。

第九條:《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需要校領導審批的,應至少在出差前1天報請學校領導審批,並在出差前辦理請假手續。

第十條:出差人員的出差時限由審批領導予以核定。因工作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應向批准此次出差的領導報告,返校後補辦審批手續。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應事先向審批領導請示批准,返校後補辦手續。

第五章:出差管理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應在出差前做好相應的工作安排,保障工作正常開展。如需要處室、系部協調的,應提前提請處室、系部做好協調,相關係部、處室應按規定做好統籌安排,不得因教職工出差而延誤正常工作的開展。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出差期間代表學校形象,應注意個人言行舉止,不得做有損學校聲譽和利益的事。

第十三條:《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被批准後,出差人員應嚴格按照該審批單所明確的事項執行,不得更改出差人、隨行人員、出差日期、出差事由、出差路線及里程和交通工具等事項。因特殊情況確需更改的,應報請批准此次出差的學校領導同意後方可更改。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不得參加旅遊觀光活動。

第十五條:領導幹部因公出國(境)嚴格執行上級下達的計劃和有關規定,杜絕無實質性任務的照顧性出訪,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繞道、順訪其他地方。

第十六條: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業務部門組織的會議、學習、培訓人員,原則上應在返校一週內將學習培訓心得體會或會議精神向批准此次出差的.領導彙報。有時間要求的,應按要求及時彙報。多人同時參加的,可推薦一人負責彙報。

批准此次出差的領導根據彙報內容和要求,酌情組織參加會議、學習和培訓的人員作專題宣講或專題報告(多人蔘加的,可推薦一人主講),分享學習培訓成果或傳達會議精神。

第六章:出差費用報銷

第十七條:出差費用按學校《差旅費管理辦法》、《公務卡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報銷。出差人員憑《教職工公務出差審批單》及相關審籤後的票據到財務處報賬。

第十八條:下列費用不予報銷:

(一)未經有關領導批准,擅自出差產生的所有費用;

(二)未經有關領導批准,擅自更改出差路線及里程、交通工具等產生的所有費用;

(三)出差期間擅自參加旅遊觀光活動產生的所有費用;

(四)出差結束後未經批准不按時返校產生的所有費用;

(五)其他不符合上級和學校財務有關規定的費用。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的出差管理規定同時作廢。

學校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13

為了規範學校管理,保證我校教育教學及各項工作高效運轉,根據上級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的,必須事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因不可預料的原因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者,應及時和相關領導電話請假,回校後應在當天補辦請假手續,超過一天未補辦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請假時需安排好本職工作。凡未辦理手續且未得到批准而不到校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全校教職工大會者,必須事先向校長請假。大型檢查、學校重大活動、質量檢測、監考、閲卷等活動期間,請假必須由負責此項活動的領導批准再由校長審批後方可生效。

三、請假的審批權限

1.請假半天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並簽字後報副校長室審批。

2.請假一天以上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並簽字後報校長審批。

3.請假七天以上按規定報上級審批。

4.中層幹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5.中層幹部外出辦公事必須事先向校長報告。

四、請假的程序

先到分管領導處領取並填寫請假條,由請假期間課務(或其他工作)委託人簽字並報分管領導審核、簽字,然後由有審批權限的領導簽字,最後將請假條交至校務辦公室備存。

五、因公外出、教研活動等仍需正常履行請假手續,按出差處理。

六、凡未按規定請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的,由請假人負責。

七、超假未歸且未辦理續假手續者按曠工(課)處理。

學校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14

為保障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正常運轉,建立正常有序的教學秩序,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持續發展,進一步完善對教師實施教學常規情況的檢查與管理,使全體教師自覺按學校管理目標規範自己的教育教學行為,提高教師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特制訂本制度並請全體教師執行。

1、行政人員請假半天按1.5節記,全天按3節記(不含兼課)。

2、全體教職工(含行改人員)因故缺崗,必須請假,所有請假須提前一天呈交假條及罰金,獲准後將假條轉呈教導處後方可離崗。

3、學校考勤由值周人員和教導處具體負責,接受全體教職工監督。

4、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呈交假條,經校長或副校長批准後方能離崗,電話請假一律以曠課論處。

5、事假每次節扣款10元,原則上不準請事假,確須請假,由當事人自行安排本班科任教師無償代課,學校不發給代課報酬,否則按曠課論處。

6、遲到或早退:2-4分鐘,一次扣5元;5-9分鐘,一次扣10元;10-20分鐘,一次扣15元;20分鐘以上,一次扣按曠課計扣;全節課或會未到,一次扣40元;上課時走出教室逗留超過一分鐘以上按早退計;體育課未組織學生活動中放任學生自行遊動或提前下課按早退計;開會、培訓等以5-10分鐘記為最低檔記扣,提前離開按時記入早退。

7、曠課:每節次扣30元,以後每次在次基礎上上翻30元。上課鈴響後20分鐘及以上按曠課計,開會、培訓、集會等10分鐘以後到視為曠課(超50分鐘的會議等按50分鐘一節課累計計算節次)。早讀課以1節課記。

8、公假:不扣款,不扣分。因公外出須經校長或副校長核准,並在值周人員處登記備案。

9、特殊假:不扣款,不扣分,但不計發超工作量津貼,節假日不除外。

(1)婚假:7-13天

(2)產假:90-180天

(3)節育假:流產準7天,上環準2天,取環準2天,男扎10天,女扎21天。

(4)護理假:晚育夫婦,準男方護理假3天。

(5)喪假:親生父母去世,自亡故之日起至安葬之日止,並延長3天,男教師的岳父母或女教師的公公、婆婆不超過15天,其餘直系親屬視其情況經校委會議研究可準1-5天。

(6)考試假:在校備案記錄清楚,憑有關證明准予考試及旅途時間假。

(7)自然災害假:據實情處理。

10、病假

(1)特殊長病假:經教育局批准的,不扣款,不扣分,年度考核以最低分記(但可合格)。

(2)生病請假住院治療,先呈交假條,經行政會議討論,憑住院治療證明、住院醫藥治療發票的準病假,每天扣0.5分,未獲準的作曠課處理。

(3)一般病情:僅打針、輸液或上藥的請自己安排時間,調節好,不準病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4)父母或子女生病住院治療確須護理,憑相關依據,經行政會議研究獲准的,按本人病假處理。

(5)自己違反法律法規造成傷殘住院治療的,按事假處。

學校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15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組織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權力的機構。為加強教代會職能,體現民主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1、根據《安徽省中國小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為一屆,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

2、在教代會召開前一個月,把提案表分發給教職員工,使他們有充分的時間醖釀提案。在教代會前一個星期把提案彙總、分類。

3、要把教代會開成一個民主、團結、積極向上的大會,體現教職員工主人翁的地位。

4、每次教代會,根據社會發展和學校實際確立中心議題,對中心議題廣泛聽取意見。

5、教代會中的提案,學校工會有權利、也有義務督促學校有關部門進行落實,並在下一次教代會中公佈,對暫不能落實的,要查清原因,向教職工説明實際情況。

6、教代會的.程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關係到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舉措必須經教代會通過。

學校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16

一、請假手續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來校工作(包括各類活動),都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

2、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病假除出具醫院醫師的建議病休證明外,同時還需填寫請假條,請假條由本人交教務處,教務處下達到教研組長考勤。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寫請假條的,須電話請假,事後二天內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審批程序及權限

1、任課教師外出或請假半天以內(不影響上課)由教研組長籤條,一天以內(不影響上課)由教務主任審批,二天或二天以上由分管教學校長審批,教務主任請假一律由分管教學校長審批。

2、行政人員請假半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籤條,半天以上由校長審批,其他行政中層幹部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3、假期超過三天以上者必須在請假前二天向有關職能部門打招呼,便於妥善安排好代課、代工、代職,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

三、假條管理

假條一律由各教研組妥善收藏,一月後上交總務處工資員統計。

四、關於續假

請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應以一定方式(如電話、電報、委託親友代辦等)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後兩天內補填請假條。

五、銷假

職工假期滿後,回校上班必須先向有關職能部門銷假,各職能部門轉達給教研組。

學校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17

一、全體教職工必須自覺履行崗位職責,堅守工作崗位。

二、上班、下班時間規定

上班:上午和下午上班,必須在第一節預備鈴打響前到崗。

下班:按作息時間表第四節課、第八節課畢時間為下班時間,第四節、第八節無課的教師或教輔人員可提前15分鐘下班。

早晚輔導:凡有輔導任務的教師必須提前5分鐘到崗。

三、嚴格請假制度,堅持做到有事先請假,請假後再離崗。

四、嚴格加強出勤管理,加大查崗力度。學校辦公室全面負責教職工的出勤管理,教務處分管教師和教輔人員的出勤,政教處分管生活教師、清潔工、校醫、門衞的出勤、總務處分管食堂職工和後勤服務人員的出勤。門衞將對教職工上下班不按時進出校門的情況以及白天工作時間私自走出校門的情況進行詳細記載,以作為在崗考核的重要依據。教職工在白天工作時間內非因公出校門,一律以離崗論處。

五、堅持出勤與工資掛鈎: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或上課、輔導遲到、早退一次扣工資20元,曠課一節扣工資50元;曠工1天扣工資100元,曠工2天扣除總工資的50%,曠工3天扣除當月全部工資,曠工4天作辭退處理。

學校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18

一、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係,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隊伍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而開展工作。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四、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羣眾民主選舉,報學校黨支部審查批准產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可根據學校教職工總數確定合理比例,代表應包括學校黨政工團在內的各類人員,代表名額視學校規模可佔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1/4到1/3,其分配體現教師為主,具有羣眾性和代表性,教師一般不低於代表總數的60%。代表產生以後,編成代表隊(組)參加大會。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領導幹部、教職工和其他人員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發言權,但不享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五、在一般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四年一屆,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六、教職工代表大會委託學校工會委員會作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要負責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會務工作。

七、大會主席團成員由籌備小組徵求各方面意見後提名,經黨支部審查同意,由教代會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生。主席團一般為7人,主持召開本屆教代會的大會。

八、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五項職權:

1、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等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並提出意見。

3、討論教職工住房的分配、調整方案,福利費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並提出意見。

4、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定期民主評議幹部。

5、收集、審議和討論教職工提案,提請並監督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九、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

十、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的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督。

學校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19

根據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規定有關的基本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其目的在於嚴肅勞動紀律,統一學校教職工的步調,保證學校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一)工作時間及遲到、早退、曠職的規定。

1、教職工一律實行座班制。上午下班時間,教學人員有課的按課表作息時間下班,沒課的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原則上11:30下班。下午上下班時間:“五一”至“十一”2:30-6:00,“十一”以後2:00-5:30。

2、上班時間嚴禁搞任何娛樂活動(打撲克、下各類棋、打乒乓球等),所有文體娛樂活動,都要在大課間、課外活動時間進行。課外活動時間以課程表及作息時間安排為準。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記錄,半小時以上又説明正當理由按事假累計缺勤。經常遲到早退者累計按曠職論,3-5次記曠職一天,5-10次記礦職兩天,以此類推。組長要真正履行職責。要嚴格考勤。如抽查發現失職現象,將扣減組長考核1-5分。

4、無正當理由,事先不獲准假、事後不補假而不到校工作者,一律按曠職論;無故不參加政治、業務學習一次計曠職半天。

5、凡到幼兒園接孩子的教職工,按學校規定,每天可提前20分鐘離校。週五由對方或家裏其他親屬去接。要保證參加每週一次理論學習或全體會議。特殊情況個人寫出申請,校長批准。

(二)病、事假

1、病假一天以上者,須持指定醫院的.病假條計病假。看病半天,按病假算,不足三小時不計假,但要有記載。

2、事假半天或一天由部門主任批准,兩天以上者,由校長批准。請假半天以上者,均需填寫請假單,並報組長登記考勤,將請假單貼在考勤表背面。請假不足半天,又超過兩小時的,以小時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每次不足兩個時,但次數較多,也要累計,滿七小時算一天事假。

3、事假須事先獲准,來不及請假時,須事後及時補假並經批准。未經批准自行不到校者按曠職論。

4、請假、事假按國務院忻州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各類假文件規定,除婚假外,一律連續計算,包括公休假在內。

(三)婚、喪、產等各種公假

1、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假期不得超過七天,工資照發。晚婚的增加獎勵假7天,不包括公休日在內。

2、喪假。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工資照發。

3、生育假。女教職工的產假,正常生育假三個月90天。剖腹產增加半個月,大齡結婚享受一個月獎勵假,男女雙方均可享受半個月,如果男方不休,女方可憑男方單位證明,休滿全月。產期,即大齡又剖腹產者,休4個半月135天,正常生育120天。如果男女均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獎勵由夫婦雙方單位各負擔50%。此外,可增加產假三個月,但免三年獨生子女費。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產假順延。

4、節育、絕育、人流等算公假,假期按市人民政府有關計劃生育規定執行。絕育假14天;採取長效措施放假3天;如採取避孕失敗懷孕,做人流假期14天。沒有按規定採取避孕措施做人流者一律算事假。

5、一週歲以內的小孩的母親每天享受1小時餵奶時間。

6、家長會按公假統計。

7、房管部門維修、拆遷住宅需在家照料算公假。

學校教職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20

為了進一步規範教職工的請假行為,保證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補充規定。

一、審批權限

(一)教師請假。請假一天,由年級主任審批;請假兩天至三天,由分管年級的副校級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二)職員工人請假。請假一在,由處室主任審批;請假兩天至三天,由分管處室的副校級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二、請假程序

(一)教師請假。教師請假一天,由年級主任審批後,請假教師把請假條交到各年級的教務員處進行登記;教師請假兩天至三天,先由年級主任審批然後由分管的副校級領導審批,最後請假教師把請假條交到各年級的教務員處進行登記;教師請假三天以上,先由年級主任審批然後由校長審批,最後請假教師把請假條交到各年級的教務員處進行登記。

(二)職員工人請假。職員工人請假一天,由處室主任審批,請假人把請假條交給相應處室主任;職員工人請假兩天至三天,先由處室主任審批然後由分管的副校級領導審批,最後請假人把請假條交給相應的處室主任;職員工人請假三天以上,先由處室主任審批然後由校長審批,最後請假人把請假條交給相應的處室主任。

(三)請假條歸檔。在每月月底,教師的請假條由各年級的教務員統一上交行政辦公室,職員工人的請假條由各處室上交行政辦公室。

三、請假期間工作量的計算

(一)公假,不扣課時津貼。

(二)私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等。以學月為單位,請假一天到兩天,不扣課時津貼;請假三天及三天以上,按學校規定扣課時津貼。

四、補充説明

本補充規定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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