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器具管理制度
-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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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為加強工具管理,使工具更好地為生產服務,保證裝置運行、檢修時的人身及設備安全,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各部門、車間的工、器具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技術科。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各部門、車間。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公司各車間土、木、五金工具、電工工具、刀具、起重工具、計量工具由生產技術科歸口管理。
4.2物管科負責轉報工具的購進計劃,由供應科按計劃購買,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單獨購買,否則財務不予付款。
4.3生產技術科負責建立公司工器具台帳,從工器具計劃轉報到發放,報廢進行全過程管理,各車間設備員負責本車間的工器具管理,建立相應的工器具台帳、個人工具必須建立工具登記本,並做到帳帳相符。
4.4各車間工具嚴格管理,公用工具必須設專人保管。
4.5工種變動或工作調動時,個人保管工具必須交回原所在單位方可辦理有關調動手續,各車間應嚴格工具交接,杜絕工具流失,否則按工具流失金額隊所在部門進行經濟處罰。
4.6工具保管人員及使用人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工具,丟失或非正常使用損壞的工具(影響使用性能或報廢),按下列規定賠償,丟失工具按原價的50~100%賠償,非正常使用損壞的工具按原價的40~100%賠償。
4.7各車間每季進行一次工具盤點,無論是個人保管工具還是公用工具必須做到帳、卡、物相符。
4.8生產技術科每年組織1~2次工具清查,日常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並視情節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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