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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及其例文

指令及其例文

一、指令的定義和適用範圍

指令及其例文

指令是專門發佈經濟、科研等方面的指示性和規定性相結合的措施和要求的下行公文。1987年《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指出:“發佈指示性和規定性相結合的措施或要求時用‘指令’。”

指令的特點和命令大致相同,它本身也具有強制性和權威性,要求受文單位必須執行。國家為了統一措施,制定一致性的要求,對於經濟、科研、事業、企業、社會的各方面往往用指令性文件加以統制,表現了行政管理的強制性。它是國務院及各地各級政府經常使用的文件之一,非國家行政權力機關無權使用。

二、指令的寫法和要求

指令多用於經濟、科研、技術方面的文件,因此它的專業性很強,多使用一定的專業性術語和某些專業的理論知識。指令的起草多數由專業部門撰擬,貫徹主管部門的要求與管理精神,再由它的上級單位核稿,並以上級機關的名義發佈,實行對該行業與全局的管理。

指令一般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寫明發指令的緣由,要簡單明瞭,富有概括性和切中時弊。第二部分是指令的內容,要分條履述,寫明具體措施。

國務院關於節約用電的指令

(節能指令第二號)

1981年4月15日

目前我國電能一方面供應不足,另一方面又浪費很大,為了加強用電管理,節約用電,提高電能利用率,以適應四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發佈如下指令:

—、嚴格實行定量用電。由各地經濟委員會同電力部門和用户的主管部門,定期核定單位產品的電能消耗定額和用電指標,並監督執行。實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節約歸己”的辦法,限制超額用電單位,鼓勵節約用電,用於本單位增產。

新建和擴建項目必須在建設前辦理用電審批手續,否則不予供電。

二、嚴格控制使用電熱設備。原來使用煤、油、氣等一次能源加熱的,除了特殊需要經主管部門會同供電部門批准外,今後一律不得改用電能加熱;過去改得不合理的,要限期改過來,逾期不改的,停止供電。

三、實行擇優供電。優先保證能耗低、質量好、適銷對路的產品生產用電。對產品電耗超過限額的企業要通過整頓、改造,限期降到限額以下,到1982年底仍然降不下來的,供電部門要限電或加價。各類產品電耗的限額是:

合成銨的工藝單耗 1600度/噸

電石的工藝單耗 3650度/噸

燒鹼的直流單耗 2450度/噸

電解鋁的交流單耗 xx0度/噸

矽鐵(含矽75%)工藝單耗 9500度/噸

電爐鋼(冶金行業)工藝單耗 700度/噸

電爐鋼(機械行業)工藝單耗 800度/噸

四、調整用電負荷,實行均衡用電。鼓勵非連續性生產,避開高峯負荷用電,實行低谷優惠電價。各地經濟委員會在平衡用電時,儘量將大企業定期檢修安排在用電高峯期。在可以用水電的地方,耗電量大的鐵合金、電爐鋼、電解鋁、電石、碳化硅、黃磷等,應在豐水期利用水電多安排生產。對於只在豐水季節用電的單位,實行優惠電價。

五、節約生活用電。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的家屬宿舍和居民生活用電,要取消包電包費制。根據各地具體條件,制訂分年計劃,要求在1983年底以前,所有用户都安上電錶,按實際用電量交納電費。在目前電錶還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採取按實際所用電器瓦數收費的臨時辦法解決。

六、更新改造用電設備。機械工業的科研、設計和製造部門,要加速研究和製造省能、高效的用電設備,更新費能、低效的用電設備。由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國家標準總局會同一機部等有關部門,於1982年以前制訂出主要用電設備的效率標準,頒佈實施。

七、由各省、市、自治區標準局和電力部門會同企業主管部門對現有的通風機、鼓風機、離心泵、軸流泵、整流設備、電熱設備等通用機具進行一次電能利用效率的普查。實際使用效率低於下列規定的,列入節能計劃,分期分批予以更換或改造:

通風機、鼓風機 70%

離心泵、軸流泵 60%

整流設備 90%

電熱設備 40%

八、由一機部負責組織各省、市、自治區機電產品生產單位,對下列電耗高、效率低的老產品最遲在1982年底以前停止生產:

插入式鹽熔爐;

未採用遠紅外加熱技術的低温電熱設備;

未採用無聲運行技術的一百安培以上的交流接觸器。

九、合理配置電器設備,消除“大馬拉小車”的現象。電動機正常使用負載率低於40%,變壓器低於30%的,應由用電單位最遲在1983年底以前予以調整或更換。

十、為了減少無功電耗,對於空載率大於50%的中小型電動機和各類弧焊變壓器,應由用電單位在1983年底以前全部加裝限制空載的裝置。

十一、在工業分佈集中地區,由當地經濟委員會按照專業化協作的原則,逐步組建熱處理、電鍍、鑄造、製氧中心,提高電能利用效果。

十二、加強電網的經濟調度。要充分利用水能和高效燒煤機組多發電。逐步解決輸變電和發電、無功和有功的比例失調問題。加速城市電網的改造,保證供電質量。要求電力部門到1985年,全國平均供電線損率在現有基礎上降到8.2%到8.5%。

十三、大力挖掘無功潛力。供電和用電部門應當共同採用無功補償措施,提高功率因數,實現無功電力的就地平衡,以及輸電、變電、配電網分級平衡。繼續執行現行功率因數的獎罰制度。

一、指令的定義和適用範圍

指令是專門發佈經濟、科研等方面的指示性和規定性相結合的措施和要求的下行公文。1987年《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指出:“發佈指示性和規定性相結合的措施或要求時用‘指令’。”

指令的特點和命令大致相同,它本身也具有強制性和權威性,要求受文單位必須執行。國家為了統一措施,制定一致性的要求,對於經濟、科研、事業、企業、社會的各方面往往用指令性文件加以統制,表現了行政管理的強制性。它是國務院及各地各級政府經常使用的文件之一,非國家行政權力機關無權使用。

二、指令的寫法和要求

指令多用於經濟、科研、技術方面的文件,因此它的專業性很強,多使用一定的專業性術語和某些專業的理論知識。指令的起草多數由專業部門撰擬,貫徹主管部門的要求與管理精神,再由它的上級單位核稿,並以上級機關的名義發佈,實行對該行業與全局的管理。

指令一般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寫明發指令的緣由,要簡單明瞭,富有概括性和切中時弊。第二部分是指令的內容,要分條履述,寫明具體措施。

國務院關於節約用電的指令

(節能指令第二號)

1981年4月15日

目前我國電能一方面供應不足,另一方面又浪費很大,為了加強用電管理,節約用電,提高電能利用率,以適應四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發佈如下指令:

—、嚴格實行定量用電。由各地經濟委員會同電力部門和用户的主管部門,定期核定單位產品的電能消耗定額和用電指標,並監督執行。實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節約歸己”的辦法,限制超額用電單位,鼓勵節約用電,用於本單位增產。

新建和擴建項目必須在建設前辦理用電審批手續,否則不予供電。

二、嚴格控制使用電熱設備。原來使用煤、油、氣等一次能源加熱的,除了特殊需要經主管部門會同供電部門批准外,今後一律不得改用電能加熱;過去改得不合理的,要限期改過來,逾期不改的,停止供電。

三、實行擇優供電。優先保證能耗低、質量好、適銷對路的產品生產用電。對產品電耗超過限額的企業要通過整頓、改造,限期降到限額以下,到1982年底仍然降不下來的,供電部門要限電或加價。各類產品電耗的限額是:

合成銨的工藝單耗 1600度/噸

電石的工藝單耗 3650度/噸

燒鹼的直流單耗 2450度/噸

電解鋁的交流單耗 xx0度/噸

矽鐵(含矽75%)工藝單耗 9500度/噸

電爐鋼(冶金行業)工藝單耗 700度/噸

電爐鋼(機械行業)工藝單耗 800度/噸

四、調整用電負荷,實行均衡用電。鼓勵非連續性生產,避開高峯負荷用電,實行低谷優惠電價。各地經濟委員會在平衡用電時,儘量將大企業定期檢修安排在用電高峯期。在可以用水電的地方,耗電量大的鐵合金、電爐鋼、電解鋁、電石、碳化硅、黃磷等,應在豐水期利用水電多安排生產。對於只在豐水季節用電的單位,實行優惠電價。

五、節約生活用電。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的家屬宿舍和居民生活用電,要取消包電包費制。根據各地具體條件,制訂分年計劃,要求在1983年底以前,所有用户都安上電錶,按實際用電量交納電費。在目前電錶還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採取按實際所用電器瓦數收費的臨時辦法解決。

六、更新改造用電設備。機械工業的科研、設計和製造部門,要加速研究和製造省能、高效的用電設備,更新費能、低效的用電設備。由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國家標準總局會同一機部等有關部門,於1982年以前制訂出主要用電設備的效率標準,頒佈實施。

七、由各省、市、自治區標準局和電力部門會同企業主管部門對現有的通風機、鼓風機、離心泵、軸流泵、整流設備、電熱設備等通用機具進行一次電能利用效率的普查。實際使用效率低於下列規定的,列入節能計劃,分期分批予以更換或改造:

通風機、鼓風機 70%

離心泵、軸流泵 60%

整流設備 90%

電熱設備 40%

八、由一機部負責組織各省、市、自治區機電產品生產單位,對下列電耗高、效率低的老產品最遲在1982年底以前停止生產:

插入式鹽熔爐;

未採用遠紅外加熱技術的低温電熱設備;

未採用無聲運行技術的一百安培以上的交流接觸器。

九、合理配置電器設備,消除“大馬拉小車”的現象。電動機正常使用負載率低於40%,變壓器低於30%的,應由用電單位最遲在1983年底以前予以調整或更換。

十、為了減少無功電耗,對於空載率大於50%的中小型電動機和各類弧焊變壓器,應由用電單位在1983年底以前全部加裝限制空載的裝置。

十一、在工業分佈集中地區,由當地經濟委員會按照專業化協作的原則,逐步組建熱處理、電鍍、鑄造、製氧中心,提高電能利用效果。

十二、加強電網的經濟調度。要充分利用水能和高效燒煤機組多發電。逐步解決輸變電和發電、無功和有功的比例失調問題。加速城市電網的改造,保證供電質量。要求電力部門到1985年,全國平均供電線損率在現有基礎上降到8.2%到8.5%。

十三、大力挖掘無功潛力。供電和用電部門應當共同採用無功補償措施,提高功率因數,實現無功電力的就地平衡,以及輸電、變電、配電網分級平衡。繼續執行現行功率因數的獎罰制度。

十四、整頓改造農村電網。農村電網的供電半徑一般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10千伏——15公一、指令的定義和適用範圍

指令是專門發佈經濟、科研等方面的指示性和規定性相結合的措施和要求的下行公文。1987年《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指出:“發佈指示性和規定性相結合的措施或要求時用‘指令’。”

指令的特點和命令大致相同,它本身也具有強制性和權威性,要求受文單位必須執行。國家為了統一措施,制定一致性的要求,對於經濟、科研、事業、企業、社會的各方面往往用指令性文件加以統制,表現了行政管理的強制性。它是國務院及各地各級政府經常使用的文件之一,非國家行政權力機關無權使用。

二、指令的寫法和要求

指令多用於經濟、科研、技術方面的文件,因此它的專業性很強,多使用一定的專業性術語和某些專業的理論知識。指令的起草多數由專業部門撰擬,貫徹主管部門的要求與管理精神,再由它的上級單位核稿,並以上級機關的名義發佈,實行對該行業與全局的管理。

指令一般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寫明發指令的緣由,要簡單明瞭,富有概括性和切中時弊。第二部分是指令的內容,要分條履述,寫明具體措施。

國務院關於節約用電的指令

(節能指令第二號)

1981年4月15日

目前我國電能一方面供應不足,另一方面又浪費很大,為了加強用電管理,節約用電,提高電能利用率,以適應四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發佈如下指令:

—、嚴格實行定量用電。由各地經濟委員會同電力部門和用户的主管部門,定期核定單位產品的電能消耗定額和用電指標,並監督執行。實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節約歸己”的辦法,限制超額用電單位,鼓勵節約用電,用於本單位增產。

新建和擴建項目必須在建設前辦理用電審批手續,否則不予供電。

二、嚴格控制使用電熱設備。原來使用煤、油、氣等一次能源加熱的,除了特殊需要經主管部門會同供電部門批准外,今後一律不得改用電能加熱;過去改得不合理的,要限期改過來,逾期不改的,停止供電。

三、實行擇優供電。優先保證能耗低、質量好、適銷對路的產品生產用電。對產品電耗超過限額的企業要通過整頓、改造,限期降到限額以下,到1982年底仍然降不下來的,供電部門要限電或加價。各類產品電耗的限額是:

合成銨的工藝單耗 1600度/噸

電石的工藝單耗 3650度/噸

燒鹼的直流單耗 2450度/噸

電解鋁的交流單耗 xx0度/噸

矽鐵(含矽75%)工藝單耗 9500度/噸

電爐鋼(冶金行業)工藝單耗 700度/噸

電爐鋼(機械行業)工藝單耗 800度/噸

四、調整用電負荷,實行均衡用電。鼓勵非連續性生產,避開高峯負荷用電,實行低谷優惠電價。各地經濟委員會在平衡用電時,儘量將大企業定期檢修安排在用電高峯期。在可以用水電的地方,耗電量大的鐵合金、電爐鋼、電解鋁、電石、碳化硅、黃磷等,應在豐水期利用水電多安排生產。對於只在豐水季節用電的單位,實行優惠電價。

五、節約生活用電。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的家屬宿舍和居民生活用電,要取消包電包費制。根據各地具體條件,制訂分年計劃,要求在1983年底以前,所有用户都安上電錶,按實際用電量交納電費。在目前電錶還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採取按實際所用電器瓦數收費的臨時辦法解決。

六、更新改造用電設備。機械工業的科研、設計和製造部門,要加速研究和製造省能、高效的用電設備,更新費能、低效的用電設備。由國家機械工業委員會、國家標準總局會同一機部等有關部門,於1982年以前制訂出主要用電設備的效率標準,頒佈實施。

七、由各省、市、自治區標準局和電力部門會同企業主管部門對現有的通風機、鼓風機、離心泵、軸流泵、整流設備、電熱設備等通用機具進行一次電能利用效率的普查。實際使用效率低於下列規定的,列入節能計劃,分期分批予以更換或改造:

通風機、鼓風機 70%

離心泵、軸流泵 60%

整流設備 90%

電熱設備 40%

八、由一機部負責組織各省、市、自治區機電產品生產單位,對下列電耗高、效率低的老產品最遲在1982年底以前停止生產:

插入式鹽熔爐;

未採用遠紅外加熱技術的低温電熱設備;

未採用無聲運行技術的一百安培以上的交流接觸器。

九、合理配置電器設備,消除“大馬拉小車”的現象。電動機正常使用負載率低於40%,變壓器低於30%的,應由用電單位最遲在1983年底以前予以調整或更換。

十、為了減少無功電耗,對於空載率大於50%的中小型電動機和各類弧焊變壓器,應由用電單位在1983年底以前全部加裝限制空載的裝置。

十一、在工業分佈集中地區,由當地經濟委員會按照專業化協作的原則,逐步組建熱處理、電鍍、鑄造、製氧中心,提高電能利用效果。

十二、加強電網的經濟調度。要充分利用水能和高效燒煤機組多發電。逐步解決輸變電和發電、無功和有功的比例失調問題。加速城市電網的改造,保證供電質量。要求電力部門到1985年,全國平均供電線損率在現有基礎上降到8.2%到8.5%。

十三、大力挖掘無功潛力。供電和用電部門應當共同採用無功補償措施,提高功率因數,實現無功電力的就地平衡,以及輸電、變電、配電網分級平衡。繼續執行現行功率因數的獎罰制度。

十四、整頓改造農村電網。農村電網的供電半徑一般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10千伏——15公里

35千伏——40公里

超過上述規定或迂迴供電的,由電力部門會同當地有關部門負責進行整頓、改造。新建農電線路,禁止使用鐵線。原有的鐵線,要在1984年以前分期分批改造完成。要求農村供電線路的線損率降到12%以下。對危及安全和電能損失嚴重的低壓供電線路,由供電部門組織社隊進行改造,以保證安全經濟運行。

十五、軍隊工業用電和生活用電,可根據本指令節約用電精神,具體制訂節電實施辦法。

35千伏——40公里

超過上述規定或迂迴供電的,由電力部門會同當地有關部門負責進行整頓、改造。新建農電線路,禁止使用鐵線。原有的鐵線,要在1984年以前分期分批改造完成。要求農村供電線路的線損率降到12%以下。對危及安全和電能損失嚴重的低壓供電線路,由供電部門組織社隊進行改造,以保證安全經濟運行。

十五、軍隊工業用電和生活用電,可根據本指令節約用電精神,具體制訂()節電實施辦法。

十四、整頓改造農村電網。農村電網的供電半徑一般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10千伏——15公里

35千伏——40公里

超過上述規定或迂迴供電的,由電力部門會同當地有關部門負責進行整頓、改造。新建農電線路,禁止使用鐵線。原有的鐵線,要在1984年以前分期分批改造完成。要求農村供電線路的線損率降到12%以下。對危及安全和電能損失嚴重的低壓供電線路,由供電部門組織社隊進行改造,以保證安全經濟運行。

十五、軍隊工業用電和生活用電,可根據本指令節約用電精神,具體制訂節電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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