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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關於加強師德建設改進工作作風的規定

國小關於加強師德建設改進工作作風的規定

黨的十八大以來,加強作風建設已成為當今社會的最強音,對於我們教育工作者而言,這場作風整治運動是一聲警示鐘,也是一堂公開課。我校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中國小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教育廳以及市縣教育局關於“踐行羣眾路線,加強師德建設,改進工作作風”的意見精神,經校委會研究特制訂教育教學“十條規定”:

國小關於加強師德建設改進工作作風的規定

一、具體要求

1、工作考勤:曠工,發現查實一次按警告處分;遲到、早退、缺會,每月3次及以上警告處分;病假、事假必須得到分管校長同意,以請假條批覆形式為準(假條存檔)。

2、在現實生活和網絡中散步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論,污衊他人,散佈謠言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處分。

3、體罰學生,侮辱、歧視、孤立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發現查實一次按記過處分。

4、在工作日及工作期間飲酒,上網聊天、玩遊戲、網購、看電影、工作日校內吸煙,發現查實一次按記過處分。

5、發現有慵懶散現象,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完成學校安排的工作任務,查實三次按警告處分。

6、安全責任事故。履行“一崗雙責”,誰上課誰負責,因個人失職而造成學生安全事故,發現查實一次按警告處分。

7、因曠工照成的空堂課,上課期間隨意離開教室,坐着講課,接打手機,發現查實3次按警告處分。

8、嚴禁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家長財物。(發現查實一次按記過處分)

9、嚴禁開展或者組織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或者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報刊等謀取個人利益。(發現查實一次按記過處分)

10、嚴禁組織、要求、誘導學生參加校外有償補課,或者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發現查實一次按記過處分)

三、落實“十條規定”的措施

(一)認知組織,建立長效教育監督機制,

1、成立督查小組。學校把落實十條規定、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有組織、有落實、有成效。建立落實十條規定、加強師德師風的督查小組。組長王洪劍;副組長張偉、王萍;成員付雲英、張桂娟、周傳梅、劉潔、張紅;切實加強對師德師風建設的工作機制。

2、督查方式和方法:採取“學校領導平時檢查、督查小組抽查、學生家長問卷調查以及家長反映的方式進行管理;凡經上述方式查到違反十條規定的有督查小組負責核實並按相關的規定進行處理。

(二)建立考評激勵機制。

1、獎勵措施:將教職工落實十條規定、師德師風表現情況納入學校年度考核範圍,做為評優評先、績效工資發放、業務培訓和職務職稱晉升的重要依據,並設立 “師德標兵仁愛獎”,每年評選一次,對評選出的師德標兵在教師節期間予以表彰獎勵。

2、問責措施:對違反上述十項相關規定的教師,一經查實,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或開除方式進行處理。

(1)警告:停發當個月的績效工資。取消當年評先評優的資格,

(2)記過:一次停發3個月的績效工資,取消當年評先評優的資格,如當年度記過兩次及以上,當年考核不合格。

(3)降低專業技術職務或開除:對於嚴重違規,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給學校聲譽帶來嚴重損害的報上級人事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或者開除。

注:支教教師以及臨時代課教師凡違反十項規定者參照學校規定執行,所扣款項由本人上交。

xx學院xx國小

xx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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