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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的管理制度十篇

壓力容器的管理制度十篇

壓力容器的管理制度 篇1

1、 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做一個有理想、講文明、守紀律的新型工人。

壓力容器的管理制度十篇

2、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3、接班前按規定巡邏。檢查好各項設備,包括壓力錶、安全閥系統

4、 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鑽研技術,不斷提高操作水平,確保壓力容器安全經濟運行。

5、對壓力容器及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做到安全生產。

6、發現壓力容器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採取緊急措施並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7、對任何有害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的行為,應立即制止。

壓力容器的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保證壓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規定。

2.主題和適用範圍

本規定明確了壓力容器的購置、安裝、驗收、使用和檢驗的有關要求。

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所屬各部門。

3.工作要求

3.1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必須同時具有齊全的安全檢驗技術資料,容器本體上應裝金屬銘牌。

3.2壓力容器在進行安裝前,應由壓力容器施工許可證的.單位安裝。先制定施工方案,報主管經理、設備、安全管理部審查後方可施工。

3.3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後,先有我公司初驗後,再報市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驗收,同時,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並進行安全定級,否則不準投入使用。

3.4壓力容器在使用前,應制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參加培訓,取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3.5壓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進行修理,應報修理方案,經有關部門批准,報安全部門備案後方可修理。

3.6壓力容器每年進行一次審驗,未經審驗嚴禁使用,經檢驗不合格必須報廢。

3.7壓力容器應裝有靈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壓力錶、液位表、温度計、安全閥。並按規定進行校驗。

3.8壓力容器如需變更使用條件和用途,應報安全管理部辦理變更手續。壓力容器報廢應辦理報廢手續。

3.9發生壓力容器事故,應立即報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4.考核

按照《安全檢查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和《鄭州黃金葉實業總公司安全保衞事故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執行。

5.管理程序

5.1安全管理部負責本標準的貫徹實施。

5.2其它有關部門負責本標準的落實。

附加説明:

本標準由總公司安全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安全管理部起草。

本標準由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壓力容器的管理制度 篇3

一、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各級主要責任人員的職責

(一)主管設備負責人(或主要技術負責人)的職責

1、認真學習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以指導自己的工作,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或上級主管部門關於設備管理方面的條例和有關壓力容器使用管理的規程、規章或規定及有關指示和要求。

2、全面負責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管理的激勵機制和自我約束機制,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

3、組織建立適合本企業特點的壓力容器使用管理體系,明確或指定管理機構,落實管理人員,並督促抓好各類人員的培訓工作。

4、組織制定並審批本企業關於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並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審批本企業壓力容器選購及定期檢驗計劃、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計劃和壓力容器轉讓事項,並督促檢查其執行、完成情況。

6、經常深入使用現場,查看壓力容器使用工況,瞭解、掌握本企業壓力容器技術狀況,解決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本企業的管理水平。

7、協調企業內部各生產與使用管理部門之問的關係,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質量,及時解決存在問題。

8、組織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範措施,檢查落實處理意見。

9、審批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格和有關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上報統計報表。

10、負責組織領導在用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檢查評比,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表揚先進,批評落後,做到獎罰分明。

(二)壓力容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職責

1、在企業主管設備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規定。

2、負責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3、審核本企業有關壓力容器的統計報表。

4、組織做好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基礎工作,檢查壓力容器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情況,督促有關人員及時做好壓力容器選購、驗收、安裝調試等工作。

5、主動協助教育、勞資部門抓好操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操作人員技術素質。

6、根據本企業容器使用狀況,審定所編制的壓力容器定期檢驗維護保養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督促使用車間做好檢驗前的有關準備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情況,對一切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應予制止和提出批評處理意見,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落實整改措施,積極抓好整改。

8、組織或參加壓力容器安裝質量驗收及試車工作。

9、負責協助有關部門選好安全附件的配備,且做好及時涮校,保證其靈敏可靠。

10、參加壓力容器事故調查與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措施,對一般事故有權作出處理。

11、織職能人員的技術業務學習,協助組織部門對職能人員進行技術考核工作,對他們的調動、使用和晉級有建議權。

(三)壓力容器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的職責

1、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領導和業務指導下,具體負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

2、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關於設備管理和壓力容器安全的規定,加強法制觀念,自覺按章辦事。

3、負責編制壓力容器選購計劃,參加驗收檢查,安裝質量驗收及試車等工作。

4、參與編制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管理規章制度,協助工藝生產部門制定生產操作規程。

5、做好壓力容器使用的註冊登記、建卡、建檔及技術資料整理、歸檔和有關統計報表統計上報工作。

6、編制壓力容器的檢驗、維修、保養等計劃,並具體落實實施,檢查或參與安全附件的校驗工作。

7、及時做好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變更工作。

8、協助本部門負責人做好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檢查工作,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9、參加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分析並配合安技部門及時做好設備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10、協助有關部門編制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計劃,並積極參與實施。

11、完成其他有關設備管理工作中本部門負責人交辦的任務。

(四)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職責

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脱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其他事情。

2、認真執行容器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壓、超負荷運行。

4、時刻注意安全生產,檢查安全附件的'齊全、靈敏、可靠,發現不正常現象及時處理。

5、按時定點、定線巡迴檢查。

6、認真監視儀器儀表,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7、認真做好所操作壓力容器的維護保養工作,保持容器處於完好狀態。

8、認真做好所操作壓力容器的維護保養工作,保持容器處於完好狀態。

9、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二、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教育培訓制度

1、結合本企業特點,落實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教育培訓的管理部門和管理職責。

2、按照本企業的特點,明確教育培訓對象。

3、制定教育培訓的長遠目標規劃,安排日常的技術培訓教育計劃並採取措施組織實施。

4、建立操作人員技術檔案。

5、明確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持證山崗,無證不得獨立上崗的規定。

6、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進行操作人員的技術練兵、操作表演或競賽,促進提高操作人員的技術素質、操作水平和排除故障、處理事故的能力。

7、認真推廣、學習新技術、新操作法。

8、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壓力容器維護保養專業知識的教育,積極推行羣眾性管理活動。

三、壓力容器維護保養制度

1、壓力容器使用的維護與保養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和“日常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與堅持日常保養,使壓力容器投用後經常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保證其長期安全、穩定運行。

2、壓力容器投產前,必須按照壓力容器的使用特點和介質特性認真做好維護保養管理的準備工作,檢查防腐保護層和有關接管、接頭的完好、牢固情況,編制維護保養規程。

3、準備必備的維護保養工具和簡單器材。

4、在進行操作人員培養時,應讓其瞭解所操作容器的結構特性,工藝原理、使用和維護保養、安全操作等方面的知識,掌握日常維護保養技能,培訓愛護生產裝置的良好職業道德,樹立企業主人翁的思想。

5、開展“完好設備”及“無泄漏”等活動,提倡實行包日常維修和日常保養的雙保責任制,做到台台容器、個個閥門、只只儀表都有人負責。

6、保持壓力容器整潔和生產周圍環境的清潔衞生,及時清除跑冒滴漏現象。

7、認真執行巡迴檢查,孕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8、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或損壞壓力容器安全附件,嚴禁在運行狀態下,緊固受壓連接件或敲打容器承受部件,做到文明操作。

9、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採取有效的處理措施並及時反映。

10、對停用和封存備用的壓力容器要做好維護保養工作,再次投用前應認真檢查。

11、開展羣眾性的壓力容器維護保檢查、評比和競賽活動,提高完好率,保證壓力容器有較高的使用效率。

四、壓力容器安全檢查制度

(一)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根據使用容器的數量,安全狀況確定安全檢查形式、要求.及時瞭解,掌握壓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情況,發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查處事故隱患,做到防患於未然。

(二)全檢查應採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和日常巡迴檢查相結合的原則,認真做好檢查記錄,按時督促檢查問題的處理、落實,實行檢查有意見、處理有結果。

(三)安全檢查的內容:有查思想上是否樹立了安全第一,安全為了生產的牢固程度,有無安全生產責任心;查制度的執行情況,有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現象;查紀律的嚴肅性,有無脱崗、離崗的行為;查隱患,是否每台容器能夠安全運行,有無安全附件、裝置失靈和設備帶病操作的情況;查安全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能否做到發現問題,查找原因,及時解決。

(四)定期檢查的重點

1、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2、壓力容器的完好狀況,操作負荷情況;

3、安全附件、裝置的齊全、靈敏、可靠和定期校驗情況;

4、操作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5、容器定期檢驗和修理、改造執行情況;

6、監控使用容器的監控措施落實情況;

7、對查出問題或事故隱患的處理情況;

8、其他需要臨時增加的檢查項目。

(五)日常巡迴檢查的重點

1、壓力容器操作工藝參數是否超過許可範圍;

2、安全附件、裝置是否靈敏動作;

3、壓力容器本體有無鼓包、變形、泄漏、裂縫等異常情況;

4、容器的防腐層、保温層及銘牌是否完好;

5、接管、緊固件、密封部位等有無損壞、泄漏現象;

6、有無過量充裝或液位失控現象;

7、有無發生火災或震動等直接威脅到安全運行的異常情況;

8、針對容器特點,確定的其他檢查情況。

五、壓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與校驗制度

1、壓力容器使用單位應明確安全附件及裝置管理的職能部門,確定管理人員,負責安全裝置的{常管理,送檢、校驗、修理更換等工作,做到職責分明。

2、安全附件與裝置的設備、選型應該按照生產工藝要求提供的條件,由壓力容器設計單位在進行壓力容器設計時,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確定和選型。對於在用容器和工藝系統選用安全附件必須充分考慮其安全效果使用性能。

3、建立安全附件技術檔案和台帳,繪製安全附件設置位置圖,標明每個安全附件的精度、壓力等級、靈敏程度和性能,確定檢修,校驗週期,記載投用以來工作情況。做到集中保管其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和調校、檢修報告。

4、安全附件應向持有生產許可證的單位選購,保證產品性能穩定,結構合理,動作靈敏。製造單位須提供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和產品銘牌。

5、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必須保持的完好,靈敏可靠,容器操作人員要加強維護,防止其鉛封損壞和發生不能正確動作的現象,一旦發現異常應及處理。

6、安全附件的檢修、校驗必須有相應資格的單位進行。其中安全閥需由經省級安全監察機構認可的單位負責檢調;壓力錶、温度儀表需由經計量部門認可的單位校驗;爆破片由使用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予以定期更換,對超過標定壓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要及時更換。

7、新購置的安全附件投用前應進行校準。

8、危害性大或易燃介質的壓力容器安全閥或爆破片排出口排出的介質要用管道引出,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排放,污染環境。

9、應妥善保管安全附件的備用品和配件,保持完好狀態和清潔,不得放任自流。

六、壓力容器檢驗管理制度

1、制詞‘檢驗計劃,落實檢驗單位,提出檢驗過程中某些特殊要求,落實檢驗資金。

2、認真做好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詳見《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有關內容)。

3、積極配合檢驗單位實施檢驗,並檢查驗收檢驗質量。

4、認真做好檢驗後的開工準備,憑檢驗報告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5、檢查安全附件的調校情況。

6、提供諸如螺栓、密封之類的易損件,便於及時更換。

7、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編制年度檢驗計劃,做到所使用的每台容器不漏查,重點都位不少查,繪製年度檢查記錄表式,確定檢查項目與內容。

8、按時組織實施年度檢查(在投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並整理歸檔。

9、針對檢驗或年度檢查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情況。

10、本單位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七、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與處理制度

壓力容器一旦發生爆炸或因設備損壞(指壓力容器承壓部件)造成停產或人身傷亡事故,使用單位應立即快速將事故概況報告其主管部門和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1、使用單位除防止事故擴大或因搶救人員而採取必要的措施外,必須保護事故現場。

2、一般事故應由使用單位主管領導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分析原因,採取改進措施,落實改進內容。

3、重大事故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由有關職能部門組成調查組,予以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4、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須待事故調查結束後,填寫《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書》並附相應現場照片報當地特種設備安全臨督管理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

5、事故處理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羣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予以處理。

6、事故處理後要視情況及時研究恢復生產的方案,把事故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九、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設備技術檔案是正確使用壓力容器的主要依據。它可以使壓力容器管理和操作人員全面掌握壓力容器歷史的和當前的安全技術狀況,瞭解壓力容器運行規律,防止壓力容器事故的發生,每台壓力容器均應按有關規定建立檔案。

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應包括容器的原始技術資料、安全裝置技術資料和容器檢修使用情況記錄資料和使用登記資料等。

(一)壓力容器的原始技術資料

容器設計資料:設計總圖;主要受壓零部件圖;設計或使用説明書等;容器製造安裝資料:產品製造竣工圖紙;產品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書;產品監督檢驗證書;安裝驗收資料。 (二)安全裝置技術資料

1、安全裝置技術説明書

2、安全裝置檢驗或更換記錄資料

(三)容器使用情況記錄資料

1、容器運行情況記錄

2、容器檢驗和修理記錄,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報告。

(四)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資料

1、壓力容器註冊登記表

2、壓力容器使用證

壓力容器的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作用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都屬於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特種設備範疇,為了加強對這一類設備的操作、維護、保養的安全監察,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公司內部的安全管理部門為機模部,機模部部長(或設備主管)為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安全管理員。

3、設備前期管理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這類單位必須有與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有與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2)壓力容器出廠時,應當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説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這些資料都將被列入壓力容器的檔案管理,妥善保管。

(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説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必須經重慶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檢測中心),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檢驗合格並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後,方可使用。

(5)公司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重慶市特種設備檢測中心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4、設備安全使用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3)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應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在對在用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公司應當對在用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5、事故處理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制定有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並嚴格遵守執行。

(2)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發生事故時,公司按照《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地向高新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特種設備科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6、報廢管理

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

壓力容器的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壓力容器是國家技術監督部門實行監察管理的設備之一,它的管理範圍按國務院發佈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家技術監督局《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執行,並遵守的關壓力容器現行規程標準和制度,進行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各單位都應指定專人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設計

第二條新到的壓力容器都必須有相應資格單位設計,並在藍圖上加蓋設計單位資格印章,否則不能辦理壓力容器使用證和使用。

第三章製造與安裝

第三條製造與安裝:

(一)所有壓力容器都必須在有相應制造資格的單位進行製造,並在藍圖上加蓋製造許可證的印章。

(二)現場組裝的大型容器(如球罐),施工單位應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具有相應的製造許可證。

(三)製造單位必須進行全面質量管理。設計總圖上應有設計、校核、審核人員的簽字,對於第三類中壓容器的儲存容器,高壓容器和移動式壓力容器應有壓力容器設計技術負責人的批准簽字。

(四)對移動式壓力容器、高壓容器、第三類中壓反應容器和儲存容器,設計單位應向使用單位提供強度計算書。

(五)製造單位應有嚴格的材料入(出)庫管理制度和材料標記轉移管理制度,施焊容器的焊工和無損探傷人員都必須有相應的資格,製造單位應有壓力容器的設計、製造、檢查、試驗、材料質量證明書、無損探傷記錄、水壓、氣密等完整資料。

(六)壓力容器必須的完整的出廠資料,內容如下:

(1)壓力容器產品質量證明書

(2)產品合格證

(3)產品主要受壓元件使用材料一覽表

(4)產品焊接試板力學和彎曲性能檢驗報告

(5)壓力容器外觀及幾何尺寸檢驗報告

(6)焊縫射線檢測報告

(7)焊縫超聲波檢測報告

(8)滲透檢測報告

(9)磁粉檢測報告

(10)熱處理檢驗報告

(11)壓力試驗檢驗報告

(12)產品製造變更報告

(13)鋼板、鍛件超聲波檢測報告

(14)焊縫射線檢測布片評定表

(15)產品監檢證書

(16)產品竣工圖

(17)進口壓力容器應經商檢並出具商檢證書

第四章使用與維護

第四條使用與維護

在壓力容器投用前,必須逐台登記,取得技術監督局的“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

使用單位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必須對壓力容器的全過程負責,並指定專職技術人員負責壓力容器的管理工作。

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需要經壓力容器常規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並按要求遵守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及有關規程、制度;定時、定點、定路線進行巡迴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使用單位不得提高原設計規定的工藝條件,嚴禁超温、超壓、超裝運行壓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必須有詳細的運行記錄,當容器檢驗和發生異常現象時,應及時地記錄並存入資料檔案。

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現象時,操作人員有權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1)操作壓力、介質温度或壁温超過設計許可值,採取措施仍不能恢復正常時;

(2)受壓元件發生裂紋、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現象時;

(3)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焊縫開裂,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

(4)發生火災等意外事故直接威脅壓力容器安全運行時;

(5)對不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有關標準的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使用。

第五章檢修與修理

第五條檢修與修理

(一)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必須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規定定期進行檢驗。

(二)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應由國家授權的壓力容器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評級。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單位及檢驗人員應取得省級或國家安全監察機構的資格認可和資格鑑定考核合格並接受當地安全監察機構監督。嚴格按照批准與授權的檢驗範圍從事檢驗工作。檢驗單位及檢驗人員應對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有結果負責。

(三)經過定期檢驗的壓力容器,檢驗單位必須及時出具檢驗報告,評定出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並經檢驗員和技術總負責簽字後生效,同時指明壓力容器可否繼續使用或需要採取降壓操作監護使用等措施。

(四)壓力容器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經設計部門的同意後保證受壓元件原有有強度和製造質量要求,修復工作完成後,檢驗單位應提供詳細修復資料和報告,使用單位將其存檔。

第六章安全附件

第六條安全附件要求:

(一)安全閥應每年至少要進行定壓檢驗一次,其內容包括清洗、研磨、零件更換、定壓、氣密試驗、耐壓試驗,並做好詳細記錄,出具安全閥定壓報告,經過檢驗合格的安全閥必須有日期的鉛封,由使用單位有關人員和安全部門人員參加試驗。

(二)爆破片應每個大檢修週期更換一次。

(三)壓力錶每年必須檢驗一次,並填上有日期的鉛封。

(四)移動式壓力容器如液化氣鐵路罐車和液化氣汽車罐車,每年年初必須在本廠機動處報檢驗計劃,年底報完成情況,並進行考核。

壓力容器的管理制度 篇6

設備技術檔案是正確使用壓力容器的主要依據。它可以使壓力容器管理和操作人員全面掌握壓力容器歷史的和當前的安全技術狀況,瞭解壓力容器運行規律,防止壓力容器事故的發生,每台壓力容器均應按有關規定建立檔案。

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應包括容器的原始技術資料、安全裝置技術資料和容器檢修使用情況記錄資料和使用登記資料等。

(一)、壓力容器的原始技術資料

容器設計資料:設計總圖;主要受壓零部件圖;設計或使用説明書等;

容器製造安裝資料:產品製造竣工圖紙;產品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書;產品監督檢驗證書;安裝驗收資料。

(二)、安全裝置技術資料

1、安全裝置技術説明書

2、安全裝置檢驗或更換記錄資料

(三)、容器使用情況記錄資料

1、容器運行情況記錄

2、容器檢驗和修理記錄,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報告。

(四)、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資料

1、壓力容器註冊登記表

2、壓力容器使用證

壓力容器的管理制度 篇7

1總則

1.1目的

為了加強寧夏寶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防止設備和人身事故的發生,確保設備長週期安全運行,保護職工生命和集團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所有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管理。

1.3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範圍和分級及技術檢驗標準,分別按以下規程、條例執行:

1.3.1《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

1.3.2《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1.3.3《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1.3.4《液化石油氣汽車槽車安全管理規定》;

1.3.5《液化氣體鐵路槽車安全管理規定》;

1.3.6《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規則》;

1.3.7《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規則問答》;

1.3.8《鍋爐壓力容器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考核規則》;

1.3.9《壓力容器維護檢修規程》;

1.3.10《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

1.3.11《國家和各部委頒發的其他有關規定》。

1.4職責

1.4.1化工生產技術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化工中心)

協調辦理鍋爐、壓力容器使用證;

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的監督管理,並配備專職技術人員專項管理;

審核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檢查、檢驗、檢修計劃,建立健全鍋爐壓力容器台帳;

參加鍋爐、壓力容器的驗收工作;

監督檢查各生產單位對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維護情況;

組織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工作,負責對外聯絡;

組織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並對事故預防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鍋爐、壓力容器操作、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

負責集團公司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檢修、施焊、熱處理及試壓等施工方案及技術方案的審核。

1.4.2煤炭生產技術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煤炭中心)

負責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監督管理。

負責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年度檢查、檢驗、檢修計劃的審核。

建立健全所管轄單位的鍋爐、壓力容器台帳;

參加鍋爐、壓力容器的驗收工作;

監督檢查所管轄單位對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維護情況;

組織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並對事故預防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配合有關部門進行鍋爐、壓力容器操作、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

負責所管轄單位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檢修、施焊、熱處理及試壓等施工方案及技術方案的審核。

1.4.3使用單位

負責本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的具體管理;

組織編制本單位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計劃及年、月度檢修計劃,並檢查執行情況;

編制鍋爐、壓力容器維護保養辦法;

負責檢修組織實施和質量驗收工作;

建立健全鍋爐、壓力容器的台帳和檔案資料;

對鍋爐、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技術學習進行輔導;

參加鍋爐、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及預防措施的.制訂和貫徹;

安全附件的管理、維修、調試、檢驗工作。

2實施細則

2.1鍋爐、壓力容器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鍋爐、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壓力、温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原設計的工藝條件,嚴禁超温超壓運行。

2.2調撥的鍋爐、壓力容器,調出單位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經化工中心審核方可調撥。

2.3鍋爐、壓力容器在安裝前由基建實業部/園區外各煤礦負責督促安裝單位到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安裝前的告知及安裝監督檢驗工作,在安裝結束投入使用前向煤炭/化工中心提交以下資料 (合同約定的交鑰匙工程由安裝單位或設備供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

2.3.1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説明、製造、安裝過程監督檢驗證明;

2.3.2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2.3.3鍋爐、壓力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

2.3.4鍋爐水處理方法及水質指標;

2.3.5移動式壓力容器車輛走行部分和承壓附件的質量證明書或者產品質量合格證以及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2.4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2.4.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温度或壁温超過規定值,採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現象;

2.4.3安全附件失效;

2.4.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2.4.5發生火災等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2.4.6過量充裝;

2.4.7壓力容器液位超過規定,採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2.4.9其他異常情況。

2.5鍋爐、壓力容器所配備的安全裝置,如安全閥、防爆板等,應定期檢查、校對,嚴格遵守安全閥和防爆板管理規定。

2.6鍋爐、壓力容器筒體的檢修,包括補焊、挖孔、開孔由使用單位提出檢修方案,報煤炭/化工中心審核,經集團公司化工板塊總工程師批准,必要時要報請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

2.7採用焊接方法對壓力容器進行修理或改造時,一般應採用挖補或更換,不應採用貼補或補焊方法,焊接工藝應經焊接技術負責人批准。

2.8鍋爐、壓力容器大檢修後,煤炭/化工中心組織內部驗收,驗收合格後報技術監督局。

2.9鍋爐、壓力容器的施工、安裝、檢修記錄、施工方案、檢驗報告等資料,要及時認真整理入檔,妥善保存。

2.10鍋爐、壓力容器的檢修必須制定計劃,並報各級備案,年終總結計劃執行情況。

3附則

3.1本制度由化工中心負責解釋。

3.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壓力容器的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及檢驗工作的需要,統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鋼印標記和加強鋼印的使用管理,特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下列情況:

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及其安全附件產品的監督檢驗。

鋼材製造單位鍋爐壓力容器用鋼產品認證。

鍋爐壓力容器修理單位的資格認可。

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的監督檢驗。

在用氣瓶的檢驗鋼印管理按《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及《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使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鋼印(以下簡稱鋼印)的單位都有必須遵守本規則。

第二章 鋼印的種類和式樣

第四條 鋼印的種類及式樣如下:

鍋爐壓力容器產品監督檢驗鋼印為: 該鋼印授予以下單位:

(1)進行鍋爐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的`單位。

(2)進行壓力容器(不含氣瓶)產品(含現場組裝)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的單位。

(3)進行氣瓶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的單位。

(4)進行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安全附件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的單位。

(5)進行進出口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及其安全附件安全性能監督檢驗的單位。

2.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訂可鋼印為: 和

該鋼印授予以下幾類業經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認可的單位:

(1)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用鋼製造單位,使用 鋼印。

(2)鍋爐、壓力容器(不含氣瓶)修理單位,使用 鋼印。

第五條 同一類鋼印直徑為 5mm、10mm、20mm三種,持印單位可根據部件和產品大小選擇使用。

第三章 鋼印的審批和發放

第六條 欲取得 鋼印或 鋼印的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分別經省級或省級以上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批授權或認可。

欲取得 鋼印單位,必須先取得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對其生產產品安全性能合格的認可,並持有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頒發的《產品安全性能合格認可證書》。

第七條 監督檢驗鋼印或認可鋼印由資格認可審批機構發放。

第四章 鋼印與其它標誌的用法

第八條 鋼印及標誌包括:監督檢驗鋼印、認可鋼印、檢驗員標誌及認可編號等。

監督檢驗鋼印及標誌:

監督檢驗鋼印

檢驗員標誌(有水壓試驗項目時)

認可鋼印及標誌:

(1)產品安全質量認可鋼印及標誌:

認可鋼印

認可編號

(2)修理認可鋼印及標誌:

認可鋼印

第九條 持鋼印者必須在部件或產品的檢驗工作完成且合格後打鋼印及標誌。

第十條 鋼印及標誌的位置見附件。若按規定的位置打印確有困難,可以更改打印位置,但必須保證鋼印及標誌易於觀看且不易被磨損和腐蝕。鋼印的刻印應不影響部件的強度。

第五章 鋼印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條 使用鋼印單位必須接受鋼印發放機構和單位所在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

第十二條 使用鋼印單位不得將所持鋼印轉借他人或擴大使用範圍。

第十三條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有權對違反本規則的使用鋼印單位提出批評、警告直至提請鋼印發放機構暫停或終止其鋼印使用權。

第十四條 使用鋼印單位的資格被監察機構撤消或自行取消時,應將所持鋼印交還原鋼印發放機構。

第十五條 鋼印使用權有效期應與相應資格認可有效期等同。超過有效期,且無特殊原因的,鋼印使用權自行失效。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鋼印由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安排製作,交由各級資格認可機構分別管理。

第十七條 使用鋼印單位在被授予鋼印使用權後,應向鋼印發放機構繳納工本費。

第十八條 本管理規則的解釋權屬勞動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

第十九條 本規則自一九九o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

壓力容器的管理制度 篇9

爆炸是壓力容器的災難性事故,後果不堪設想。應從設計、製造、安裝和使用管理上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壓力容器破壞失效及爆炸事故的發生。

1、壓力容器選購、安裝的安全審查

(1)保證壓力容器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從安全出發,設計、製造壓力容器,其技術要求必須達到:結構合理、過渡連續、變形均勻、強度可靠、穩定性好、材質適宜等。

(2)根據壓力容器的特點不同,選用配備合適的安全附件,並保證安全附件運行靈敏、可靠。

(3)壓力容器必須是取得相應壓力容器類型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制造,並有完整的技術資料和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等。現場組裝焊接的壓力容器,安裝竣工後,施工單位應將竣工圖和原始技術資料及安裝質量證明書等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經確認合格後,方可投產使用。

2、壓力容器的使用登記

新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必須向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申報手續。申報手續所需資料有:①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②產品合格證;③產品質量證明書;④產品竣工總圖;⑤檢驗部門簽發的產品製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⑥進口壓力容器應有

省級以上(含省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在核查申報資料,確認該壓力容器的產品質量符合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且申報資料正確無誤後,即對該壓力容器予以註冊。併發放新壓力容器使用證。已辦理註冊且安全狀況等級核定為1級或2級的固定式新壓力容器,由地、市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發放使用證;超高壓容器和液化氣體罐車,由省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發放給壓力容器使用證或液化氣體罐車使用證。

(1)安全狀況等級變更

在用壓力容器經內外部檢驗或修復後,根據檢驗單位重新評定的安全狀況等級,如果安全等級有變更,應及時將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和檢驗報告到原來負責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安全狀況等級變更手續。

(2)過户變更

要將壓力容器過户給其他使用單位時,必須辦理過户手續,按下列步驟辦理:

①壓力容器過户前,原使用單位應持擬過户壓力容器的使用證和使用登記表,向原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註銷手續,經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確認後加蓋過户標記。

②將過户壓力容器使用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書、檢驗報告、圖樣等有關

資料,移交給接收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

③過户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接收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攜帶過户壓力容器的有關資料,到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重新使用登記手續。

凡沒有取得壓力容器使用證的固定式壓力容器,或沒有取得使用證的液化氣體罐車,不準辦理過户。

(3)使用變更

要改變壓力容器的使用條件(壓力、温度、介質、用途等)時,應持改變使用條件的設計資料、批准文件,以及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檢驗報告,到負責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4)報廢

經檢驗單位評定判廢的壓力容器(應有判廢書面報告),應及時按下列步驟辦理報廢手續。

①壓力容器報廢后,持該壓力容器使用證、使用登記表、檢驗報告,向原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報廢註銷手續。

②原使用登記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確認後,在報廢壓力容器的關文件資料上加蓋報廢和註銷標記,並收回壓力容器使用證和註冊銘牌。

③對已報廢壓力容器進行處理,嚴禁繼續使用。

4、壓力容器的運行管理

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後,必須對每台壓力容器進行編號、登記、建立設備檔案。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和壓力容器的技術性能制訂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工藝操作規程、維護保養制度等,並嚴格執行。不任意改變原設計單位所設計的工藝條件,壓力容器的修理和技術改造,必須保持受壓元件的原有強度和製造質量要求。容器的焊補、挖補、更換筒節及熱處理等技術要求,應按現行技術規範要求,制訂具體施工方案和工藝要求,經審批後方可進行。

加強容器現場安全管理,應定時、定點、定線進行巡迴檢查,監督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嚴禁超温、超壓運行;經常檢查安全附件是否齊全、靈敏、可靠。發現有異常現象,如;工作壓力、介質温度、壁温超過許用值且不能使之下降;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缺陷;安全附件失靈、接管斷裂、緊固件損壞,應採取緊急措施,及時處理並向有關部門報告。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按規定進行培訓,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方可獨立操作。

5、按規定對壓力容器進行定期檢驗

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根據壓力容器的技術狀況和使用條件,安排定期檢驗工作。根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查,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驗。使用期達15年的壓力容器,定期檢驗期限應予縮短。容器執行檢驗前,應排淨內部介質(盛裝易燃、有毒劇毒、窒息性介質的容器,並進行置換、中和、消毒、清洗等處理);切斷與容器有關的電源;進入容器內部檢查時必須採用安全電壓照明,保持通風良好,指定人進行監護等。定期檢驗的容器,當檢驗單位的人員作出檢驗報告後,應存入容器檔案。

壓力容器的管理制度 篇10

1、企業內部的各種型號的熱口鍋爐,蒸汽鍋爐、均按本制度執行。

2、企業使用的'鍋爐必須進行登記,未經有關部門檢驗的鍋爐,一律不準使用,違者追查領導責任。

3、企業不準擅自安裝新鍋爐和修爐(鍋爐本體部分)。如果需要安裝新爐,和鍋爐本體,必須具備齊全的技術資料,如鍋爐使用説明書、鍋爐安裝圖紙、質量説明書及新裝和修爐理由書。安全部門報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安裝和修理。

4、鍋爐發生事故時必須保護現場,並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5、凡是沒有在有關部門備案的熱水、蒸汽鍋爐,一律不準使用;違者應立即拆除,如不拆除,一切後果由使用單位領導負責。

6、司爐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司爐操作證方可操作;無證司爐人員,一律不準操作。

7、建立健全鍋爐使用各項規章制度,各種規章制度都必須張貼上牆。

8、做好爐外水質處理和爐內加藥水質處理工作。

9、鍋爐房重地,無關閒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和逗留。

10、嚴禁在鍋爐房內喝酒、娛樂、洗晾衣物。

11、當班司爐人員不得擅自離開鍋爐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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